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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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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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管理办法-模版(总8页)
软件开发管理办法
状态:
草稿
标识号:
评审
当前版本:
0.5
初始版
前一版本:
0.4
修订版
发布日期:
//
修改历史
日期
版本
作者
修改内容
评审号
变更控制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公司软件产品的开发质量,规范软件开发过程,依据《公司电子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公司软件标准过程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准入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软件产品研发过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数据迁移、试运行、系统上线、系统交付各阶段相关活动。
开发形式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开发。
第三条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涉及的需求管理、立项管理、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系统测试、用户验收测试、性能测试、系统上线、系统验收、外包商管理等活动的要求可参见信息技术部相关制度和办法。
第四条获得批准并完成立项、招投标、商务及采购流程的软件开发项目在资源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即可进入软件开发阶段。
第五条非第四条范围约定的软件开发工作参见《公司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术语定义
第六条本办法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的软件产品研发工作。
以《公司电子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对软件研发工作采用项目制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中自主研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向外一般仅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指公司与专业IT公司(外包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和技术标准,合作商提供基础产品、技术保障,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合作开发中涉及的外包范围为系统服务类和人员服务类外包的部分外包;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整体外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组指根据《公司电子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成立的项目实施团队,通常由业务组(需求申请部门、归口部门等业务部室)和技术组(总行信息技术部相关技术人员和外包商)组成的项目实施团队;项目组成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项目组中的项目经理由总行信息技术部指定(特别指定除外)。
第九条业务组负责业务需求定义及解释,协助技术组完成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的编制,负责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确认,参与项目实施过程,对软件产品的测试及验收工作负责。
第十条业务组负责在软件产品投产前完成业务营运管理办法、用户业务手册的编写,负责软件产品的应用培训、推广。
第十一条技术组根据相关技术开发规范的要求负责业务
需求的技术实现及软件研发过程中各阶段的技术产出物。
第十二条在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应参照测试管理办法进行软件测试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负责软件产品研发和实施的整个过程。
第五章项目计划和监控
第十四条项目启动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包括项目范围和进度计划、测试计划、风险计划、配置计划、质量计划、人力资源及沟通计划等内容。
提交项目干系人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开发计划进行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项目组质量保证人员对开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开发计划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遵循开发中心变更流程组织实施变更。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控,并定期组织项目组会议、采集项目度量数据,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第六章需求分析
第十八条技术组在获得《业务需求》后,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规范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编制《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数据字典》。
《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约束条件、关键指标(KPI)等),由总行信息技术部组织对《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通过评审后和《业务需求》作为需求基线纳入配置管理。
第二十条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发生变更时,项目经理遵循开发中心变更流程组织实施变更。
第七章系统设计
第二十一条系统设计一般情况下分为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遵循完备性、一致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原则。
第二十二条在系统设计阶段中,最终用户和需求部门(归口部门)参与阶段工作产品评审,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技术组完成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需要定义系统架构、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等内容。
总行信息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业务需求。
第二十五条系统设计发生变更时,项目经理遵循开发中心变更流程组织实施变更。
第八章系统实现
第二十六条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其中编码工作必须遵循项目编码规范;测试工作应完成白盒测试和黑盒测试,测试数据应包括正常、边界、非法。
第二十七条系统实现由技术组成员完成。
第二十八条技术组成员根据《项目开发计划》、
《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细化系统编码和测试计划,由项目经理对计划进行确认。
第二十九条技术组成员依据设计说明书进行编码,并按测试模板编写测试用例和测试报告。
第三十条为确保系统实现与系统设计相符,项目经理组织对软件产品的代码文件进行代码走查,组织对单元测试、集成测试文档进行同行评审。
第三十一条系统实现通过评审后方可进入压力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阶段,代码及相关产出物全部纳入基线控制。
第三十二条系统实现发生变更时,项目经理遵循开发中心变更流程组织实施变更,确保需求、设计、测试等相关文档和代码的变更必须保持一致性、完整性和可被追溯。
第九章性能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
第三十三条项目组完成系统帮助文档的编写(包括《用户手册》和《维护手册》)。
第三十四条由项目组向测试组提供软件目标代码、业务需求、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维护手册、用户手册。
协助测试人员开展系统压力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组对测试过程中报告的缺陷进行登记并进行缺陷的修复,更新程序版本和相关文档。
第十章试运行
第三十六条系统完成软件产品整合并达到测试准出标准后方可进入试运行阶段。
第三十七条系统试运行前,业务组完成用户培训,技术组
完成系统运维培训;遵照公司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系统上线。
第三十八条试运行结束,项目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主管领导审阅来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
第十一章系统交付
第三十九条系统上线试运行结束即可按验收管理办法对系统进行验收。
第四十条技术组依据公司应用系统维护移交说明的相关要求,在试运行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信息技术部应用系统维护移交表》把相关产出物交付到总行信息技术部数据中心。
第十二章持续改进
第四十一条总行信息技术部根据本办法的执行情况,持续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十二条改进意见经主管行领导审批后,方可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中涉及的文档模板及其他管理办法可在公司信息技术部开发中心组织过程资产中获取。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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