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工作指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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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工作指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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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工作指引试行模板
附件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工作指引
(试行)
一、定义1
二、实施范围2
三、职责分工2
四、基本原则4
五、基础支撑5
(一)统一身份认证5
1.申请人统一身份认证5
1.1统一身份认证5
1.2提升账号可信等级6
2.业务部门统一身份认证7
3.用户授权管理7
(二)电子签章7
1.申请人使用电子签章7
1.1申领电子签章7
1.2使用电子签章7
2.综合服务窗口、业务部门使用电子签章8
2.1申领电子签章8
2.2使用电子签章8
(三)电子证照9
1.电子证照签发9
2.电子证照共享使用9
(四)电子化预归档9
1.电子化预归档流程10
1.1数据收集10
1.2档案生成10
1.3档案移交10
六、操作指引11
(一)申请人员操作指引11
1.网上项目申报11
1.1项目登记11
1.2项目申报11
1.3填写“一张表单”12
1.4上传“一套材料”12
1.5提交申请12
1.6在线缴费13
1.7领取证照13
1.8实体大厅项目申报辅导13
2.重点项目代办申请14
2.1网上代办申请14
2.2实体大厅代办申请14
(二)辅导代办人员操作指引14
1.业务辅导14
2.重点项目代办服务15
2.1申请确认15
2.2专员代办15
(三)综合受理人员操作指引16
1.综合预受理16
2.综合受理确认16
(四)业务审批人员操作指引17
1.综合受理17
2.材料补正17
3.一次征询18
4.特殊程序审查18
5.并联审批18
6.联合验收19
6.1验收申报19
6.2现场勘查19
6.3并联审批19
6.4复验20
6.5验收备案20
7.在线缴费20
8.物料交接21
9.结果送达21
9.1电子证照送达21
9.2邮寄送达22
9.3窗口送达22
9.4自助取件22
(五)技术审查及中介服务人员操作指引22
1.联合审图22
1.1审图申报23
1.2图纸上传23
1.3图纸审查23
1.4出具结果23
2.联合测绘24
2.1项目委托、承接、登记24
2.2测绘数据申请24
2.3测绘数据生产24
2.4成果质量检查25
2.5成果更新入库25
3.中介服务25
3.1中介选取25
3.2项目申请26
3.3公告发布26
4.招投标26
4.1提出申请26
4.2业务审批27
4.3发布公告27
(六)咨询服务热线27
1.线上咨询27
2.人工咨询27
3.电话咨询28
4.在线查询28
5.服务网点28
(七)常见问题答疑29
七、附则33
(一)特别通道33
(二)应急机制33
1.系统故障33
2.资料丢失或泄密34
3.职能紧急调整34
(三)数据安全34
(四)实施时间35
为打造公开透明、标准规范、便捷高效、现代智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营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9〕87号)、《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大力推行“网上政务”“掌上政务”。
为方便操作,加强指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定义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指的是,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以“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网”为服务门户,以“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体化平台”为支撑,以系统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保障,以审批制度改革、业务流程再造和诚信体系建设为前提,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为基础,以综合受理、辅导代办、咨询服务、效能监督为配套的,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全流程电子化流转、数字化留痕、无纸化办理、智能化交互的政务服务模式。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项目、交通类项目、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小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项目等,具体的项目类型、定义、及审批流程详见《佛山市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三、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单位在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具体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的实施;统筹建设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服务主题专窗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体化平台;负责“一网通办”技术支持、运维服务、数据安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超市接入及其流程改革。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一张蓝图”建设和区域评估工作;负责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负责“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按职责分工负责“一网通办”涉及后台审批统筹和相关业务咨询、疑难问题答等服务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负责多图联审和技术评审社会化;负责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按职责分工负责“一网通办”涉及后台审批统筹和相关业务咨询、疑难问题答等服务支持。
市发展改革局(市重点项目工作局)牵头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负责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并区分重点项目和非重点项目;配合“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和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立;负责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和诚信管理平台接入;配合全市重点投资项目“一网通办”代办服务工作开展,统筹制定重点项目清单;按职责分工负责“一网通办”涉及后台审批统筹和相关业务咨询、疑难问题答等服务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除轨道交通类以外的交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按职责分工负责“一网通办”涉及后台审批统筹和相关业务咨询、疑难问题答等服务支持。
市轨道交通局牵头负责轨道交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业务流程再造;按职责分工负责“一网通办”涉及后台审批统筹和相关业务咨询、疑难问题答等服务支持。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级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的具体实施,包括咨询辅导、综合受理、综合发证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反馈;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12345服务专线具体运营;牵头负责全市重点投资项目“一网通办”代办服务。
环保、水利、地震、应急、通信、水业、燃气、供电、招投标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一网通办”涉及后台审批服务和相关业务咨询、疑难问题答等服务支持。
专业评估、技术审查、测量测绘、身份认证、物流等中介服务组织按需求提供在线服务。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牵头负责统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的实施。
统筹推进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本地区服务对象、政务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涉及的办理机构按改革后的流程、要求实行“一网通办”。
四、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
申请人可随时随地在线实名认证、在线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在线查看项目进度、在线管理申请材料、在线领取电子化结果物。
(二)规范统一。
按照全市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机制、统一管理的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综合服务。
(三)安全可靠。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数据的防伪、防篡改。
规范业务过程数据、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采集、生成、储存、流转、应用和管理,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安全可靠和实时更新。
(四)无纸质无介质。
全市范围内所有适用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实名认证、网上支付、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电子材料、电子证照以及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物流服务、在线审查审批、在线信息反馈等,实现全程在线办理和服务。
(五)互联互通。
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各审批部门建设的非涉密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工作效率。
(六)信息共享。
以电子政务外网为载体,以数据共享应用为抓手,通过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破除“数据孤岛”和“信息烟囱”,实现重要信息系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为“一网通办”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基础支撑
(一)统一身份认证
1.申请人统一身份认证
1.1统一身份认证
申请人首次登录政务服务网需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
申请人应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个人主体实名认证的账号可信等级需达到四级(原L2),法人主体实名认证的账号可信等级需达到五级(原L3)。
注册后的账号可在各类政务系统间通用。
1.2提升账号可信等级
1.21申请人为个人的,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升账号可信等级为四级。
一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实名核验,扫描粤省事小程序码,点击手机上的实名验证,进行人脸识别,完成信息比对实名核验(推荐使用)。
二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实名核验,使用公安“微警认证”APP,比对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人像”图片进行身份核验,具体操作可查看“微警认证”APP“人像”核验详细指引。
三是通过网银U盾实名核验,使用实名制的网银U盾进行核验,核验成功后支持使用网银U盾登录。
1.22申请人为法人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升账号可信等级为五级。
一是数字证书核验。
登录政务服务网点击“账户管理”-“账号可信等级”,点击“数字证书核验”右方的“立即核验”,插入数字证书,点击“CA认证登录”,输入证书PIN码,完成核验后账号可信等级提升到五级。
二是办事大厅现场核验。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办事大厅的“实名认证窗口”进行实名核验。
完成办理后账号可信等级提升到五级。
2.业务部门统一身份认证
业务部门审批人员使用一个账号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认证登录,实现统一单点登录。
业务部门需按照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提供审批人员实名认证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部门、需要登录的应用系统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开通账号后,将账号及密码反馈给业务部门,同时反馈给应用系统的所属承建单位,由相关系统承建单位和业务部门沟通应用系统的权限控制。
承建单位做好账号的权限配置后,即完成业务部门用户的统一身份认证。
3.用户授权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使用经实名认证的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投资建设”专区。
进入用户空间,对其他用户进行项目授权,被授权用户可代建设方进行项目申报。
(二)电子签章
1.申请人使用电子签章
1.1申领电子签章
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持有效的数字证书,到业务受理点办理电子签章申请手续(使用非GDCA电子签章的,需要申请人确保该电子签章可在PDF文件上使用)。
申请人为个人的,无需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逐步推广使用个人临时签章。
1.2使用电子签章
申请人为法人的,需对PDF格式的申请表、一套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章。
申请人点击“电子签章”,插入电子签章的UKEY,点击盖章按钮,输入PIN码,申请人可根据表单要求移动签章的位置。
如涉及多个签章,可重复以上步骤或点击使用“批量盖章”。
2.综合服务窗口、业务部门使用电子签章
2.1申领电子签章
各单位申请电子签章需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市直单位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通过佛山市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级及以下单位根据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相关安排完成申请,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单位提供的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单位将纸质材料邮寄或其他方式提供给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成UKEY电子印章的制作,通知市直单位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取回UKEY电子印章。
区级及以下单位根据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相关安排制作和发放电子印章。
2.2使用电子签章
综合窗口人员、部门审批人员在综合预受理、综合受理、审查决定、证件签发、证件颁发送达等环节中对应填写各类回执文书,点击保存后点击签章(初次使用的账户需点击下载并安装控件),插入电子签章的UKEY,点击盖章按钮,输入PIN码,根据文书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三)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是指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证件、执照、牌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材料的数据电文。
政务电子证照由机关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经有效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签发或出具,与纸质证照具有同样的使用效力。
1.电子证照签发
审批部门通过本部门业务系统进行的电子证照签发。
部门业务系统未实现签发功能的,应加快完成系统改造,或授权“佛山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签发。
具体操作方式:
证件签发环节,点击“制证”功能按钮,填写电子证照信息填充表单,录入信息后,点击签发的功能按钮,完成电子证照的签发入库。
2.电子证照共享使用
审批部门签发后的电子证照有两种共享使用方式:
一是作为事项审批结果物,自动推送到申请人的个人空间;二是作为下阶段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自动进行跨部门共享。
注:
部门将纸质证照扫描上传系统的电子化结果物,非真正意义的电子证照,电子化结果物的共享方式参照电子证照。
(四)电子化预归档
电子化预归档是通过对行政审批服务业务“一事一卷”归档,对审批过程中的申报信息、办理材料、审批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完善电子文档一体化管理流程,以及规范电子文件预存档信息,实行项目电子文件单套制管理模式,形成全市政务事项在线办理、归档、保存、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规范化、电子化、智能化的预归档管理服务。
1.电子化预归档流程
电子化预归档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档案生成、档案整理、档案存档和档案移交。
1.1数据收集
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各级业务部门自建审批系统产出的电子化审批数据在业务件办结后一个月内,通过前置库或接口把数据交换至佛山市电子化预归档系统。
1.2档案生成
主要分自动归档和手动归档两种方式。
自动归档是指在事项归档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归档编码规则配置,系统自动结合归档配置对电子文件进行预处理及整理生成标准化的电子档案;手动归档是指各业务部门档案科室人员对未进行归档的业务、自动归档不成功、归档存档审核不通过的业务,由业务部门档案科室人员进行纸质文件扫描成附件,手动调用档案生成方法进行人工归档。
生成的档案信息与自动归档一致。
1.3档案移交
根据市档案局提供的(前置机)交换标准,与市档案局的电子档案系统进行预归档电子文件的在线移交。
六、操作指引
(一)申请人员操作指引
1.网上项目申报
1.1项目登记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统一代码,所登记的项目信息共享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属于备案项目的,可在项目登记时一并办理项目备案,所登记的项目信息自动共享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范围之外的工程项目,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的“投资建设”专栏进行本地赋码操作。
1.2项目申报
申请人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后,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的“投资建设”专栏进行项目申报。
输入项目统一代码,系统自动校验并获取项目信息,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完善项目信息,确定项目类型、项目阶段、项目归属地、所需办理事项清单以及具体办理情形,按系统指引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经整合后的“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
当项目需要拆分2个或2个以上子工程进行申报时,申请人需发起新增工程申请流程。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单,牵头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子工程赋码信息反馈给申请人。
(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可拆分子工程)
已进行项目申报但项目的部分事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发起项目申报,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系统自动加载前次申报已填写的表单数据和材料数据,申请人确认修改后提交申请。
1.3填写“一张表单”
“一张表单”自动复用项目登记信息和之前审批阶段已填写的表单信息,申请人进行确认并补充其他必填和选填信息,填写完成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单个事项申请表单,申请人为法人的,需对各个申请表单加盖电子签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或下载打印签名后扫描上传。
1.4上传“一套材料”
申请人提前准备除申请表单外的一套材料,申请人为法人的上传电子化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除施工图纸外的申请材料可按要求加盖个人电子签章或下载打印签名后扫描上传。
申请人选择电子用证作为材料上传途径的,系统自动调取电子证照库的证照信息,申请人在线确认无误后进行绑定,无需再上传对应材料。
标注“共享”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
容缺材料申请人可在线容缺,填写《容缺承诺书》后按要求签名或盖章上传,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对应材料。
1.5提交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后,确认审批结果物领取方式,点击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政务服务网的个人中心进入“我的办件”栏目在线查询业务办理状态。
1.6在线缴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短信提醒,按照短信提示登录政务服务网,在“我的办件”查看对应的申报项目详情,点击缴费通知书并下载打印,按缴费通知书中的温馨提示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缴费。
1.7领取证照
申请人收到领取证照短信提醒或是在线查询业务办理状态为“可领证”的,按照约定方式领取结果物。
选择领取方式为电子证照的,在线下载电子证照结果并在线签收送达回执。
选择领取方式为窗口送达的,根据短信提示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前往窗口领取。
选择领取方式为邮政送达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本人签收快递人员提供的送达回执。
选择领取方式为自助取件柜送达的,根据短信提示的自助取件码前往领取。
1.8实体大厅项目申报辅导
申请人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项目申报申请的,按申请人意愿,由申报辅导人员代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申请并进行实名认证,代申请人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后提交申请。
填写“一张表单”后生成的单个事项申请表单可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也可下载打印后按要求线下签名或加盖公章扫描上传;“一套材料”可上传电子化材料后加盖电子签章,也可将纸质材料按要求线下签名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施工图纸除外)。
2.重点项目代办申请
申请项目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委托代办服务。
2.1网上代办申请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投资建设”专栏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确定项目是否符合代办条件以及项目归属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线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办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2实体大厅代办申请
申请人前往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办申请表。
材料齐全的,申请人需将材料移交给辅导代办人员。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代办服务工作的联络、沟通。
(二)辅导代办人员操作指引
1.业务辅导
申请人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报操作咨询的,辅导代办人员指引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查看业务申报操作手册、在线观看申报小视频,详细为申请人讲解业务申报流程。
申请人提出业务咨询的,辅导代办人员需为申请人提供业务解答,无法解答的需立即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当场进行答复。
无法当场答复的,辅导代办人员需进行咨询问题登记,留取申请人有效联系方式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申请人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项目申报申请的,申报辅导人员需代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启动项目申报,填写一张表单、扫描上传一套材料后提交申请。
2.重点项目代办服务
申请项目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范围内,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投资建设”专栏或者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的,辅导代办人员需提供代办服务,具体按照《佛山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暂行办法》执行。
2.1申请确认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投资建设”专栏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的,辅导代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代办申请进行确认。
符合条件的,填写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委托协议并加载电子签章,发送短信提醒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在代办委托协议中加载电子签章后提交。
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原因后反馈申请人,并发送短信提醒。
申请人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代办服务申请的,辅导代办人员需当场对申请人提出的代办申请进行确认。
符合条件的,双方填写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代办委托协议,并当场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以便拟定详细的个性化项目审批计划。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2.2专员代办
自签订有效的代办委托协议后,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的,辅导代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方式与申请人联系,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详细的个性化项目审批计划;申请人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辅导代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拟定详细的个性化项目审批计划。
项目审批计划经申请人确认后,辅导代办人员严格按照计划指导并协助申请人完成项目的申报、受理、联合审批等工作。
代办过程由辅导代办人员全程登记在审批管理平台的代办日志里。
(三)综合受理人员操作指引
1.综合预受理
综合服务窗口要对业务件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层级接收范围等内容进行确认,同步通过审批管理平台与项目类型对应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确认办理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在0.5个工作日内确认办理事项并反馈综合服务窗口,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对申请人选择的办理事项无意见。
综合服务窗口自业务件申请1个工作日内进行接收确认。
2.综合受理确认
审批部门全部出具受理意见后,综合服务窗口应确认审批部门的受理意见,确保业务件通过综合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反馈受理意见。
并联审批部门都同意受理的,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确认并出具综合受理通过的回执;有一个或以上审批部门不同意受理的,综合服务窗口确认后出具综合受理不通过的回执,业务办结;有一个或以上审批部门进行材料补正的,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送达各部门的材料补正告知书。
通过综合受理的,部门受理回执、综合受理回执同步推送给申请人。
综合受理不通过或者材料补正的,对应推送综合受理回执和材料补正告知书。
(四)业务审批人员操作指引
1.综合受理
业务件通过综合预受理后,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受理意见。
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出具受理回执,需要申请材料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补正
综合预受理环节可由综合窗口发起补正,综合受理可由审批部门发起补正。
补正期间业务自动挂起,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审批管理平台自动退件,同时信息反馈至各审批部门、综合服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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