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宁海县水毁桥梁加固工程前溪大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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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宁海县水毁桥梁加固工程前溪大桥
宁海县水毁桥梁加固工程(前溪大桥)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
代理机构: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说明
一、宁海县水毁桥梁加固工程(前溪大桥)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二、招标文件不加修改的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
3、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即《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三、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拒绝。
四、《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招标人: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
代理机构: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宁海县水毁桥梁加固工程(前溪大桥)施工招标文件
内容
页码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6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6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
1.5
费用承担
17
1.6
保密
17
1.7
语言文字
17
1.8
计量单位
17
1.9
踏勘现场
17
1.10
投标预备会
17
1.11
分包
17
1.12
偏离
18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9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3.2
投标报价
19
3.3
投标有效期
20
3.4
投标保证金
20
3.5
资格审查资料
20
3.6
备选投标方案
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
5.2
开标程序
23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24
6.2
评标原则
24
6.3
评标
24
6.4
评标结果公示
24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24
7.2
中标通知
24
7.3
履约担保
24
7.4
签定合同
2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25
8.2
不再招标
25
9
纪律与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6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6
9.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
9.5
投诉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27
1
评标办法
33
2
评审标准
33
3
评标程序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1
通用合同条款
37
2
专用合同条款
38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38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9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39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
3
合同附件格式
5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61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册)
69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
71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7
(一)
投标函
77
(二)
投标函附录
78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9
三
授权委托书
80
四
投标保证金
81
五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1
六
施工组织设计
82
七
项目管理机构
89
八
资格审查资料
90
九
承诺函
97
(一)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97
(二)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98
(三)
诚信经营承诺书
99
十
其他资料
100
附件
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览表目录
101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海县水毁桥梁加固工程(前溪大桥)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3GC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宁海县前童镇
建设规模:
前溪大桥位于宁海白溪中下游前童镇境内,跨径为13m+10×20m+13m=226m,上部结构采用13*20m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柱径1.0m,桩径1.2m),桥台台后设有重力式挡土墙。
桥梁受水流长期冲刷,部分桩基裸露在外,桥梁存在安全隐患,现对其进行修复加固。
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资格后审
工程造价:
约200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工期(个月):
4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省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2.2本次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叁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二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道桥工程师及以上;质检负责人:
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负责人:
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3县外企业须按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宁交(2013)110号《关于印发县外交通施工企业进入宁海县施工备案结果的通知》(详见“最新公告通知”)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4、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
2013年5月23日09:
30时
4.2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013年5月14日09:
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详见“http//:
”)网页下方下载
6、投标保证金
6.1须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
法规制度”)向宁海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提交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帐号:
。
6.2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5月20日16:
30时前解入银行。
6.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
0574-。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地址: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良总联系人:
胡肖菲
电话:
0574-电话:
0574-
传真:
0574-传真:
0574-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
2013年5月1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
联系人:
李良总
电话:
057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东路23号
联系人:
胡肖菲
电话(传真):
0574-
1.1.4
项目名称
宁海县水毁桥梁加固工程(前溪大桥)
1.1.5
建设地点
宁海县前童镇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筹
1.2.2
出资比例
项目出资比列为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前溪大桥位于宁海白溪中下游前童镇境内,跨径为13m+10×20m+13m=226m,上部结构采用13*20m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桩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柱径1.0m,桩径1.2m),桥台台后设有重力式挡土墙。
桥梁受水流长期冲刷,部分桩基裸露在外,桥梁存在安全隐患,现对其进行修复加固。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2日历天(2013年6月16日~2013年10月15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县外企业须按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宁交(2013)110号《关于印发县外交通施工企业进入宁海县施工备案结果的通知》(详见“最新公告通知”)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企业资质要求:
省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规定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叁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二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质检负责人:
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安全负责人:
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有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尚在中标公示期内的,且该项目负责人参与本工程投标人员一致的,将按照有在建工程处理。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2013年5月17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书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3年5月18日16时30分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招标人答复的内容须经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与招标文件、施工图在同一网页下载。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23日09︰30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在2013年5月20日下午16∶30时前(以实际到帐为准),应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http//:
法规制度”)规定提交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担保金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7.5
装订要求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⑤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质检负责人交通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⑥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览表(填写上述证件内容必须与提供证件原件内容一致,一览表表格见附件);
⑦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部分证书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辨),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注:
①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名称标识字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②投标单位开标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其所投标文件视作无效。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标人/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委派专家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10%。
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投标控制价的85%)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汇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5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
宁海县监察局邮编:
地址:
县府大院内电话:
0574-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邮编:
地址:
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电话:
057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3(12)、(13)、(14)目细化为: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补充第1.4.3(16)目:
(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理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1.12
偏离
1.12.3
(2)目细化为:
(2)对于本章第1.12.2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3.2
投标报价
补充第3.2.7和3.2.8项
3.2.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编制(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调整系数0.92来确定。
投标控制价元。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
3.2.8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
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7.3.1项额外提交现金。
3.4
投标保证金
第3.4.4
(2)目细化为: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3
履约担保
补充第7.3.1(3)目:
(3)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投标控制价的85%)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风险保证金。
本部分现金风险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与履约担保相同。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2
结果公示
补充第10.2款
10.2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废标原因及依据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10.3
行贿查询
补充第10.3款
10.3行贿查询
执行宁资交管办【2010】8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10.4
共保体
共保体
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其中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费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由业主委托中标单位办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地址:
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
联系电话:
、、;
3.中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已向“共保体”办理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0.5
其他
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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