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的国内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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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的国内试验
京郊农村小额信贷及其组织形式研究
执笔:
杜吟棠、韩生
课题组成员:
白雪、吴海丽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
二、小额信贷的国内试验
1.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的阶段
最早把国外小额信贷模式介绍到中国来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其后一些国际组织、国内地方政府、社团组织、国家扶贫办和专业金融机构纷纷在这方面进行了广泛探索,并在不同的阶段、创造了不同的组织模式。
国内的小额信贷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民间组织开展小额信贷试验的阶段;第二,政府部门开展小额信贷试验的阶段;第三,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的阶段;第四,商业性小额信贷发展的阶段。
(1)第一阶段----民间组织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
1993年底、1994年初,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理念和独特的信贷模式首次传入我国,开创了国内小额信贷的试点阶段。
这些试验性质的项目,主要是以探索我国小额信贷服务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以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平台。
这种模式运作比较规范,具有较高的资金到户率、贷款还款率和项目成功率,其局限是规模小而分散,运行成本高,长期难以实现盈余。
许多试验项目的法律地位不确定,资金后续无保障,发展缓慢。
其中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最典型的案例是四川仪陇乡村发展协会和河北易县扶贫合作社。
(2)第二阶段----政府扶贫小额信贷项目。
1996年,为实现千年扶贫攻坚计划和新世纪扶贫任务,小额信贷受到各级政府的日益重视,以政府扶贫机构为主导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开始发展起来。
这种模式,主要是以实现扶贫任务为目标,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后盾,以政府扶贫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开发银行)为运作平台,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项目。
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此类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具有资金多、规模大、发展速度快的特点,但是由于项目设计缺少对经济可持续性的考虑,机构组织不独立,项目的实施监督层层依靠政府力量,专业人员匮乏,管理粗放,信贷操作不规范,贷款质量较差。
目前各地由政府扶贫机构主导的小额信贷项目,实施规模较大的省区有陕西、云南、四川、广西、贵州等省区。
在政府扶贫小额信贷项目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是四川旺苍资金互助社项目。
(3)第三阶段----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
2000年,由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开始试验推广,进入正规金融机构主导型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其中,农村信用社根据央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覆盖基层农村,在金融财务管理方面拥有较成熟的专业经验,因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具有一定的机构优势。
缺点是,由于小额信贷操作成本高,风险控制难度大,盈利水平低,因此影响各地信用社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
截至2006年底,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为9,197亿元,其中无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余额分别为1,710亿元和1,001亿元。
迄今为止,国内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正规金融机构,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还有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其中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最成功的案例当数哈尔滨银行。
(4)第四阶段----商业性小额信贷。
2005年6月,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小额信贷进入了探索商业性小额信贷发展的新阶段,按照银监会出台的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
2005年,央行在陕西等四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2008年,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按照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须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根据沛丰中国提供的数字,截至2009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从2005年第一批试点的7家发展到现在的1,334家,从业人员已达14,574万,覆盖全国28个省区,总资本达到940,086亿元,贷款余额达到766.41亿元。
村镇银行: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制定发布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新政,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的农村银行业机构。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以入股方式,在农村县乡两级设立的为农村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级村镇银行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乡级村镇银行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
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发放本地贷款,也可以办理国内结算、票据兑现、同业拆借、代理债券、保险等业务。
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开办村镇银行91家,全部实收资本达到42亿元,存款余额达到65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4亿元。
其中仅中西部省区,就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开办了13家村镇银行。
另有汇丰、花旗、渣打等一批国际著名银行,也先后在国内开办了6家村镇银行,吹响了外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军号。
农村资金互助社:
在国内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基础上,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发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性互助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社员股金和积累为限,对互助社债务负责。
乡级互助社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万元,村级互助社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
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主要来源,其业务范围包括发放社员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和规定允许的代理业务。
但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其它金融业务。
近年来,随着鼓励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的多项政策陆续出台,各地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数量迅速扩张,但是,截至2009年10月末,全国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却只有8家。
2.国内小额信贷试验的典型案例
(1)四川仪陇乡村发展协会
四川仪陇乡村发展协会的小额信贷,是目前国内小额信贷开展最好的一个案例。
仪陇乡村发展协会小额信贷的前身,是仪陇县项目办负责实施的由外经贸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UNDP资助的社区综合发展项目。
1995年,该项目从河北易县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引进孟加拉小额信贷模式,为实施项目的便利,组建财务独立的乡村发展协会,作为小额信贷的具体操作机构,开始了最初的小额信贷试验。
乡村协会最初完全复制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模式,实行5户一小组,4-8组一中心,小额放贷,有偿使用,按旬开会还款,名义利率8%,贷款限额第一年1,000元,第二年1,500元,以后每年递增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每笔贷款预留小组基金5%,强制借款人每人每旬存款2元。
截至2002年底,乡村发展协会在全县7个贫困乡镇,共建信贷中心139个,信贷小组552个,扶持贫困户2,836户。
从2003年到2005年,仪陇乡村发展协会对小额信贷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2002年底、2003年初,乡村发展协会在SMAP(可持续小额信贷扶贫,联合国发展开发署项目)专家组的帮助下,开发了“农村小型工商业小额信贷”和“集镇工商业信贷”两个新产品。
当年建立工商小组24个,吸收客户126户,累计发放工商贷款45.67万元。
2004年,乡村发展协会对小额信贷操作方式做出重大修改,取消小组联保,放宽贷款额度,设立乡村发展协会乡分会,实行职工全员入股,分支机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对历年累欠进行了全面清理、追缴。
2005年,为解决小额信贷运行成本高、风险控制难度大、资产效益低下、多年不能实现自恃的问题,在县扶贫办的项目资金扶持下,开始进行村级资金互助社试验,从而形成了小额信贷5级管理层次的架构:
(县)乡村发展协会——乡镇分会——村扶贫互助社(活动中心)——互助小组——互助会员。
其中每个互助小组由5-7名会员组成,每3-5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中心每隔15天开一次会。
对于加入扶贫互助社的农户,政府采取赠股和配股相结合的扶持办法,对贫困户实行赠股(每股1,000元),对一般农户按1:
1配股(每户最多不超过2股)。
互助社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独立核算。
截至2008年底,仪陇乡村发展协会在16个村建立扶贫互助社,其中12个互助社筹集互助基金77.164万元,年终贷款余额234.76万元,按时还贷率达到98%。
三年累计发放贷款2146笔,累计放贷金额879.67万元,累计实现利息收入41.70万元,扣除成本17.28万元,提取风险准备金42,298元,社员分红19.26万元,未分配利润9,289元,实现财务自负盈亏。
除了村互助基金项目以外,仪陇乡村发展协会还有三种其他贷款产品:
纯农户贷款,最高限额3,000元;农商兼业户贷款,最高限额5,000元;场镇纯工商户贷款,最高限额10,000元。
贷款期限分为一年期、半年期、三月期三挡。
贷款利息统一按名义利率10%收取。
还款方式实行分期等额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可选择10天一次或半个月一次,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一次。
根据乡村发展协会的年度报告,截至2008年底,乡村发展协会当年累计发放贷款2,910笔,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229.795万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4,226.10元。
按时还贷率达到98.48%,年终贷款余额679.94万元,利息收入100.673万元。
(2)哈尔滨银行
哈尔滨银行是目前国内银行业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最成功的一家。
哈尔滨银行原名哈尔滨市合作银行,成立于1997年2月,是全国第一家收购行政区域内城市信用社,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8年改名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2004年收购双鸭山市城市信用社,2007年经银监会批准改名为哈尔滨银行,并成立大连分行,实现跨省经营。
现已设立天津、大连、成都、双鸭山、鸡西、鹤岗、沈阳、绥化8家分行,4家村镇银行,13家管辖行,144个营业网点。
自2004年起,哈尔滨银行开始实施中小战略,把资产业务重点转向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其小额贷款业务分为四大板块:
小企业类贷款、农户类贷款、微小企业类贷款和个人消费类贷款。
其中,微小企业贷款的种类包括:
流动资金贷款、投资贷款、租金贷款、循环贷款。
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其中循环贷款可以在合同规定有效期内,多次提取,逐笔归还,循环使用。
贷款条件可以是个人担保、联保、信用、抵押。
还款方式可以是按月等额还款;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前三个月按月还息,第四个月开始等额还款。
农户贷款的种类包括:
种植业贷款,起点1,000元,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和配套设施建设成本的50%;5户联保,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一户或多户保证,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1-3年。
农机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和农机购买价格的50%;5户联保,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一户或多户保证,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5年。
养殖业贷款,起点1,000元,最多不超过品种购买价格的50%,最长期限3年。
服务业贷款,起点1,000元,最多不超过50万元,最长期限1年。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最长期限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截止到2008年末,哈尔滨银行已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11亿元,贷款余额为49亿元,业务覆盖哈尔滨市8区10县(市)的185个乡镇、1,623个村,以及双鸭山地区的25个农场、134个乡镇、1,126个村,惠及农户42万户,平均每笔贷款金额为2.09万元,不良率仅为0.67%;城市微小企业贷款累计发放9,807笔,13.30亿元,贷款余额7.72亿元,业务范围覆盖了哈尔滨市的120余个专业市场,涉及200多个行业。
到2008年末,农贷、微贷两项小额信贷资产已占该行全部信贷资产总额的24.3%。
截至2009年末,哈尔滨银行的小额贷款余额总计达到189.33亿元,占全行信贷资产总额的60%,贷款日均余额152.61亿元,占信贷总资产日均额的55%,小额信贷收益占信贷资产总收益的60%,总体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
几年来,累计投放小企业贷款961户29亿元,农户贷款69.6万户189.3亿元,微小企业贷款1.6万户27亿元,个人消费类贷款10万户53.27亿元。
小额信贷从业人员达到693人,占全行信贷队伍人数的70%。
(3)四川省旺苍县村级资金互助社
四川省旺苍县的村级资金互助社,是最能代表我国政府小额信贷扶贫模式的一个案例。
2006年,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全国14个省区的140个村开展村级互助资金的试点。
2007年,又在全国27个省(市、区)的270个村扩大试点,四川省旺苍县就是第一批被纳入试点的国家级贫困县。
2006年底,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旺苍启动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全县通过公开竞争,评选出86个扶贫重点村和灾后返贫村作为试点。
其中包括国家试点村75个,省级试点村4个,灾后重建村7个。
截至2010年4月,全县共成立扶贫资金互助社86个,建立互助小组2,344个,加入互助社的农民有13505户,入社率达到84.7%。
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共计1,290万元,互助社吸收互助金231.03万元。
三年来,累计发放借款92批,1,454.32万元,受益农户累计5420户,其中贫困户1,697户,占31%。
累计还款80批,961.21万元,按时还款率100%。
占用费(利息)收入55.44万元。
根据设计,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实施的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贫困村互助资金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财政扶贫资金,每个试验村15万元,分两次拨付,第一次9万元(60%),第二次6万元(40%),两次间隔6个月。
第二部分是互助社社员缴纳的互助金,额度由各互助社自行确定。
例如旺苍县有些互助社规定社员缴纳互助金的额度为50-400元,有的则规定为50-200元。
第三部分是社会捐赠资金,实际上目前全国只有少数互助社获得社会捐助。
2互助资金由各村成立的互助社管理。
互助社建在村一级,社员总数不少于20-30人。
互助社下设若干个互助小组,每个互助小组由3-5户社员组成,实行信用联保。
互助资金在村级互助社内封闭运行。
互助社不能吸储,不能垮村经营,不能从事其他金融活动。
3互助社由社员民主选举的3-5人(也有的村是7人)理事会从事日常管理,负责规章制度的执行、互助资金的融通和安全、借款的发放和回收、互助社财务的管理、监督和报告。
4互助资金的借款条件、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占用费率、还款方式、逾期惩戒等政策,原则上都由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民主决定。
但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的项目指导意见中规定,首次借款的单笔最高额度不能超过3,000元,借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一年,每个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两个月后方可申请下一笔借款,同一成员三年内使用借款的实际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5按照项目设计,鼓励互助社在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专门从事互助资金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
在旺苍县的试验中,互助社提供三种产品,一种是一般借款,实行小组联保,借款期1年,按月等额偿还本金和占用费,发放贷款后的头两个月为还款宽限期,最高借款额度按社员缴纳的互助金放大十倍,交纳互助金400元,最高可申请借款4,000元;第二种是特困借款,实行第三人担保,借款期和还款方式与一般借款相同,最高可申请借款额度为2,000元;第三种是其他借款,实行小组联保和第三人担保相结合,借款期3个月,实行一次性还款,最高可申请借款额度为1,000元。
三种产品的资金占用费率均为每年9.6%。
为了进一步探索政府扶贫资金互助与正规金融对接的可能性,四川省旺苍县于2009年底,启动了金融创新试点,并选择龙凤乡锦旗村为试点村。
其试点内容是,在不改变贫困村互助资金运作方式的前提下,由省财政向互助社提供10万元本金,存入当地信用社作为担保,信用社按放大一倍的比例和银行基准利率(月息5.31‰)向互助社提供授信贷款,扩大互助社的可用资金规模,满足村民对大额资金的需求。
金融创新项目自2010年3月开始首批放款,截至5月份已放款3批13户,每户借款1万元。
3.国内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分析
目前,按照国家银监会的规定,国内允许登记注册、合法开展的小额信贷,基本上就是银监会规定的三种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
但是,前两种模式,按照银监会的规定,不仅对其注册资本设置了很高的起点,且规定必须由国内现有几家商业银行控股,而且由于对其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并没有做严格的限定,也没有规定其贷款发放必须实行客户信用联保,因此在实践中,大部分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并没有按照国外通行的小额信贷规则开展业务,而是把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设在了与普通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分的中高端客户市场上。
并且为了减轻管理成本,这两种模式都采取了与普通商业银行一样的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方式,而不是精细化的客户信用培养管理方式。
这样一来,这两种模式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在了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无区分的同场竞争位置上。
而其缺乏正规金融银行背景、资本规模及其融资能力都与正规金融银行不可同日而语的低起点,决定了这种模式在今后的发展中,很难开拓独立存在的空间。
至于银监会设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模式,一开始就由于其规定的极高进入门槛,以及狭小的融资范围,使得互助模式的低成本优势荡然无存。
高起步成本和小规模融资的结果是,迄今为止已经建立的几个资金互助社,大部分处于持续亏损和勉强维持的状态,其可持续性仍是一个疑问。
目前国内正规银行业中,哈尔滨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是最成功的。
其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主打低端客户这一市场,为自己找到了一个独立发展的空间。
但是正如印尼人民银行的情况一样,它的内部公司化治理结构和商业银行价值取向,使其是否能够把这种以低端客户为根基的小额信贷业务进行到底成为一个疑问。
会不会随着其银行实力的提升而逐步转向中高端客户市场,仍要拭目以待。
至于由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扶贫资金互助模式,由于其贷款资本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项目资金,而非动员社区存款;由于其内部治理结构的缺失,其低利率和低回报不足以支撑上层监管机构的存在,因此,它的信贷可持续性、财务可持续性、机构组织的可持续性,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迄今为止,四川仪陇乡镇发展协会的小额信贷模式是国内开展得最成功的一个案例。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以低端客户为基本服务对象,坚持小额贷款,整贷零还,小组联保,严格的客户信用培养与贷后管理相结合,是取得小额信贷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但是与孟加拉模式一样,目前仪陇模式也存在着内部治理结构尚不明朗的问题,今后是否有可能逐渐演变为私企治理结构或管理层内部人控制治理结构,需要用时间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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