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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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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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模板
巴州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工作业务指导书
(施行)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营销工作中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电量考核的电能计量器具、专用配变终端管理的具体业务内容以及工作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巴州电力公司所辖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年份)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二月一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JJG307-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313-1994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JJG314-199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3术语定义
3.1计划管理
电能计量用表计划、检定计划、轮换计划、现场检验计划等的管理。
3.2计量器具管理
工作用计量器具的订购、仓储(入库、保管、领用、转借、调拨)、配送、报废、淘汰、封存、清查等的管理。
3.3实验室工作
供电企业用于电能计量的全部计量器具的实验室内检定、非现场申校、故障鉴定等。
3.4现场工作
电能表现场检验、互感器现场检验、二次压降及二次负荷的测试、轮换、改造、现场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处理、变电所新装等工作。
3.5非现场申校
客户对在线运行的电能表的计量性能有质疑,申请要求对在线运行的电能表撤换到实验室进行检定,并出具证书/报告的工作。
3.6现场申校
客户对在线运行的电能表的计量性能有质疑,申请要求在现场工作条件下,对在线运行的电能表与标准电能表进行现场比对,并出具现场校验结果单。
3.7专用配变终端(以下简称终端)
指电力专变客户现场服务终端,又称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它以公共的GSM移动通讯网络等为载体,通过GPRS、短信等方式实现系统主站和终端之间的数据通讯。
3.8电能计量器具
指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采集终端、检定装置。
4计划管理
4.1用表计划(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
4.1.1年度用表计划
4.1.1.1年度用表计划工作流程
图1年度用表计划工作流程图
4.1.1.2每年7月份制定下一年度的用表计划,每年1月份可调整年度用表计划并作为下半年招标需求的依据。
4.1.1.3客户服务中心、各分公司计量专责、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7月5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用表计划,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a)年度用表计划包括业扩营业用表、轮换用表、计量装置改造用表等。
b)下一年度的年度用表计划在制定时,宜参照本年度用表情况计算出用表需求数,然后根据备表数(备用)、库存数(仅计量中心)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用表需求数应为本年度的业扩数+轮换数+故障数。
4.1.1.4客户服务中心及各分公司、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应对用表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计划审核要求如下:
a)审核同意的,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b)审核不同意的,则返回原编制人员重新编制上报;
c)客户服务中心、各分公司、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应在7月10日前将计划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1.1.5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7月12日前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结合计量中心的库存情况及生产能力提出意见,并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4.1.1.6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对各单位年度用表计划进行审批。
计划审批要求如下:
a)营销部计量专责应依据电能计量管理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计量中心提出的意见,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合理性进行审批;
b)审批同意的,则将各单位计划及地区汇总计划上报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专责;
c)审批不同意的,则对需调整计划的各单位提出意见,并将计划返回原单位计划编制人员;计划编制人员应根据调整意见,及时修改计划,重新逐级上报至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d)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在7月25日前将计划上报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专责。
4.1.2半年用表计划
4.1.2.1半年用表计划工作流程
图2半年用表计划工作流程图
4.1.2.2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应在6月15日前,制定下半年的用表计划,报本单位营销负责人审核。
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a)半年用表计划包括下半年业扩营业用表、轮换用表、计量装置改造用表等。
b)制定半年用表计划时,宜参照上半年用表情况计算出用表需求数,然后根据库存数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用表需求数应为下半年的业扩数+轮换数+故障数。
4.1.2.3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应对用表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计划审核要求如下:
a)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应考虑全年工作的统筹安排、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对下半年用表计划编制合理性进行审核;
b)审核同意的,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c)审核不同意的,则返回原编制人员重新编制上报;
d)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应在6月20日前将下半年用表计划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1.2.4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6月22日前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结合计量中心生产能力提出意见,并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4.1.2.5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对各单位半年用表计划进行审批。
计划审批要求如下:
a)营销部计量专责应依据电能计量管理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计量中心提出的意见,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合理性进行审批;
b)审批同意的,则将确认信息返回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及各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并备案;
c)审批不同意的,则应在充分听取客户服务中心、各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库存情况及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的计划,对需调整计划的单位提出意见,并将计划返回原单位计划编制人员;计划编制人员应根据调整意见,及时修改计划,重新逐级上报至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d)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在6月28日前完成下半年用表计划的审批确定工作。
4.1.3月度用表计划
4.1.3.1月度用表计划工作流程
图3月度用表计划工作流程图
4.1.3.2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应在当月20日前,制定下月的用表计划,报本单位营销负责人审核。
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a)月度用表计划包括下月业扩营业用表、轮换故障用表、计量装置改造用表等。
b)制定下月用表计划时,宜参照本月用表情况计算出用表需求数,然后根据库存数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用表需求数应为下月的业扩数+轮换数+故障数。
4.1.3.3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应对用表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计划审核要求如下:
a)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应考虑全年工作的统筹安排、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对下月用表计划编制合理性进行审核;
b)审核同意的,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c)审核不同意的,则返回原编制人员重新编制上报;
d)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应在月末23日前将下月用表计划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1.3.4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月末25日前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结合计量中心生产能力提出意见,并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4.1.3.5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对各单位月度用表计划进行审批。
计划审批要求如下:
a)营销部计量专责应依据电能计量管理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计量中心提出的意见,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合理性进行审批;
b)审批同意的,则将确认信息返回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及各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并报备案;
c)审批不同意的,则应在充分听取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库存情况及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的计划,对需调整计划的单位提出意见,并将计划返回原单位计划编制人员;计划编制人员应根据调整意见,及时修改计划,重新逐级上报至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d)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在月末28日前完成下月用表计划的审批确定工作。
4.1.4临时用表申请
4.1.4.1临时用表申请工作流程
图4临时用表申请工作流程图
4.1.4.2对生产中需超计划用表时,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及时编制发起临时用表申请,经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1.4.3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生产任务安排情况提出意见,并于1个工作日内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
在满足其他计划用表的前提下,计量中心原则上应尽量满足临时申请生产用表需求。
4.1.4.4营销部计量专责根据临时用表申请情况,结合计量中心提出的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与计量中心。
审批意见可分为同意、不同意、同意部分需求三种情况。
4.2电能计量器具检定、终端检测计划
4.2.1月度检定、检测计划
4.2.1.1月度检定、检测计划工作流程
图5月度检定、检测计划工作流程图
4.2.1.2计量中心计量体系及资产管理专责应根据月度用表计划及计量中心表库库存情况制定月度检定、检测计划,计划经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下发给计量中心检定班班长,检定班班长根据月度计划做好周、日的任务安排。
4.3电能计量器具轮换计划
4.3.1轮换分类
轮换工作可分两类,即到周期抽检轮换、周期轮换。
4.3.2到周期抽检轮换计划
4.3.2.1到周期抽检轮换计划工作流程
图6到周期抽检轮换计划工作流程图
4.3.2.2客户服务中心、各分公司计量专责、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每年11月5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轮换抽检计划,并报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
4.3.2.3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于11月8日前将下一年度轮换抽检计划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3.2.4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汇总计划并提出意见,于11月10日前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计划审批要求如下:
a)营销部计量专责应依据电能计量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计量中心提出的意见,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合理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批;
b)审批同意的,则将确认信息返回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及各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并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中心按计划执行抽检;
c)审批不同意的,对需调整计划的单位提出意见,并将计划返回原单位计划编制人员;计划编制人员应根据调整意见,及时修改计划,重新逐级上报至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d)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轮换抽检计划的审批确定工作。
4.3.2.5轮换抽检工作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a)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中心应在12月10日完成抽检电能计量器具的装拆和退表工作;
b)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12月11日前下达生产任务,检定班班长应合理安排生产,在12月18日前完成抽检电能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
c)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12月20日前根据抽检结果,生成本单位的抽检轮换计划。
4.3.3周期轮换计划
4.3.3.1周期轮换计划工作流程图
图7周期轮换计划工作流程图
4.3.3.2客户服务中心、各分公司计量专责、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在每年11月5日前编制下一年度的周期轮换计划,并报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核,所有未列入轮换抽检计划的到周期电能计量器具均须列入周期轮换计划。
4.3.3.3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于11月8日前将下一年度周期轮换计划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3.3.4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汇总计划并提出意见,于11月10日前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计划审批要求如下:
a)营销部计量专责应依据电能计量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计量中心提出的意见,对各单位上报的计划合理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批;
b)审批同意的,则将确认信息返回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及各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并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中心按计划执行轮换;
c)审批不同意的,对需调整计划的单位提出意见,并将计划返回原单位计划编制人员;计划编制人员应根据调整意见,及时修改计划,重新逐级上报至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d)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周期轮换计划的审批确定工作。
4.4强制轮换计划
4.4.1对由于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或由于电能计量器具质量问题等原因,可按型号、按建档批次进行强制轮换。
4.4.1.1强制轮换计划工作流程图
图8强制轮换计划工作流程图
4.4.1.2对由于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或由于电能计量器具质量问题等原因,客户服务中心、各分公司计量专责、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须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强制轮换计划。
4.4.1.3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应对强制轮换计划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4.1.4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就上报的强制轮换计划提出技术审核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
4.4.1.5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就强制轮换的原因、范围、数量等关键因素对计划合理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批。
4.5运行电能表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4.5.1为监控分析电能表现场运行状况,可对未到轮换周期的运行电能表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并统计抽检合格率。
4.5.1.1运行电能表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工作流程图
图9运行电能表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工作流程图
4.5.1.2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根据巴州电力公司下达的计划或整个地区电能表的运行状况,结合不同规格、型号、厂家的运行分布情况制定全地区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营销部计量专责。
4.5.1.3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就抽检电能表的厂家、类型、数量等因素,对计划的合理性与公正性进行审批。
4.5.1.4审批同意后,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与计量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表和退表,计量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
4.5.1.3计量中心应将检定结果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即时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营销部计量专责应将结果即时上报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专责。
4.6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计划
4.6.1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内容
4.6.1.1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包括电能表与互感器的现场检验、二次压降测试、二次负荷测试。
4.6.2现场检验计划
4.6.2.1现场检验计划工作流程
图10现场检验计划工作流程图
4.6.2.2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责、计量中心外勤班班长根据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第7.3条要求,在12月5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电能表和互感器现场校验计划。
4.6.2.3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6.2.4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上报的现场校验计划提出业务技术意见并在12月15日前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审批不同意,则退回相关单位重新填报。
4.6.2.5营销部计量专责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现场校验计划的审批确认工作。
制定的计划在实际执行时允许调整,但只能将计划往前调,不能往后调。
4.6.3二次压降和二次负荷现场测试计划
4.6.3.1二次压降和二次负荷现场测试计划工作流程
图11二次压降和二次负荷现场测试计划工作流程图
4.6.3.2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计量专职、计量中心外勤班班长根据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第7.3条要求,在12月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二次压降和二次负荷现场测试计划。
4.6.3.3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营销负责人、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上报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
4.6.3.4计量中心技术负责人就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上报的二次压降和二次负荷现场测试计划提出业务技术意见并在12月15日前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
审批不同意,则退回相关单位重新填报。
4.6.3.5营销部计量专责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二次压降和二次负荷现场测试计划的审批确认工作。
制定的计划在实际执行时允许调整,但只能将计划往前调,不能往后调。
5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管理
5.1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管理的内容
5.1.1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管理包括订货、验收、配送、旧表退库、报废、故障表流转、仓库管理等内容。
5.2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供货通知单管理
5.2.1供货通知单管理流程图
图12供货通知单管理流程图
5.2.2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根据用表计划(一般按已审批同意的书面用表计划单)提出需用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的供货通知单,内容包括:
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度等级、局编号、要求到货日期等信息。
5.2.3供货通知单由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经营销部计量专责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出;审核或审批不同意,应提出处理意见,返回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重新修改、上报。
5.2.4供货通知单经审批同意后,由计量中心资产班班长打印盖章后向厂家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单,并负责将厂家签字确认的回传供货通知单存档备查。
5.3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验收入库
5.3.1卸货验收及样本抽取
5.3.1.1卸货验收及样本抽取流程图
图13卸货验收及样本抽取流程图
5.3.1.2供货厂方在规定期限内送货到计量中心,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按采购合同及供货通知单要求,对批量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的包装、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卸货验收。
5.3.1.3卸货验收合格的,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导入厂家数据软盘,触发整个批次的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入库,建立资产信息建档,同时由系统根据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采购合同编号,随机产生样本比对的箱号及局号,抽检样本一、二的箱号及局号,并生成清单即
时打印。
由厂家负责将批量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卸下,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抽取样品,办理临时性交接,并存放于“新物品区”。
5.3.1.4卸货验收不合格的,由计量中心质量体系专责进行审核,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根据审核、审批意见的不同,做如下处理:
a)审核、审批同意退货的,由计量中心资产专责将不合格情况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
b)审核、审批不同意退货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由计量中心资产专责、资产班班长等人员对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共同确定是否退货,并报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处理。
5.3.2电能计量器具与终端样本比对
5.3.2.1样本比对流程图
图14样本比对流程图
5.3.2.2当进行样本比对时,由系统自动将比对样本信息发送至计量中心资产专责安排工作,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安排出库,资产专责牵头组织样品比对,并录入比对结果。
5.3.2.3样本比对完成后,由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
比对合格并通过审核时,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收取样本比对表,状态为“待返厂修”,由系统产生新表抽检流程;比对不合格并通过审核时,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收表,整个批次状态改为“待退厂”,并作退厂处理。
审核不通过时,应提出处理意见,计量中心资产专责应根据提出的处理意见,再次组织样本比对。
5.3.2.4对样本比对不合格的,计量中心资产专责按相关的要求处置,同时将不合格情况上报营销部计量专责,并由营销部计量专责上报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专责。
5.3.3新购电能计量器具抽检
图15新购电能计量器具抽检图
5.3.3.1当进行新表抽检时,由计量中心检定班班长安排工作,检定人员领表,依据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并实时将检定数据上传系统。
5.3.3.2在抽检样本的检定过程中,当发现个表不合格时,检定人员应即时在系统内填写不合格原因,并在系统内触发“个表不合格审核流程”。
5.3.3.3抽检样本的整个流程,应待个表不合格审核通过且抽检样本全部检定完成后,按GB/T15239-1994《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判定抽检结果。
5.3.3.4抽检结果须经计量中心资产专责审核,不合格时应由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经审核或审批不合格的,流程返回上一环节重新处理。
5.3.3.5抽检结果合格时,由检定人员触发,将抽检样本装箱、入合格品库,对不合格个表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由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入旧表库,状态为“待返厂修”;抽检结果不合格时,检定人员应将电能计量器具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并执行整批退货。
5.3.4终端抽检样本检测
5.3.4.1在抽检样本中,至少抽取8只终端进行全项目检测,其余样本做部分项目检测。
5.3.4.2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将抽检终端交计量中心检测人员。
5.3.4.3全项目检测,由技术测试人员按照相关的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做好抽检终端的全项目检测,检测信息及时上传营销系统。
5.3.4.4部分项目检测至少做终端与主站通信、终端与电能表通信等项目。
5.3.4.5在抽检样本的检测过程中,当发现个表不合格时,检测人员应即时在系统内填写不合格原因,并在系统内触发“个表不合格审核流程”。
5.3.4.6抽检样本的整个流程,应待个表不合格审核通过且抽检样本全部检测完成后,由系统自动判定抽检结果。
当抽检样本合格率小于95%时,退货;当抽检样本合格率大于等于95%时,入库。
5.3.4.7抽检结果须经计量中心资产专责审核,不合格时应由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经审核或审批不合格的,流程返回上一环节重新处理。
5.3.4.8抽检结果合格时,由检测人员触发,将抽检样本装箱、入合格品库,对不合格个表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由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入旧表库,状态为“待返厂修”;抽检结果不合格时,检测人员应将终端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并执行整批退货。
5.3.5电能计量器具常规检定
5.3.5.1新表抽检合格后,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由计量中心检定班班长安排其余电能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检定人员领表,依据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并实时将检定数据上传系统。
每日将当日检定的合格电能计量器具装箱、入合格品库,对不合格个表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并入旧表库。
5.3.5.2在常规检定过程中,当发现个表不合格时,检定人员应即时在系统内填写不合格原因,并在系统内触发“个表不合格审核流程”。
5.3.5.3常规检定流程,应待个表不合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统计判定全检结果。
5.3.5.4全检结束后需经计量中心资产专责审核,计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经审核或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由计量中心资产专责根据意见组织处理。
5.3.5.5当全检合格率低于采购合同约定的合格率要求,判定为批次不合格,在具备整批退货的条件下应经计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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