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陶重庆种猪场沼气维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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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陶重庆种猪场沼气维修工程
武陶(重庆市种猪场)沼气维修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招标编号:
XKY-2018-008
招标人: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比选招标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陶(重庆市种猪场)沼气维修工程。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开展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高瓷村
2.2工程规模:
武陶(重庆市种猪场)沼气维修工程清单包含内容。
总投资约31万元。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比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6月21日起到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后勤保障处领取比选文件,每份文件500.00元。
5、竞选文件的递交
5.1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5日11:
00时前,地点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科技创新中心2436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
联系人:
易先生
电话:
46790165
开户名: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昌州支行
帐号:
5005011763000000029
2018年6月21日
第二章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
联系人:
易先生
电话:
46790165
2
项目名称
武陶(重庆市种猪场)沼气维修工程
3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高瓷村
4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5
招标方式
竞争性比选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7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10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竞选人资质
竞选人须具备与环保设备相关的资质。
拒绝黑名单企业参与投标,如果黑名单企业参加,将视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3
竞标预备会
不召开
14
竞选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2日15:
00时前;
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6月22日17:
00时前;
16
分包
不允许
17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18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6月22日15:
00时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5日10:
00时(北京时间)
20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
投标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清单报价方式。
2、报价原则:
由竞选人以本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施工规范及要求,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为依据,由竞选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竞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竞选人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竞选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4、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单独填报。
5、本工程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308342.69元,各竞选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2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竞选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叁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开标当日以现金的形式提交至开标现场。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当场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担保。
24
资格审查资料
按本须知第10项规定提供
2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6
签字盖章要求
按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执行。
27
竞选文件的
份数
竞选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竞选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及商务部分3部分组成。
28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地点: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科技创新中心2436会议室
时间:
2018年6月25日11:
00前(北京时间)
29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否
口是
30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科技创新中心2436会议室
3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竞选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人或现场竞选人推荐的代表检查竞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开启竞选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竞选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商务部分袋,公布竞选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竞选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4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2.履约担保金的形式:
现金。
3.提交时间:
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提交到位。
4.违约责任:
如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退还方式:
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35
其他内容
36
工程款支付方式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审核后12个月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所有工程款。
质保金为结算款的3%,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37
工程结算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包干使用。
结算总价=包干价+合同其他约定(如有)。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2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两个以上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竞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竞选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竞选人提出的问题。
1.10.2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竞选预备会后,招标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选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
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邀请书;
(2)竞选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竞选文件格式;
(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竞选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
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竞选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竞选文件
3.1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部分: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3.2竞标报价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3竞标有效期
3.3.1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竞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比选方案
不允许提供。
3.7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竞选文件应按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3.7.4竞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竞选
4.1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竞选人应在本章“竞选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选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选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比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竞选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招标人串通竞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竞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竞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竞选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竞选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竞选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26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竞选文件的签署
竞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0项规定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竞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7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8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9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22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
分值构成(总分1OO分)
投标总报价100分
5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6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条规定,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3.评标委员会按本附表第5条规定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竞选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4.如经过对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进行评审,有效竞选不足三个且使得竞选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
投标报价得分(A)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选文件,按照本章第6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决定排名。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竞选人提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0项至第1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8项、20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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