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甲醛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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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甲醛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河南省甲醛生产企业
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前言
本标准依照AQ3013-2008制定,用于指导甲醛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河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河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河南省甲醛生产企业
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内甲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采用电解银催化氧化法生产工艺生产甲醛(37%)的企业。
采用其他氧化工艺技术路线生产甲醛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3013-2008中引用的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2008安全色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有害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5月河南省人大十届九次会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关于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意见【豫安监三(2009)26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chemicalenterprise
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安全标准化 safetystandardization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关键装置 keyfacility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4重点部位 keysite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5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6相关方 interestedparty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7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8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10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11 危险、有害因素 hazardous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3风险 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4 风险评价 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5 安全绩效 safe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17 隐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8 重大事故隐患seriouspotentialaccidents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要求
4.1 概述
本规范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4.2 原则
4.2.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2.2 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2.3 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2.4 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实施
4.3.1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
4.3.2 初始评审阶段:
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
4.3.3 策划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3.4 培训阶段: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3.5 实施阶段:
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3.6 自评阶段:
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7 改进与提高阶段:
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5管理要素
5.1负责人与职责
5.1.1负责人
5.1.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3013-2008第5.1.1条款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其安全承诺内容包括:
a)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承诺;
b)坚持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定期排查隐患,抓好隐患治理的承诺;
c)提供必要资源的承诺;
d)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
e)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f)对从业人员、相关方的承诺。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宣传或告知。
5.1.1.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保存会议记录。
5.1.2方针目标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1.2条款规定,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签订各级组织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a)千人负伤率;
b)千人重伤率;
c)事故起数降低率;
d)隐患治理完成率;
e)有毒有害场所检测合格率等。
5.1.3机构设置
5.1.3.1企业应建立安委会,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
5.1.3.2企业应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6条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a)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5.1.4职责
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1.4.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1.4.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和参加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险。
5.1.5.1企业应依据应按照《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下提取:
a)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b)已经执行有关省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且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企业,可按照原标准执行。
】
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参见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险。
。
5.2风险管理
5.2.1范围与评价方法
5.2.1.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1.1条款执行。
参加风险评价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备甲醛生产的化工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
b)熟悉风险评价方法;
c)包括生产、技术、设备(含电气、仪表)、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部门的人员。
5.2.1.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5.2.1.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5.2.1.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2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2条款规定进行风险评价,重点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
1、甲醇氧化及甲醛气吸收(含尾气处理)
2、原料甲醇的储存(含卸车)
3、甲醛溶液的储存(含装车)
4、重大危险源;
5、动火等作业活动等
6、停水、停电、停蒸汽;
7、停仪表风气源;
8、工艺参数偏差等。
5.2.3风险控制
5.2.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
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5.2.3.2企业应形成重大风险清单,制定重大风险相应控制措施,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
5.2.4隐患治理
5.2.4.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5.2.4.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5.2.4.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2.4.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2.5重大危险源
5.2.5.1企业应确定厂区内甲醇和甲醛数量是否达到GB18218中重大危险源规定值,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a)物质名称和数量、性质;
b)地理位置;
c)管理制度;
d)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e)评估报告;
f)检测报告;
g)监控检查记录;
h)重大危险源报表等。
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2.6风险信息更新
5.2.6.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5.2.6.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2.6.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3.2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提交符合性评价报告。
符合性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a)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
b)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企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和违规行为;
c)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行为提出的整改要求等。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3.3.1条款规定,制订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宜制订下列内容的管理制度:
1)甲醇储存及卸车管理制度;
2)甲醛溶液储存及装车管理制度;
3)甲醇蒸发器、氧化器、吸收塔、尾气处理器等主要反应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
4)DCS控制系统的设施(含UPS电源)管理制度;
5)厂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制度。
5.3.3.2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
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等。
5.3.3.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5.3.4操作规程
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原料甲醇、产品甲醛(37%溶液)的危险性,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员工,对所有的操作活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生产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所有生产操作岗位的操作规程。
可按照下列岗位编制操作规程:
1)、甲醇蒸发
2)、甲醇氧化
3)、甲醛气吸收
4)、尾气处理;
5)、控制室岗位;
6)、甲醇的卸车;
7)、甲醛溶液的装车;
8)、锅炉房
5.3.4.2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开车操作程序;
b)停车操作程序;
c)正常运行操作程序;
d)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e)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f)各种操作参数、指标;
g)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h)异常情况安全处置措施;
i)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
j)自救药品等。
5.3.4.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修订
5.3.5.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3.5.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3.5.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管理
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4.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4.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4.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4.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3.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4.3.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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