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现状调研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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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现状调研总结报告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现状调研总结报告
调研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经验或问题,经过在实践中对其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将调查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和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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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无锡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其随带子女入学需求同步大幅增长。
调研显示,截止XX年12月份,我市外来人口总数已达万,其中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少年171828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其中小学阶段131959人,占全市小学学生总数的%;初中阶段39869人,占全市初中学生总数的%)。
面对日益增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按照“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思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较好地解决了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XX年,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XX〕117号),明确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的工作要求。
XX年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XX〕171号),明确“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推动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责任。
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把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作为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政策文件,落实乡镇、部门工作责任,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拓展教育资源,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居住证、暂住证持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尽量安排接收,形成了公办为主、民办补充,就近公办学校、定点公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相结合的有序接纳格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了良好保障。
各地充分挖掘公办学校资源,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公办学校应收尽收。
截止XX年12月,全市365所中小学100%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共有158018名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了%,其中,江阴市、崇安区、滨湖区、新区公办学校接纳率达到100%。
各地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办学校接纳机制,在就近公办学校尽可能吸纳的同时,还统筹安排教育资源,建立了入学定点学校制度,集中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
随着各地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今后公办学校接纳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面对日益增长的入学压力,各地在加强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规范管理、严格相关准入条件、依法取缔无证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加大资金、师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开展公办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结对帮扶,组织公办学校向民工子弟学校捐赠教育设施设备,选派公办学校校长、会计到民工子弟学校任职,并通过制定民工子弟学校建设标准、把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等办法,推动民工子弟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全市民工子弟学校办学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如南长区清和学校近年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规范健康发展,成为全市支持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的一个较好示范。
目前,全市共有9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2310人,承担了全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压力,也满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就读的需求。
各地不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认真执行市政府居住证管理规定和本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规定,加强入学资格证明审核,规范入学申请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应收尽收。
在江阴市、锡山区率先探索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登记制度,明确预报名期限、申请学位、审核公布等要求,进一步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服务。
同时,全市各地努力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范围,在解决好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的同时,将外来务工人员教育服务向两端延伸,全市幼儿园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外地学生与本地学生“同分录取、同等收费”政策,有效满足了部分外地学生在锡接受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我市在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特别是XX年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各地认真执行政策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受教育的相关投诉明显下降,平等接受教育日趋得到良好保障。
但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城市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群体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面临的矛盾凸显,压力很大,思路需要不断拓宽。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市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放缓,义务教育适龄生源逐步下降,有了一定的教育资源富余,各地依靠这部分资源较好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近十年来,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带子女总数不断增长。
据统计,全市接纳外来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学生XX年仅为5万,XX年12月已超过17万,十年间增长340%,教育资源利用基本饱和,公办学校办学能力挖掘已达极限,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与入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从地区情况看,受区域功能布局、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居住成本等影响,部分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工业发达镇(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集聚规模大,入学矛盾仍比较突出。
从学段情况看,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中初中学生占总数的%,小学学生占总数的%,小学阶段入学矛盾更为突出。
值得重视的是,随着我市经济进一步加快发展,加上目前产业结构总体仍然偏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增长趋势还在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普遍超出各地预计情况,今后一个时期内,教育资源供需矛盾仍将进一步加剧。
与迅速增长的入学需求相比,义务教育资源规划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教育事业规划与人口基数不匹配。
市政府XX年《关于无锡市区进城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各地应将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予以保障。
市政府XX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又调整明确要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进行将于事业布局规划。
但由于对外来人口增长趋势预计不足,目前一些地方仍以户籍人口基数为标准进行义务教育事业规划。
二是学校配套建设不能及时到位。
各地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问题,加快了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新建、改扩建步伐,但是从学校规划、建设到投入使用需要较长周期,跟不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长速度;同时,部分地区因新城开发、商务功能区开发、商品房建设加快,在教育设施配套上责任不明、进度迟缓,特别是拆迁安置房的教育配套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片区义务教育管理保障、学区划分责任未得到明确和落实,与入住群众教育需求不相匹配。
三是学校撤并与建设衔接不到位。
各地在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过程中,撤并了部分不达标的民工子弟学校、村小,使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但个别地区在新建公办学校未启用的情况下,先行撤消民工子弟学校,在教育资源减量与增量上不能保持同步,安置分流压力陡增,加上新增的入学需求,造成局部性入学矛盾激化。
充分发挥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重要补充作用,是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一个重要的现实途径。
调研发现,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数量偏少、水平不高、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缺乏应有的重视。
调研显示,部分地区或对民工子弟学校功能作用不太重视,或对民工子弟学校管理存在畏难心理,个别地区甚至一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都没有,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完全定位在公办学校上。
近几年,各地出于多种考虑,相继撤销、关停了一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全市民工子弟学校总数目前只有9所,民工子弟学校规模不断缩小,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越来越弱,公办学校接纳压力更为突出。
二是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水平普遍较低。
一些地区未将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纳入教育整体规划,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鼓励支持不够,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处于无序发展状况,仅仅依靠收费维持学校勉强运转,校舍拥挤、环境脏乱差、设施简陋、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达不到基本办学标准。
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与我市公办学校办学水平极不协调,应有的补充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调研中,公办学校普遍反映接纳大批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后,资源明显不足,教育教学压力加重,办学水平有所下降。
一是校舍紧张,班额超标。
部分公办学校为完成接纳任务,不得不改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教室等专用教室为普通教室,影响了相关课程开齐开足,并造成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等指标倒退,达不到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
一些地方还出现班额超标现象。
二是教师缺额较多。
许多接纳任务较重的学校教师数量存在较大不足,不得不增加聘用教师数量。
三是教育教学管理困难。
一些外来人员子女学业基础和学习习惯都存在一定不足,跟不上学校实际教学进度,与本地学生相处存在一定障碍,给学校教学与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量进入后,我市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一定程度被稀释,教育质量提高难。
全市%的公办学校出现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数量倒挂,本地市民对学区学校环境氛围、教育质量不满意,一定程度上造成学区内生源流失,部分地区的择校问题因此加剧。
市政府XX年7月《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暂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申请进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实施办法,对入学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部分地区同时还提高了相关条件标准:
如规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暂住要满一年以上,要求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流出地出具的外出借读证明,要求工作地与居住地相同等。
由于地区之间执行政策不尽统一,造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哪里条件低就往哪里去,增添了区域间的接纳矛盾;也造成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因工作地与居住地不同而子女无法入学,反响较为强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与流动人口管理密切相关,必须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一些地区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得不到外来人员随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无法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入学需求,不少学校处于被动接纳局面,也给教育事业科学规划带来较大困难;暂住登记办法有的不够严密,房屋租赁监管也存在一定缺位,新区出现租赁房屋“一房住多户”现象;劳动用工监管有待加强,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又长期在锡居住和务工,到上学季又有强烈的入学需求,入学资格条件难以严格和规范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就学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就学问题既有复杂性,又有长期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外来人口增长趋势,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公办为主、民办补充,规模适度、应收尽收,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思路,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在锡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的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是教育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切实承担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把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综合管理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
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趋势等情况,按照学校数量适当、区域布局合理、办学规模适度的要求,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按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的标准建设学校。
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实施学区调整、撤点并校的,要坚持先建后撤、平稳过渡,先行落实分流措施,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入学不受影响。
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兴办符合基本办学条件、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在办学资金、设备、师资、管理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行为、质量、收费、安全、卫生等规范管理,坚决依法整治或取缔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设立的办学机构。
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实施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制度,推动各地根据外来务工人员从业、居住等情况,组织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于当年五、六月份提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报名工作,查验相关材料,受理预报名申请,全面掌握入学需求情况,合理制定接纳工作方案。
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招生统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居住地公办学校,如不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由居住地政府职能部门或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筹安排。
推动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就近公办学校或定点公办学校的接纳标准,同时可采用入学条件评分等办法,根据学额情况有序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严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实行与本地学生同等收费政策,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指导,坚持教育公平和育人为本,建立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的关爱指导,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
坚持政府统筹、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门要承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主要管理职责,及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和居住管理,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变化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发展建设事业规划。
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
编制部门要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提供就业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证明。
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等加强对有关收费情况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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