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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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书
石家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书
莱州市西关村城中村改造
合
作
协
议
书
2014年月日
莱州市西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落实河北省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号召,加快石家庄市城市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石家庄桥西区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项目概况:
地块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石家庄桥西区大谈村,由两部分组成,具体见位置图(见附件)。
地块一:
地块一为大谈村旧址占地范围。
东至裕西公园,西至吉恒街,北至中山路,南至工农路。
甲方确认大谈村旧村可开发用地为503.33亩(包括裕西公园南侧的63.58亩宅基地)。
此土地面积是已扣除建成的市政道路占地面积和拟建裕华路、苑西大街的市政道路面积后的净值。
地块二:
地块二为规划建设用地(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
位于龙泉大桥西侧,槐安路南侧。
该地块为大谈村已废的砖厂用地,约320亩,其中已批准规划建设用地约85亩。
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根据石家庄城中村改造政策及裕华路打通的契机,将该地块列入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规划中,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项目手续
甲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资格。
规划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使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综合容积率争取到3.5以上。
回迁概况
甲方保证大谈村旧村改造项目的回迁户数不高于1200户。
对甲方现有的小学、幼儿园、村委会可纳入统筹规划的范围之内,并给予妥善安置。
开发主体资格认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唯一的大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单位,乙方享有唯一的开发权及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益及优惠;甲方负责解除其先期所有的就此项目与其他开发商签署的一切协议。
合作模式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组成项目小组联合办公,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的变更、规划方案的设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土地挂牌等相关手续。
涉及项目所有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对于项目的开发,甲乙双方采取分工合作的模式,甲方负责旧村的拆迁、村民关系的协调,以便于双方共同办理开发土地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等;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全部资金的筹措投入、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施工等。
3、地块一分为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用地和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按下列方式进行分配:
甲方:
甲方村民回迁安置用地约159亩,容积率3.5,村民回迁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占地原则上选址为地块一中的2号地,不足部分从相邻的地块一中的3号地补足。
回迁区域内按设计要求配建的储藏间归甲方所有,按设计要求配建的地下车库及其它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
甲方的商业用房:
地块一中1号地2万平方米(五层以下);回迁区沿街商业全部归甲方(约10000平方米,以规划设计为准)。
乙方:
除甲方村民住宅回迁安置房和甲方商业用房以外,剩余的土地为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在旧村址范围内,除回迁用地约159亩外,甲方保证在旧村址范围供给乙方商品房开发用地约293亩(包括裕西公园西南侧6号地约63亩住宅基地),所建商品房由乙方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裕西公园西南侧6号地约63亩宅基地因规划为城市绿地,如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将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或住宅用地,则
6、甲方保证已与其他公司已解除关于本项目的合作关系,不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及本项目的实施。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大谈村改造项目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7、如回迁房用地超过159亩时,因加大了乙方对本项目的开发成本,甲方须向乙方在地块二中无偿增加土地面积供乙方开发、建设,并按双方协商认定的土地价值对等补差。
8、甲方有权对回迁房及商业用房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管。
9、甲方保证已拆迁部分土地四邻无争议无纠纷。
将先前和其他开发商解除协议的资料原件交由乙方一份,且保证真实有效,保证地块二320亩土地四邻无争议无纠纷,无与其他任何开发公司签订任何合同或意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按本协议及项目拆迁进度支付拆迁资金,保证拆迁资金不断档。
但甲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拨入 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拆迁准备金,甲方应在资金拨入后三个月内将2号、3号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拆迁腾清完毕,达到三通一产交付乙方管理。
3、制定项目规划方案、户型设计方案等,按期组织开发、建设。
回迁安置的住宅及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
4、与甲方共同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及事宜,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5、城中村改造所享有的优惠政策及现金返还全部归乙方所有。
6、因裕西公园西南侧6号地约63亩宅基地和裕华西路西延拆迁等范围被国家征收用而得到补偿及权利归乙方独享,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事宜及手续。
7、乙方应对回迁房和商业用房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进行保修,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的同时,向甲方支付100万元维修金,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8、乙方承担本项目所产生的搬迁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房屋附着物的补偿(补偿标准按附件中“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旧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但乙方实际承担村民的搬迁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励、房屋附着物的补偿等各项费用总值不高于平均每户25万元(含第一年过度费),如超出此标准,则由甲方增加相应的土地面积无偿供乙方开发、建设。
9、村民回迁安置房及商业用房的交房标准为:
地面为水泥抹平,胶合板内门,分户防盗门,内墙刮平,白炽灯,天然气、地暖、普通洁具,厨房,卫生间地面为普通地板砖、墙面瓷砖到顶。
村民回迁安置小区内的水、电(含弱电)、暖、天然气、道路(硬化)、绿化、管网、围墙等附属配套设施齐全。
做到水通、电通、气通、满足居住条件。
项目实施方案
1、经甲乙双方协商,首先对地块一进行旧村改造,地块二择机实施。
2、对地块一旧村改造项目分期实施,1号地、2号地、3号地作为首期开发。
乙方可对1号地先行设计,先行施工建设。
甲方应保证1号地无争议,无遗留问题,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达到“三通一平”(医院除外),甲方负责解除与先前房地产公司的合同,解除协议交乙方一份。
甲方负责医院的拆迁工作,拆迁补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乙方对一号地顺利施工。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紧密配合,完成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并取得裕华路打通的优惠政策。
4、乙方保证在场地腾清及“三通一平”后,一个月内进行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半内完成村民首批约16万平方米(每户一套)安置住宅的交付,并达到入住标准。
其余回迁房同样在场地腾清及“三通一平”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
(如遇到人力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5、乙方保证甲方村民的回迁房要优先开工、优先竣工。
在保证甲方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建设自行开发的房屋并向市场进行销售,甲方须给予支持。
6、为保证此区间销售价格的平稳,在项目开发期间,对于乙方给予甲方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及村民不得自行私自销售。
如确需转让的,经进民和乙方协商,按统一价格委托乙方销售,将回迁房销售款交付甲方村民。
7、为保证村民回迁房的及时入住及项目的平稳顺利进行,本项目开工建设不得中途停滞、搁浅,甲方所负责的旧村拆迁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获得广大村民的支持。
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充足到位。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拆迁工作计划,根据计划乙方将资金按期拨付到位,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因资金不到位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拆迁致使整体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十日内不能将 万元拆迁准备金拨入共管账户,则视为违约,乙方在前期的投入归甲方。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甲方擅自毁约或就此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时,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退还乙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乙方不得擅自毁约或恶意拖欠补偿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村民回迁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或擅自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开发时,则视为违约,违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整,乙方已投入资金全部归甲方。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争议,双方应以真诚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其它事宜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开发土地指标调整情况变化,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附件:
1、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旧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地快一图示
3、地块二图示
甲方:
石家庄市桥西区 乙方:
大谈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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