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8169361
- 上传时间:2023-07-09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35.04KB
安全管理制度.docx
《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要求1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
第一章目的和编制依据3
第二章三个项目部的安全职责3
第三章三个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9
三、安全检查工作制度20
第一章总则20
第二章安全检查20
第三章评价与考核23
四、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23
第一章总则23
第二章职责24
第三章安全信息分类24
第四章安全信息报送规定25
第五章安全信息报送考核26
五、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27
第一章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27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27
第三章查处违章主要原则28
第四章违章处罚标准29
考核通知单40
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1
第一章总则41
第二章对驾驶员的要求41
第三章对车辆的基本要求42
第四章“三检查”的要求43
第五章预防车辆(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45
第六章车辆维修、保养的要求47
第七章考核细则47
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基建安全工作的标准化,提高基建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基建工作实际,依据国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工程业主、监理及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三条工程项目安委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宣贯安全文件,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为减少会议次数,业主组织的安全例会可以月度例会、质量例会等合并召开。
第五条业主安全工作例会每月月中召开,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由业主项目部临时决定随时召开。
第六条参加业主安全例会的人员有:
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专责、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兼职)安全员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参会人员。
第七条业主项目部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上级安全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和本级安全工作要求。
2、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掌握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4、听取和采纳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议或意见。
5、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改进措施,并安排进行整改。
6、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第八条会议程序:
施工项目部汇报→监理项目部汇报→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汇报→业主项目经理作发言。
第十条参会单位汇报材料提前两天,以电子文档形式交会议承办单位印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会议承办单位由会议通知获知,汇报时采用幻灯片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参会单位汇报材料必须真实,汇报材料模板单独下发。
安全管理措施要具体详细,工程项目危险因素分析到位。
第十二条业主项目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单位实际工作与汇报不相符,或对事故未按要求汇报,将按规定考核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指定监理单位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报业主项目部审查后下发,在会议3天内发各参建单位。
如安全工作例会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要单独编写会议纪要并下发。
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目的和编制依据
第1章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业主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的的安全职责和要求,并明确各自的责任界面、相互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根据项目部人员所处管理层次、工作任务内容、以及所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制定各层次对应的具体安全职责。
第三条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
第二章三个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2)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3)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5)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6)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7)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
(8)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9)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10)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11)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12)组织项目参加公司或网省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3)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14)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15)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16)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4)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8)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9)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10)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11)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12)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13)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14)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5)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16)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17)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18)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19)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2)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
(3)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5)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6)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7)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8)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9)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
(10)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11)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12)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3)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14)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15)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6)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17)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三个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第七条业主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等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
(3)审批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
(4)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
(5)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8)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0)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的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2)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执行。
(3)审核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4)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预控措施,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5)负责编制本项目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6)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7)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9)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
(10)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11)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监理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监理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指令文件或文函。
(3)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4)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签发审查意见。
(5)组织对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件有效性的审验,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告,情况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组织审查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7)组织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8)组织或参加安全专题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措施。
(9)参加或配合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十条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师的安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3)审查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4)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
(5)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6)审查施工项目部风险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
(7)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8)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
对不合格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
(10)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以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1)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2)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
(3)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4)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6)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8)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9)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10)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2)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3)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应工作。
(4)针对工程实施和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重大问题提请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5)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规定,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6)完成项目经理委派的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负全面责任。
(7)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
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
(2)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专业交底工作。
(3)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4)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贯彻执行公司、网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
(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
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
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5)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6)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
(7)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8)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
第十五条施工队(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6)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
(7)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8)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9)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10)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3)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5)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
(6)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第17条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充分调动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集体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基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章“安全检查”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
第四条严格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检查原则。
各级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检查走过场、检查结果失真的现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业主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检查
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
(一)业主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特殊、高危的工程,公司分管领导、业主项目部经理和相关专责要亲自到现场组织指挥、监督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四)业主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规定如下:
(1)项目安委会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业主项目部经理及安全管理专责应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掌控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制止、纠正、查处违章行为,查找工程安全隐患,采取控制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3)各级检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并保存备案;项目安委会及业主项目部的检查记录由项目监理部保存备案。
第七条基建安全大检查分为:
例行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随机安全检查和安全巡查。
(一)例行安全检查
(1)例行安全检查应结合月、季度工程施工进度、春、秋季季节性安全管理的特点和事故易发生的规律编制检查计划。
(2)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二)专项安全活动检查
(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专项活动检查(如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等)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查要求,制定检查计划。
(三)随机安全检查
(1)业主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真实反映工程情况。
(四)安全巡查
(1)监理项目部定期对现场进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