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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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XX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辖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场馆舞台、看台、桥梁、栏杆等建筑物、设施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等灾难,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件;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升空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事件。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以及与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不相关联的因素而导致活动参与者伤亡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应对、依法处置。
1.5风险评估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不断增多,活动规模不断增大。
大型群众性活动自身所具有的场所、场馆、场地情况复杂,临时搭建物众多,人员高度密集,项目繁多且时间空间变化较大,导致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源具有数量众多、情况复杂等特点。
1.5.1活动场所、场馆、场地环境复杂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体育场、体育馆、展览馆、广场、公园等现场,出入口、通道设置不合理或因障碍物堵塞,应急疏散导向标识缺失或设施不健全,容易导致某一节点人员过度拥挤。
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存在着诱发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危险因素。
1.5.2活动现场设施情况复杂
大型演唱会、庆典仪式、体育赛事、民俗灯会、游园、烟火表演以及大型嘉年华游乐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多需要搭建舞台、看台、通道护栏以及游乐设施等。
活动期间人员大量聚集,如活动承(主)办单位或场所提供单位不按照规定对现场设施进行监管、检测、验收或维护维修工作不到位,一旦设施倒塌、损毁容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
153活动项目中的焰火礼花表演、升空气球、飞艇等意外
重大节庆、民俗游园及大型展览展销等活动中多采用焰火、礼花表演或利用升空气球、飞艇及动力滑翔器等项目渲染节庆气氛,一旦失控或遇明火爆炸,容易引发活动现场混乱、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
1.6事件分级
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级别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
1.6.1一般(IV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2较大(II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3重大(I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人员),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1.6.4特别重大(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水利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教体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市科技工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2.1.2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XX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援;对于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对接现场采访记者,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有序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疏导、管制等;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等工作。
市人社局:
负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建设局:
负责督促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周边的供气、供热等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市政设施的保护,确保市政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
市水利水产局:
负责督促涉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周边的供水重点企业安排力量做好供水设施的保护,确保供水设施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能安全正常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负责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必要时,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卫生计生局: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防疫、饮水卫生和病患、伤员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为大型群众性活动餐饮安全提供保障,为受伤人员救治提供药品、器械保障;负责对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因设备、设施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科技工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供电公司: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力线路故障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市总工会: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市委台办、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教体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市人武部等单位负责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负责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种渠道,收集、分析本地区、本领域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风险因素及危险源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整改。
制定相应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完善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3.3预测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吸取国内外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教训,针对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时段、重点场馆场所环境、群众参与热情、社会关注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动态信息评估,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发生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1.1预警分级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IV级)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情况总体可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
黄色(III级)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I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
橙色(II级)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
红色(I级)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
1.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报警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
1.3预警响应
1.3.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采取
以下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控、收集工作。
(6)检查活动现场及周边环境,确定应急救援、疏散通道和安置区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重点要害部位、设施的安全守护。
(7)组织本部门(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试应急物资装备的准备情况,保证状态良好随时可用。
(8)采取其他法定必要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1.3.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在执行4.3.1款规定的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指令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及交通工具,准备应急处置,检查应急疏散通道及紧急避险场所,确保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现场周边内保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避免或减轻危害的措施;
(6)封闭事发区域,转移、疏散、撤离、安置事发区域及周边人员,转移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及财产等;
(7)其他法定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1.4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
信息发布主体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
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信息,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
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110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分配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危险源,组织公共设施抢修、援助物资接收与分配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应急预案,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并及时向属地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2分级响应
(1)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IV级):
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街道、园区),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III级):
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街道、园区),以及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IV级):
事发地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处置。
市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III级):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参与配合先期处置。
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
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两个及以上镇(街道、园区)行政区域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XX、省、国家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6.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部署事件处置工作,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指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救援,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的具体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组织抢救、保护、转移、疏散、撤离人财物和重要档案资料;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有序撤出处置力量,并组织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6.4.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负责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活动承(主)办单位参加,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供电公司、市人武部等部门(单位)根据应急需要参加。
负责迅速确定事件性质、危害性以及事件波及范围,调集、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搜救现场伤亡人员,疏散群众;组织人员、车辆疏散、转移和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及重要档案资料等;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倒塌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用气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件发生;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现场情况,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决策;应急处置救援结束后,组织清理事件现场、恢复秩序。
(3)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利水产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活动承(主)办单位参加。
负责社会面管控和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做好水、电、气、热等设施和重点部位、危险区域警戒看护等工作;必要时对现场实施管制,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专用通道,维持交通秩序;负责人员疏散后应急避险场所的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活动承(主)办单位参加。
负责落实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单位对事件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件现场的伤亡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救治疗方案,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做好现场群众及伤员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5)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教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
负责向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建议,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事件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旅游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
负责在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同时收集事件现场有关事件证据资料;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活动承(主)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提交事件调查报告,提出事件防范措施及事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若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不属XX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与事件有关联的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采取相关措施实施查处。
(7)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参加。
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对接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调拨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承担的经费,建立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受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
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水利水产局及市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做好事发地水电气热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受损建筑物、构筑物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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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大型 群众性 活动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