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公共部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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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公共部分1
安全管理公共部分[1]
公共部分
1、2011年分公司安全目标
(1)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控制轻伤生产性责任事故在3起以内。
(2)选煤分公司达安全质量标准化分公司。
2、分公司对“三违”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
(1)职工触犯淮南矿业集团、选煤分公司较严重“三违”的,待岗半年。
(2)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伤事故或重大非死亡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3)职工“三违”造成重伤事故或重大非死亡事故的,事故直接责任者待岗1年。
(4)职工“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事故直接责任者待岗3~6个月。
3、选煤分公司对发生下列生产性责任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发生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发生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事故直接责任者待岗3~6个
责任的专职安全员500元经济处罚。
给予选煤分公司机关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500元经济处罚。
起吊打运安全制度
为规范起吊打运工作,确保起吊打运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使用起吊打运设备必须填写统一的申请单,一式三份。
调度、停送电电工、申请单位各一份,并由分管厂长审批,安全措施应统一规范填写。
2、起吊设备前,施工单位要派专人办理送电手续(若是外委单位使用,必须由所在队的班队长到调度一起办理送停电手续),调度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安监员到现场后汇报调度,调度才给予办理送停电手续。
夜间起吊打运均按本程序执行。
3、外委单位具有行车操作资格的由外委单位自行操作;不具有行车操作资格的由所在队的安排人员操作。
4、起吊前工作点附近及重物吊运路线应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并由安监员全程监护。
5、吊运重物时要设专人指挥,且信号明确可靠。
必须是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按章操作起吊设备,禁止频繁点动或频繁换向操作。
6、搬运重物时,人员不可站在重物位移方向,脚不可落在重物下方,手要抓稳重物,防止重物伤人、毁物或损坏其他设施等。
7、起吊绑扎物品必须使用起吊带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并留有生根余绳,小物件要连成一体,不可超负荷吊装、超体积绑扎物件。
8、起吊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必须进行试吊,试吊高度不得超过300mm,无异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严禁斜拉,起吊物不稳时只可使用稳绳,严禁用手扶,防止伤害发生。
9、起吊过程:
禁止任何人在起重物下面通过或停留、禁止任何人站在起重物上、禁止人与物一起吊运、禁止施工人员站在起重物位移方向。
10、二层以上平台所有接料人员必须系保险带、高挂低用、生根牢固。
11、作业过程涉及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的,完工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设施,短暂人员离开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12、起吊完毕后检查起吊设施是否完好,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特殊原因需经所在队的分管领导同意安排适当时间打运走)。
办理停电手续并向调度汇报。
13、安监人员因人手不够等特殊原因,调度可安排所在队的群监网员进行现场全程监护。
14、操作前必须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宣贯。
停电五步骤:
(1)停电。
到调度室拿牌子、送牌子必须是申请停送电本人。
申请停送电人必须和值班电工一起,确认需停电设备和配电柜内空气开关标识一致。
(2)汇报。
停电人停电完毕,必须首先向调度汇报并要求验电,此时调度员必须仔细查验监控画面,确认应停电设备无带电信号后,方可打“就地”并通知停电人验电。
(3)验电。
申请停送电人员必须通知其他人员远离设备。
验电人精力必须高度集中,验电时由双手操作,即一手按启动按钮,一手按停止按钮,验电失败(设备启动),要迅速按停车按钮停车,并查明原因;如设备没启动,验电成功。
(4)将有自锁急停按钮按下。
刮板机必须配备有自锁急停按钮,验电成功后,将有自锁急停按钮按下。
(5)挂牌。
停电后必须执行挂牌制度。
停电牌必须挂在对应的设备按钮箱(盒)上,无条件挂牌的,停电牌必须放在对应的设备按钮箱(盒)上,以露出停电牌三分之一的位置为准。
(停车期间,全厂范围内如需启动某台设备,必须认真检查按钮箱(盒)上有无停电牌,否则,严禁启车。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摘录﹚
职工有以下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三)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四)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的,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五)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六)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
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摘录﹚
1、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
2、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3、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绞车司机、耙矸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押车工、瓦斯抽采泵站司机、斜井把钩工、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岗的。
4、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5、盗窃或人为损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6、非专职电工打开在用电气设备的。
7、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的(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除外)。
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的。
9、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的。
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的。
10、绞车、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的。
11、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理路故障的。
12、在井口1m范围或高空作业不戴保险带、使用的工具不采取防坠措施、抛接物件的。
13、不经“过桥”而直接跨越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或封闭段转载机的。
选煤分公司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8条)
1、掀开仓口盖板,没有复位擅自离开现场的。
2、二层以上接料人员打开护栏不系安全带,随意从起重物下面通过、停留或站在起重物上一起吊运的。
3、检修、抢修、维护设备、清理设备上杂物不执行《选煤厂停送电制度》的;不停电触摸设备转动部位的;在没停电的皮带机及刮板输送机上站、行、坐、卧、无过桥处横跨的。
4、在各种仓上、油库、氧气、乙炔库内动用明火无措施的。
5、携带漏气的焊炬、割炬进入没有空气对流的容器及仓内作业的。
6、相对高度2米以上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7、安装、拆除工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8、私自保管、转移、销毁雷管或炸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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