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气化站增设CNG汽车加气功能改造工程土建及工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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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岭气化站增设CNG汽车加气功能改造工程土建及工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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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岭气化站增设CNG汽车加气功能改造工程土建及工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修订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红岭气化站增设CNG汽车加气功能改造工程土建及工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四川化工建设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红岭气化站增设CNG汽车加气功能改造工程土建及工艺安装工程承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务定义
1.业主/甲方: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2.施工承包单位/乙方:
四川化工建设总公司
施工承包单位供货商:
长沙川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3.合同工程:
本合同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的工程
4.书面形式:
根据本合同发生的手写、复写、打印、传真、复印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电报、招投标文件等。
5.不可抗力: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及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CNG汽车加气功能改造工程土建及工艺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梧州市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11年月日
日历工期:
65天(以按照合同付款底单为合同生效时间)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建设标准
按图施工,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等各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四条承发包方式
甲方发包,乙方“六包”----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通过)验收。
第五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1.红岭气化站增设CNG汽车加气功能改造工程,包括完成站内道路土石方、设备基础、围墙、变电室、办公楼、罩棚、给排水,从变电室之后的配电,照明线路及灯具,消防设施,给排水系统、的安装、验收、调试运
4.工程承包范围:
以工艺流程图、施工图及投标清单所列材料(甲方自行采购材料除外),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正常投入运行。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结算方式,所用材料厂家、型号、数量、价格要与投标书一致(详见本合同投标标书)
总造价为人民币。
(以及其中土石方工程费¥元;房屋建造费¥)如图纸变更所产生材料的变化以施工方申请、甲方审定签证增减为主。
此合同价格含设备运输及保险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初次检验费用(如有)以及施工监检验收费用,以及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长途施工费等。
土石方工程费、房屋建造费、工艺安装施工费由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建筑安装发票,设备材料费由施工承包单位供货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条件及补充条款。
2.洽商、变更及明确双方权利的纪要等。
3.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确认签批的施工图纸。
4.招、投标文件。
5.国家燃气行业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解释顺序进行解释;如存在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办法解决。
(1)合同文本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①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②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条例》等。
(2)各方代表
甲方现场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乙方代表:
第八条甲方工作职责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2.负责办理场站征地手续。
3.甲方应提供施工水电路三通,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差旅住宿场地和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4.负责组织乙方、设计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发给乙方。
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行计划。
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计划,配合完成材料的供应和施工用地的移交。
6.负责现场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7.按合同约定按第二十条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8.负责划定本工程与其它专业施工的分界线。
9.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可修改的设计图纸电子版。
第九条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行业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程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然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承担的上述任何责任。
2.负责本项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任务,按设计图纸和国家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负责场地及房屋建造、设备安装等相关报建手续。
4.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或遇特殊情况乙方认为需要变更时,乙方填写变更联系单报甲方。
5.向甲方提供整个工程的总控制计划。
6.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材料报审资料等,待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不得影响甲方的总工程进度。
7.指派经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该经理须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项目经理的更换需经甲方/监理的书面批准。
8.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生产进度和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事宜。
9.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与其他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搞好配合工作。
10.根据经甲方批签的施工图纸(包括配套署名、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和燃气行业的施工验收规范、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检工作,做好施工原始纪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场检验。
11.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3.自备施工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它器材,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14.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和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7.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还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8.乙方未履行各项义务,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人身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9.乙方须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作一次全面的现场清理恢复(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将清理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甲方指派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20.确保工程验收合格,乙方需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五份(包括电子光盘)。
2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十条协调与配合工作
1.乙方须做好与本工程工艺安装施工,土建施工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的协作配合。
2.乙方须负责协助甲方完成工程施工必需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
3.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至甲方的所有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凡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定的,乙方有义务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办理政府管理部门和消防、气象、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报建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图纸、资料
1.施工图:
由甲方提供8份施工图。
2.竣工资料:
工程完工后,编制、整理并向甲方提交5套竣工资料(包含各类设计修改图等,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其中原件一份)。
3.结算资料:
工程完工后,编制、整理并向甲方提交5套结算资料(包含各类签证单,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合同。
其中原件一份)。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控制
1.乙方应遵从甲方的总承包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经甲方及监理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
3.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报送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两份,并于每月25日向甲方及监理方上报工程进度情况。
4.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完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来保证工程的按期完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为按时完成本工程而必须赶工,赶工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工期:
乙方每拖延一天按伍仟元(¥5000元)进行罚款。
7.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1.甲方提出推迟开工,需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2.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工期延误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在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停建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到合理停止部分或全部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与未完工程。
4.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工序发生改变);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可调整工期的情况;
(4)在施工过程,确因甲方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乙方应提前5天提出顺延工期的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
上述情况发生五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及经济补偿内容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十天内给予答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
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本合同以及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3.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隐蔽工程,未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4.如甲方需对已经同意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责任引起的施工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采购材料
1.乙方提供的任何施工用材料,乙方须持产品合格证、有关机构检测证明(如焊条、防腐材料、阀门、电缆等)、产品保证书、材质相关资质证明等。
2.违约责任:
乙方已采购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品牌、质量为:
与投标文件(即双方议定的有效工程价单)一致。
因乙方施工技术问题,影响质量所返工的材料、人工费和其它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对乙方采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能按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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