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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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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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doc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
裁量因素
酌定
裁量因素
1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对海域使用影响轻微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的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且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小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虽采取补救措施,但仍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大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九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是仍对海域使用影响严重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二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当事人虽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但未获批准,及时采取扑救措施且对海域使用影响轻微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的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且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小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当事人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大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二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退还、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的行为对海域使用影响严重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3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
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办理、罚款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当事人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中国海监机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警告后办理相关手续的。
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办理、罚款
逾期未办理的,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
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办理、罚款
经责令限期办理,仍未办理,且态度恶劣,逾期拒不办理的
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4
擅自改变海域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
第二十八条: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轻微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申报新的海域使用手续,虽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但是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对海域使用影响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申报新的海域使用手续,虽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但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且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小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七倍以上十一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当事人未申报新的海域使用手续,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且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一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当事人未申报新的海域使用手续,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并将海域用途改变为围海项目,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收回海域使用权。
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三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5
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逾期拒不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人未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建筑物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罚款、委托拆除
逾期拒不拆除的,对海域使用影响轻微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委托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严重违法
罚款、委托拆除
逾期拒不拆除的,对海域使用影响较大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委托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6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初次违法,经警告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经多次催告仍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情节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
向海域排放法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初次违法,对环境造成影响比较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次以下违法或初次违法,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八万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违法,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五次以上违法或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严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8
不按照法律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初次违法,对环境造成影响轻微,能按要求限期改正,积极配合执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次以下违法或初次违法,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违法,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五次以上违法或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严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9
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已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就倾倒废弃物;或海洋倾倒许可证已经过期,但未续办仍进行倾倒,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未申请海洋倾倒许可证,擅自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八万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已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就倾倒废弃物;或海洋倾倒许可证已经过期,但未续办仍进行倾倒,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未申请海洋倾倒许可证,擅自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0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初次违法,对环境造成影响轻微的;或能按要求限期改正,积极配合执法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次以下违法,或初次违法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违法,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五次以上违法,或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严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
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
警告
不按规定申报,且没有违规排放污染物的。
警告。
一般违法
罚款
拒报污染排放有关事项或在申报时弄虚作假,已有排放事实,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的。
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罚款
拒报污染排放有关事项,或在申报时弄虚作假;或已有排放事实,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或不配合执法检查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2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违法
警告
事故或突发性事件的影响轻微。
警告。
一般违法
罚款
事故或突发性事件的影响较重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罚款
事故或突发性事件的影响严重的。
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3
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三)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
警告
初次违法,且造成环境影响后果较小的。
警告。
一般违法
罚款
初次违法,倾倒导致环境影响较重的。
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罚款
三次以上违法,或者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严重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4
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四)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
警告
初次违法的,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影响的。
警告。
一般违法
罚款
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较轻的,或三次以下违法。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罚款
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较重,或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违法。
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5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第二款: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轻微违法
警告、罚款
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影响的。
予以警告,并处以五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
三次以下拒绝检查和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或现场暴力抵抗执法。
予以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警告、罚款
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违法,或现场暴力抵抗执法。
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6
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
轻微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海洋环境破坏轻微,或有破坏但补救及时未造成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破坏较小的。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未采取补救措施,破坏较大或虽采取补救措施但破坏较为严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未采取补救措施,破坏严重;或虽采取补救措施但破坏特别严重的。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
裁量因素
酌定
裁量因素
17
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建设项目不得试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轻微违法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对环境影响轻微的。
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对环境影响较小的。
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罚款
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罚款
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或者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
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8
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第四十九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
轻微违法
罚款、责令停止运行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环境影响,补救及时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一般违法
罚款、责令停止运行
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较轻,或三次以下违法。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严重违法
罚款、责令停止运行
初次违法对环境影响较重,或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违法。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19
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轻微违法
警告、罚款
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
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
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环境影响较轻的。
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一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
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或者拒不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
警告,并处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罚款
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但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或者拒不配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
裁量因素
酌定
裁量因素
20
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轻微违法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罚款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造成环境影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
一般违法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罚款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经评估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但不严重的。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罚款
拒绝接受海洋主管部门管理的且经评估对海洋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的。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罚款
拒绝接受海洋主管部门管理且经评估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严重的。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1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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