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登记疑难问题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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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疑难问题问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疑难问题解答60问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
要以形成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根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
2.为什么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新时期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目前,我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多,随意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农民权利维护和农村社会稳定。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
《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等;
农业部规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部令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1号)。
4.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意见》(粤办发〔2012〕30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务要点的通知》(粤办发[2014]1号)等。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用3年左右时间,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要求保护,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保持稳定,兼顾发展。
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
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
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2)确地为主,分类实施。
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
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在粤东西北广大农村和珠三角部分未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社区),要坚持确权确地到户;在珠三角核心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社区),没有改变用途的耕地要尽可能确权确地到户;由集体统筹经营但已实际改变用途的耕地,可考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股份比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确权到户;珠三角核心区少数“确地”确实有困难的村(社区),其确权方案必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逐级报所在镇、县、市三级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3)尊重民意,农民主体。
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
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
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作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4)依法依规,把握政策。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
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
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各地要给予积极引导,并在指导和支持互换并地各方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
(5)省级统筹,市县负责。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省统筹安排,市负总责,县(市、区)、镇(街)为责任主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省级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政策性问题;市级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镇(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县(市、区)、镇(街)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是什么?
围绕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1:
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实测结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
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
(5)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与有关部门互联共享。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程序是什么?
(1)成立机构。
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亲自抓。
县(市、区)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农业、国土、财政、法制、档案、宣传、林业、海洋渔业、信访等部门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成立工作实施小组。
(2)制定方案。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3)宣传培训。
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适时召开市、县、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
重点培训县、镇(街)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4)收集资料。
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
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5)摸底调查。
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6)制作底图。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
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7)外业调查。
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
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
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8)内业处理。
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9)张榜公示。
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
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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