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热电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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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热电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滨海热电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能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滨海热电厂(原名5号热源厂)是滨能公司的直属生产厂,与滨能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内。
本次验收项目之前,滨海热电厂主要生产设施为3台75t/h(一期)和3台130t/h(二期)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一期3台(1#、2#、3#)锅炉采用3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经1套氧化镁湿法脱硫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00m高烟囱排放;二期3台锅炉(4#、5#、6#)采用3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经1套氧化镁湿法脱硫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00m高烟囱排放,一期和二期烟囱在同一水泥套筒内。
根据环发[2012]13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环保部2014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天津市已被纳入重点控制区范围,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结合滨海热电厂执行标准GB13271-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天津市火力发电燃煤锅炉烟尘排放应执行20mg/m3限值。
实际滨海热电厂原有的布袋除尘效果满足设计时的烟尘排放限值30mg/m3,但已不能满足上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mg/m3),因此2014年8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厂区建设《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2014年7月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4年8月28日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
津开环评[2014]82号)。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二期3×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4#、5#、6#)除尘设施进行提效改造,利用原有的三台XLDM4550型离线清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的箱体及其它部分构件,更新为三台XLDM5158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主要通过增加滤袋数量、长度,更换滤袋材质,确保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该项目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验收监测期间4#、5#、6#三台130t/h锅炉运行负荷能够满足单台出力75%以上,三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一套氧化镁法脱硫塔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对生产负荷的要求。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环保部和天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向天津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出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申请,开发区监测站协同本次验收的监测协作单位“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一起赴项目现场,依据开发区环保局对该项目提出的环评批复要求,对其生产设施、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运行状况、以及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确认该公司已落实了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建设阶段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编制《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于2015年8月5、6日(6#锅炉),9月25、26日(4#锅炉),11月12、13(5#锅炉),12月1、2日(3台130t/h锅炉脱硫汇总排放口),2015年12月10、11日(6#复测时间)。
二、验收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4]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津环保监测[2003]61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2]234号《关于下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的通知》;
●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2014.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文件,津开环评书[2014]82号“关于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4.8;
●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环保验收监测委托书;
●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其它各种批文
三、项目工程分析
3.1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二期3×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4#、5#、6#)除尘设施进行提效改造,利用原有的三台XLDM4550型离线清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的箱体及其它部分构件,更新为三台XLDM5158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主要通过增加滤袋数量、长度,更换滤袋材质,确保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3.2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3.3项目定员及生产制度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
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8小时/班,年工作365天。
2015年4#、5#、6#锅炉实际运行小时数分别为4249h、4693h、4703h。
3.4工艺设备
表3.4-1XLDM5158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参数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参数
1
正常处理烟风量
m3/h
285600
2
布袋除尘器阻力
Pa
≤1200
3
保证排放浓度
mg/Nm3
≤20
4
漏风率
%
≤2
5
过滤面积
m2
5158
6
滤袋数量
条
1344
7
滤袋材质
/
PPS/PPS551MPSCS30
8
滤袋规格
mm
φ160~320×3820
9
滤袋厚度
mm
2
10
滤袋生产厂家
/
新中环保成套
11
滤袋间距
mm
原尺寸不变
12
滤袋滤料单位重量
g/m2
550
13
滤袋正常使用温度
℃
120-160
14
滤袋最高使用温度
℃
190
15
滤袋材质
/
20#碳钢
16
滤笼规格
mm
与滤袋成套提供
17
滤笼的表面处理方式
/
有机硅喷涂
18
过滤速度
m/min
0.92
19
喷吹气源压力
Mpa
0.5-0.7
20
总气源耗量
Nm3/min
3
21
滤袋使用寿命
h
≥30000
22
保温层材料及厚度
mm
与原保温保护材料一致
23
外护板材质和厚度
mm
表3.4-2需增加主要设备清单(利旧及改造)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滤袋
φ160~320×3820PS/PPS551MPSC30
1344条
2
袋笼
φ160~320×382020#钢,有机硅喷涂
1344条
3
旁路阀盖,阀座及连杆
/
3套
4
彩钢瓦
0.5mm
1套
5
顶盖检修门的密封条
10×20,硅橡胶
1套
6
荧光粉检漏
/
1套
7
通气道与导流系统
/
1套
3.5项目用水情况
该项目无新增用水量及新增废水排放量。
四、除尘生产工艺分析
除尘工艺简述:
该项目改造后除尘系统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由滤袋组件、导流装置、脉冲喷吹系统、出灰系统、控制系统、离线保护系统、箱体等组成。
含尘气体由导流管进入各单元室,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大颗粒粉尘分离后直接落入灰斗、其余粉尘随气流均匀进入各仓室过滤区,过滤后的洁净气体透过滤袋经上箱体、提升阀、排风管排出。
随着过滤工况的进行,当滤袋表面积尘达到一定厚度时,由清灰控制装置(差压或定时、手动控制)按设定程序关闭提升阀,控制当前单元离线,并打开电磁脉冲阀喷吹,抖落滤袋上的粉尘。
落入灰斗中的粉尘经由卸灰阀排除后,利用输灰系统送出。
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分析
5.1废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分析
该项目3台130t/h(4#、5#、6#)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台锅炉设置一台提升改造后的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的4#、5#、6#锅炉烟气汇集经一套脱硫装置处理后由1套氧化镁湿法脱硫除尘净化装置净化后由10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
本次验收在4#、5#、6#锅炉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进口、出口进行烟尘除尘效率验收监测,并在脱硫塔出口进行汇总烟气烟尘浓度达标情况的验收监测。
5.2噪声污染治理、排放分析
该项目仅对锅炉除尘设备进行改造,噪声源与原有工程相同,无新增大型噪声源设备。
本次验收不再进行厂界噪声排放监测。
5.3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分析
该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和更换的布袋滤料共40t/a,其中除尘灰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更换的布袋滤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该项目固废年产生量合计40t/a,经采取除尘灰外运综合利用、垃圾清运等处置措施后,该项目年固废排放量为0t/a。
六、环评批复要求
《关于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开环评[2014]82号)。
(1)锅炉燃烧烟气经除尘提效改造后经1根10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执行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该项目无新增生产、生活废水。
(3)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粉尘)应妥善收集、存储,并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仍按原环评、验收文件执行。
七、环评批复建设落实情况
(1)现场检查核实,该项目3台130t/h(4#、5#、6#)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台锅炉设置一台提升改造后的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的4#、5#、6#锅炉烟气汇集经一套脱硫装置处理后由1套氧化镁湿法脱硫除尘净化装置净化后由10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
(2)现场检查核实,该项目无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水量。
(3)现场检查核实,该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和更换的布袋滤料,其中除尘灰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更换的布袋滤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该项目设有专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
八、验收监测执行的排放标准
8.1废气验收执行标准
表8.1-1废气验收监测执行的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依据
烟尘
2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九、验收监测内容
9.1废气验收监测内容
表9.1-1废气验收监测内容
污染位置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4#、5#、6#
三台锅炉
4#、5#、6#三套除尘器进口、出口
烟尘
各测点连续监测
两周期,每周期三次
4#、5#、6#锅炉脱硫设施后汇总烟道
烟尘
表9.1-2废气验收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废气采样
样品分析
采样方法
依据
分析方法
依据
最小检出量
烟尘
滤筒采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B16157-1996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0.1mg/m3
9.1废气验收监测点位图
十、验收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0.1验收期间生产负荷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参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
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应生产工况正常,生产负荷达到其设计规模的75%以上运行。
10.2采样布点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废气监测点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合理布设,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10.3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实验室的各种计量仪器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度、湿度条件的实验仪器配备了相应的设备,并进行了有效测量。
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同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
对未检出的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
10.4数据处理的质量保证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
10.5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固定源技术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157-1996和《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与《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
十一、验收监测结果
11.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情况
本次项目验收包含以下主要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
二期工程4#、5#、6#三台130t/h锅炉及其提升改造配套建设的3套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
验收监测期间,4#、5#、6#三台130t/h锅炉运行负荷能够满足单台出力75%以上,三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一套氧化镁法脱硫塔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对生产负荷要求。
11.2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11.2-1、11.2-2
表11.2-1锅炉废气烟尘验收监测结果(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第一周期
第二周期
执行
标准
排放标准限值
最大值
达标情况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4#锅炉
除尘器进口
烟尘
排放浓度
1.59×104
9.86×103
1.17×104
9.69×103
1.31×104
1.32×104
/
/
/
排放速率
2.61×103
1.55×103
1.95×103
1.56×103
2.23×103
2.20×103
/
/
/
4#锅炉
除尘器出口
烟尘
排放浓度
1.4
0.7
0.5
1.3
0.5
1.0
(1)*
20
达标
排放速率
1.67×10-1
8.80×10-2
6.29×10-2
1.52×10-1
6.08×10-2
1.22×10-1
/
/
/
5#锅炉
除尘器进口
烟尘
排放浓度
9.08×103
1.45×104
1.27×104
8.75×103
1.45×104
9.02×103
/
/
/
排放速率
1.45×103
2.32×103
1.82×103
1.39×103
2.08×103
1.34×103
/
/
/
5#锅炉
除尘器出口
烟尘
排放浓度
0.3
0.3
0.2
0.9
1.5
0.3
(1)*
20
达标
排放速率
4.30×10-2
3.49×10-2
2.45×10-2
1.03×10-1
1.75×10-1
3.49×10-2
/
/
/
6#锅炉
除尘器进口
烟尘
排放浓度
1.81×104
1.81×104
1.89×104
1.84×104
1.87×104
1.80×104
/
/
/
排放速率
4.06×103
4.01×103
3.95×103
3.91×103
4.13×103
3.98×103
/
/
/
6#锅炉
除尘器出口
烟尘
排放浓度
23.9
23.0
22.7
17.9
21.9
21.6
(1)*
20
超标
排放速率
4.15
3.99
4.00
3.06
3.80
3.83
/
/
/
二期锅炉
脱硫塔出口
烟尘
排放浓度
7.3
6.7
5.0
9.6
8.9
9.5
(1)*
20
达标
排放速率
1.74
1.74
1.42
2.17
2.47
2.45
/
/
/
执行标准
“/”表示进口处不执行任何标准限值要求;
*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2)本标准无排放速率标准限值,本次验收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用作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3)6#130t/h锅炉除尘器出口值,未达到(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于2015年12月10、11日进行了整改后复测,复测结果见表11.2-2。
表11.2-26#锅炉除尘器进、出口复测结果(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第一周期
第二周期
执行
标准
排放标准限值
最大值
达标情况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6#锅炉
除尘器进口
烟尘
排放浓度
1.13×104
1.54×104
9.63×103
1.47×104
1.40×104
1.44×104
/
/
/
排放速率
2.16×103
2.95×103
1.85×103
2.53×103
2.51×103
2.40×103
/
/
/
6#锅炉
除尘器出口
烟尘
排放浓度
0.3
1.8
0.2
2.5
0.3
0.3
(1)*
20
达标
排放速率
4.80×10-2
2.90×10-1
3.39×10-2
3.63×10-1
4.48×10-2
4.41×10-2
/
/
/
执行标准
“/”表示进口处不执行任何标准限值要求;
*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2)本标准无排放速率标准限值,本次验收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用作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11.3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见表11.3-1
表11.3-14#、5#、6#130t/h锅炉除尘器除尘效率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位置
监测频次
第一周期
处理速率(kg/h)
第二周期
处理速率(kg/h)
处理效率(%)
4#锅炉
除尘器进口、出口
烟尘处理效率
4#除尘器进口
第1次
2.61×103
1.56×103
99.99~100.00
第2次
1.55×103
2.23×103
第3次
1.95×103
2.20×103
4#除尘器出口
第1次
1.67×10-1
1.52×10-1
第2次
8.80×10-2
6.08×10-2
第3次
6.29×10-2
1.22×10-1
5#锅炉
除尘器进口、出口
烟尘处理效率
5#除尘器进口
第1次
1.45×103
1.39×103
99.99~100.00
第2次
2.32×103
2.08×103
第3次
1.82×103
1.34×103
5#除尘器出口
第1次
4.30×10-2
1.03×10-1
第2次
3.49×10-2
1.75×10-1
第3次
2.45×10-2
3.49×10-2
6#锅炉
除尘器进口、出口
烟尘处理效率
6#除尘器进口
第1次
2.16×103
2.53×103
99.99~100.00
第2次
2.95×103
2.51×103
第3次
1.85×103
2.40×103
6#除尘器出口
第1次
4.80×10-2
3.63×10-1
第2次
2.90×10-1
4.48×10-2
第3次
3.39×10-2
4.41×10-2
11.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1)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排放总量计算公式:
Gi=Ci×N×10-3
式中:
Gi—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Ci—污染物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N—全年计划生产时间(小时/年)。
表11.4-1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
污染物
名称
全厂原有
排放量(t/a)
二期锅炉
原有排放量(t/a)
二期锅炉
年时基数
(h)
二期实际
排放速率
(kg/h)
锅炉平均年时基数(h)
二期实际
排放总量
(t/a)
以新带老削减量
(t/a)
全厂实际
排放量
(t/a)
全厂核定总量
(t/a)
排放
增减量
(t/a)
烟尘
53.8
48.9*
4#
4249
2.00
4548
9.1
39.8
14.0
/
-39.8
5#
4693
6#
4703
附注
*按照企业的方法从全厂总量中拆分81.5×0.6=48.9,即二期占全厂排放量的60%
(2)固体废物排放总量
G=∑Q×N×10-7
式中:
G—排放总量(吨/年);∑Q—各工位平均排放量之和(千克/小时);
N—全年计划生产时间(小时/年)。
①固废产生总量
G产生量=Q危废产生总量+Q一般固废产生总量+Q生活垃圾=(0+40+0)×10-4万t/a
=0.0040万t/a
②固废处置总量及固废年排放总量
G处置量=0.0040万t/a;
G排放量=0万t/a
十二、验收监测结论
一、你公司2014年8月投资800万元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滨海热电厂原有厂区内建设《滨海热电厂二期锅炉除尘设施提效改造工程》。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二期3×13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4#、5#、6#)除尘设施进行提效改造,利用原有的三台XLDM4550型离线清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的箱体及其它部分构件,更新为三台XLDM5158型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主要通过增加滤袋数量、长度,更换滤袋材质,确保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20mg/m3。
该项目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该项目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
验收监测期间4#、5#、6#三台130t/h锅炉运行负荷能够满足单台出力75%以上,三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一套氧化镁法脱硫塔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满足环保验收对生产负荷的要求。
二、你公司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期间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期间基本完成了环保设施的建设。
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次环保验收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协作监测单位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表明:
二期4#、5#、6#3台锅炉的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两周期监测最大值分别为1.4mg/m3、1.5mg/m3、2.5mg/m3,二期4#、5#、6#锅炉汇总烟气脱硫塔排放口烟尘排放浓度两周期监测最大值为9.6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废气中烟尘全厂排放总量14.0t/a,排放增减量-39.8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四、经检查
该项目已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在固废存储区设置了标识牌、在废气排放口设置了标识牌及标准化采样口、采样平台,在脱硫塔的进口位置、脱硫塔的出口位置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已经与天津市环保局联网。
五、建议
企业应做好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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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 热电 锅炉 除尘 设施 改造 工程 竣工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