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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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
RHD-QB-K3778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
XXXXXX
查核:
XXXXXX
时间:
XXXXXX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
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范围
为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要求、培训、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24001-2004、GB/T28001-2001和Q/CNPC104.1-2004标准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 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3 各基层单位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人员要求
4.1.1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
4.1.2 经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具备规定的技能和经历等。
4.1.3 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 人员培训
4.2.1 电气焊作业人员需培训取证,获得规定资格;新上岗、转岗、换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应进行相应培训;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2.2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气焊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氧气、乙炔气性能,电焊机和气枪、焊钳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修等);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毒和职业病防护等相关知识;企业有关电气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3 培训资料应由培训机构保存。
4.3 安全管理
4.3.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3.2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实际,组织制订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3.3 各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4.3.4 电气焊设备应配套齐全,并经检验合格。
4.3.5 在进入有限空间(包括密闭和半密闭空间)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由施工作业队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DG/QHSE/E7.36.9-02),经三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检测、防护和监护措施:
a)作业前,应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检测,如有毒或可燃气体含量超标,不得进行作业;
b)应采取相应的强制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的空气流通;
c)应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和应急用品;
d)应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e)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3.6 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防止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4.4 电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4.4.1 电焊作业安全要求
a)作业前,应对电焊机、工具及其接地绝缘情况、空载电压可靠性、焊机的安全防护、电缆线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b)在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c)在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d)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焊操作规程。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切断电源:
1)转移地点、移动焊机;
2)改变二次电缆线及更换大型焊件;
3)调节粗细焊接电流或改变抽头连接板;
4)维修或更换保险丝。
e)对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焊接作业时,采取下列措施:
1)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先用蒸汽或热碱水等清洗干净,确认无燃爆危险;
2)对密封的容器、管道要先泄压、开盖,确认无余压。
严禁焊接密封的容器、管道;
3)对带电设备,应先断电,禁止带电焊接。
f)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4.2 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要对气焊设施、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焊割炬、胶管、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压力表等设施及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a)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b)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c)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气焊作业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d)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气阀、管线和焊割炬连接处是否严密,嘴子有无堵塞现象;
1)点火应先开乙炔阀,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停火则相反;
2)切割中,防止割嘴喷孔的堵塞;
3)胶管与接头应固定牢靠,防止操作中被高压气体冲开伤人;
4)遇到胶管燃烧现象,应立即折叠该胶管断其气路、并关掉气瓶阀门;
5)氧气瓶、乙炔瓶要远离明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上,二者相互距离不小于5米;
6)氧气瓶、乙炔瓶都应避免猛烈撞击,禁止肩扛、背负,乙炔瓶禁止倒置和横卧;
7)氧气瓶、乙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要保留一定余压,防止其它气体倒流入内;
8)氧气和乙炔瓶减压阀的安装、检查、使用符合要求。
e)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5 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管理情况进行2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DG/QHSE/E7.36.9-02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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