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守杰基础班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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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守杰基础班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5
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
一、担保物权的特征(P318~P319)
1.从属性
(1)担保物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主债权全部消灭,担保物权也归于消灭;主债权部分消灭时,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部分消灭。
2.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分以及担保物的各部分担保债权的全部。
(1)主债权部分消灭时,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权的“全部”行使权利。
(2)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3.物上代位性(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
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例题1·单选题】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
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
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
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款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B:
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2)选项CD: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二、抵押
1.流押条款(P319)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该“流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抵押物(P319~P320)(2009年新制度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1)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能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4)经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不能抵押。
(5)城市房地产: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6)农村集体土地:
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7)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008年案例分析题)
(8)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耕地不能抵押)。
(9)并非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抵押,只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机动车
B.建筑物
C.正在制造的生产设备
D.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3.抵押登记(P320)(2010年案例分析题)
(1)登记生效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解释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案例】甲企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4月1日,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为4月10日。
(2)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这些财产无论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
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甲企业以生产设备作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
(1)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4月1日,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为4月1日;
(2)在4月10日抵押登记之前,如果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抵押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丙企业的,乙银行不能对抗丙企业。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
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
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未能设定担保物权
【答案】D
【解析】办公用房(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例题2·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
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答案】B
【解析】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3·单选题】北京市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
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
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
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例题4·多选题】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个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乙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无关;
(2)选项CD: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与丙银行之间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成立。
【例题5·多选题】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
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选项B: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选项D: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例题6·多选题】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在抵押期间,甲擅自将该批布匹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
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选项B: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3)选项CD:
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抵押人的权利(P321)
插入手写图
(1)占有权
抵押设定后,除法律和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抵押人有权继续占有抵押物,并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
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案例】甲向乙借款2000元,双方约定债务人甲应在2008年1月1日前还本付息,甲以自己的一头母牛设定抵押。
2007年10月1日,为欢庆《物权法》生效,该母牛产下一头小牛,该小牛属于甲(抵押人有权取得抵押物的孳息)。
到了2008年1月1日,甲拒绝还本付息,母牛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但母牛受到惊吓,于2008年2月30日产下一只小羊,该小羊应计入抵押财产。
考生应注意的是,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并非取得该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一并计入抵押财产。
如果母牛(1800元)和小羊(700元)共卖了2500元,剩余的500元仍属于抵押人甲。
(2)收益权
①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②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解释1】
(1)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
(2)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解释2】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案例】2010年1月1日,甲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2010年4月1日,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租期为1年,但甲没有将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丙。
2010年7月1日,由于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乙之间达成协议,甲将该房屋抵债给乙。
在本案中:
(1)由于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因此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乙不具有约束力;
(2)因甲未书面告知承租人丙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因此,甲应当赔偿由此给丙造成的损失。
(3)处分权
①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释】
(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全部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4月20日甲公司擅自将该机器设备作价12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
在本案中:
(1)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4月1日,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为4月1日,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2)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司。
当债务人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于丙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乙银行不能对该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对于乙银行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
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BD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例题2·多选题】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
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选项C: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选项D:
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抵押权人的权利(P321)
(1)放弃抵押权
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案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企业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同时C企业以厂房设定抵押。
如果债权人B银行放弃“主债务人”A企业提供的抵押,则C企业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例题·单选题】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
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抵押权顺位的变更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例题·单选题】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
(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
(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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