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教研电教机构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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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教研电教机构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宣城市教研(电教)机构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
5、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条件。
6、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7、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
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2.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或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编写2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2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四、附则
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涉及的专用名词及有关规定解释》操作,不再制定实施细则。
宣城市教研(电教)机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一个基本任期年限。
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条件。
6.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7.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双专科学历证明书)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并在小学、幼教教研岗位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学历)。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须提供指导服务一线教师成果等书面材料。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3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2次。
须提供近3年出满勤证明;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课、示范课或培训讲座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及评价意见等活动记录。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须提供近3年组织本地区教研、电教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等获二等奖以上。
须提供经验证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师徒关系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演讲)达到良好等次。
须提供考评课教学设计(教案)或演讲稿、考评组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的考评课可免。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2.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名师、拔尖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限主要完成者,县级教研人员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4.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等获一等奖以上;或承担上一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或提供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和评价意见。
5.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考评课必上)。
须提供经验证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
6.从事艺术、体育和幼教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妇儿工委等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或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论文。
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
须提供刊物原件。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全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须经同行专家水平鉴定)。
须提供专著原件。
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验收批复。
4.职教教研人员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编写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1部;普教教研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不包括未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
须提供教材原件。
5.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评选活动,论文(课件、教学设计、课例、教学反思、教育叙事)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
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
6.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科学保教实验等活动,所取得的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改革经验、课例或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在市级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或公开出版。
须提供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经验总结、课例资料,录像课、观摩课教案和经验证的市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破格申报与评审
(一)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2.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以上称号。
须提供证书原件。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3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教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限主要完成者)。
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验收批复;或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2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须经同行专家水平鉴定)。
须提供刊物或专著原件。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类评选、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名次的,比照同层次,第一名按一等奖,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算。
2.同层次论文评选、教学竞赛评比每年均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不予认可。
3.论文获奖面不得超过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40%;教学竞赛获奖面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
否则不予认可。
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最高一项。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2005年《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同时废止。
宣城市教研(电教)机构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1个基本任期年限。
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条件。
6.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7.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可以直接认定。
2.具备硕士学位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须提供近3年组织本地区教研、电教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校(点),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教研工作经验总结。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5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
须提供近3年出满勤证明,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等获奖。
须提供经验证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师徒关系证明材料。
5.应具有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
须提供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讲稿及评价意见。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演讲)达到良好等次。
须提供考评课教学设计(教案)或演讲稿、考评组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的考评课可免。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或者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名师、拔尖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须提供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限主要完成者)。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3.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等获二等奖以上;或承担上一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
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或提供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和评价意见。
4.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考评课必上)。
须提供经验证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
5.从事艺术、体育和幼教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妇儿工委等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须提供获奖证书、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或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学术研究论文。
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
须提供刊物原件。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须提供合著原件。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除课题负责人外,排名在成员前5位,不含子课题)。
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验收批复。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科学保教实验等活动,所取得的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改革经验、课例或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在县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须提供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经验总结、课例资料,录像课、观摩课教案和经验证的县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5.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课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类评选、竞赛取得一、二、三等名次的,比照同层次,第一名按一等奖,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算。
2.同层次论文评选、教学竞赛评比每年均不得超过一次,否则不予认可。
3.论文获奖面不得超过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40%;教学竞赛获奖面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
否则不予认可。
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最高一项。
四、附则
1.本细则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2005年《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同时废止。
宣城市教研(电教)机构二级教师、二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研究一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岗位基本任期年限。
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的,任期顺延。
5.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具备免试条件。
6.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7.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可以直接认定。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
须提供1篇指导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
(二)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教教研或电教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须提供1篇指导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
三、附则
1.本细则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2005年《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小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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