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科目一未成年人保护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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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科目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重点梳理
01
法律介绍、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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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法律介绍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1991年颁布,1992年实施,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正
适用范围:
各个主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条-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课后练习
例题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D.儿童权利优先
「答案」:
D
「解析」:
幼儿园“儿童权利优先”,《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优先,不是未保法里面的原则。
02
学校保护、家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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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家庭保护
第十条-家庭环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身心习惯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受教育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五条-婚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学校保护
第十八条-对待学生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对待学生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不良学生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课后练习
例题1:
13岁的初中生张某伙同校外者青年抢劫本校女教师。
学校可以对张某采取的指施是( )。
A.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
B.申请将其送到工读学校
C.记大过处分并处以罚款
D.通知家长并强制其退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法规。
本题可通过排除法选择,张某是13岁的初中生,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开除,因此排除A和D,其中学校没有“罚款”的权利,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排除C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因此,本题选B。
例题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依法设置的专门学校( )。
A.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B.由司法部门进行管理
C.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D.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管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因此,本题选C。
03
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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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第二十八条-弱势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八条-招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隐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流离失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第四十六条-权利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课后练习
例题1:
兰兰擅长绘画,小小年纪已经多次获奖,幼儿园在没有征得兰兰和她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兰兰在幼儿园课堂上创作的画作拿给出版社出版,该幼儿园的做法()
A合法,幼儿园有权处理幼儿课堂画作
B合法,任何人不能干涉幼儿园的决定
C不合法,幼儿园侵犯了兰兰的财产权
D不合法,幼儿园侵犯兰兰的著作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题干中兰兰所在幼儿园在没有经过兰兰和家长的同意下将兰兰作品拿给出版社出版侵犯了兰兰的著作权。
故本题选D。
例题2:
梁某在小学周边开了一家网吧,并对前来上网的小学生打折优惠。
梁某的做法( )
A.合法,梁某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
B.合法,利于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C.不合法,应依法给予梁某行政处分
D.不合法,应依法给予梁某行政处罚
「答案」:
D
「解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04
司法保护、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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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司法保护
第五十三条-监护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违法犯罪者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监护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招工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课后练习
例题1:
林某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被当地人民法院撤销了其对女儿佳佳的监护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应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B林某可不再承担抚养费用
C法院可委托他人代为监护
D林某可指定他人代为监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题干中林某不履行监护职责被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权后还要继续承担抚养费用。
故本题选A。
B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表述错误,排除。
C项: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表述错误,排除。
D项:
林某无权指定监护人,表述错误,排除。
综上所述,本题选A。
例题2:
某利用未成年人在街头乞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旅某的行为()
A.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B.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C.应当由未成年人主张自我权力
D.应当由社会组织予以制止
「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下节内容:
《教师法》
导入练习:
例题1:
教师魏某工作态度消极,多次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对魏某予以解聘
B.给予魏某行政处罚
C.对魏某予以罚款
D.要求魏自己悔过
「答案」:
A
「解析」: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本题中魏老师属于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当给与行政处分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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