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四大规范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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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四大规范汇编
实践教学四大规范汇编
——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教务处
二○○七年十二月
编者按
重庆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四大规范》是学校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实现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朱新才副校长和教务处李文华处长的领导下,官正强主编,杨清林、刘金晟、周博等同志参与编写的重庆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四大规范》通过两次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正式发布。
自2008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
重庆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四大规范》的编写,历时一年多,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大学冯祖基教授的热心指导,冯祖基教授对部分文件与规范进行了仔细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借此深表感谢!
重庆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四大规范》是在借鉴有关兄弟院校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重庆科技学院的实际制订的。
由于编者能力和水平有限、学校合校后办本科的时间较短,因此,难免存在不足和错误,许多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还需经过教学和管理实践的检验,诚望全校广大师生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进行修订和完善。
编者
2007年12月
实践教学四大规范目录
一、实践教学四大规范
1.重庆科技学院实验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
2.重庆科技学院实习(实训)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
3.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设计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
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工作规范
二、实践教学工作流程
5.重庆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流程
6.重庆科技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流程
7.重庆科技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流程
8.重庆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流程
三、实践教学质量评估
9.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10.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11.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1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理工类)
13.毕业论文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经管文法类)
1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
15.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16.实践教学运行资料存档目录及要求
四、实践教学学生评教
17.实验教学情况调查表
18.计算机上机教学情况调查表
19.实习(实训)教学情况调查表
20.课程设计教学情况调查表
2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调查表
重庆科技学院
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项目
1.搞好专业实验教学规划(设计)是实现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安排实验教学计划的重要依据。
各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实验教学的特点,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设计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教学规划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制定,由教务处统一规范管理。
2.实验课程的设置要根据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结合学生应掌握和达到的实验技术和知识的要求,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并按照认知——验证(基础)——综合——设计——探究的层次,安排合适的实验项目,构建分层次、多模块,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
3.实验课程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
实验教学按课程开设方式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设计成集中进行或分散进行。
集中开设的实验课程,为了充分合理的利用学生的学习时间,每周开设的实验项目学时应控制在24学时左右,分批较多的可控制在20学时及以上。
4.凡实验类课程都要设计成按实验项目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教学,实验项目是支撑实验课程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反映了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也是实验课程先进性的体现。
实验项目体系一般应包括:
必做项目、限选项目、课外开放项目;或规定选做实验数量与开出实验数量应达到的比例,供学生自主选择。
实验项目类型可分为:
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
在实验教学方案设计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验的比重,根据专业的特点,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5.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按下列要求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
(1)必须按照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
(2)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或更改。
凡是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完成,若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而本中心(室)不具备开设某些实验项目(课程)条件的,应与职能部门联系,由职能部门协调到具有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它实验中心(室)完成这些实验项目(课程)的教学任务。
(3)凡学校设立的教学实验中心(室)都要建立实验项目表,并上墙对外公布。
6.实验课程和项目要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实验教学的课程和项目。
凡是需要变更的,由教研室或实验室提出,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交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试做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7.各院系在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是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将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的学时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或者“上机”栏目。
8.凡未列入教学计划和按规定审批确定开设的实验课程,学校在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和运行经费时不予确认。
二、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院系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教学主管部门、各院系、教师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共同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依照学校制定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流程》进行。
2.实验课程必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并按照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工作。
3.实验教学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实验课程或主要项目进行调整或者增减变化的,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执行。
三、实验教学大纲管理
1.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教学文件。
凡是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
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
要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实验课程内容与项目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保持与实验内容及项目的一致性。
实验教学大纲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3.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院系、实验中心(室)组织人员拟定(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和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执行。
理论课程中附带的实验课大纲随理论课程大纲一起制定,其中实验部分的要求和格式参照附件六《课带实验教学大纲》的主体要素编写。
独立设课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附件五的格式编写。
4.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本课程实验教学的任务、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2)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3)本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设置和学时分配,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4)采用的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5)本实验课程的考核及评分标准。
5.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内容要求和格式规范编制,并按照课程归属院系汇编。
教务处负责汇集、编印、发放。
四、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
1.实验课程必须要有配套的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讲义)。
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用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教材或指导书,也可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2.实验教学教材(指导书、讲义)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实验的原理、方法、手段和达到的教学目标。
(3)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实践性和使用性。
(5)应有一定量的综合性实验项目和由学生自主设计完成的设计性实验项目的题目及其要求。
五、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1.实验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
教务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程在当学期末以前向各院系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教务网系统上发布),各院系根据实验任务(含理论课程内包括的实验课程或计算机上机)落实实验课程指导教师。
任课教师编制下一学期实验课授课申请计划(提出批次要求),经教研室审批后交所在院(系)实验中心(室)。
开学第一周各实验中心(室)根据实验申请计划安排好实验教学工作,编制实验实施计划(细化到每一批次实验),分发到各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指导教师,交一份完整的资料给教务处(包括电子文档)。
实施计划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核算教学工作量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秩序的主要依据。
2.每批次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突破30人,涉及操作复杂、有一定的安全危险性的实验各院系还应适当增配指导教师,计算机上机类课程不突破50人。
3.实验中心(室)在组织教学时,必须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使用仪器设备。
凡要求1人完成的实验项目应做到实验设备1人一组,对需要多人完成的实验,应以能满足实验最低要求的人数分组实验。
因实验设备数量较少的,可分批次安排进行实验,分批次数较多的实验项目,可由课程负责院系申报,教务处核算后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
4.实验中心(室)要组织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加强实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实验课程按计划顺利开出。
各实验中心(室)要落实专人在《实验记录薄》上登记每次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
各院系应加强过程管理,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实验计划的应按照“调课流程”办理相应调课手续。
5.实验教学规范
(1)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严格按照《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的相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实验。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并认真记录,完成实验报告,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实验结束要收拾、整理好设备,自觉维护好实验室的环境与卫生。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授课教案,认真预做实验,了解所用仪器性能。
在学生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
要明确要求,努力搞好课堂教学组织,确保教学目标实现。
要认真向学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方法、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常识。
实验中指导教师要在场巡视指导,检查学生实验方法、实验数据,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实验教学指导中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施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
(3)凡新开实验课必须由指导教师进行试做,并提出试作报告,凡新教师或实验人员从事新开实验教学,必须对所开的实验课进行试讲和试作。
经过试讲和提交相关的试作报告,经院系审查合格后才能为学生开课。
(4)学生参加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实验前学生要填报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参加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申请(预习)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中心)审批后实施。
(5)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和经济赔偿。
(6)实验课教师于每次实验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情况记录本;记录本是向上级传送教学数据、填写“实验教学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也是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6.实验报告:
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实验结果明显不正确者要重做实验。
学生要依据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
不合格者,应让其重做或重写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一律用红色的圆珠笔或钢笔批改,实验报告必须体现批改痕迹,指出错、漏。
若无错误,须打“√”号;实验报告批改原则上应有评语,且必须有指导教师的签名和批改日期。
实验报告有抄袭或弄虚作假者,成绩以零分计。
各院系、实验中心(室)应统一和规范学生实验报告的内在格式与要求,严格实验教学管理。
7.实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考勤:
(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单独考试,并以期末实际操作考核和平时成绩相结合计分,考查学生学习的全过程。
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分、仪器使用分、实验能力分、实验报告分、遵守纪律分等。
平时成绩应占总成绩的50%左右。
(2)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可参照上述办法根据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计入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
(3)学生实验课程成绩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计分制(若采用五级计分制,在按一定比例加入课程总成绩时应折算为百分制)。
(4)严格考勤制度。
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2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对旷课达实验课程计划学时三分之一及其以上的,其实验成绩为不及格。
(5)实验课不及格者应重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实验材料和资源重复占用费。
必修的实验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六、规章制度建设与实验教学检查、督导
1.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实验教学的运行管理,并负责教学质量的宏观监控;各院系负责实验教学的实施,并负责实验教学日常运行和质量监控。
2.建立完善的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各院系、实验中心(室)必须重视管理制度的建设,并落到实处。
除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外,各院系、实验中心(室)还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应细化到每个岗位的人员)。
(2)学生实验课程考核办法(说明考核方式、成绩计分方式等)。
(3)学生实验课的考勤制度。
(4)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精密、大型、稀有设备应逐台建立管理规范及档案)。
(5)实验室安全及物品管理(包括实验材料消耗品等)制度。
(6)实验人员培训制度。
(7)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8)实验课程课堂教学、指导规范等其它需要制定的制度和规范。
3.各院系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院系领导和院系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对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进行检查性听课,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载。
七、实验教学资料与文档管理
1.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反映了学校和院系实验教学工作的状态,从一个侧面体现学校和院系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必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需要保存的实验教学文档资料包括:
(1)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教材、教学指导书(讲义)。
(3)实验教学申请计划。
(4)实验教学实施计划。
(5)实验课记录。
(6)学生实验报告。
(7)实验项目表、实验项目卡。
(8)新开实验的试作记录及实验报告。
(9)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及实验成绩记录等。
(10)院系、实验中心(室)制定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等。
(11)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竞赛、科研课题、发表论文等获取的奖状、证书的复印件、照片、图片等资料。
(12)实验教学立项、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
(13)实验室对外开放与服务进行的科学实验等资料。
(14)学期实验教学情况总结。
(15)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
2.各实验中心(室)应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每一届学生的实验教学资料至少应保留三年以上,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需要永久保存的资料应立卷存档。
八、实验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1.实验课程的建设应纳入学校的课程建设范围,并按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实验课程的建设应立足于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思维的能力,突出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要求。
2.各院系、实验中心(室)要重视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工作,对实验课程内容体系、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方法、实验室管理及其运行机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研制等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九、其它
1.实验室与实验教学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其它相关事项工作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
2.学校各级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开放的工作制度,在保证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学生开放,不得封闭使用。
具体规定见《重庆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3.实验经费的划拨和使用管理按《重庆科技学院实习(实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各院系和实验中心(室)可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规范。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1.有关术语的定义及填表说明;
2.XX实验中心(室)实验项目表
3.实验项目卡
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表
6.独立设课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7.课带实验教学大纲
8.自编实验指导书的基本要求
9.实验教学任务申请表
10.实验教学任务实施计划表
11.实验课教学记录
12.新开实验试作报告
13.学生实验报告(封面及报告表格规范化要求)
14.学生实验课程考勤及成绩登记表
附件1:
有关术语的定义及填表说明
一、有关术语的定义
1.实验课程:
指教学形式中包含有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
实验课程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两类:
(1)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实验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计划实验学时数达16小时及以上、实验学时数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0%及以上的课程;此类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以单独的课程名出现。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最小学分单位0.5学分。
(2)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即课带实验)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与理论教学配合设置、以理论讲授为主、实验学时数低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0%的课程;此类实验课程的名称以培养方案中理论课程名称谓,其中的实验部分亦称为“课带实验教学环节”,该实验环节的学分纳入课程总学分计算。
2.实验项目:
指单一实验课程所含的实验内容相对独立的每个实验。
实验项目一般按2学时为最小单位进行设置,每门实验课程应包含两个及以上的实验项目(即两个实验)。
实验项目是进行实验教学并对其管理的基本单位。
3.综合性实验:
实验内容涉及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运用综合的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综合的学习与培养的实验。
其具有的特征为:
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实验手段的多样性及人才培养的综合性。
4.设计性实验: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自己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和器材、拟定操作程序、独立完成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的实验。
其具有的特征为: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实验内容的探索性和实验方法的多样性。
二、实验项目表(卡)的填写说明
1.实验编号:
学校对每个实验项目的编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由八位数码构成。
1-2位为院系代码,3-4位为实验室代码,最后四位为开设该实验项目的实验中心(室)按照“实验项目表”上的序号编排。
此栏不能为空。
2.单位名称:
开设该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名称(填学校认定的专门化实验室名称)。
此栏不能为空。
3.课程编号:
教务处对各课程给出的“课程编码”,可在教务处网页中查找。
此栏不能为空。
4.专业分类号和专业名称:
指实验项目本身的专业性质。
可在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中查找。
该目录未列出的新专业,可按教育部或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和分类号填写;无上级批文的,学院可自列专业名称。
5.实验类别:
填代码1、2、3、4、5、6之一。
各代码的含义:
1——基础课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2——技术(或专业)基础课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3——专业课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4——承担国家各级科委(含科学基金会)、教育部下达的各项科研任务中的科研实验项目;5——生产性试验项目;6——除上述5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实验项目,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性实验等。
此栏不能为空。
6.实验者类别:
指做该实验项目的人员类别,填代码1、2、3、4、5、6、7、8之一。
各代码的含义:
1——博士生;2——硕士生;3——本科生(含应用技术本科);4——专科生(含应用技术专科);5——教师;6——工程与实验技术人员;7——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8——除上述7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如工矿企事业单位培训班人员等。
若同一实验项目,同时为几种类别的人员开设,须分别填写实验项目卡片,但卡片中的“实验序号”、“实验名称”栏目填写的内容要相同,其他栏目的填写内容可不同。
7.计划学时:
指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开设本实验项目的计划学时数。
8.实际学时数:
指实验室在一学年里(按学年统计)完成本实验项目累计学时数,按“批数×计划学时数”计算。
9.实验要求:
填代码1、2、3之一。
各代码的含义:
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必做的实验项目;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选做的实验项目;3——除必做、选做以外的其他实验项目,如科研测试、生产服务、技术开发等。
此栏不能为空。
10.实验类型:
填代码0、1、2、3、4之一。
各代码的含义:
0——演示性实验项目;1——验证性实验项目;2——操作练习性实验;3综合性实验项目;4——设计性实验项目。
此栏不能为空。
11.变动情况:
填代码0、1、2、3、4之一。
各代码的含义:
0——未变动的实验项目;1——改进的实验项目;2——新开的实验项目;3——撤销的实验项目;4——未开出的实验项目。
对于更新实验仪器设备后开出的实验项目纳入“改进的实验项目”统计。
此栏不能为空。
12.实验指导书:
填“有、统编”、“有、自编”或“无”。
13.考核方法:
填“统考”、“独立考核”或“不考核”。
统考——指实验内容纳入课程理论考核环节一起考核;不考核——指学生实验情况不计成绩、实验内容不考核)。
14.首开日期:
填本实验项目首次开出的时间。
15.设备性质:
填“教学”、“教学科研”、“科研”或“生产”。
16.设备现状:
填“有”、“无”或“待更新”。
17.材料性质:
填“一次性”、“可部分重复”或“耐用品”。
后两类属“非一次性材料”。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立项申报表”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表”的填写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2:
XX实验中心(室)实验项目表
实验中心(室)名称:
制表(卡)日期:
年月
实验中心(室)负责人:
院系主管审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学时
项目类型
开放对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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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科技学院 实践 教学 四大 规范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