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反违章工作要点及预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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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反违章工作要点及预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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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反违章工作要点及预控措施
施工现场反违章工作要点及预控措施
1通用部分
序号
作业内容
违章现象
违章类型
违章类别
预防控制措施
1.1施工管理
1
新进人员
新进人员安全教育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管理性违章
Ⅱ类
对新进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专业施工特点,掌握岗位安全防护知识
2
新进人员未组织体检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对新进人员进行体检,对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相应工作
3
安全教育
换岗人员未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对换岗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新岗位的安全防护知识
4
新工程开工前未组织全员安全教育考试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新工程开工前对所有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考试,使其掌握新工程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5
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
未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管理性违章
Ⅰ类
所有的施工项目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的安全施工措施
6
安全施工措施不完善
管理性违章
Ⅲ类
编制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在编制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确保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审批人要认真,把好审批关
7
安全施工措施未经审批
管理性违章
Ⅱ类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
未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不得实施
8
安全施工措施未进行交底
管理性违章
Ⅱ类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班组技术员交底;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班组技术员或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由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
9
安全施工作业票
无安全施工作业票
管理性违章
Ⅰ类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0
填写和审批不符合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Ⅲ类
送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11
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证上岗
管理性违章
Ⅱ类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等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2
资格证书过期未复审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保证证书的有效性
13
人员进场
不戴安全帽
操作性违章
Ⅱ类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4
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操作性违章
Ⅲ类
安全帽必须正确佩戴,下颏带调紧系在颌下,旋紧调整帽箍到松紧合适
15
未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服装
操作性违章
Ⅲ类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16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操作性违章
Ⅲ类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7
工程分包
分包范围违反规定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Ⅰ类
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以及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不得分包。
分包项目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18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未进行审查、复审或审查不严
管理性违章
Ⅱ类
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本单位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开工程开工前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19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内容不全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0
未提供分包单位的人员体检证明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残者,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21
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合同
管理性违章
Ⅱ类
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责任。
22
分包单位未缴纳安全保证金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由发包单位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23
易爆品的管理
使用的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领退、存放不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管理性违章
Ⅰ类
炸药、导火索、导爆索及雷管应分别存放并设专人管理,由专人领用,用毕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炸药及雷管退库;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
24
乘车携带雷管炸药
管理性违章
Ⅱ类
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的炸药(10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振、防火措施;携带雷管炸药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25
电雷管的使用不符合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Ⅱ类
电雷管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放炮器应由专人保管,电源应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
2、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3、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4、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5、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
6、爆破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已接好的主线、支线端头解开,并分别用绝缘胶布包好。
26
销毁爆破器材未经批准
管理性违章
Ⅱ类
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27
工作票
无票工作
管理性违章
Ⅰ类
进入带电区域工作或与已运用的电气设备有关的工作,应填用电气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28
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管理性违章
Ⅰ类
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必须在确认工作班成员完成工作并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进行。
29
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
管理性违章
Ⅰ类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签批工作票时,应对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提出意见。
30
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者
管理性违章
Ⅰ类
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
31
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执行工作票时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32
安全例会
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管理性违章
Ⅲ类
项目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项目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施工措施。
33
安全检查
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管理性违章
Ⅱ类
项目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
人员配备
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员
管理性违章
Ⅱ类
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5
保险
对于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未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管理性违章
Ⅲ类
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施工用电
1
用电管理
施工用电设施未经审核批准
管理性违章
Ⅱ类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施工用电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TN-S配电系统。
3
施工用电设施未设专人管理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后,应由专业班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4
线路布设
施工用电线路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装置性违章
Ⅱ类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以及热力管道。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其他情况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3.3.2.5-1、表3.3.2.5-2的要求。
表3.3.2.5-1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11~1035
最小垂直距离m122.5
表3.3.2.5-2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kV<11~1035
最小垂直距离m11.53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裸线时,架空线高度不得低于3m,穿过交通要道时不得低于6m,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5
配电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未固定,箱内乱接线,开关无标识,器件与负载不匹配
装置性违章
Ⅲ类
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6
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未装漏电保护装置
装置性违章
Ⅲ类
施工现场的电源箱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保证接线正确。
7
配电箱进出线从箱门引出
装置性违章
Ⅲ类
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从箱底的电缆孔中引出,不得从箱门穿过,防止箱门开关压损电缆引发触电事故。
8
配电箱内的一个开关接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装置性违章
Ⅲ类
一个开关(插座)只能接一台用电设备。
9
电源箱的保护线接线不规范
装置性违章
Ⅲ类
电源箱的保护线必须采用铜导线,保护方式必须与配电系统相符,并保证接线可靠。
10
维修时未悬挂停电警示标志牌
操作性违章
Ⅲ类
维修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1
电器操作
手动操作高压电器开关等设施未戴绝缘手套
操作性违章
Ⅲ类
手动操作断路器、闸刀开关或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2
保护接线
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混接
装置性违章
Ⅲ类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13
保护线接线不牢靠
装置性违章
Ⅲ类
保护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14
保护线的截面、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装置性违章
Ⅲ类
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保护中性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当保护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芯线截面S(mm2)保护线最小截面(mm2)
S≤16S
16<S≤3516
S>35S/2
15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装置性违章
Ⅱ类
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16
电源管理
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装置性违章
Ⅲ类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7
采用细铜丝、铝线等代替熔丝
装置性违章
Ⅲ类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的熔丝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8
移动式电气设备采用硬导线
装置性违章
Ⅲ类
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并不得用软橡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19
电源线头裸露在外
装置性违章
Ⅲ类
用电设备拆除后,应用绝缘材料将电源线的接头处封闭起来,不得裸露带电的部分。
20
用插座作为移动式电动设备的电源
装置性违章
Ⅲ类
移动电动设备应从三级配电箱或便携式电源盘中取电源,不得使用塑料插座或单个闸刀。
21
闸刀盖、插座破损
装置性违章
Ⅲ类
及时修复破损的闸刀盖和插座,使其完好无损。
22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布设不符合要求
装置性违章
Ⅲ类
电源线不得靠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木横担。
23
用电设备
电动工具使用前未进行检查
管理性违章
Ⅲ类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a)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b)接地保护线或接零保护线连接正确、牢固。
c)插头、电缆或软线完好。
d)开关动作正常。
e)转动部分灵活。
f)电气及机械保护装置完好。
24
机具未设专人进行维护保管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机具操作人员应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保管,并随机挂安全操作牌。
25
危险品仓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
装置性违章
Ⅱ类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26
碘钨灯作为移动照明
装置性违章
Ⅲ类
不得将碘钨灯作为移动照明灯使用
1.3起重作业
1
作业准备
地锚埋深不够或未夯实,未设马道
操作性违章
Ⅱ类
工作票上应注明坑深尺寸,地锚埋设前,派专人测量检查,深度足够,挖好马道,回填夯实后,经负责人检查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
2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连接错误
操作性违章
Ⅲ类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且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规定。
3
绞磨牵引绳缠绕少于5圈,拉磨尾绳少于2人
操作性违章
Ⅲ类
绞磨牵引绳缠绕不得少于5圈,拉磨尾绳不得少于2人
4
金具代替工器具
操作性违章
Ⅱ类
严禁使用线路、变电金具代替起重工器具
5
采用单钢丝绳套固定机动绞磨的两个固定点
操作性违章
Ⅲ类
机动绞磨固定的两个固定点不得采用单钢丝绳套
6
工器具以小代大或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装置性违章
Ⅰ类
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配制,对主要施工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7
起吊作业
未遵守“十不吊”规定
操作性违章
Ⅱ类
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8
未经技术人员同意,班组擅自更改作业方案
管理性违章
Ⅰ类
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若更改须经原编审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9
被起吊设备未按规定绑扎
操作性违章
Ⅱ类
被起吊设备按规定绑扎
10
在起吊物垂直下方停留或通过
操作性违章
Ⅲ类
加强现场监督,起吊物垂直下方严禁逗留和通行。
11
杆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或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
操作性违章
Ⅰ类
加强现场监护,杆上有人作业时,严禁调整或松动拉线(或临时拉线)。
12
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仰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
操作性违章
Ⅰ类
起重设备严禁过载或超速、超仰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
13
转向滑轮内侧站人
操作性违章
Ⅱ类
转向滑轮内侧不得站人
1.4基础工程
1
土石方施工
材料、工具和泥土的堆放与基坑边缘距离不足
操作性违章
Ⅲ类
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工具、泥土。
2
基础开挖不按规定放坡
操作性违章
Ⅲ类
严格按安规要求,视土质特性,留有安全边坡。
3
基础开挖无专人监护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应派专人监护,随时检查坑边是否有裂纹出现,做好安全监护。
4
基坑潜水泵抽水和人工开挖同时同坑进行
操作性违章
Ⅱ类
1、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
2、基坑潜水泵抽水和人工开挖不得同时同坑进行。
5
基础坑深超过2米,不使用梯子上下
操作性违章
Ⅲ类
坑深超过2米,必须梯子上下。
6
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在锤运动轨迹正前方
操作性违章
Ⅲ类
进行石坑、冻土打眼时,打锤人不得带手套,扶钎人不得在锤运动轨迹正前方
7
基坑开挖人员在坑内休息
操作性违章
Ⅲ类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2、基坑开挖人员严禁在坑内休息
8
开挖基面时,上下坡同时撬挖
操作性违章
Ⅲ类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2、开挖基面时,上下坡严禁同时撬挖
9
人工挖孔,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未盖好孔口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操作性违章
Ⅲ类
作业人员下班休息必须盖好孔口或设置高于80cm的围栏封闭并挂警示标志。
10
基础开挖中未采取防止塌方的措施
操作性违章
Ⅲ类
1、先清除土坡滚动土石。
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
3、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
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11
在基坑支护和支撑上行走、堆物
操作性违章
Ⅲ类
加强检查,严禁在基坑支护和支撑上行走堆物。
12
挖土机械在输电线路下作业,不满足安全距离
操作性违章
Ⅰ类
采取线路断电或搭设隔离棚。
13
雨后作业前未检查土体和支护的情况
操作性违章
Ⅲ类
雨前对土体和支护进行检查并采取排水、防护措施,雨后作业前对土体和支护情况检查。
14
混凝土浇筑
搭设架有探头板或跳板有缺陷(强度不够,裂纹,腐蚀等)
装置性违章
Ⅲ类
跳板材质和搭设符合要求,跳板捆绑牢固,支撑牢固可靠,有上料通道。
15
现浇基础模板支撑不牢
操作性违章
Ⅲ类
模板的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16
基础支模板或拆模板时,在模板支撑上行走
操作性违章
Ⅲ类
基础支模板或拆模板时,不得在模板支撑上行走
17
上料平台、走道结构不稳定,未设护栏
装置性违章
Ⅱ类
上料平台不得搭悬臂结构,中间应设支撑点并结构可靠,平台应设护栏。
18
下钢筋笼时,钢筋笼不绑溜绳
操作性违章
Ⅲ类
下钢筋笼时要听从指挥,并在钢筋笼上绑好溜绳,控制钢筋笼的方向,以免出现下钢筋笼时,拽不住倾倒导致伤人事故的发生。
19
拆下的模板乱扔乱堆,未及时清理
操作性违章
Ⅲ类
拆下来的模板应集中堆放在安全的地方,外露的钉子随即拔掉或打弯,以防扎脚。
20
混凝土预制构件施工
往坑内吊装预制构件时,工作人员随吊件上下
操作性违章
Ⅲ类
往坑内吊装预制构件时,工作人员不得随预制构件上下坑,应设梯子上下。
21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不符合要求
操作性违章
Ⅲ类
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1.5安全设施
1
采购制作
采购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Ⅱ类
采购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
2
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制作或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的要求
3
设置
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配置的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Ⅲ类
现场的安全设施的类别和数量应按标准配置
4
危险设备场所(包括孔洞等)未设置安全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装置性违章
Ⅰ类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5
擅自拆除或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管理性违章
Ⅱ类
安全装置及设施严禁私自拆除、挪用;确实因施工需要,须拆除时应征得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按原样及时恢复。
6
垂直交叉作业未设置隔离装置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
检查检验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未定期检验
管理性违章
Ⅲ类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必须进行抽样试验。
8
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有缺陷
装置性违章
Ⅱ类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高温变形、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颏带等,以及使用年限超过24个月的。
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三脚板的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5脚扣的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6工作台加工后未经试验或焊接有裂纹等。
7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8飞车的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9
两措费用
基建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和安全措施补助费未做到有效投入
管理性违章
Ⅱ类
项目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予以监督。
10
配置
未按规定配备公共、个人防护用品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公共和个人的防护用品。
11
未配备现场急救药箱
管理性违章
Ⅲ类
施工现场应配备创伤、中毒、中暑及蚊叮虫咬等药品的急救药箱。
12
安全工器具管理
安全工器具未定期进行检测
管理性违章
Ⅱ类
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13
安全工器具的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安全工器具的存放处应有相应的条件,绝缘类工器具的温度和湿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无腐蚀、无油污。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14
使用应予以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管理性违章
Ⅱ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1.6高处作业
1
人员体检
高处作业人员未进行体检
管理性违章
Ⅲ类
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
着装
高处作业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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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施工现场 违章 工作 要点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