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港澳高速养护工程安全管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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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港澳高速养护工程安全管制标准
第六章XX京港澳高速养护工程安全管制标准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XX京港澳高速养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X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控制区布置标准、养护安全作业标准和养护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标准,进一步提升XX京港澳高速养护施工的整体安全技术水平,保证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规X、有序,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参考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施工规程》,结合XX京港澳高速养护施工实际要求进行编制。
1.3本标准适用于XX京港澳高速小修、中修养护施工的现场安全管制,对于大修、专项养护施工,应根据管理处批复的施工安全保通方案进行现场安全管制。
2.养护施工安全组织标准
2.1高速公路需要进行养护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报高速巡警、路政大队、养护站批准,并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施工路段、时间等信息。
如施工时间较长,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养护施工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置公告牌。
2.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养护路段的施工安全组织管理、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现场放置和维护,并协助高速巡警和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的分流。
2.3路面养护施工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施工之前,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施工控制区X围,以保证养护施工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2.4养护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养护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炼,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施工现场。
3.养护施工安全设施标准
3.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制造等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等十七项》(JT/T279、280、452.2、593~600-2004)的有关规定。
3.2锥形交通路标的材料及外观、形状及质量、颜色、尺寸、反光部分逆反射性能等应符合《锥形交通路标》(JT/T595-2004)的规定。
用于夜间施工施工时应具有反光功能,其顶部可配置施工警示灯号。
3.3公路防撞桶的形状、尺寸、外观要求和性能应符合《公路防撞桶》(JT/T596-2004)的规定,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桶可成组使用,以起到警示和减缓冲击的作用,其顶部可安装施工警示灯号
3.4可变信息标志应符合《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技术条件》(JT/T431-2000)的规定,可设置于匝道入口、上游过渡区内或工作区上游10~50m处,使用时其显示屏应面向交通流方向。
3.5警示车使用时其可变信息板显示屏应面对交通流方向,显示屏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
警示车应跟随于施工施工机械后方,与其保持一定距离。
4.养护施工控制区确定与布设标准
4.1施工控制区确定
养护施工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的长度不得低于表6-1的规定。
表6-1养护施工控制区最小长度标准单位:
米
警告区长度
1600
上游过渡区长度
90
缓冲区
50
工作区
根据施工需要确定
下游过渡区
30
终止区
30
4.2施工控制区布设标准
4.2.1养护施工控制区布置应兼顾施工施工的内容与要求、时间与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4.2.2控制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时,应在控制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增设施工标志。
4.2.3相同方向同一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当施工控制区间距在1000m以上时,应分别布置二个施工控制区;当施工控制区间距在1000m以内时,应将二个施工控制区相连,按一个施工控制区布置。
4.2.4相同方向不同车道不同断面的施工控制区,其纵向间距大于2000m时方可同时进行养护施工。
4.2.5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施工区,丘陵路段施工区的布置应考虑纵坡的影响,增加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3交通标志布设标准
4.3.1交通标志布设原则
⑴交通标志应放置在高速公路的右侧,也可根据交通的复杂情况安放在高速公路的左右两侧;安装在移动支撑上的标志可放置在道路内侧;标志也可安装在路障上,其与路障组成的联合体标志应具有防撞功能。
⑵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或线形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一般情况下其布设间距为15m;在缓冲区与施工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⑶当施工区靠近应急车道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置在应急车道上;当施工区靠近中央分隔带一侧时,交通标志宜设在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内侧。
在弯道、纵坡处以及桥梁结构物拆建施工路段进行路面施工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交通标志。
⑷交通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外,还可以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动态显示前方养护施工信息。
4.3.2交通标志布设位置
⑴禁止通行标志宜设置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⑵禁止驶入标志宜设置在驶入路段的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
⑶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
⑷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宜设置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
⑸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起点;
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宜设置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
⑺窄路标志宜设置在行驶路面变窄或车道数减少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⑻双向交通标志宜设置在由双向分离行驶、因某种原因出现临时性、永久不分离双向行驶路段或由单向行驶进入双向行驶的路段以前的位置;
⑼施工标志宜设置在施工控制区的最前端;
⑽车辆慢行标志宜设置在施工控制区内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
⑾车道封闭标志宜设置在封闭车道的上游位置;
⑿改道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⒀线形诱导标志宜设置在车流方向发生变化的路段的上游位置;
⒁车道合流标志宜设置在因一条车道封闭而要求车辆合流到另一条车道路段的上游位置。
⒂养护施工控制区一般按整条车道布置,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标线20cm。
4.4临时性路面标线布设标准
因养护施工的需要,可以使用临时路面标线布设临时车道。
临时路面标线的颜色应为黄色。
养护施工期间,原先与临时性标线有冲突的路面标线在不能用其它方式加以区分时,必须除去或覆盖。
5.养护施工控制区布设方案
路面养护施工控制区安全设施图例见图6-1
5.1双向4车道
5.1.1第1车道及中央分隔带使用小型机具实施养护施工时,可只封闭第1车道,见图6-2;第1车道使用大型机具(如2m铣刨机、摊铺机、8t以上压路机等)实施养护施工时,宜采用单幅封闭的施工控制区布置形式,见图6-3。
5.1.2第2车道养护施工施工时,应将应急车道同时封闭,见图6-4。
5.2双向6车道
5.2.1第1车道及中央分隔带使用小型机具实施养护施工时,可封闭第1车道,见图6-5;第1车道使用大型机具(2m铣刨机、摊铺机、8t以上压路机等)实施养护施工时,可将相邻的第2车道同时封闭,见图6-6。
5.2.2第2车道养护施工在交通量较小的路段施工时,应与相邻的第3车道和应急车道同时封闭,见图6-7。
5.2.3第3车道养护维护维修施工施工时,应与应急车道同时封闭,见图6-8。
5.3立交匝道
5.3.1立交匝道处施工时,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主线及匝道均有来车、匝道视线不良等因素,对车流进行规划,提前预告。
5.3.2当警告区X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
立交区入口匝道路面养护施工控制区的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而定,当匝道长度小于警告区最小长度时,施工控制区最前端的交通标志可设置于匝道的起点处。
立交进口匝道附近养护施工控制区的布置见图6-9和图6-10。
5.3.3当立交匝道处养护施工需要全幅封闭时,一般情况下应分幅施工,并对交通流作适当限制。
立交出口匝道附近养护施工控制区布置形式见图6-11和图6-12。
5.3.4立交匝道上养护施工时,其施工控制区布置形式见图6-13。
5.4收费广场
5.4.1在收费广场进行养护施工时,应关闭受养护施工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对施工控制区的交通进行管理。
5.4.2若施工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按本规程要求设置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若施工区在收费亭的下游,则可不设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但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
5.4.3收费广场上、下游不同车道位置的养护施工控制区布置形式见图6-14~图6-19。
6.养护施工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标准
6.1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标志摆放
6.1.1养护施工人员摆放标志应按照先上游后下游、先应急车道后中央分隔带、先交通标志后安全隔离设施(如锥形交通路标、隔离墩等)的次序顺车流方向摆放。
6.1.2中央分隔带交通标志与第1车道隔离设施(双向4车道)或第1、2车道隔离设施(双向6车道)的摆放按如下流程操作:
⑴移动标志车尾部应悬挂醒目的减速慢行和改道行驶标志,尾随施工车辆行驶至距警告区上游50~100m处;
⑵安全员携带红旗迅速下车进入中央分隔带,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⑶移动标志车尾随施工车辆继续前进至警告区停车,标志摆放人员进入中央分隔带放置第一块标志;
⑷第一块标志放好后,安全员迅速移动至移动标志车处,随标志车行驶至第二块标志上游50~100m处下车,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同时,标志摆放人员放置第二块标志,依次类推,直至摆放好警告区内所有标志;
⑸警告区标志摆放完毕后,摆放人员应立即摆放隔离设施,并尾随施工车辆封闭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直至整个施工区域完全封闭;
⑹施工控制区封闭完成后,安全员迅速上移动标志车向右改道,驶出高速公路。
6.1.3对于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及第2车道与应急车道隔离设施的摆放按如下流程操作:
⑴施工车辆尾部应悬挂醒目的施工车辆标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至过渡区,由摆放人员在应急车道外侧摆放标志;
⑵当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摆放完毕后,应立即进行隔离设施的摆放,从应急车道或第2车道逐步向内侧放置隔离设施,直至封闭相应养护施工区域。
6.1.4对于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以及第3车道与应急车道隔离设施的摆放按如下流程操作:
⑴施工车辆尾部应悬挂醒目的施工车辆标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至过渡区,由摆放人员在应急车道内摆放标志;
⑵参照6.7.1.3的规定摆放好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
⑶当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摆放完毕后,应立即进行隔离设施的摆放,从应急车道或第3车道(双向6车道)逐步向内侧放置隔离设施,直至封闭相应施工区域。
6.2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标志撤除
6.2.1养护施工人员撤除标志应按照先中央分隔带后应急车道、中央分隔带第1车道交通标志或第1、2车道交通标志及安全隔离设施同步顺车流,应急车道与第2车道(双向4车道)或第3车道(双向6车道)的交通标志及安全隔离设施同步逆车流方向撤除。
6.2.2中央分隔带交通标志与第1车道隔离设施或第1、2车道隔离设施的撤除宜同时进行,并按如下流程操作:
⑴移动标志车尾部应悬挂醒目的减速慢行和改道标志,尾随施工车辆行驶至距警告区上游50~100m处;
⑵安全员携带红旗迅速下车进入中央分隔带,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⑶移动标志车尾随施工车辆继续前进至警告区停车,标志摆放人员进入中央分隔带撤除第一块标志;
⑷第一块标志撤除后,旗手迅速移动至移动标志车处,随标志车行驶至第二块标志上游50~100m处下车,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同时,标志摆放人员撤除第二块标志,依次类推,直至撤除警告区所有标志,施工车辆变道驶出高速公路。
移动标志车则停至缓冲区上游附近,安全员在移动标志车上游50m~100m处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⑸在开始撤除中央分隔带警告区标志的同时,另一辆施工车辆应正常行驶至施工封闭区域末端,收好下游的标志,再缓慢倒回施工封闭区域内,逆车流方向收回隔离设施;
⑹隔离设施全部撤除后,施工车辆立即向前正常行驶,安全员迅速上移动标志车,尾随施工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6.2.3第2车道(双向4车道)及应急车道隔离设施或第3车道(双向6车道)及应急车道隔离设施的撤除应在封闭区域内逆车流方向撤除。
6.2.4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的撤除应在中央分隔带标志及施工封闭区域隔离设施全部撤除之后,再由标志摆放人员从应急车道内逆车流方向撤除。
7.养护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7.1养护施工机械设备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6030-2001)的规定,其尾部应悬挂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7.2当养护施工控制区封闭区域长度不超过500m时,养护机械及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应正常行驶至封闭区域末端,倒车进入封闭区,缓慢倒至工作区;当养护施工控制区封闭区域长度超过500m时,养护机械及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应正常行驶至封闭区域前端,顺车流方向进入封闭区;施工结束后,养护机械及施工车辆应从封闭区域末端驶出。
7.3养护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通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和收费车道的宽度,确保养护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7.4养护施工控制区应设置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专用的进出口,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配带或手执醒目标志实施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车辆进入养护施工控制区应缓慢变道,进入非养护施工控制区应按照车型和车速的要求分车道行驶。
7.5封闭区域内的大型施工机械,如铣刨机、汽车吊等进行养护施工时,安全员应在现场监督,不得将养护机械的工作部件延伸至控制区以外。
7.6禁止在施工机械运转时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施工;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时,应严格按照该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7.7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必须安装施工警示灯。
8.术语及符号
8.1术语
8.1.1养护施工控制区
为路面养护施工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等六个区域。
8.1.2第1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1条行车道,简称为第1车道。
8.1.3第2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2条行车道,简称为第2车道。
8.1.4第3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从高速公路左侧起始的第3条行车道,简称为第3车道。
8.1.5应急车道
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外侧车道与防护栏之间的区域称为应急车道,供高速公路应急抢险使用,当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也可用于紧急停靠。
8.1.6中央分隔带
用于分隔左右行车道、具有一定宽度和防眩功能的隔离区域。
8.2符号
S—警告区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V—行驶车速;
图6-1路面养护施工控制区安全设施图例
图6-2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第1车道养护施工控制区示意图
图6-3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半幅封闭养护施工控制区示意图
图6-4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行车道养护施工控制区示意图
图6-5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第1车道养护施工控制区示意图
图6-6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第1、2车道封闭养护施工控制区示意图
图6-7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第2车道养护施工控制区示意图
图6-8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第3车道养护施工控制区示意图
图6-9立交进口匝道附近养护施工
(1)
图6-10立交进口匝道附近养护施工
(2)
图6-11立交出口匝道附近养护施工
(1)
图6-12立交出口匝道附近养护施工
(2)
图6-13立交匝道上的养护施工
图6-14收费广场收费亭上游外侧车道养护施工
图6-15收费广场收费亭上游内侧车道养护施工
图6-16收费广场收费亭上游中间车道养护施工
图6-17收费广场收费亭下游外侧车道养护施工
图6-18收费广场收费亭下游内侧车道养护施工
图6-19收费广场收费亭下游中间车道养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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