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电动工具产品检验监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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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电动工具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出口电动工具产品检验监管要求
一、出口电动工具产品采用“出口产品型式试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工厂质量体系的监督”模式实施检验监管。
二、分支局检验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检验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出口电动工具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备案和质量保证能力核查申请。
三、理申请时,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关键元器件清单及其供应商名录;
(四)产品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等)。
四、核查人员按《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附件2)进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核查。
核查完成后填写《企业出口能力核查反馈表》(附件3)。
对通过核查的企业,予以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受理出口报检,但对核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检验部门应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应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检验部门再次进行核查。
五、予以备案的企业应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4),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暂停出口、召回缺陷产品、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做出承诺。
六、出口电动工具产品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包括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型式试验原则上按照进口国技术法规或标准进行(必要时,企业应提供进口国现行适用标准)。
七、对予以备案的企业,由分支局负责型式试验抽封样。
抽样前,应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单元划分原则对产品进行分类,确定主检和涵盖产品。
对于样品,可以暂时不予抽封样。
对主检产品,按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抽样数量,由检验检疫人员从企业拟出口的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涵盖产品,每个型号各抽取1台样品。
抽封样人员填写《电器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附件5),同时要求企业填写《整机技术资料清单》(附件6)和《关键安全件清单及供应商名录》(附件7),另附有关产品的整机和元器件的认证证书、绝缘等级证明材料等。
八、型式试验合格的,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涵盖范围表。
九、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电动工具报检手续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未获得型式试验报告的产品不受理报检。
报检时如实填写《出口产品合格声明书》(附件8)。
十、检验人员在接到报检单证后应进一步核查相关报检批所附单证的真实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对审核合格的报检批,检验检疫机构分别按照规定进行抽批检验或审核放行。
十一、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进口国的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对出口电动工具产品实施抽批检验;进口国没有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按照IEC标准或我国技术法规或标准进行抽批检验。
对抽批检验或证单审核不合格的报检批不准出口,但允许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检验检疫机构可重新受理报检。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批批检验:
(一)合同/信用证要求对外出具检验证书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规定需自验的(如援外物资等);
(三)进口国有特殊要求或情况反映的(如输埃塞俄比亚装船前检验产品等)。
十三、针对企业生产和产品关键安全件的变化,在型式试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三种检测”方式,确保产品型式试验的有效性:
对扩展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扩展产品的出口。
对差异检测和周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应通知检务部门停止受理报检,待企业整改合格后,恢复受理报检。
十四、发生以下情况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产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未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的;
(三)企业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
(四)产品设计、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等影响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发生的重大变化而未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
(五)冒用他人型式试验报告出口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良好企业和黑名单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检验检疫机构应按《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附件2),对出口生产企业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监督审查。
企业出口能力考核结论不合格的,暂停报检。
对考核中存在不符合项的,检验检疫机构应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并提交纠正措施后,检验检疫机构原则上应对企业现场验证复审。
在复审合格前,可视生产企业整改情况提高出口产品检验频次。
附件:
1.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2.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
3.企业出口能力核查反馈表
4.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电器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
6.整机技术资料清单
7.关键安全件清单及其供应商名录
8.出口产品合格声明书
9.出口电器产品抽查检验原始记录
10.备案企业一览表
附件1
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
管理编号: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出口产品
规格
出口国别、地区
年出口量
年出口额US$
总计
获得国内外
认证情况
企业现有
检测设备
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审查意见
填表说明:
当产品出口情况写不下时,该页填总数,另附页填具体数字。
本登记表填制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
企业名称:
申请产品: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结果
评定说明
1
企业应建立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名录和合格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如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应对该产品重新确认。
□通过
□未通过
2*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进货检验规范和可靠完整的出厂检验记录。
□通过
□未通过
3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出口产品追溯体系。
□通过
□未通过
4
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应有工序检验及质量控制要求,有相应的检验标准及检验记录。
□通过
□未通过
5*
检验用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检验要求,并应有计量合格检定证。
□通过
□未通过
6*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产品检验规范,掌握产品的国内标准及进口国标准。
□通过
□未通过
7
企业应有可靠完整的产品检验记录。
□通过
□未通过
8*
检测人员能力应能满足检验要求,对检测人员的检验流程和基本知识进行现场考察。
□通过
□未通过
9*
检验人员按照抽样标准和检验标准在企业仓库中抽查成品进行现场检测。
□通过
□未通过
10
对客户来样和新产品,在投入生产之前进行产品验证审查。
□通过
□未通过
11*
对已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型式试验不合格项目进行有效整改,并落实到生产当中。
□通过
□未通过
评定方法:
每个检查项目按“通过”或“未通过”进行评定。
其中带*符号项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即评为验证不合格;对其他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在限期内改进。
验证人员:
日期:
附件4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诚信守法、质量第一”是企业的立业与发展之本。
本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现做以下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的有关规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
二、出口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型式试验或检测不合格,对检测期间出口的相关产品,进行及时召回。
四、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及其供应商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等情况发生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五、保证外购的原料、元器件来自符合要求的企业,并且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所使用的原料、油漆及其它涂层不超指标限量(如需要),同时确保出口产品的可追溯性。
六、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暂停报检出口。
七、发现出口产品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安全的质量隐患时,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告知进口商停止销售,召回产品。
八、报检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且出口产品已生产完毕并经厂检合格。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各存一份)
附件5
电器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
管理编号:
委托检测实验室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抽样型号规格
型式试验性质
新抽
周期
差异
扩展
封样日期
生产单位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送检检验检疫机构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实验室签收(签名、盖章)
实验室签收日期
备注
注:
实验室须是国家局指定的型式试验承担实验室或经国家认可委认可的实验室
附件6
整机技术资料清单
日期: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规格:
序号
资料名称
报送
备注
1.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2.
整机安全认证证书、报告
适用时
3.
关键元器件认证证书
4.
5.
6.
7.
8.
9.
10.
11.
生产企业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
附件7
关键安全件清单及其供应商名录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规格:
序号
安全件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技术指标
制造厂/商标
认证情况
备注
开关
插头
电源线
热断路器
适用时
生产企业(签名、盖章):
_________日期:
年月日
注: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同一安全件可申报选用不同制造厂的元器件,未注明的关键安全件由制造厂自行填写。
有变更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1、通用安全件:
开关、插头、电源线、电动机、印刷线路板、程序控制器、接线端子、变压器、电容器、继电器、热断路器、熔断器、热熔断体等。
2、家电产品安全件:
电磁阀、温控器、限温器、发热元件等。
3、灯具产品安全件:
电子镇流器、电感镇流器、灯头、灯座、调光器等。
附件8
出口产品合格声明书
企业名称:
对我们生产出口的下列产品:
类别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产品4
产品名称
商标
型号规格
数量
输往国别
商检批号
本企业郑重声明如下:
一、安全卫生项目
□1.属于编号为《型式试验确认书》/《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涵盖范围内;
□2、经按标准要求检验合格;
□3、符合ROHS指令对限用物质的含量要求;
□4、符合进口国的卫生要求;
□5、符合合同、信用证、协议等规定的技术要求;
□6、
二、本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正常。
如该批产品出口后因质量问题引起国外客户异议、索赔或其它一切后果的,本企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签字人:
日期:
(签字、盖公章)
填制说明:
1、根据产品和出口国家地区情况选择上述6项内容的适用情况,并在□内打√,适用的要求都要求作出声明选择。
2、1项适用于需要检测的产品,第2项填写出口时适用的检验依据(如标准、规程等),第3项适用于出口欧盟并受ROHS指令管辖的产品,第4项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容器或器具,第5项适用于外贸单证中有特殊要求的情况,第6项适用于其他情况,如以样品为检验依据的等情况。
附件9
出口电器产品抽查检验原始记录
(型式试验合格后适用)
报检号:
生产单位
唛头标记
品名型号
检验依据
型式试验报告核查
该产品是在号型式试验报告涵盖范围内
抽样
根据GB2828.1,正常检查,特殊检查水平S-I,抽取样品台。
铭牌和
商标
认证
情况
结构
检查
是否有较大变更:
□否
□是。
变更描述:
核对关键安全元件
是否有较大变更:
□否
□是。
变更描述:
安
全
项
目
检
验
检验项目
□1.电气强度
□2.绝缘电阻
□3.接地电阻
□4.电源线
□5.功率/电流(空载)
□6.其他
标准要求
Vac/50Hz,1min不击穿
≥MΩ
≤Ω
电源软线的横截面积≥mm2
检验结果
□合格□不合格
MΩ
Ω
mm2
W/A
评定:
合格□不合格□
检验员: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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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电动工具 产品检验 监管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