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古典哲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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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
德國古典哲學
1.“德国古典哲学”的哲学已经相当程度上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哲学与社会思潮和时代精神的关系日益紧密;而且哲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已经被经验论和唯理论哲学明确的提出来论证过了。
因此,此时期的哲学,其思想起点已经非常高,他们的思想逻辑性更强,体系更严密,对问题的专研也更深了。
所以,此时的哲学已经不再是普通老百姓可以问津的学问,而是成了大学教授的专业了(德国古典哲学大都是大学教授)。
2.“人的主体性”得到了更大的高扬,成为了一切论述的出发点和基础。
亦即,“思维的主体能动性”取代上帝成为了达到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之必要条件。
3.因此,德国古典哲学对以往哲学的一个最显著的超越,就在于对“主体能动作用”的有意识的强调;对理性和实践的关系的高度重视,以及由此出发对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的深入探讨。
康德
(1)思想特质:
1.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的调和:
一切知识都是由经验中的先天成分和后天成分复合而成的。
2.康德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的问题。
他认为人的知性先天地具有一种综合统一感性经验材料的“本源能力”;即“先验自我意识的综合机能”,它能够自发能动地凭借其十二范畴去统筹去统摄经验的杂多材料而形成先天综合判断,从而建构起人类科学知识的大厦。
3.人为自然立法(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认为我们在自然科学中认识一个对象看起来似乎是用我们的观念与对象“符合”,但之所以能够发生这种符合,实质上还是由于这个对象先与我们的观念(时空及范畴)相符合。
以往关于真理的“观念符合对象”的独断论定义被改造成了“对象符合观念”的批判哲学的定义。
4.前批判时期:
在哲学上信奉莱布尼兹-沃尔夫派的唯理论;此时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学说”。
5.批判时期:
主要理论成果有三
(1)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探讨,写出《纯粹理性批判》。
(2)对人的欲望(意志)能力进行探讨,以及研究人类的道德原理和自由意志,写出《实践理性批判》。
(3)对人的情感能力进行探讨,写出《判断力批判》。
6.他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
”的问题,上述“三大批判”正是围绕着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
7.星云学说:
他认为整个宇宙最初是一团云雾状的物质粒子(即原始星云),后来仅仅是由于它们自身内部固有的引力和斥力的相互作用而导致了星云的漩涡运动,逐渐演化成了太阳系。
(2)知识论→《纯粹理性批判》
1.总问题:
康德在这本书中所提出的认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所谓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的问题。
2.判断的三种类型:
(1)先天分析判断:
这种判断谓词已经包含在主词中;例如,物体是有广延的。
因此,它不能够扩展我们的知识或获得新知,而只能将已有的知识作更为清晰的表述。
(2)后天综合判断:
这种判断谓词并不包含在主词中,是在判断中被加到主词上去的。
例如,这花是红的。
它虽然能够扩展我们的知识,却不能够保证我们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而只能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或然性。
(3)先天综合判断:
这一判断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先天的必然性。
例如,一切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在物质的一切变化中物质的量保持不变。
此一判断既能够扩展我们的知识,又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此,康德认为唯有此一种判断才是最终使我们能够不断地获得新的可靠之科学知识。
3.先天与先验:
(1)先天:
康德所主张的“先天”,并非指天生的,也没有“时间上在先”的意思,而是指“逻辑上在先”。
即认识过程中源于主体本身的那些要素,它们是逻辑层次上先于经验性的东西,而不依赖于后天经验的知识。
(2)虽然一切“先验的”都是“先天的”,但并非一切“先天的”都是“先验的”;因为“先验的”特指这样一种知识,它们虽然逻辑上先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但它们正是有关经验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
(3)“先天”与“经验”(后天)的划分是逻辑上的层次划分。
“先验”与“经验”的划分则是认识上(时间上)的层次划分。
(4)“先天”的东西不一定涉及有关对象的经验知识(如形式逻辑);“先验”的东西则一定要涉及有关对象的经验知识。
(5)“先验的”,所以它能够成为一切经验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因而才必然能够普遍适用于一切经验对象。
4.先天直观形式:
空间和时间
(1)时间和空间不是“自在之物本身”或它的形式,而只是认识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它是一切直观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2)“空间”是几何学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时间”是算数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3)“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即感知一切外部现象的先天直观条件;“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即感知一切外部现象(内心状态)的先天直观条件。
而由于一切外部现象最终都要纳入到内部来感知,所以“时间”又是感知一切内、外现象的先天直观条件。
5.知性与感性
(1)康德认为“知性”和“感性”不同,“感性”只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能力,“知性”则是一种主动地产生概念并运用概念来进行思维的能力。
所以,“知性”的特点就在于自发性和能动性。
(2)知性:
是“先验分析论”中用来解释“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
”的最高原理。
(3)知性:
的认识功能就在于把“感性”所提供出来的直观对象在思维中综合统一起来,以构成具有客观普遍性的自然科学知识。
(4)所以,“知性”是不能离开“感性”经验的运用;“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
所谓的『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
』
6.范畴表(知性的逻辑判断机能表):
(1)量的范畴:
单一性(单称的判断)、多数性(特称的判断)、全体性(全称的判断)。
(2)质的范畴:
实在性(肯定的判断)、否定性(否定的判断)、限制性(无限的判断)。
(3)关系范畴:
依存性与自存性(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从属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
(4)模态范畴:
可能性-不可能性、存有-非有、必然性-偶然性。
(5)表中之各项是一一对应的;它们构成一切经验知识本身内部的不可或缺的层次。
7.图型(Schema)
(1)“先天的先验范畴”如何必然能够运用于一切后天经验性材料之上的呢?
(2)由于范畴和感性直观毕竟来自于不同的认识能力;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范畴”要能够运用于感官对象,还必须有一个中介,这就是“图型”(想象力)。
(3)也就是说,知性的范畴不可能离开“图型”而有任何先验的运用,而只能通过图型运用于经验对象上。
(3)伦理学→《实践理性批判》
1.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
(1)现象与自在之物:
康德认为科学和道德这两方面都是同一个理性在两个不同的领域,即认识和实践中的运用;认识方面只涉及“现象”,实践方面则涉及“自在之物”。
(2)同一个理性在“现象界”为自然立法;在“本体界”则为人自身立法。
(3)在这种意义上,“实践理性”比起“理论理性”来更纯粹,更配得上称作“纯粹理性”,它完全摆脱了感性的束缚;而“理论理性”其实只是知性,是不能脱离感性经验的运用的。
(4)因此,“纯粹实践理性”对于“理论理性”处于立法上的“优先地位”。
2.纯粹实践理性高于一般实践理性:
(1)合乎道德:
即人类在长期的日常社会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的一些“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或所谓的“通俗道德哲学”。
例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般人们不加深究,就将其作为其经验实践的原则。
(对康德来说,以此准则做出来的道德是没有真正的道德价值的。
)
(2)出于道德律:
即不是为了感性的任何需要而服从义务,而是“为义务而义务”;亦即,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原则”必须摆脱一切感性爱好的考虑而从纯粹理性的单纯形式上来确定,从而找到义务的真正发源之处。
(3)假言的(有条件)命令:
只是为了达到某个具体的技术性目的的明智劝告;例如:
为了生意兴荣,而做到童叟无欺,诚实而不说谎。
其法则,没有绝对的普遍性。
(4)定言的(无条件)命令:
去掉了一切外部条件,因而是纯粹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即要做到“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的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
这就是隐含在一切道德行为中的“道德律”。
(5)人是目的:
含义有四:
(1)不把自己的人性当手段
(2)不把他人的人性当手段(3)以促进自己的人性为目的(4)以促进他人的人性为目的。
康德认为仅仅在把人当作目的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真正道德的。
3.道德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自由则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
康德主张,真正的道德,即是摆脱一切感性的束缚和不自由,仅凭自身的理性一贯性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能力。
4.自由的任意与自由意志:
(1)自由的任意:
即任何一个主动的有意行为,它与动物的本能行为的区别就在于,其中已经有理性的考虑了,因而能够克服感性的一时诱惑而坚持长远的目标直到实现。
但这目标也可能是感性的,因此,其获得的自由只是片断的,虽然可以摆脱一时的感性束缚,但最终仍受缚于感性欲求。
(2)自由意志:
其特点是不再将理性当作服务于感性需要的手段,而是仅凭理性来规定自己的行为,命令自己应当做什么,哪怕没有任何感性的效果与之相应也不动摇。
因此,其所获得的自由式彻底的、逻辑上一贯的,它完全摆脱了感性束缚,而实际上就是纯粹实践理性本身。
5.德福一致:
康德认为只有假定“灵魂不朽”才能给人建立起追求道德上的完善和圣洁的目标,以及来世配享天福的希望;另一方面,也只有假定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德福果报的绝对公正
(4)美学→《判断力批判》
1.规定性的判断力:
是知性范畴运用于经验对象之上的“判断力的原理”,这种判断力是在知性的普遍范畴已经提供出来了以后,为这种普遍性去寻找合适的特殊材料的能力。
即用知性统摄直观(从普遍来规定特殊)。
2.反思判断力:
就直观而运用知性或理性(从特殊反思普遍);亦即不是向外去规定一个客体,而是向内反思到某种内心状态即愉快的情感。
不是为了获得客观知识,而是为了在直观表象上引起诸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的活动,以便获得某种愉快的情感;这种反思性的判断力就是“审美判断力”。
3.审美判断力:
是使直观能力即想象力和知性(理性)能力相协调。
4.目的论判断力:
是使知性能力和理性能力相协调。
5.判断力批判是“自然人”向“自由人”过度的不可缺少的桥梁。
6.什么是美:
(1)美不可能是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而是主观上对事物表象的一种评价,它表达的不是对事物的知识,而是对事物的态度、情感。
(2)“这朵花是美的”与“这朵花是红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判断;前者不是“规定性的”,而是“反思性的”,康德称之为“审美判断”或“鉴赏判断”。
(3)“审美判断”的四种契机(特质):
一,无利害的愉快感;二,非概念的普遍性;三,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四,共通感的普遍可传达性。
(5)康德三大批判书
《纯粹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
《判断力批判》
知识论
伦理学
美学
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探讨
对人的欲望(意志)能力进行探讨,以及研究人类的道德原理和自由意志
对人的情感能力进行探讨
先天直观形式、先验范畴、图型
自由的任意和自由意志
规定性的判断和反思性的判断
总问题:
探讨“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总问题:
探讨“真正的道德如何可能”?
总问题:
探讨“人的审美判断是如何产生的”?
以探讨人的“知性”能力为主
以探讨人的“意志”(情)能力为主
以探讨人的审美(意)、鉴赏之判断能力为主
费希特和谢林
(1)费希特
1.自我与非我:
费希特『自我意识』的开展有三大原则或步骤,如下:
(1)自我设定自身:
自我意识知觉到自己。
即:
自我以自已为对象。
(2)自我设定非我与自己对立:
自我意识向外补捉外物,即非我。
(3)自我设定立自己而被非我所限制:
所谓自我与非我(外物)均是
自我所做的区分或对立。
因此,自我与非我(外物)之对立并非冲
突矛盾,而是互相限制,没有非我,无法定立自我,另一方面非我
是自我所定立的,没有自我,非我也不成立。
2.绝对自我:
「自我」与「非我」在「绝对自我」中得到统一;这种统一有两种形式:
(1)「自我」设定「非我」为对自己的限制者,「自我」本身则是被限制者、被动者;「非我」作为对象而决定「自我」,这就是『理论理性』。
(2)「自我」设定自己为对「非我」的限制者和克服者,这时「自我」是主动的,「非我」成了被动的,这就是『实践理性』。
(3)这两种情况归根结底都是由「自我」设定的,这种「自我」经过这一过程,就成了『绝对的自我』,不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我论』,而走向了客观唯心主义的普遍自我、一切人的自我了。
(2)谢林
1.绝对的同一性:
(1)他批评费希特用「普遍的自我」来逃避「唯我论」;因为他认为「普遍的自我」还要受到「非我」的限制,要克服了「非我」才能达到,那它就不可能是绝对的。
因此,「自我」和「非我」都是相对的,也就不能作为哲学的最高原理。
(2)因此,谢林首先肯定主体(「自我」)和客体(「非我」)之上有一个『绝对同一』的东西;然后从这里出发再推演出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联系。
(3)绝对同一:
谢林认为,它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更不是这两者的结合,而是超越于两者之上的『绝对』,又称『绝对理性』或『宇宙精神』,它是主体和客体的绝对无差别性,排斥了一切差别的同一性。
2.绝对理性(精神):
(1)谢林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历史都是由『绝对』所分化出来和发展出来的一些阶段。
(2)谢林把整个自然界看作由『绝对』所派生出来的产物,其中充满着宇宙精神;亦即,他主张自然界是『绝对精神』由于其无意识的欲望活动而从自身中分化出来的。
(3)他认为自然发展的一般公式为:
同一→差别→对立→矛盾→同一;全体则构成一个相互联系和过渡的整体。
黑格爾
(1)量变到质变
1.黑格尔认为,量是对质的扬弃和漠不关心,量的变化通常是渐进积累的,并不影响到质;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一定的“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飞跃”或质变,即从量变中产生新的质。
2.所以,从『量变到质变』是通过“渐进过程的中断”而突然达成的。
但黑格尔又主张,如果我们把握了事物的“度”,我们就能够在质和量的统一中认识质量互变的规律,从而深入到事物的本质。
(2)辩证法
1.黑格尔认为任何一事物的运动根据最终在于它的自相矛盾、自我否定,自己与自己不和、自己排斥自己,是自己运动和内在的不安息,而不是外来的推动。
2.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其内涵主要就在于去强调说明,运动即是同一物自身的自我异化过程;亦即,它自我否定、自我分化、自我综合,这都是同一个自己所做的。
3.方式:
正,反,合三支论法之无限推衍。
正被反所否定,反被合所否定,合又被新的反所否定,如此,以至无穷。
例如,种子是正,开花结果是反,果实又含种子是为合,以至于无穷。
一切现象均可依此方式来解释。
如下图:
每一阶段的合是正,反之扬弃(aufheben),意即:
(1)否定或
搁置。
(2)保存。
(3)提升。
(3)精神哲学:
1.黑格尔的精神哲学非为: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
2.主观精神:
(1)包含三个阶段:
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
(2)其中最重要的是“精神现象学”;主要是描述了自我意识的形成史或“意识的经验科学”。
(3)亦即,“精神现象学”是描述自我意识的自我发展过程。
(4)黑格尔认为,意识的对立项从“我”和“对象”一步一步上升到“知觉”和“事物”、“知性”和“力”、“现象”和“超感官世界”;再从“超感官的世界”上升而达到“自我意识”。
(5)黑格尔认为,面对现实上的种种冲突;例如灵与肉、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等等的矛盾,人自我意识之精神必须上升到更高的精神层次,即『理性』的层次才能解决上述的种种矛盾,而在此理性才真正的完成了『自由意识』。
(6)而理性通过「理论精神」和「实践精神」的发展则为建立起『客观精神』提供了前提。
3.客观精神:
(1)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就是自由意识的实现或自由意识的定在。
(2)『客观精神』体现在“法哲学”中;所谓“法”或说“权利”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外部规定,即我能够自由地做什么的规定。
(3)黑格尔和康德不同,他认为『善』就是自由意志在客观世界中的实现,“良心”和“义务”必须包含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践关系的知识。
而不是像康德所说的完全与外部行为无关的抽象意志的“自律”。
(4)亦即,黑格尔认为“伦理”不是单纯个人内心的道德,而是按照人们的道德意识而确立的保障人的权利的外部社会制度(亦即主张道德必须能够客观化实践于外)。
因此,“伦理”是自由的外部权利和内心道德的统一体,是一种“伦理实体”。
(5)在客观精神上,黑格尔更扩大了去主张,国与国之间必须建立“国际法”。
因为,黑格尔认为,国与国之间的不公只有在世界历史中才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判;他主张世界历史是一个大法庭,只有合乎『理性精神』和『自由精神』发展方向的民族才能被判决为在世界历史上占据优势地位。
这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4.绝对精神:
(1)精神哲学的最后阶段就是『绝对精神』。
(2)黑格尔认为艺术、宗教和哲学三者都是绝对精神,但体现为一个三阶段的发展:
『艺术』是以感性的方式来把握绝对精神;『宗教』是以表象的方式把握绝对精神;『哲学』则是以概念来把握绝对精神。
而最终在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中达到了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绝对同一,即『绝对真理』。
(3)『艺术』是绝对精神向自身复归的第一阶段,即感性阶段;如黑格尔自己所说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4)『宗教』比『艺术』更高,是由于『宗教』不再以感性直观的形式,而是以象征和比喻的形式来表达同一个『绝对理念』。
但『宗教』却低于『哲学』的概念式表达方式;因为黑格尔认为『宗教』精神最终会扬弃意识而到概念,从而过渡到了哲学。
(5)『哲学』如『艺术』和『宗教』一样,也体现为历史的发展进程,这就是『哲学史』。
(6)如果说『宗教』从『艺术』的客观性转向了内心的生活的话,这种内心的生活却仍然要承认一个外在的神秘上帝,而不能达到完全的主客体同一;而『哲学』则是通过思维、概念来把握绝对、上帝,这就拆除了思维和存在之间的最后一道藩篱,终于达到了人的精神与上帝的同一,实现了绝对真理和绝对自由。
(7)黑格尔认为他自己的哲学就是绝对精神在其中达到自我认识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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