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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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QHSE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B修改码∶0
企业标准编号:
WJQG003.0811-2010
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
批准
王建军
日期
2010.4.20
主管部门
安全监督处
发布日期
2010.5.1
共7页
1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SFCC施工生产过程中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管理。
3职责
3.1项目管理部
3.1.1负责对脚手架搭设专业队伍的评审和引进。
3.1.2负责对脚手架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
3.2安全监督处
3.2.1负责对脚手架专业搭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
3.2.2负责对脚手架专业搭设单位的考核。
3.3项目部
3.3.1负责脚手架的验收、挂牌。
3.3.2负责脚手架监督人员和搭设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3.3负责大型和特殊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3.3.4负责组织大型和特殊脚手架搭设前的技术交底。
3.4脚手架搭设单位
3.4.1负责按照使用方的要求编制大型和特殊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并按审批的方案进行脚手架搭设。
3.4.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经过专门培训,并配备脚手架监督员。
3.4.3负责脚手架搭设过程的监督检查。
3.4.4负责对脚手架搭设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教育。
3.4.5负责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的要求进行搭设。
3.4.6负责配备合格的脚手架管理人员。
3.5脚手架的使用单位
3.5.1参加脚手架的验收。
3.5.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脚手架,不超载使用脚手架。
3.5.3负责对搭设方提出脚手架使用要求。
3.6脚手架监督员
3.6.1负责脚手架搭设过程的监督检查。
3.6.2负责脚手架搭设人员的培训。
3.6.3负责脚手架检查验收前的自检。
3.7脚手架检查员
3.7.1负责脚手架的验收挂牌。
3.7.2负责脚手架搭专业队伍人员的培训。
3.8脚手架搭设人员
3.8.1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3.8.2严格按照脚手架方案要求搭设脚手架。
4工作程序
4.1人员配备
4.1.1脚手架施工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监督员,要求从事脚手架搭设3年以上。
4.1.2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脚手架搭设检查员,要求熟悉脚手架搭设、验收规范,并接受过脚手架专业培训。
4.2脚手架材料的选用
4.2.1钢管
1)脚手架搭设之前,作业人员应对所用钢管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有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情况者禁止使用;
2)钢管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钢管,质量符合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4.2.2脚手板
1)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长度不大于6米的坚韧木板,两端用4mm的铁丝箍两道;不得使用腐朽、破裂、大横透节的木板作脚手板。
2)钢脚手板不得有严重锈蚀、油污和裂纹,并有防滑措施。
4.2.3扣件
1)扣件和连接件有脆裂、变形和滑丝等缺陷。
4.2.4其他材料
1)脚手板绑扎铁丝宜用8号镀锌铁丝。
4.3脚手架的搭设
4.3.1脚手架搭设时可根据项目的情况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票,如果项目条件允许所有脚手架搭设都要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票;如果实施有困难,一般脚手架搭设可不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票,但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票,作业票由脚手架搭设单位填写,项目部HSE管理部和施工管理部负责审核,项目副经理批准。
1)大型或特殊脚手架
2)高处搭设脚手架
3)在人员作业比较密集的区域进行搭设脚手架
4)受限空间内作业
5)锅炉结构或其他钢结构上作业
4.3.2大型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如火炬、烟囱等搭设前,搭设方应根据使用方的施工要求编制搭设方案,有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交付搭设作业班组实施,项目HSE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不需要编制单独搭设方案的脚手架,必须符合项目编制的脚手架搭设综合方案。
4.3.3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身体状况良好,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4.3.4搭设脚手架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明确作业点要求,确认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和工具安全可靠;大型和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施工管理部应组织脚手架方案编制人员,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
4.3.5在电力线路附近搭设脚手架时,应与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3.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其附近和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通行,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带,安排监护人,禁止人员入内。
4.3.7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设队伍的脚手架监督员要对脚手架的搭设进行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立即停工整改。
4.3.8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脚手板、杆未绑扎、锁紧,不得中途停止作业。
4.3.9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脚手架的搭设间距应符合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从地面搭设时,地基应平整、坚实或增设扫地杆弥补地基的不足,高度大于24米的脚手架,应对脚手架地基进行处理;
3)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
4)脚手架整体应稳定牢固,不得摇摆晃动;
5)从地面或操作基础面至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有上下梯子和通道;
6)脚手架的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应牢固,探头板的长度不得大于300mm;
7)作业面面积应满足作业要求,作业面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米的围栏;当作业面周围无合适的安全带挂设位置时,还应专设安全带挂设杆;
8)脚手架的走道和平台四周,应设置挡脚板。
4.4脚手架的交接验收与使用
4.4.1脚手架的交接验收
1)脚手架搭设完毕,脚手架搭设队伍的监督员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脚手架检查员和脚手架使用单位,三方共同进行检查验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脚手架检查员检查确认合格,填写《脚手架交接验收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脚手架检查员挂“脚手架可以使用”的标牌,挂牌必须标明“验收人”和“验收日期”后方可使用,未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挂“脚手架禁止使用”的标牌,挂牌的形式见附录。
2)验收后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特殊情况下须作局部改动时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由原架设班组操作,完成后仍须履行检查、交接、验收手续。
4.4.2脚手架的使用
1)作业人员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
2)在脚手架上从事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应办理《高处作业票》;
3)脚手架必须定期检查,大风暴和雨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松动、折裂或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紧固或更换;
4)风力超过6级应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
5)冬季施工时应清除脚手架作业层上的积雪;
6)雷雨天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撤离脚手架;
7)在脚手架下或近处挖土时,应先加固脚手架;
8)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架杆和脚手板,更不得局部切割和损坏;
9)严禁超负荷使用脚手架;
10)推移移动式脚手架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长的侧面,移动得快。
4.5脚手架的拆除
4.5.1所有脚手架的拆除都必须办理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票,作业票由拆除作业单位填写,项目部HSE管理部和施工管理部审核,项目部施工副经理批准。
4.5.2脚手架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确因工程需要,大型脚手架和建筑工程脚手架可放置待用,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保持脚手架的完整性和安全可靠性。
4.5.3脚手架需拆除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架设班组进行拆除。
4.5.4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禁止行人进入作业区内。
4.5.5拆除作业应按顺序由上而下拆除,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
4.5.6拆卸下的架杆、连接件、跳板等材料,应采用溜放,严禁向下投掷。
4.5.7拆除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5.8已卸(解)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4.6脚手架材料的保管
4.6.1拆除的脚手架所用架杆、连接件、跳板等应定期除锈防腐,分类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现场。
4.6.2扣件入库前应检查扣件是否有裂纹,螺栓是否有滑扣现象。
4.6.3拆卸的钢管不得有压扁、裂纹、腐蚀等情况。
4.6.4拆除材料入库时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材料有腐朽、折裂变形等情况应予以隔离,并标识报废。
4.6.5经检查合格的扣件,入库前螺栓螺纹以及活动部分应涂上黄干油妥善保管。
4.6.6脚手架用材料的现场保管和存放应按照WJQG00A.1103-2010《物资仓储、发放管理程序》。
5工具式脚手架
5.1移动式脚手架
5.1.1独立移动脚手架搭设之前,搭设人员必须对所有的构件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材料、构件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
5.1.2移动脚手架脚轮的载荷应满足脚手架重量要求,轮子与立杆的结合应牢固可靠,并用固定螺栓固定牢固。
5.1.3移动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连接点必须牢固。
5.1.4移动脚手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水平斜拉杆和垂直斜拉杆,在脚手架的扫地杆和顶部必须设置水平斜拉,且每隔两步,必须设置水平斜拉。
5.1.5垂直斜拉在移动式脚手架的四个方向都要设置,且必须覆盖整个脚手架的高度。
5.1.6任何方向立杆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7米。
移动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大于窄面长度的4倍。
5.1.7移动式脚手架的上下通道应该设置在脚手架的窄面侧,上面的作业面必须设置完善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5.1.8移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挂牌,方可使用。
5.1.9移动式脚手架应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使用。
5.1.10移动式脚手架除移动外,其他任何时候都要将脚轮锁死,禁止其移动。
5.1.11移动式脚手架的移动,只能用人力推移,推移必须在平整的地面进行,严禁在不平整的地面强力推移,推移时必须站在长面的位置推移,且推移使力的位置不得高于地面1.5米。
5.1.12移动式脚手架在移动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存放材料和设备。
5.1.13在移动式脚手架上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超出平台进行作业,确实需要时必须在地面增加支腿,但支腿伸出不能大于高度的四分之一,并且要有保证作业人员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5.2挑架子
5.2.1挑架搭设必须办理脚手架搭(拆)作业许可票。
5.2.2挑架搭设时先搭设小横杆,然后搭设里排的大横杆,最后搭设斜杆。
5.2.3斜杆与小横杆的夹角不的小于60度,挑出宽度不的大于1.2米。
5.2.4斜杆与小横杆、地面固定杆的连接必须使用2个卡扣,防止滑脱。
5.2.5挑架必须要搭设合格的通道和防护栏杆。
5.2.6挑架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的超过1000N。
5.2.7挑架超过以上要求的必须由专业工程师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对受力进行计算,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搭设和使用。
6引用标准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7记录文件
脚手架交接验收记录SFCC08-54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许可票SFCC08-55
8附录
脚手架挂牌尺寸标准
附录:
脚手架挂牌
不合格牌正面
合格牌正面
脚手架交接验收记录SFCC08-54
单位工程名称
位置
使用目的
搭设时间
验收日期
搭
设
要
求
验收项目
验收要求
验收情况
架杆及脚手板材质
符合JGJ130-2001标准的要求
脚手架基础及立杆
1、立杆有基础或扫地杆;2、错头搭接;3、立杆纵向小于2m,横向小于1.5m。
大横杆
步距:
1.2~1.4米
小横杆
双排脚手架操作层间距小于1米
剪刀撑和斜撑
剪刀撑斜杆连接长度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
连墙件
架高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每两步高,横向3~4根立杆,设置与墙体连接件。
扣件
无脆裂、变形、滑丝等缺陷。
不得使用铸造件
脚手板铺设
每一块脚手板必须与支撑固定可靠。
采用对接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支撑,脚手板外伸小于150mm,采用搭接时,接头必须支在横杆上,脚手板搭接长度大于200mm。
栏杆和档脚板
栏杆高度为1.2米,档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上下梯道、斜道
上下梯道梯踏间距小于30厘米,稳定牢固,斜道护栏牢固
扫地杆
固定在距立杆底座200mm处
其它要求
修改
意见
确认
情况
搭设方班长
使用方班长
搭设方监督员
项目部脚手架检查员
说明:
此表由施工项目部脚手架搭设单位填写,经与使用方、项目HSE控制部三方共同验收确认后,项目HSE控制部留底,架设方、使用方各持一份。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许可票SFCC08-55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区域
搭设(拆除)时间
搭设(拆除)位置
搭设(拆除)目的
搭设(拆除)人员
安全措施
验收情况
搭设(拆除)下方无其它施工作业人员
搭设(拆除)区域已经设置警戒维护并安排足够的监护人员监护
已经通知其他单位禁止在搭设(拆除)下方作业
搭设(拆除)区域已经设置明显的警识标志
其它安全措施:
搭设(拆除)单位负责人
HSE管理部负责人
施工管理部负责人
施工副经理
说明:
此表由施工项目部脚手架搭设单位填写,由项目施工管理部和项目HSE控制部共同审批,并通知相关区域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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