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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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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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经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一)支持对象
申报《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的主体应为我市所辖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及行业协会、院校和相关研究咨询机构等。
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交下列基础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包括企业简介、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运行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自评)表。
预拨项目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完成后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交绩效目标自评表。
4、企业承诺书。
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6、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报文件。
(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1、项目申报时间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4月20日。
2、项目执行时间
2018年:
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019年:
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020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统一通过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
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支持商圈建设
1、支持零售企业入驻商业中心商圈
(1)支持标准
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2.1)入驻地点在我市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以下简称“规划”)。
(2.2)新正式开业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
(3)申报材料
(3.1)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驻本区域城市级商业中心证明。
(3.2)开业时间及经营面积证明(备案)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
61886322
2、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商贸促进活动
(1)支持标准
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2.1)活动主题内容是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
(2.2)具有一定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3)申报材料
(3.1)活动方案及审核(备案)材料。
(3.2)费用投入明细表(备注中须对应注明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类别)、费用相关票据扫描件。
(3.3)活动成效及影响力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
61886322
3、支持扩大“成都造”名优产品销售
(1)支持标准
对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离境退税商店内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按照单店专柜区经营面积和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2.1)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
。
(2.2)“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在离境退税商店内。
。
(3)申报材料
(3.1)税务部门颁发的离境退税商店认定材料。
(3.2)“成都造”专柜设置详图(包含专柜面积、具体位置等内容)。
(3.3)专柜区“成都造”产品清单、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
(3.4)离境退税金额汇总表及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单。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
61886322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
1、支持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入驻特色街
(1)支持标准
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择优对装修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申请条件
(2.1)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
(2.2)经营面积达到30平米。
(3)申报材料
(3.1)由特色街管理机构或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驻开业证明;
(3.2)品牌企业证明材料
(3.3)经营面积证明材料;
(3.4)装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
61886322
2、支持创建特色商业街
(1)支持标准
对新晋市级特色街区按每条20万元予以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根据《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在成都市区域内建成投运并申请命名市级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
(3)申报材料
(3.1)特色街区形态证明材料。
包括提供街区的位置和面积图(长度300-800米,宽度20米-30米)和建筑风格照片10张。
(3.2)特色街区内店铺清单。
包括店铺面积、成立时间、主营商品、主要品牌、业态、营业额等指标,其中地方特色、老字号店铺不得少于20%。
(3.3)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材料。
包括特色街区管理机构名单、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成效的证明材料。
(3.4)特色街区建设及运营投入费用明细表及重要票据扫描件。
(3.5)特色街区商业、旅游、文化有机融合的佐证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
61886322
(三)支持“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提升
1、支持“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
(1)支持标准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建设需要,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0平方米)商品批发市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完成我市“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关闭工作的区(市)县政府。
(3)申报材料
(3.1)市场登记证扫描件(如无需说明原因)。
(3.2)区(市)县政府资金申请报告。
(3.3)关闭市场的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扫描件或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出具的有关市场建筑面积的合法性材料);
(3.4)关闭的商品市场项目需提供所在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关闭拆除证明材料、新闻报道(或信息简讯)、市场关闭前后的现场照片。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市场发展处联系电话:
61883768、61883765
2、支持新建的二手车市场信息化建设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成都市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总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信息化建设补贴范围包括网络、服务器、终端等硬件设备购置费;集二手车交易管理、决策、运维、安全等功能的软件系统购置费(不含机房建设改造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
(2)申报条件
符合规划要求批准新建,完成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二手车市场。
(3)申报材料
(3.1)二手车市场建设批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3.2)二手车市场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3.3)第三方项目验收报告。
(3.4)费用投入明细表、相关票据扫描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市场发展处联系电话:
61883768、61883765
(四)支持楼宇经济高端化发展
1、支持标准
经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认定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创建补贴。
2、申报条件
成都市行政区划内建成投入运营的商务写字楼的业主(即写字楼物业的所有权人)、主要产权持有人或其运营机构。
具体申请条件:
(1)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其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其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办公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3)其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已正式投入运营满1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申请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其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0平方米,业权应为单一业权(即写字楼业主持有该商务写字楼100%的物业产权),只租不售,整体运营;
(5)申请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其办公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写字楼业主持该商务写字楼50%以上的物业产权,整体运营;
(6)申请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其硬件建设包括:
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施设备等,应符合《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DB510100/T082-2012)中与之对应的超甲级、甲级等级要求;
(7)申请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其物业服务包括:
综合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装饰装修管理与服务、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维护等,应符合《成都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13—2013)中与之对应的超甲级、甲级服务等级要求。
3、申报材料
(1)初审申报材料
(1.1)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申请表及承诺函。
(1.2)按申报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注册地,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楼宇建筑规模、产权状态等关键信息佐证材料等。
申报主体为楼宇运营机构的,须提供楼宇业主授权书。
(2)评审环节准备资料
由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主体按照《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成楼评委﹝2015﹞4号)文件要求及《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准备等级自评表及书面评测、现场评审资料,由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现场评审。
(3)验收材料
(3.1)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专家评分表(甲级/超甲级)复印件。
(3.2)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核发的《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证书》复印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楼宇经济处联系电话:
61883766
(五)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1、支持标准
对从事成都市农产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建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在申报年度内建成投入运营,并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完成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营的商贸流通企业。
3、申报材料
(3.1)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2)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3)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农村市场处61883683
(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
(1)支持标准
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根据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服务收入的规模择优。
优先支持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2)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2.1)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2)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2.3)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3.1)实物产品、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后台数据、销售额证明材料、相关票据扫描件及产品销售抽样清单;
(3.2)服务收入须提供政策规定的上一个项目执行时间内和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的服务收入明细表、当前项目执行时间内相关票据扫描件、服务收入来源清单等;
(3.3)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联系电话:
61889452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市场拓展
(1)支持标准
在省外国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省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按照实际投入的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人工成本除外)的3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省外国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根据线下体验店的数量及所覆盖省份的数量择优补助;对在省内开设的线下体验店,根据线下体验店的数量择优补助。
(2)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2.1)在省外国内开设线下体验店(须在3个及以上的省份设立5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的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线下体验店须正常运行满1年。
(2.2)在省内开设线下体验店(须建设10个及以上线下体验店)的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线下体验店须正常运行满1年。
(3)申报材料
(3.1)线下体验店的运行时间及运行成效证明材料;
(3.2)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费用投入明细表(备注中须对应注明房租费、装修费、运营推广费三项费用类别)、费用相关票据扫描件。
(3.3)线下体验店数量及相关图片、证照等佐证材料;
(3.4)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联系电话:
61889452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
(1)支持标准
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申报材料
国家商务部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联系电话:
61889452
(七)支持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
(1)支持标准
按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100家且同比增长20%(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服务对象达20家且存活率达80%)的经成都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
(3.1)服务对象数量及名册(含服务对象的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
(3.2)服务合同、成果等证明材料;
(3.3)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证明材料;
(3.4)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须提供服务对象的近三个月房租、社保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联系电话:
61889452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
(1)支持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根据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际到位投资规模择优。
(2)申报条件
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3.1)投资合同;
(3.2)实际到位投资额证明材料(投资款到位的银行业务回单、投资款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等);
(3.3)公司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通知书,已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新三板挂牌企业须提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网”>备案的增资证明材料;VIE架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4)投融资双方对资金真实性的承诺书;
(3.5)投资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私募股权投资须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6)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其认定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联系电话:
61889452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1)支持标准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分别给予每一个标准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团体标准,按照完成成果发布给予每一个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主导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电子商务企业。
围绕主营业务主导制定团体标准,并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完成成果发布的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申报材料
(3.1)由市质监部门认定的成果发布证明材料及正式出版(印刷)的标准文本;
(3.2)申报团体标准的企业须提供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联系电话:
61889452
(八)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
(1)支持标准
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为核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按申报年度企业在贫困村采购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贫困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企业签约贫困村合作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超过70%,并配套建立了农产品收购点,申报年度采购贫困村农产品的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3.1)贫困村和相对贫困村证明文件及总农户数证明。
(3.2)企业与农户签订的采购合同。
(3.3)申报年度内企业采购贫困村农产品总金额的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农村市场处联系电话:
61883727
(九)支持川菜企业加工配送体系建设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
对新建或改造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2、申报条件
总部在成都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成都市、年销售额在3000万以上的品牌川菜餐饮企业。
3、申报材料
(3.1)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纳税证明。
(3.2)建设改造合同。
(3.3)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3.4)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联系电话:
61883690
(十)传承弘扬餐饮“老字号”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造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旗舰店和形象店,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新开连锁门店,每店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贴。
2、申报条件
总部在成都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成都市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餐饮企业。
3、申报材料
(3.1)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纳税证明。
(3.2)建设改造合同。
(3.3)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联系电话:
61883690
(十一)支持餐饮企业连锁经营
1、支持标准
开设在境内市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20万元补贴;开设在境外直营连锁门店,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总部在成都市注册且年销售额3000万以上的川菜餐饮连锁企业。
3、申报材料
(3.1)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纳税证明。
(3.2)建设改造合同。
(3.3)年销售额证明材料。
(3.4)投入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联系电话:
61883623
(十二)支持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
1、支持标准
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川菜餐饮企业,年度首次认定为全国餐饮行业百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高于20万元支持。
2、申报条件
总部在成都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成都市的川菜餐饮连锁企业,被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认定为当年度全国百强餐饮企业。
3、申报材料
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百强企业认定文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联系电话:
61883690
(十三)支持川菜国际文化交流
1、支持标准
在成都注册设立的川菜餐饮企业,参加海外美食营销推广及烹饪交流活动,对企业海外展示、展位费给予90%的补贴及人员费(每个企业人员补贴不超过5人)45%补贴。
2、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注册设立、税收解缴级次在成都市的川菜餐饮企业,参加了当年度海外美食营销推广及烹饪交流活动。
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评审择优给予企业补贴。
3、申报材料
(3.1)海外美食营销推广及烹饪交流活动的邀请函(通知书)或执行合同等证明材料。
(3.2)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联系电话:
61883623
(十四)社区再生资源处置能力提档升级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购买设备、应用先进技术或建立回收运输物流的再生资源分拣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再生资源企业通过购买新设备、增加环保设施设备、应用先进技术进行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建立现代回收运输物流,提升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处置能力,并达到以下条件的。
(2.1)建立回收(加工)台账,年回收量达到500吨以上(含);
(2.2)资源利用率到达70%以上(含);
(2.3)分拣、回收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回收处理量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含);
(2.4)增加环保设施设备的,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且通过属地环保部门的确认。
3、申报材料
(3.1)项目投入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有关协议或合同等佐证材料。
(3.2)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加工)、运输再生资源物资经营台账等有效证明材料。
(3.3)环保部门对申报企业有关环境方面的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联系电话:
61883738
(十五)支持农商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
(1)支持标准
经评审合格后,按总购进额、四川民族地区产品购进额、设立四川民族地区专柜情况排序,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正常经营三年以上,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
在每个申报政策年度内购进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30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3.1)购进鲜活农产品合同;、四川民族地区产品购进合同。
(3.2)设立四川民族地区专柜(数量)情况。
(3.3)采购费用明细表及有关票据扫描件。
(十六)支持“成都造”市场拓展活动
支持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成都造中国行”、“川货全国行”市场拓展。
(1)支持标准
对于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90%、展品运输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参展企业特装展位装修费按每平方米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标准给予50%的支持(标准展位数不超过4个,特殊大型货物不超过6个);对活动组织机构按照每组织一户企业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组织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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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 加快 服务业 发展 支持 政策 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