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第二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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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第二标段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X[]-2284号-2
招标人: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7
四、开标和评标………………………………………………12
五、定标………………………………………………………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5
七、废标………………………………………………………16
八、投标纪律要求……………………………………………16
九、支付货款…………………………………………………17
十、质疑和投诉………………………………………………17
十一、保密………………………………………………17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31
第五章评标办法…………………………………………………39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44
第一章投标邀请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对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X[]-2284号
项目名称: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
二、采购方: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联系地址:
四平市中央西路98号
三、货物名称及数量:
标段
采购品目明细
数量
预算金额
合计
一标段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康复理疗仪
3台
129万元
239万元
二标段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生物反馈仪
1台
65万元
三标段
其它医疗设备:
麻醉机
1个
45万元
注:
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四、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30日内交货,包括订货、安装、调试、检测,所有的运费由供方负责。
质保期:
自买卖双方检验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免费维修或无条件更换;对报修指令应12小时内有应答,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2、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3、提供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
4、提供近期(6个月内)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
30-16:
00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近期(6个月内)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_100_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地址:
四平市中央西路98号
联系人:
单敏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曲虹
地址:
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话:
9、
传真:
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招标人名称: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地址:
吉林省四平市中央西路98号
联系人:
单敏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联系人:
曲虹
电话:
9
邮编:
130000
3
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X[]-2284号-2
4
项目名称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第二标段
5
招标内容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生物反馈仪1台)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2、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3、提供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
4、提供近6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30日内应交货,包括订货、安装、调试、检测,所有的运费由供方负责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11
*付款方式
对需方进行使用培训结束,由医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并接收到供方提供的设备合格发票后,需方15日内支付设备全额的95%,余额5%做为质保金,质保结束使用无异意,支付剩余的5%设备款项。
12
*质量保证期
自买卖双方检验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修,随叫随到。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免费维修或无条件更换;对报修指令应12小时内有应答,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14
*售货服务
1、设备厂家要有售后服务承诺;积极为需方提出的要求服务。
2、供方应提供完善的技术培训,以使用者学会为止,必要时应满足到外地进行培训的要求;
15
*验收标准
中标人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后,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6
*采购限额
65.00万元(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
17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
分包履约
拒绝分包履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23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2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需出自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账、银行保函形式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时前交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单据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万元
收款人: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号:
90
联系电话:
9
(以收款单位进账单时间为准)
25
履约保证金
无
26
财务报表
近一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无亏损。
近6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7
类似业绩
近三年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8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投标人应对标段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29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另单独装订一份。
31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分别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
32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3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34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书递交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会议室
收件人: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时
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6日上午10时00时
3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会议室
3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7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38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
39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40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4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4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3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4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45
退保证金注意事项
退投标保证金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银行票据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盖财务章)。
4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47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除特殊要求外其他证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医疗器械注册证;
7、开户许可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适用);
9、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1、近一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12、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3、生产厂商授权书
14、售后服务函
注:
标书中所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48
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全国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所有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与样品不一致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或仪表、备品配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检验、调试、技术支持、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5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21.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文件构成。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标总价;
(7)分项报价表;
(8)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9)商务偏离表;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
(12)近三年业绩一览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3)近一年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1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有效)(先代理商资格文件,后制造商资格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产品所获专利证书(如有)
投标产品所获荣誉称号(如有)
重合同守信用认证证书(如有)
诚信企业认证证书(如有)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5)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16)售后服务;
(17)技术说明:
实施方案、货物性能、技术指标描述;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8)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3.2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价格计算
①具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②具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③对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具体标准详见财库[2011]181号文件,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注:
如投标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13.3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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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神经 精神病 医院 医疗 设备 项目 采购 第二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