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居保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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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居保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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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乡居保规章制度
淮北市XX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筹集、领保、退保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等业务经办工作;
3、负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4、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的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5、负责业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6、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政策的咨询、查询、接待等服务工作;
7、负责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区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8、做好村干部的参保缴费工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的衔接工作;
9、办理老农保领、退保业务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好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的衔接工作;
10、抓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
11、按时完成省、市中心和主管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服 务 规 范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7、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得用电话聊天。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3、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争辩。
四、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服务中心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用语。
中断或挂上电话,应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号X窗口”等,并指明准确位置。
4、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等等。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等。
五、禁止用语
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吗”、“有意见找领导去”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工 作 纪 律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拘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上级领导除外)。
四、窗口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电话和窗户,确保中心安全。
九、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窗口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考 勤 制 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工作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本月工作,研究解决中心业务运作中有关问题,部署下月工作。
二、参加对象
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
三、组织安排和要求
1、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五下午(如需要可临时决定),工作例会由中心负责人主持。
2、各窗口单位必须在会前做好有关汇报准备,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例会日的上午10:
00前送交中心办公室。
3、工作例会上作汇报的窗口单位由中心办公室视情况确定并通知。
4、中心各窗口应及时落实工作例会后交办的事项。
安全保卫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技术规范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
三、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四、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饮水机、电热台板等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卫生管理制度
一、中心卫生管理要求做到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中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等。
三、窗口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对窗口办公区域进行清扫,并及时将垃圾清走,保持窗口办公区域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杂物堆放;办公桌上不得乱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资料、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文件、材料、报纸要随时整理,用完归档。
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讲卫生的行为。
五、中心每周不定期对各窗口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证中心计算机的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计算机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时间内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收听音乐、看电影。
二、不得把与办公无关的软件输入计算机,不得使用“中心”以外的软件和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件或光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
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四、发现计算机有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应有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五、“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保密文件资料不得提供上网。
六、下班后必须按程序关机,切断电源,并加盖机罩。
七、如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由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单位部门的责任。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切实维护窗口形象,特制订中心廉政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汇报并上交“中心”办公室。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得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六、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七、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中心贯彻落实城乡居保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决议。
2.组织制定城乡居保工作计划、宣传方案,负责落实城乡居保各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职工大会,研究具体重大事项。
4.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收集经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或提出建议意见向上级汇报。
5.负责组织起草、审签以中心名义印发的重要文电,以及有关会议的重要报告、讲话、各类报表。
6.负责本中心纪律检查、党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7.负责处理辖区内城乡居保经办管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
8.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熟练掌握城乡居保各项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审核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信息变更、注销,待遇核定、保险关系转移等各项城乡居保业务。
4.做好辖区内城乡居保宣传发动工作。
根据中心制定的宣传方案宣传城乡居保政策,编印城乡居保工作简报。
5.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做好各项城乡居保业务。
6.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负责城乡居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
4.负责城乡居保的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5.负责城乡居保的基金决算工作。
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加强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城乡居保收缴的保费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和养老金按时足额的社会化发放。
7.做好中心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8.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和有关文件制度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立卷,妥善保管,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办理基金、经费等各项银行结算业务,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和管理经费的正常运用。
4.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款相符;按规定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
5.保管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稽核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城乡居保的业务和财务工作,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年度稽核工作计划。
3.及时承办城乡居保的各项稽核工作。
4.负责提出稽核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
5.督查稽核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对基层单位和人员反映的有关城乡居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并及时处理。
7.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稽核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8.承办城乡居保稽核技术培训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城乡居保的业务、财务系统功能,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本级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抓好信息系统建设。
3.负责做好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做好辖区内城乡居保业务、财务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做好城乡居保业务统计报表的填制、复核、汇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有效,按上级规定时限报送。
3.做好城乡居保业务统计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各种临时性统计工作,按上级要求,按时准备完成。
5.学习掌握各项统计报表的统计指标和报表逻辑关系,并做好对下级业务统计人员的培训。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城乡居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人社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3.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保管安全完整。
4.按照档案室环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工作。
5.搞好保密工作,不发生泄密事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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