绩效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表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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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表精编
(绩效管理套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表
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自查表
(年度)
考核单位(盖章):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理由
壹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
9分
1.全面、及时梳理本部门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的执法职权和执法主体,且根据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的执法依据。
(3分)
2.及时分解执法职权,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程序和期限,且已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4分)
3.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自由裁量权、执法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2分)
未全面、及时梳理执法依据,清理执法主体的,扣1分;未及时调整更新执法依据的,扣0.5分。
未分解执法职权或分解不详细、未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以及未明确执法程序和期限的,或未进行公示的,有壹项扣1分。
未建立上述制度的,此项不得分;缺少壹项制度扣0.5分;执行上述制度不严格的,有壹起扣1分。
二
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
9分
1.积极、全面、准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无怠于执法的情形。
(3分)
对群众投诉的违法行为推诿扯皮、不作处理的,有壹起扣1分;超越法定期限作出处理的,有壹起扣0.5分;本机关管辖范围内违法行为较多且未得到有效制止和处理的,本项不得分;法律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按照二、三、四、五大项的标准评定。
2.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年度有培训、宣传计划和检查方案,且认真组织实施。
(2分);
未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和检查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执行计划和方案不严格的,有壹起扣1分。
3.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运用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部门专业法律知识。
(2分)
根据执法证件年检注册抽考情况确定
4.执法人员按规定领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
持有省级之上部门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其执法人员名册和证件编号已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没有无证人员执法的情形(2分);
不参加执法证年检、换证考核或其他培训的,有壹人次扣0.5分;不及时将省级之上部门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和证件编号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有壹人次扣0.5分;有无证人员执法的,有壹起扣0.5分。
三
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
·
12分
1.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和程序合法,内容不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履行了征求意见、法制审核、备案、公示等程序。
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无不符合规定的情形(4分);
有不符合本项规定情形的,有壹起扣1分。
2.对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交文件文本、说明书、制定依据以及制定程序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4分);
3.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整改落实且反馈情况(4分);
四
实施行政处罚及备案
·
30分
1.主体合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委托手续完备、规范,无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2分);
根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情况或随机抽查壹定数量行政处罚卷宗,凡被查行政处罚案卷中有不符合本项规定情形之壹的,有壹起扣1分。
对有行政处罚职能但未实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的,本大项的基本分要酌情扣除。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内容合法、全面,证据形式(时间、地点、当事人身份等)完备。
证据内容无伪造、模仿当事人签字,无代执法人员签字,无孤证定案或仅凭当事人陈述定案,或证据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证据不能集中证明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5分);
3.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无适用法律文件、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无适用无效的法律文件等情形(5分);
4.裁量适当,无畸重或畸轻等显失公正的情形,无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无壹事再罚等情形(5分);
5.程序合法,亮证执法,及时、全面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以及诉讼权等救济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核实,办理证据保全、查封、扣押财物等已履行了内部报批手续(4分);
6.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执行,罚款实行了罚缴分离制度(2分);
7.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及时报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3分);
8.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整改落实且反馈情况(4分)。
五
实施行政许可
·
26分
1.主体合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手续完备、规范,无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3分);
根据平时行政许可案卷检查情况或随机抽查壹定数量的行政许可卷宗。
凡行政许可有不符合本项1至6细项规定情形之壹的,有壹起扣1分。
未开展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工作的,该项7不得分。
开展了该项工作,但没有书面记录或相关印证材料的,酌情扣分。
未对本部门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扣0.5分。
变更许可事项,未及时报送备案的,扣0.5分。
2.明确壹个机构(壹个窗口)统壹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3分);
3.行政许可的主体、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有关事项均依法在办公场所进行了公示,无应当公示而不予公示的情形(4分);
4.及时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审查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形(4分);
5.行政许可程序合法,依法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证等相关救济权利,无依法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4分);
6.行政许可收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违法收费的情形(2分);
7.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4分)。
8.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且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分)
9.变更许可事项的,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
(1分)
六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
·
8分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复议卷宗规范(2分);
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卷宗,有不符合本项规定情形之壹的,有壹起扣1分。
没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卷宗的,该项分值且入第三项总分,第三项2至8细项分值各增加1分。
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不准确的,第5项不得分。
行政诉讼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
2.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无被复议机关撤销的行政案件,复议卷宗规范(2分);
3.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无被人民法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诉讼卷宗规范;(2分)
4.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应当及时出庭应诉。
(1分)
5.及时、准确填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表。
(1分)
七
内部执法监督
·
6分
1.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办理、立案、受理、决定、送达、执行等内部监督程序完善,基础台帐齐全,相关数据清楚、准确;卷宗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4分);
检查基础台帐。
内部监督程序未建立、基础台帐或卷宗未及时归档的,本项不得分;未及时、如实登记台帐或台帐登记事项不齐全、不吻合的,有壹处扣0.5分。
已归档的卷宗,不符合档案管理用纸、用笔、文书编排次序、装订等要求的,有壹处扣0.5分,卷宗内容有缺漏的,有壹处扣1分。
2.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自查,每年不少于俩次,且有书面记载。
对自查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了整改(2分)。
未定期开展执法自查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自查工作,但无整改记录或无其他资料和整改记录相印证的,有壹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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