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招标文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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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招标文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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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招标文件范文
碎石招标文件
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
碎石供货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ZJSZ-FGZB-衡阳项目--01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前须知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名称
项目名称:
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
招标工程名称:
碎石采购
2
招标人
名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东城国际对面中建一局项目部
邮编:
421002
电话:
联系人:
刘先生
3
现场踏勘
勘察时间:
10月21日10时
勘察地点:
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湖东村
勘察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
4
招标范围
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碎石采购
5
工期及质量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11月20日
计划完工日期:
11月20日
计划合同工期:
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6
招标文件
的澄清
能够书面形式或致电质疑,接收人:
刘先生电话:
澄清截止日期:
10月25日10时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2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或U盘)1份。
文档格式:
文本为DOC格式,报价为XLS和YSD两种格式。
9
投标文件的封面
投标文件为A4大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正副本封面均按招标文件要求以黑体字标明工程名称和正、副本字样。
10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
无.
11
密封袋(箱)封皮内容
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碎石采购投标文件
本文件在10月26日10时前不得开封
12
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月26日1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东城国际对面中建一局项目部。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3
开标
开标时间:
10月26日10时;
开标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东城国际对面中建一局项目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4
评标
合理低价中标
15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16
集采平台
1、投标方登录“中建集采交易平台:
”完成合格分供商注册。
2、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在集采交易网络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可上传附件)并按要求及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完成纸质版文件传递与集采交易平台采购录入的同步进行。
第一条投标单位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建设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等招标方所需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
投标方必须保证材料质量能满足图纸相关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并保证能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进场,能在投标时承诺无条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者的投标方经招标方确认,才具备投标及中标资格。
第二条投标单位代表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投标注意事项
1.各投标方必须以注明“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碎石采购投标书”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投标方回标应包括第七条之所有文件,文件内每页必须有投标单位代表签名。
3.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在截止回标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4.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
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
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建议及其对报价的影响。
5.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6.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7.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8.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不可预见的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
9.投标单位保证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10.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
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该询问后两天内向招标方予以书面答复。
11.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招标工作安排
1.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现场联系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
2.日程安排
10月20日下午15:
00时领取招标文件;
10月26日上午10:
00时前送投标文件;
负责人送达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东城国际对面中建一局项目部。
3. 此次招标将拟定碎石2家候选单位中标。
第五条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范围及合同条件。
3、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第七条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投标承诺书【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1.2授权书;
1.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彩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彩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彩印件),要求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印章;
1.4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的类似供货合同复印件三份以上);
1.5报价单;
2.注意事项:
2.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时间前,将回标书密封送交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2.2投标书的内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表样文件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2.3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密封后,按时送到本招标文件所指定之地点;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一套,副本一套;
2.4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2.4.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4.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2.4.3投标书逾期送达;
2.4.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3.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1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评标与定标
1.评标原则:
1.1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坚持平等竞争、公正合理被接受的原则。
1.2依法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对于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小组可能邀请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其投标书,对评标小组已发现的计算错误提出修改确认以外,投标人不能要求、招标人也不能允许更改报价和投标书的任何内容。
2.定标
2.1本次评审将从报价、相关业绩、公司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按评审打分排名,按排名顺序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将投标文件评审结果汇总并上报给招标人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定中标人。
2.2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义务。
2.3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署物资购销合同。
第九条招标方重要声明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方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2.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附件1.碎石投标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
不含增值税价格合计
含税单价
其中:
税金合计
含税合价
增值税税率
备注
碎石
t
5000
级配碎石
t
60000
合计(暂估)
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说明:
1、本次招标仅对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碎石材料供货招标。
2、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为结算单价,若备注栏里有说明的,则按说明内容执行。
3、以上单价为现场交货价包括:
运费、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装卸费、试验检验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开具正规发票,运输至工地现场或指定地点)。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投标承诺书
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项目部:
(一)根据已收的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项目碎石供货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材料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后对我方的报价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碎石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二)我单位保证不因资金的迟付与缓付而停供,保证所有碎石的按时供应,保证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均能达到验收合格率为100%。
(三)我单位同意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程结算方式。
(四)贵单位的以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碎石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需方委托供方负责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碎石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
工程地点:
衡阳市二环东路
第二条碎石型号、数量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为:
RMB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特别说明:
当供货物资结算总额超过合同总价5%时,必须重新签署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金额不予以在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
2.2采购内容:
碎石,产品采购明细表详见附件1。
合同总价=固定单价×结算量
以上价格为固定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供货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材料/人工/机械/劳保/食宿/交通/行政事业收费/政府税费等费用;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供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供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单价之中。
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结算量:
以验收经过并移交需方的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量。
第三条价款支付
3.1预付款:
无。
3.2工程货款支付
双方每15日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货物数量、价格明细作为中期结算金额,并出具中期结算书。
经需方审核批准后,于次月 20 日支付供方上月货款的 75 %,余下的 15 %在办理最终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待供货部位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结清。
3.3本工程货款支付的资金采用:
现金、网银支付;国内信用证支付、议付利息由需方承担。
3.4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需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需由签订合同单位开出,且合法合规有效,发票中付款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单价中已包含开票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货款支付前供方无条件提供上述要求的发票,若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需方可停止支付货款。
如供方为需方提供的发票存在真票假开或提供假发票行为,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技术质量要求
4.1碎石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4.2碎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符合:
国家标准GB/T14685-
4.3供方所供材料必须具备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各种证件以及技术性能合格后方可供货。
4.4碎石质量按供方提供的并被需方、监理、业主共同确认的检验报告及样品执行,供方对其质量负责。
4.5供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供方提供的碎石资料所述性能,并满足需方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措施的要求。
不合格物资无条件退货,供方承担所有费用。
4.6供方须担保此等材料在工程所在地任何工作情况或环境下其质量、性能均令需方满意。
供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供货要求
5.1供货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安排
5.2运输方式:
汽运
5.3到货地点:
衡阳市二环东路工程项目工地。
5.5运输、装卸责任及费用:
货物卸载由供方负责,货物卸载费由供方负责。
供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数量损失及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等均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
6.1需方项目经理:
赵勇、商务经理:
梁小东、需方物资负责人:
刘世军(授权表附后)。
6.2本合同产品的验收及测试标准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6.3产地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供方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在发货之前,供方应对产品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其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箱内。
需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检查验货,需方人员差旅费由需方承担。
6.4现场到货检验:
产品运至现场后过磅验收,供方须向需方提供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需方将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包括现场复试),所发生费用由供方支付。
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需方要求(或描述)不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10日内无条件更换,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5对于数量巨大的产品采取抽样验收的方法。
即:
在每次进场的货物中随机抽取该批货物的20%进行开箱检验,若全部符合验收标准则视为该批货物整体合格;如在20%的随机抽样中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视为该批货物整体不合格。
供方应在15日内无条件更换并向需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6过程检验:
对于采取抽样验收方法验收合格的产品,在所有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需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方,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及需方要求(或描述)不符,供方应在10日内无条件更换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保险与缴税
7.1所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对运输、供方派往需方进行服务的人员的各种保险由供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7.2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自己负责。
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方负担。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供方应严格按国家、政府、行业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
供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资料不齐全时需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
8.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时,供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8.3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随货同行碎石说明书、碎石合格证、检验报告需方报验及工程竣工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需方工作与职责
9.1需方代表:
刘世军。
9.2根据工程进度向供方下达进场计划,如需改变计划,需提前15天通知供方。
9.3监督检查供方进场的产品(或材料)的质量,材料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9.4若有按照需方要求进行加工的产品,需方提供与加工相关的施工图纸一套(加工图由供方绘制)。
9.5向供方提供现场产品堆放地点。
9.6发现供方所供产品出现问题后在当日内通知供方。
第十条供方工作与职责
10.1供方代表:
(需提供符合法定程序的法人委托书)。
10.2向需方提供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合格产品,根据需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及时、齐全配套的运输、卸至施工现场需方指定位置。
10.3由供方提供碎石的随附必备品。
10.4供方提供产品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例如产品使用交底等。
10.5按照需方要求进行加工的产品,供方应做到以下几点:
10.5.1依据需方提供的图纸和加工要求绘制加工图并报业主、设计、需方审批,但业主、设计或需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属于供方之任何责任。
10.5.2完全、准确地按照技术规范及业主、设计、需方批准的加工图纸对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行加工制作,以上规范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标准要求。
10.5.3若施工图纸/加工图纸在实施中有问题而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及时向需方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若供方随意变更方案或未按需方的要求执行,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方承担。
10.5.4对需方提供的图纸保密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10.5.5提供现场指导工程师,并负责产品加工制作问题的处理及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并配合需方做好施工中技术问题的处理。
10.5.6供方必须根据双方约定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产品进场,保证按需方进度计划要求及时将产品运输至施工现场;待产品检验合格后移交需方。
10.5.7供方需按需方交工要求制作足够套数的竣工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需方要求填报所有需方要求及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及商务资料;所有获得设计、业主、需方及其代表审批的文件、资料、材料等,并不能免除属于供方之责任。
10.5.8未经业主、需方、设计单位许可,供方不得擅自更换材料、改变产品的标准。
10.5.9免费提供需方、业主、监理、设计工厂监制人员的办公、食宿。
第十一条安全与环境保护
11.1供方车辆应遵守当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供方负责供方车辆在进入现场前的一切安全、交通事故责任,供方车辆进入现场须服从需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需方规定路线行驶、作业,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供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并服从需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供方承担相关责任。
11.3供方在运卸产品或进出场时必须履行照管义务,对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的第三方伤害负责。
11.4供方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11.5供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
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违约
12.1若供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供产品,每延误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供方还须承担由于供方违约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供方供货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供方还须承担由于供方违约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2.3如果供方产品供应质量、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每发生一次,供方向需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12.4由于供方违约导致需方需要另行采购本合同项下产品时,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供方追索由于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
12.5除非本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2.6如供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单位犯罪或供方主要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而且还须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7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向需方上报供货量达15天,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按照需方认定供货量及价款进行结算,供方须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8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且转让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未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及保修
13.1质量保证责任
供方应保证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施工或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
供方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质量事故负责。
如供方延期供货达7天,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供方承担。
13.3保修责任及保修期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或货物验收移交后2年。
13.4供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需方能够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得到补偿。
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3.5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12个月。
第十四条争议与裁决
14.1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本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经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5.1需供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解除本分供合同。
15.2如在供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需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需方应通知供方解除本合同。
15.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方和供方能够解除合同。
15.4如因供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需方能够向供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供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供方不按要求退场,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由双方各执正本_壹_份,副本贰份由需方执有,各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需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供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双方关于此项采购内容相关的招标文件、往来文件及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产品采购明细表
附件2.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书
附件3.合同相对方项目部人员岗位职责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6.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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