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国培训学校司考真题解析综述jih.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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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国培训学校司考真题解析综述jih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综述
一、各科分布值
科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总分
单选
多选
不定项
主观题
理论法学
(含法治理念)
111
82
84
26
26
12
20
经济法
35
35
35
5
20
10
“三国法”
39
39
39
13
18
8
司法制度与法律
职业道德
10
12
12
6
6
刑法
80
81
81
21
26
12
22
刑事诉讼法
73
83
77
21
24
10
22
行政法
56
58
57
8
20
8
21
民法(含知识
产权法)
90
92
80
24
32
12
22
民事诉讼法与
仲裁制度
66
66
71
16
18
12
25
商法
40
52
52
10
18
6
18
二、各科目特点
(一)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卷一单选1-8题直接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1-3题考查依法治国理念;第4、5题考查执法为民理念;第6题考查公平正义理念;第7题考查服务大局理念;第8题考查党的领导理念。
2013年真题基本未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进行考查。
选择题对法治理念的考查,侧重于考查考生对教材相关表述的熟悉程度。
卷四第一题也侧重考查依法治国理念。
2、法理学
对法理学的考查,大量使用“应用型题目”,即题干是一个案例或者事例,选项针对该案例或事例设置。
考生需要结合题干和法理学知识来综合判断选项的正确与否。
这不仅考查考生的识记力,也考查运用力。
延续历届考试的传统,2013年继续保持对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律渊源、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知识点的较大考查力度。
3、法制史
法制史大多考查考生的识记力,所考查知识点不脱离教材。
题目涉及的考点也是常考点,比如“春秋决狱”、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商鞅变法、文景帝刑罚改革、清末修律的基本思路、传统法律指导思想等。
但出题者也开始考查试读古代律文的能力,比如第56题。
4、宪法学
以前的司考中总会出现大量偏题、怪题。
但今年是个例外,考查的知识点是常考点。
比如,卷一21题考查宪法文本、22题考查宪法规范、23题考查宪法与文化制度、24题考查国家结构形式、25题考查人身自由、26题考查专门委员会、60考查选举程序、61考查特别行政区制度、62题考查政协、63考查自治和自治权。
另外,2013年宪法学题目还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考查。
比如20题考查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59题考查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且题目出得相当精到,需要考生综合运用宪法与法治理念的知识点才可正确作答。
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既有理论的考查(如45题、83题),也有法条的考查(如46-50、84-85题)。
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考查稍多些,对公证员的考查稍许少些。
某些题目甚至也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连,比如83、84题。
对新增知识点或新增法条的考查,有所体现,比如45题CD是对新增知识点的考查;50题涉及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相关条文的考查。
(二)商法、经济法
1、考点分布:
重点相对突出
商经向来以考点分散著称,不过也总是有自己的重点。
经济法部分,重点仍然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9分)、税法(6分)和银行法(5分),而竞争法(4分)、环境法(3分)分值较少。
本年度的变数体现在土地法与消费者法上,前者分值锐减,从8分降到3分;后者分值稍增,从3分增至5分,其中《食品安全法》部分考了3分,非常突出。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法部分今年分值偏少,正常的分数应当是5分左右。
就具体考点而言,一些常考重点,如垄断行为、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等等今年都有考查。
《食品安全法》与《企业所得税》的考点向来有点琐细,不易掌握。
不过总体而言,今年经济法的考点比较常规,不太偏门。
商法部分,相对而言重点更加突出,其中公司法保持龙头地位(28分),保险法(3分)、票据法(3分)保持不变,破产法(4.5分)分值少降(2012年6分),
合伙企业法分值激增(从2分增加至11分),而个人独资企业法(0.5分)海商法(1分)分值依然很少,三资企业法仍然一分未考。
商法部分的考题主要考查各部分的重点,公司法部分仍然热衷于考察《公司法规定(三)》。
2、题目设计:
综合性增强,争议减少
2013年度商经题目的最大特点在于综合性增强,属于2012年趋势的强化。
近两年的题目特别强调民商法领域考点的贯通,不少选择题在选项设计上融合不同部门法的考点,如卷三第29条综合考察破产法与公司法,第32题综合考察证券法与公司法,第33题综合考察海商法与物权法等;还有一些题目干脆进行跨法律的比较,如第27条比较股东与合伙人的知情权,第30题比较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些题目则涉及不同制度的转换问题,如第69题考察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第93题考察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各种各样综合手法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试题难度。
这也提醒未来的考生,在复习民法、商法、经济法时要注意这些不同部分相关考点的紧密联系。
相比2012年,2013年度商经题目的争议性减少很多。
虽然一些题目仍有可议之处,如卷三第34题考察投保单与保险单的效力高低,卷一第66题涉及对产品责任中“销售者”的理解,整体上尚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三国法”
从2013年试题来看,三国法部分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重视对常规重点的考查。
“重者恒重”的规律在今年的三国法试题中体现尤为明显,如:
国际法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法院、引渡等,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的查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域外送达等,国际经济法中的FOB、《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WTO争端解决、信用证等,此类考点均为近年来常考点,今年同样涉及。
第二,重视对新增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考查。
2013年考试大纲在国际法部分新增《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国际私法部分新增《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今年试题分别在第76题以及第35、36、37、98题中考到相关内容,体现出出题人对考查新增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重视。
第三,考试内容进一步深入。
总体来看,今年三国法试题并无特别偏颇之题目。
虽因循传统考点,但考试内容侧重与以往不尽相同。
如:
第32题考查特权与豁免中的领事特权与豁免;第38题考查考生对《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是否穷尽的了解;第41题考查考生对《巴黎公约》中优先权原则的理解;第99题考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
此类问题往年很少或从未涉及,体现出三国法考试内容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
(四)刑法
1、重点突出,个别考点分值很大
总则对于正当防卫和因果关系的考察,卷二和卷四结合一共能有15分之多,分则对于侵犯财产罪的考察,卷二和卷四相加共有18分之多。
涉及罪名共46个(包含干扰项),需要掌握的罪名33个。
刑罚论的考题显著下降(从以往的8分降到3分),与以往相比,是2013年的特有现象,也许意味着理论题目空间扩展,纯粹记忆型法条型题目在让路。
2、题目内容跨界现象明显
题目不再只有普通人能够用生活常识理解的内容,还出现了医疗(卷二第18题)、药品(卷二第58题)、商业(卷二第13题、第20题)、交通责任领域(卷四第2题第3问)的专业问题。
但是毕竟刑法学者的其他专业水平受限,跨界题目除有关药品的以外,都遭到了激烈的质疑,是普法网司法考试异议区的高频异议点。
如退休医生是否还是刑法上的医务人员,《公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如何对应刑法上的抽逃出资罪,合同中的期待利益能够成为刑法上财产型犯罪的对象吗,前车蛇形行驶阻挡后车,导致两车相撞的,前车是否有责任。
在这些领域,司法部的刑法组专家并没有任何专业优势,所以频遭质疑也是在所难免。
可以合理推测,以后考试对类似的跨界题应该会采取更谨慎的态度。
3、答案争议大
2013年刑法题目本身并不是很难,但是至少有六道题的答案让人难以接受。
尤其是卷四案例题的前三个问题的答案,说理性极差。
在答案面前,精确的头脑不敌模糊的感觉,让人感觉刑法考试一夜回到凭感觉做题的落后时代。
很多争议题目,即使解决方案本身可以是开放的,如A路和B路都是可以的路径,其中A路难以反驳,B路破绽百出,司法部参考答案却非要选B路。
2013年刑法考题的异议题目之多,直逼历史上出题最失败的2005年。
所以,可以预见,很多题目与2005年的题目一样,对于下一年的考试没有复习和指导方向的意义。
(五)刑事诉讼法
刑诉在2013年的考查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基本理论的考查
刑诉一直被认为是纯粹记忆性的科目,多年以来的司法考试也主要考察法条内容,但今年的试题却明显加大了对基本理论的考察力度。
可以说是近两年来注重对证据理论考察的命题思路的延续。
也是未来刑诉命题趋势,值得2014年考生高度关注。
在2013年真题中,基本理论的考察分值达8分,分别涉及到消极实体真实主义、侦查的司法控制、当事人主义、人民陪审员、起诉法定主义、集中审理原则、法院统一定罪权等方面的内容。
2、注重对新修改的司法解释内容的考察
2012年,刑事诉讼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在当年,修订部分成为命题的重点,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两大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并成为今年的命题重点,在2013年真题中,涉及近两年来修改的法条分值达60分之多。
2014年复习司法考试,考生仍应特别关注这些修改之处。
相反,一些传统重点,在近两年的试题中却极少考察,至少在最近几年,重者恒重的规律在刑诉中体现并不明显。
具体分值分布如下图:
基本原理
管辖
回避
辩护与代理
证据
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
期间送达
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一审
二审
死刑复核
审判监督
6
3
1
4
8
8
5
3
1
15
5
6
0
2
1
3、注重综合性考查
近年来,刑诉的命题明显在增加难度,其表现主要是理论性考题和综合性考题的比例越来越大。
往往一道题目,甚至是单选题都会涉及若干个法条。
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不能仅仅满足于但单个知识点的记忆,而应尽量提早完成刑诉的常规复习,留有足够时间进行总结和对比。
(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从整体看,2013年真题仍延续2010年以来的出题风格。
1、全面考查
行政法基本原则,仍沿用3个多项选择题(第76至78题)考查,但76题属于“挂羊头卖狗肉”,是指考查的是其他知识点。
行政机构设置(44题)、公务员(79题)、具体行政行为概述(85题)分别用1题考查。
行政处罚(43题A、46题ABD、48题AD、76题B、81题CD、97题A)达到3.5分。
行政许可(43题D、47题AB、48题C、76题AD)的考查力度较小,仅2分。
行政强制(43题BC、48题B、76题C、80题、81题A、97题BC)达到4.75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查力度较大,卷二第45题AB以及卷四案例分析第六题的2、4、5问均涉及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卷二45题CD、46题C、47题CD、50题、81题B、82题、83题、98题、100题以及卷四案例分析第六题的1、3问)占的分值较多。
国家赔偿又恢复5分的考查力度(第49、84、99题)。
2013年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未作考查。
2、大多数题目较为简单
很多题目直接考查法条原文,属于法条再现型题目,比较简单,比如45题D项明显正确,而50题A项明显错误,简直就是送分题。
某些题目甚至只考查一个知识点或法条,比如43题只考查强制隔离戒毒的性质、82题仅考查《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
3、重者恒重
某些知识点,比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复议机关确定、申请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赔偿义务机关等仍然继续考查。
(七)民法、知识产权法
1、民法
今年的民法题目,和去年相比,正常了不少,基本是围绕常考的重点命题,几乎没有出现偏僻知识点的命题。
这是对于常态的回归,值得肯定。
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改进。
具体分析如下:
(1)分值与考点分布
从民法知识点的考察看,今年的命题完全尊重了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像买卖合同、好意施惠、民事法律关系、代理、监护、法人责任、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时效、共有、物权变动、抵押权、租赁合同、代位权、违约责任、地役权、代位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等,都进行了考察。
相对于去年来说,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增加了侵权法内容的考察,今年的命题,不但在选择题中有直接的命题,卷四主观题也有题目专门考察侵权。
这使得在去年备受冷落的侵权法的地位得到了应有的体现。
(2)两个相对较新的司法解释得到了充分的考察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这两个相对较新的司法解释得到了充分的考察。
前者,自从2009年通过以来,一直备受重视,但是,命题人,在过去的三年中,都没有将其作为考试的重点,今年通过选择题(考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主观题的设定(次承租人的权利、装修装饰的费用承担问题),充分考察了此解释的内容。
后者,去年刚刚通过,在考试中涉及到了一道不定项选择。
今年的命题,对于此解释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如买卖合同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动产一物多卖时买受人保护的先后顺序问题等。
这提醒我们,对于新的司法解释,一定要作为复习的重点。
(3)试题总体难度不小,而且命题有诸多表述模糊,答案不准确的现象仍然存在。
尽管,和去年相比,民法试题的难度有所降低,但是,总体难度仍然不小,除了要求考生熟悉掌握法条之外,还要求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否则,难以很好的应用相关的规定。
比如,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考生不理解代物清偿的概念,就很难将其与代为清偿的概念相区分。
有些题目在命题时,不够严谨,表述不够恰当,尤其是单选题,有些表述不能确保答案的唯一性,比如第9题,所有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力,当然可以请求直接的占有人返还,此权利当然也可以向间接占有人主张,因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的对象是现实占有人,理论上通说认为,现实占有人是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的。
还有的题目,没有处理好法条、司法解释的直接规定和理论上理解的关系,比如第8题,尽管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之间在理论上通常认为应当以时间的先后确定优先顺序更具合理性,但是,毕竟担保法司法解释曾有规定登记的动产抵押优先于质权之规定,考生复习,掌握规定当然没有问题,因此,这一题目,考生选择C或者D均应当得分。
另外还有,在多选第56题中,没有登记的地役权人将不动产权利转让后,地役权也随之而转让给受让人,此时,受让人当然享有地役权,在义务人发生变动后,新的义务人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此时,权利人当然不能对抗此第三人,但是,权利人的权利依然还是有的。
此题目中表述为权利在义务人变动之后,享有地役权,此处的享有,是说权利人在实体法上有权利呢,还是说可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呢?
很难判断。
另外还有54题、56题等司法部公布的答案都有值得商榷之处,详细内容可参见解析部分。
2、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部分的考察共计11分,三道单选(17、18、19题),四道多选(62、63、64、65题)。
此部分的考察以法条为主,只要对于三大知识产法,即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条文有准确的掌握,这部分的题目一般是不会丢分的。
从今年的命题看,重点是非常突出的。
几乎不管是哪一部分的命题,都是以侵权是否构成为核心来展开命题的。
这也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单选中,考察了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专利的无效,注册商标侵权的类型。
多选中,考察了委托作品的归属、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盗版软件善意使用人责任、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专利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获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
一个主要的命题角度就是考察权利是否构成侵权。
只要熟悉题目涉及到的法条,做对这部分的题目,总体上难度不大。
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中信息网络传播权考察了两次,足见作为一种新增权利,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未来复习考试,也一定是重点。
同时,这部分的命题,一般都比较严谨,答案具有客观确定性,题目与答案都没有争议,属于比较容易得分的部分。
(八)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诉与仲裁在2013年的考查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体现重者恒重的基本规律
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类考试,对知识点的涉及面较广,但一些重要考点所占分值较大,次要考点虽也兼顾但涉及分值较小,这一规律叫做重者恒重。
该规律在民诉与仲裁科目的考查中尤为显著。
根据历年真题的总结,民诉有几大重点考区,即基本问题、当事人、证据、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这些重点在2013年占据了42分之多(具体分值分布参见下表)。
由于不定项选择题被执行程序与仲裁法两大考点瓜分,各占6分,两方面分值比往年有所提升,但这并非常态。
基本原理(诉的理论等)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主管与管辖
当事人
证据与证明
诉讼保障制度
法院调解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二审
再审
非讼
执行
涉外
仲裁法
11
1
2
5
5
1
5
11
3
5
5
4
6
1
6
2、注重综合性考查
在近几年司法考试中,民诉与仲裁体现出一个重要趋势,即综合性考题的比例越来越大。
在一个题目中,考查某一考区的多个考点,甚至考查多个考区的多个考点,而且将民诉和仲裁进行对比考查的题目也是每年必考。
经过我的粗略统计,2013年真题中综合性考查的题目大概占据了一半分值。
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民诉与仲裁时,除了对考点各个击破之外,还需要进行总结、比较、联系。
3、加强基本原理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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