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点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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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点标准版
一、质量控制措施要点
1、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墙墙身上各种进户管线、空调管孔、水落管和空调支架等,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外墙墙身上的对拉螺栓孔、脚手架拉结点及脚手架眼等应进行可靠封堵;外墙门窗洞口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门窗辅框应完成安装.上述内容均应经监理验收合格。
2、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墙体表面必须进行整体找平处理。
基层应坚实、平整,表面应清洁,无油污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
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
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
外保温粘贴前应对基层进行检查,并办理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3、保温板应采用满粘或条粘法粘贴,粘结面积不得小于80%。
涂抹胶粘剂厚度不应小于10mm,涂抹胶粘剂后应用凹凸专用刮板摊平刮成条形,粘贴在墙面上时胶粘剂压实厚度应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墙面以涂料饰面时,当用EPS板作保温层,在距地面高度20m以上应辅以锚栓固定,锚栓每平方米不应少于3个;当用XPS板作保温层时,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将XPS板固定在墙面上,锚栓每平方米不应少于4个,并应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间距不大于300mm。
墙面以面砖饰面时,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将EPS、XPS板固定在墙面上,锚栓应安装在玻纤网布或后热镀锌电焊网外,锚栓数量每平方米不应少于6个,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应适当增多。
4、洞口四角处的保温板应采用整块保温板切割成型,不得拼接.洞口滴水应采用专用成品塑料滴水线条。
窗台、窗膀保温构造应按建设部《聚氨酯硬泡外墙保温技术导则》和省《外墙外保温构造详图》L07J108~112的相关窗口保温构造详图施工。
窗台保温构造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角钢护边,具体做法参照相关标准设计图集施工(当为砌体窗台时,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C20的混凝土压顶,厚60mm,用以固定窗台角钢护边)。
窗台顶面应内高外低,高差不应小于10mm。
5、外墙外保温系统锚固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式锚栓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单个锚栓拉拔力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0。
3KN,检验数量为1‰,且不应少于3个。
XPS板固定应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其锚固件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锚固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力试验,其试验数量参照后置式锚栓执行。
6、聚氨酯硬泡喷涂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宜为10~40℃,当施工时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围挡等可靠技术措施保证喷涂质量,喷涂后的聚氨酯硬泡保温层应充分熟化2~3天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首层墙面必须加铺一层加强耐碱玻纤网布。
墙的阴阳角处玻纤网布应双向绕角互相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200mm.在外墙阴阳角、门窗膀、窗台处应使用带玻纤网的成品塑料护角条(网),也可以使用不带玻纤网的成品塑料护角条。
8、玻纤网布在保温系统下列终端处应进行翻包处理:
(1)门窗洞口、管道或其他设备穿墙洞部位;
(2)勒脚、阳台、雨篷等系统终端部位;
(3)变形缝等需终止系统的部位;
(4)保温系统在女儿墙不连续的部位。
9、玻纤网布(后热镀锌电焊网)铺设时,玻纤网布(后热镀锌电焊网)应处于两道抹面胶浆中间位置。
当墙面以涂料饰面时,抹面胶总厚度应控制在3~5mm(首层应控制在5~7mm)。
当墙面以面砖饰面时,抹面胶总厚度玻纤网布应控制在5~7mm(后热镀锌电焊网应控制在7~10mm)。
玻纤网布不得皱褶、翘边和外露。
抹面胶浆在连续墙面上的施工间歇处,应留茬断开,留茬处抹面胶浆不应完全覆盖已铺好的玻纤网布,需与玻纤网布、底层胶浆呈台阶型坡茬,留茬间距不小于150mm,以保证玻纤网布搭接处的墙面平整度。
10、装饰线条应采用与墙体保温性能相同的聚苯板施工.
11、外保温系统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不宜采用饰面砖。
当采用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米。
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与验收.抹面胶浆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外墙及外门窗不得渗漏。
饰面层应平整、洁净,阴阳角和横竖线条应顺直、方正、清晰美观,窗台、压顶、水平线条等流水坡向应正确.
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措施要点
1、施工前,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2、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审查登高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人员体检以及安全教育情况.
3、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在进行登高作业前,必须对本单位从事外墙外保温的登高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外墙外保温施工脚手架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实施。
5、外墙外保温施工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模式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安全检查标识牌”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档案"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四层立体防护"等措施的有效落实。
6、外墙外保温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7、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单位要履行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保温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在一起,防止火灾发生。
8、电焊机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防焊渣迸溅措施。
污水处理厂及其管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点
一、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制定本要点的目的,是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参建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对我区在建污水处理厂及其管道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有效控制。
本要点仅列出关键环节的内容、技术要求及各种验收的主要技术资料,未列出的内容、技术要求及验收技术资料依照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依据
制定本要点的依据,是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国家技术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详见附则)。
二、监督与管理
(一)政府监督
1、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申报监督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施工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施工的工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3.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对施工过程中一些关键部位的验收和交工验收,监督机构应派出人员到场监督。
监督应有记录,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发出监督通知书责令责任方改正。
4.验收与备案
工程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完成后的工程应通过各部门联合进行的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到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的管理
1.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在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3)办理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2.参建各方的资质和人员资格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等企业和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其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
3.现场管理机构、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履行职责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监理企业的现场监理机构应按规定、按专业配备足额的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
所配备的人员应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资格并不得随意更换,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
须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的,应到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须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尚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施工企业应按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应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企业应按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企业执行专家论证和审查批准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对质量控制点、停止点、危险部位的施工或监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5.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
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的设备、材料进行查验和见证抽样送检。
达到标准规定后方可使用。
6.设计变更控制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文件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控制
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使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8.检查与督促
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或监理记录。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部、监理企业应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的督促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关键部位、危险部位、施工企业应派出管理人员到现场督促检查,不得以包代管。
9.整改
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企业应认真整改,现场监理机构应认真检查。
整改和检查通过应形成记录。
整改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向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10.验收与备案
参建各方主体应按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交工验收。
综合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应按规定备案。
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一)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和基础结构的抗渗性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主要控制点有:
1)基础土方开挖
开挖断面、基底土质、排水降水。
2)地基处理
换土、夯填、压实度、局部软弱土、溶洞和空穴的处理、复合地基承载力。
3)基桩
桩底持力层、桩长、废桩和补桩,桩身强度、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
4)混凝土基础
干槽施工、抗浮措施、施工缝的处理、止水带的留置。
5)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及主要技术资料
由监理方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验收。
验收须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有:
地质水文勘察报告、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压实度检测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基桩检测报告、止水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主体工程
能承受设计荷载、达到设计抗渗要求是主体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主要控制点有:
1)钢筋和混凝土
池壁钢筋搭接,钢筋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的配合比、养护。
2)抗渗
池壁模板对拉螺栓中部的止水环、两端头在拆模并切割后的止水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设计变更要求。
池壁与基础底板衔接处止水带部位混凝土的浇筑。
伸缩缝止水的施工。
管道进出口的位置准确性及止水措施。
3)水池承载力和抗渗能力综合检验
分3个阶段进行蓄水试验,分别蓄水至池壁高度的1/3、2/3和满池。
注水水位上升速度≤2m/d,相邻两次注水时间间隔≥24h。
必须经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水池的主体验收。
4)沉降观测
施工过程中,应按技术标准要求对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设计文件对沉降指标有要求的,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沉降观测。
5)主体工程验收及主要技术资料
由监理方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共同验收。
验收须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有:
钢筋的力学性能和焊接试验报告、预应力筋和钢铰线及锚夹具和连接器的复试报告、止水带的复试报告、混凝土的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及抗渗试验报告、水池满水试验合格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3.管道工程
1)管道沟槽
沟底高程、坡度符合要求、管底垫层平整稳固。
2)管道安装
管道接口、管道与闸阀的连接牢固严密。
在雨季中施工的,应在隐蔽前增加抗浮措施。
3)功能性检测
排水管道做闭水试验(压力管道尚须做压力试验)。
沼气、氯气管道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4)管道工程验收及主要技术资料
由监理方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共同验收。
验收须具备的主要技术资料有:
管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管道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4.设备安装工程
1)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
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口的材料或设备应具备商检报告,进口设备尚应具备中文说明书。
压力容器、电梯、消防设备、起重设备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和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需要见证检测的材料,应进行见证检测。
2)试运转及组织单位、参加单位
各台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全部设备应进行联动试运转。
单机试运转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安装单位参加并形成单机试运转记录。
联动试运转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安装、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养管单位参加并形成联动试运转记录。
5.交工验收
1)交工验收的含义、组织单位和参加单位
交工验收是指污水处理厂工程全部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工后,对整体工程质量所进行的验收。
工程整体完工后,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管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交工验收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各子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包括本要点所列出的主要技术资料),以及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和联动试运转记录。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附录B规定提交的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报告。
6.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从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基础工程施工
1)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计算书),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土方开挖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2)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
弃土应堆放在基坑边1.2m范围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3)沉井法施工
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监测措施应落实到位。
4)桩基施工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手续。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人工挖孔桩每日开工前必须进行孔下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孔下送风的设备,送风管应到达孔底,风量不宜少于25L/s。
送风10分钟后,再做动物活体试验,经确认孔内环境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2.模板工程施工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架的设计和搭设应执行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21),属高大模板的应通过专家论证。
3.钢筋工程
安装池壁钢筋应采取能防止钢筋倒塌的临时固定措施。
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
张拉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千斤顶的端部及非张拉端部均不得站人。
4.管道及机械设备的安装
管道沟槽边坡应按施工方案和规范的要求放坡或作支护,防止土体坍塌掩埋作业人员。
人工处理沟槽基础时,应配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管材临时卸放在沟槽边时,不得离槽边太近(施工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土体坍塌并固定好管材,防止管材滑落伤人。
管材、设备吊装就位时应配有专人指挥,坑内严禁站人。
5.临边防护
基坑(槽)边及污水池顶宜用钢管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同时设置挡脚板,挂好安全网。
池壁高度高于2m时必须设置工作平台。
6.堵漏及防腐施工
灌浆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的牢固程度,以防压力过大发生爆破伤人。
操作人员在配置浆液和灌浆时应佩戴眼镜、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
7.修补工程
在进入管道及密闭式污水池内进行修补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入内施工。
8.顶管工程
1)管径小于或等于0.8m时,不得采用人工方法掘进。
2)达到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深度,或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危险的工作井,其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3)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布设监测点,设专人对施工影响区内的地面、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以及地下管线等进行观察量测并作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顶进设备和辅助装置应完好,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后背结构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
油泵压力表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并形成文件。
5)顶进前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作业人员下井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管道内应配有防毒面具。
6)安装或拆卸管径2m及以上的工具管及顶管机时,应支设作业平台。
7)不设作业平台的竖井口周围(除梯道出入口外),必须用钢管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同时设置挡脚板,挂好安全网。
8)竖井内必须设安全梯或梯道。
9.封闭施工
污水处理厂区及配套管线作业现场,应砌砖墙或采用彩钢板封闭,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0.其他
配套房屋及施工临时用电等其他内容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三)监督机构的监督
1.监督工作方式
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应以监督参建各方行为为主,以对现场抽查的结果印证参建各方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工作方法
1)验收监督
地基验槽、地基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交工验收,监督机构应派员到场监督。
2)巡查抽查
除验收监督之外,其余为巡查抽查。
行为监督巡查抽查的内容以本要点所列企业管理内容为主要内容。
在质量行为方面,重点抽查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人员资格和人员到位履职的情况,以及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情况,必要时可用监督抽测的手段加以印证。
在安全行为方面,重点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论证、批准情况和执行情况,施工方和监理方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情况、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项目部的定期督促检查等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履职情况。
四、附则
制定本要点的依据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21]87号)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8.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21)
1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21)
11.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2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安全控制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
金墅花园北区 编号:
致:
康平县兴业建设工程监理处(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安全控制措施(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安全控制措施(方案)
承包单位(章):
台安县荣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康平县兴业建设工程监理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相关单位各存一份
金墅花园北区工程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施工单位:
台安县荣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施工方案
单位:
台安县荣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工程名称
金墅花园北区
施工方案项目
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日期
工程负责人
编制日期
编制人
参加编制人员
分
公
司
技术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签章
安全部门
意见
年月日签章
总
公
司
技术处
负责人
意见
年月日签章
安全处
负责人
意见
年月日签章
总工程师
意见
年月日签章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意见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
注:
1、对于一般常规性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可由分公司审批,但危险性大,技术复杂的由总、分公司审批。
2、按建设部标准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龙门架等其它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工程安全技术施工方案。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使项目在管理方针中的承诺得到充分体现,针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现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淮,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为消除危险源或降低风险因素,特制定的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安全的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3、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子作业、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建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5、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应加强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
9、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常用施工机械安全要求
机械化施工越来越多,机械设备对人员的伤害越来越突出,如冲撞、卷进、夹住、挤压、触电、割伤、砸伤、倾翻、击穿、场外行走交通事故等.
一、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措施: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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