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场边坡安全现场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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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场边坡安全现场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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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场边坡安全现场检查表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采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及地点
检查记录
重要
程度
备注
1、
技术资料
与图纸
1.1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国家安监局令第18
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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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1.2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1.2.1总平面布置图;
1.2.2采剥工程最新的平面图、剖面图;
1.2.3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1.2.4供电系统图;
1.2.5小型露天采石场在每年年末测绘出采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GB16423-2006
4.15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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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采技术
要求
2.1开采顺序:
2.1.1采用台阶式开采的矿山(含小型采石场),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2.1.2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小型采石场,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倾斜分层),应尽可能利用爆破的松动和轻抛掷作用,将石料推至放矿坡面下部接矿平台上。
GB16423-2006
5.1.2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条
2.2作业要素,阶段高度、台阶坡面角度、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应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要求:
2.2.1生产台阶高度:
2.2.1.1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方式时,松软岩土: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坚硬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2.2.1.2采用人工开采作业方式时,砂状矿岩不大于1.8m;松软矿岩不大于3.0m,坚硬稳固矿岩不大于6.0m。
GB16423-2006
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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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台阶坡面角:
2.2.2.1松软矿岩不大于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矿岩不大于70。
,坚硬稳固矿岩不大于80。
;
2.2.2.2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最大不超过600。
GB16423-2006
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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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2.2.3.1最小工作平盘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2.2.3.3爆堆高度:
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GB16423-2006
5.2.1.2、5.2.1.3、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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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小型采石场(倾斜分层):
2.2.4.1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穿孔平台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最小不得小于12米;
2.2.4.2实施浅孔爆破作业,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凿岩平台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最小不得小于6米;
2.2.4.3放矿坡面角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最大不得超过750。
放矿坡面底部接矿平台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最小应不小于20米。
2.2.5露天开采作业范围下部,不应同时进行井下开采;进入相邻井工矿山岩移范围内的露采区域,不应同时进行露天开采;
2.2.6露天开采范围存在地下采空区的应查明,并划定陷落稳定范围,并采取防范设备和人员陷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令
39号第十五条
GB6722-2003
5.2.1.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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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穿孔作业
3.1穿孔孔网参数按爆破技术设计文件参照执行。
3.2钻机作业:
3.2.1钻机稳车时,钻机边距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
台车为1m,其他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
3.2.2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不小于45○;
3.2.3钻机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最小距离:
台钻2m、其他钻3m;
3.2.4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3.2.5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时,穿戴防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钩;
3.2.6跨越运输道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或在安全支架上跨过。
GB6722-2003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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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作业
4.1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设计,允许采用标准技术设计。
GB6722-2003
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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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委托专业爆破单位进行的矿山企业,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三十三条
查看文件
4.3爆破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除了起爆人员在爆破警戒范围内的避炮设施内避炮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GB6722-2003
4.5.3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十六条
查看作业现场
4.4相邻露天矿山的矿区边界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大于300米。
安委办〔2010〕17号文
查看作业现场
4.5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4.6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雷电、雨雪、大雾天气等条件下,不进行爆破;
4.7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其设置地点、结构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8应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爆破的各类信号明确、清楚,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爆破岗哨;
4.9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4.10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制定防治杂散电流和静电措施;
4.11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4.12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不宜进行预装药作业;
4.13装药车装药时应设保护接地,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4.14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GB6722-2003
4.12.1.1
4.10.5.1
5.1.1.4
5.2.13.4
5.1.1.1
5.1.4.2
4.9.5.2.5
4.10.7.1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第十六条
查看作业现场
4.15爆后检查与盲炮处理
4.15.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方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15.2检查有无盲炮、危坡、危石;
4.15.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15.4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5.5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
4.15.6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GB6722-2003
4.13、4.14
查看资料、作业现场
5、
作业现场
管理
5.1设立警示标志:
5.1.1露天场边界、排矿坡面底部、边坡底部、穿过人员密集区的路段、陡坡路段、道路转弯处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5.1.2开采境界内有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地和水仓等危险地点加盖板或设棚栏,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GB16423-2006
5.1.9、
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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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照明:
5.2.1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5.2.2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运输车道、人行梯和人行道;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调车站、会让站。
GB16423-2006
5.8.4
查看作业现场
5.3浮石检查与边帮检测:
5.3.1采剥工作面无伞檐、空洞等;
5.3.2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5.3.3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对边坡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GB16423-2006
5.2.5.7~5.2.5.10
查看作业现场
5.4采剥设备:
5.4.1机电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5.4.2采场的每台设备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5.4.3重要采剥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
5.4.4机械设备有定期检验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原国家局令第9号
第九条(五)GB16423-2006
4.14、5.8.1.12
查看作业现场
6、
铲装作业
6.1铲装作业:
6.1.1应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
6.1.2应定期对铲装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国家安监总局令39号第二十二条
GB16423-2006
4.7
6.1.3挖掘机和装载机操作前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6.1.4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不应在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下作业;
6.1.5挖掘机和装载机作业范围内不应有人停留;
6.1.6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
6.1.7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应不小于50米;
6.1.8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锤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6.1.9挖掘机和装载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6.1.10装车时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6.1.11反铲铲装作业,站立的爆堆平台高度应不大于其最大下向挖掘深度的0.5倍,并应在站立爆堆平台与主爆堆之间留出宽度不小于2.0米,深度不小于1.0米的截石沟;
6.1.12禁止挖掘机链轨、推土机链轨及装载机车体纵轴线平行于台阶坡顶线作业;
6.1.13装载机前轮外缘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顶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米,并应在装载机卸料台阶顶线区域顺台阶坡顶线设置车档,车档高度应不小于装载机最大轮胎直径的2/5。
GB16423-2006
5.2.3.1、5.2.3.4、
5.2.3.7~5.2.3.12
5.3.2.11
查看作业现场
6.2推土机作业:
6.2.1在倾斜工作面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6.2.2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
6.2.3推土机距平台边缘小于5m时,应低速行驶;
6.2.4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它设备时,有专人指挥,行车速度不超过5km/h。
GB16423-2006
5.2.4.1~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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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道路运输
7.1矿区运输道路参数:
路面宽度、路基宽度、线路纵坡度、回转曲线段纵坡度,最小回转曲线半径、缓和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7.2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7.3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7.4露天矿汽车运输的道路,应采取防尘措施。
GB16423-2006
5.3.2.6
4.7、7.1.20
7.4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
7.5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吗,并设专人指挥;
7.6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其高度应不小于运输车辆轮胎直径的2/5;
7.7夜间装卸车地点照明良好。
GB16423-2006
5.3.2.9、5.3.2.12、5.3.2.16
查看作业现场
7.8严禁超载运输、自卸汽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7.9司机不应离开,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7.10不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不应空档滑行;
7.11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7.12不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及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7.13道路在冰雪或多雨季节较滑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
7.14汽车运输在遇到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标志灯,靠右侧减速行驶;7.15视距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打开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7.16非运输公路(是指仅用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钻机和人员等移动行走的陡坡度道路),不得用于汽车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
GB16423-2006
5.3.2.1、5.3.2.2、
5.3.2.7、5.3.3.4、5.3.2.14、5.3.2.15、5.3.2.5、5.3.2.4
查看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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