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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8〕1461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成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我市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依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我市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工作原那么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动身点,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二〕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的日常管控,依照成都市公布的污染气象条件预测情况,及时准确把握我市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统一领导,明确责任。
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市级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纳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三】应急响应措施
依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是指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是指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存;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是指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依法对全市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等要紧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四级响应措施〔蓝色预警:
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幸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幸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能够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扬尘操纵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滨河路、西江路、街安路、蜀州路、永康路、崇庆路、金盆地大道、唐安路、南街、世纪大道、崇阳大道、宏业大道、晨曦大道等城区与经开区要紧道路,和怀华路、成温邛高速崇州段及其辅道、光华大道崇州段、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等进出城道路及交通护栏、绿化带的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喷雾作业频次,合理规划作业频次,每日不低于10次。
〔2〕重点管控区域内〔经开区、崇阳街道、济协乡、锦江乡、崇平镇、羊马镇、大划镇、集贤乡、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公议乡、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辖区范围〕,停止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3〕严禁露天烧烤。
〔二〕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幸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幸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能够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操纵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滨河路、西江路、街安路、蜀州路、永康路、崇庆路、金盆地大道、唐安路、南街、世纪大道、崇阳大道、宏业大道、晨曦大道等城区与经开区要紧道路,和怀华路、成温邛高速崇州段及其辅道、光华大道崇州段、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等进出城道路及交通护栏、绿化带的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喷雾作业频次,合理规划作业频次,每日不低于10次,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料厂〔场〕和重点管控区域内〔经开区、崇阳街道、济协乡、锦江乡、崇平镇、羊马镇、大划镇、集贤乡、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公议乡、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辖区范围〕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转运,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保持场地路面湿润。
〔3〕重点管控区域内〔经开区、崇阳街道、济协乡、锦江乡、崇平镇、羊马镇、大划镇、集贤乡、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公议乡、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辖区范围〕,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含建筑、市政交通、拆除、绿化〕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施工现场沥青溶化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
〔4〕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以及运输煤炭、砂石、水泥等散装材料和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5〕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配套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6〕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元通段〕,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执法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特别车辆除外〕。
〔7〕增加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8〕严禁露天烧烤。
〔三〕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幸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幸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操纵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企事业单位依照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城区、经开区和各乡镇场镇要紧道路,和怀华路、成温邛高速崇州段及其辅道、光华大道崇州段、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等进出城道路及交通护栏、绿化带的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喷雾作业频次,合理规划作业频次,每日不低于11次,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料厂〔场〕和重点管控区域内〔经开区、崇阳街道、济协乡、锦江乡、崇平镇、羊马镇、大划镇、集贤乡、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公议乡、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辖区范围〕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转运,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保持场地路面湿润。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含建筑、市政交通、拆除、绿化〕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施工现场沥青溶化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
〔4〕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以及运输煤炭、砂石、水泥等散装材料和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5〕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配套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6〕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元通段〕,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执法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特别车辆除外〕。
〔7〕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货车驶入。
〔8〕增加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9〕严禁露天烧烤。
〔四〕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幸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幸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
差不多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操纵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对城区、经开区和各乡镇场镇要紧道路,和怀华路、成温邛高速崇州段及其辅道、光华大道崇州段、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等进出城道路及交通护栏、绿化带的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喷雾作业频次,合理规划作业频次,每日不低于12次,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料厂〔场〕和重点管控区域内〔经开区、崇阳街道、济协乡、锦江乡、崇平镇、羊马镇、大划镇、集贤乡、隆兴镇、白头镇、道明镇、公议乡、元通镇、观胜镇、廖家镇、怀远镇辖区范围〕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转运,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保持场地路面湿润。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含建筑、市政交通、拆除、绿化〕全面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施工现场沥青溶化以及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
〔4〕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以及运输煤炭、砂石、水泥等散装材料和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5〕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未按要求配套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6〕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元通段〕,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执法车、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特别车辆除外〕。
〔7〕城市建成区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不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不含〕为界],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货车驶入。
〔8〕增加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9〕严禁露天烧烤。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急预案启动
依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我市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1.一级〔红色〕、二级〔橙色〕响应措施的启动由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公布。
2.三级〔黄色〕、四级〔蓝色〕响应措施的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公布。
〔二〕应急措施响应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专项实施方案要求马上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
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
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察等工作。
应急管控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情况,按指令要求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管控解除后,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三〕应急响应升降级
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布的预警升级或降级指令,指挥部办公室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及时调整我市应急响应措施级别。
〔四〕应急管控解除
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布的预警解除指令,指挥部办公室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及时解除我市相应等级应急管控措施。
〔五〕信息公布与宣传
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站〔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紧密关注舆情,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动员社会参与,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治理。
〔二〕措施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构,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及时修订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并在本预案公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做到预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各大气污染排放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须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保证应急措施减排效果。
〔三〕技术保障
1.市环保局牵头,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确定我市重污染天气限产、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
名单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每年6月1日前及时调整年度错峰生产、应急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3.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国土局、水务局制定我市建筑、市政交通、拆除、绿化等施工工地名单,名单实行月度动态更新。
4.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我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名单,名单实行月度动态更新。
5.市应急办〔治砂办〕牵头,制定我市砂石料场名单,名单实行月度动态更新。
6.市公安局负责完善我市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四〕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
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鼓舞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五〕督察保障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目督办、环督办等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察。
市监察局负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公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附那么
本预案由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依照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叶志俊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陈文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建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监察局
市委宣传部
市维稳办
市目督办
市环督办
经开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农发局
市卫计局
市市场质量监管局
市气象局
市应急办
各乡镇〔街办〕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公布蓝色、黄色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公布橙色、红色应急响应启动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公布;负责下达应急管控解除指令。
3.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察,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6.依照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7.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8.负责协调成都市环保局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监察局
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二〕市目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三〕市环督办
负责督察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四〕市委宣传部
1.统筹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
2.统筹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公布传播;
3.协调四川省、成都市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五〕市经信局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健全名单治理制度,每年6月1日前,会同市环保局制定重点时段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5.加强与成都市经信委沟通协调,做好与周边区〔市〕县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六〕市公安局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按照本预案修订完善《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临时交通治理措施的通告》;
3.健全名单治理制度,做好对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要求,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治理措施,并做好对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散装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及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检查执法力度,做好大型载货车的绕行疏导工作;
5.对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
〔七〕市城管局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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