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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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
016法学院
初试考试大纲
631法学基础理论
一、考试性质
《法学基础理论》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学科各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涵盖法理学、宪法学、国际公法学等三门课程,力求科学测评考生关于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知识储备及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准确选择在法律实务和学术潜力方面表现出色的考生。
命题旨在以下两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知识储备:
测评考生对法理学、宪法学、国际公法学等学科的重要知识的掌握程度。
2、学术潜力:
测评考生利用上述学科的基本知识分析、思考实际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20%,简答题40%,论述题及案例分析40%。
法理学:
50分
宪法学:
50分
国际公法学:
50分
四、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
1、法的定义、特征与本质
2、法的形式、法的效力以及法的分类
3、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4、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5、法律关系
6、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7、法的制定、实施与法律监督
8、法律方法与法律程序
9、法的起源与发展
10、法的价值与作用
(二)宪法学
1、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的渊源
3、国体与政体
4、国家的结构形式
5、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我国的主要国家机构
8、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9、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0、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11、宪法监督与实施制度
(三)国际公法学
1、国际法导论
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界定;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3、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豁免;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区域性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4、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标准及其实施机制。
5、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的界定;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领土主权及限制。
6、国际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概念;基线、内水、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制度;国际海洋争端的解决机制。
7、极地与空间法
南北两极的法律地位、空气空间法与外层空间法。
8、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
9、条约法
条约的缔结、生效;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10、国家责任法
国家责任的界定;国家责任的形式;国家责任的成立与承担;国家责任的新问题。
11、国际争端的解决
国际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900法学综合考试
一、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考试》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各学科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法学综合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涵盖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和刑事诉讼法学等多个课程,力求科学测评考生关于对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学等三门课程的知识储备及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准确选择在法律实务和学术潜力方面表现出色的考生。
命题旨在以下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知识储备:
测评考生对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的重要知识的掌握程度。
2、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3、学术潜力:
测评考生利用上述学科的基本知识分析、思考实际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20%,简答题40%,论述题及案例分析40%。
民法总论:
50分
刑法总论:
50分
刑事诉讼法:
50分
四、考试内容
(一)民法总论
1、民法概述,包括:
民法的含义、民法的性质、民法的由来与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与适用范围。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行为。
6、代理。
7、民事责任。
8、诉讼时效与期限。
9、人身权。
10、债权总论,包括:
债权基本原理、债的发生、履行、移转与消灭、债的保全、债的担保、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11、物权通论,包括:
物权基本原理、物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物权法的功能、意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物权的保护。
12、侵权责任,包括:
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侵权损害赔偿。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二)刑法学
1、刑法的基本立场与刑法的原则
主观主义刑法与客观主义刑法,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管辖权原则;刑事管辖权与国际犯罪。
2、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流派;刑事管辖权与国际犯罪。
3、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一罪类型。
4、刑罚总论
刑罚概念;刑罚体系;量刑规则;刑罚裁量制度。
5、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概念;缓刑;减刑;假释。
6、罪刑规范
罪名;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
7、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走私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抗税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9、侵犯财产犯罪;
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11、贪污贿赂犯罪;
12、渎职犯罪
(三)刑事诉讼法学
1、导论
(1)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与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2)外国早期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形成、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2、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基本学说、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理论。
(2)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学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3)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刑事诉讼职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3、基本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立法动向。
4、基本制度
(1)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2)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发展趋势、刑事代理制度的内涵。
(3)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适用原则、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发展完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5)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中止、终止的基本规定。
5、证据制度
(1)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2)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3)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以及刑事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4)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动向。
6、审前程序
(1)立案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2)侦查主体的范围、侦查行为的种类与程序规制、侦查监督的基本内容、我国侦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3)刑事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的原则、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不起诉的种类与规制、提起自诉的条件、我国公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7、审判程序
(1)刑事审判的内涵、刑事审判组织、刑事审判原则和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内容。
(2)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具体环节、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法庭审判特点。
(3)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4)二审程序的内涵、提起二审程序的规范性要求、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及其完善。
(5)死刑复核程序的内涵、基本流程、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6)审判监督程序的内涵、提起主体、提起理由、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规范性要求、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完善。
8、执行程序
(1)执行的概念、特点和依据、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2)执行变更和执行监督的基本内容。
9、特别程序
(1)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内容。
(2)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基本条件。
(3)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则。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复试考试大纲
F1601法理学
一、考试性质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力求科学测评考生关于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知识储备及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准确选择在法律实务和学术潜力方面表现出色的考生。
命题旨在以下两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各相关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知识储备:
测评考生对法理学学科的重要知识的掌握程度。
2、学术潜力:
测评考生利用上述学科的基本知识分析、思考实际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结构:
论述题及案例分析100%。
四、考试内容
1.法治的内涵与机制、法治的基础以及我国法治实践
2.法律文化的类型与传统
3.法律职业的内涵与法律职业能力
4.法制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
5.法与经济、政治、道德等相关范畴的关系
6.法理学的功用
7.法律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核心问题与发展趋势
8.法律社会学的基本范畴、核心问题与发展趋势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F1602宪法与行政法学
一、考试性质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学术型)招生复试考试的专业基础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领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考察考生对基础理论与具体制度的掌握与运用,能够从全面的思维理解分析现实中的宪法与行政法问题,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研究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及简答30%,论述题及案例分析70%。
四、考试内容
宪法学部分:
(一)宪法学基本原理
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2、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3、宪法的历史发展
4、宪法的理论基础
5、宪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6、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7、宪法的规范与效力
(二)宪法基本制度
1、国家性质与形式
2、基本政治制度
3、基本经济制度
4、基本文化制度
5、基本社会制度
6、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7、国家机构
8、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
行政法学部分:
(一)行政法基础知识与原理
1、行政法学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渊源
2、行政法基本原则
3、行政主体
4、行政行为
5、行政救济
6、行政程序法制
(二)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
3、行政许可
4、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5、行政复议
6、行政赔偿
(三)行政法实务
1、行政执法实务
2、行政复议实务
3、行政赔偿实务
4、行政诉讼实务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F1603刑法学
一、考试性质
刑法学是中国海洋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招生考试复试科目。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刑法学基础理论、中国刑法以及刑法实务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
三个层次考查目标为:
1、熟悉记忆:
对刑法学基础理论与刑法原则、制度、规范的要点之记忆。
2、分析判断:
运用刑法学基础理论、立场与刑法原则、制度、规范,分析、评判某一具体刑事案例的能力。
3、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刑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原则、制度、规范综合分析、研究刑法课题的能力。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及简答30%,论述题及案例分析70%。
四、考试内容
(一)刑法的原则与基本立场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刑事管辖权原则。
5、刑事管辖权与国际犯罪。
6、主观主义刑法与客观主义刑法。
7、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8、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
(二)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1、犯罪概念。
2、犯罪构成。
3、犯罪构成理论。
4、犯罪构成理论流派。
5、刑事管辖权与国际犯罪。
(三)犯罪形态
1、犯罪形态概念。
2、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3、共同犯罪。
4、罪数形态。
5、一罪类型。
(四)刑罚总论
1、刑罚概念。
2、刑罚体系。
3、量刑规则。
4、刑罚裁量制度。
(五)刑罚执行制度
1、刑罚执行概念。
2、缓刑。
3、减刑。
4、假释。
(六)罪刑规范
1、罪名。
2、罪状。
3、法定刑。
4、法条竞合。
(七)刑法分则罪名定罪量刑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F1604民法学
一、考试性质
《民法学》是民商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学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民法学的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学术潜质,具体考察考生对民法学基础理论、民事法律制度以及民事法律实务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民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以及中国民事法律实务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
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
对民法学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
用民法学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民法学基础理论与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实践问题。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结构:
简答题40%,论述题60%。
四、考试内容
(一)民法学总论
1、民法概述,包括:
民法的含义、民法的性质、民法的由来与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渊源与适用范围。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行为。
6、代理。
7、民事责任。
8、诉讼时效与期限。
9、人身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二)物权法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2、物权法的概念、性质与调整对象;物权法的功能与意义;
3、物权法基本原则。
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5、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6、物权的民法保护。
7、所有权制度。
8、用益物权。
9、担保物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债权法
1、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分类;债的发生、履行、变更和消灭。
2、债的保全。
3、债的担保。
4、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侵权行为与民事责任
1、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的区别。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4、共同侵权行为。
5、特殊侵权行为。
6、民事责任概念、功能与类型;民事责任的形式。
7、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F1605诉讼法学
一、考试性质
《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要求考生能系统理解并深刻体会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诉讼制度与诉讼程序的构造,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掌握诉讼法条文及其司法解释,灵活运用法律原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或简答30%,论述或案例分析70%。
四、考试内容
刑事诉讼法学部分
(一)导论
1、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与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2、外国早期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形成、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二)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基本学说、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理论。
2.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学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3、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刑事诉讼职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三)基本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立法动向。
(四)基本制度
1、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2、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发展趋势、刑事代理制度的内涵。
3、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适用原则、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发展完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5、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中止、终止的基本规定。
(五)证据制度
1、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2、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3、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以及刑事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4、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动向。
(六)审前程序
1、立案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2、侦查主体的范围、侦查行为的种类与程序规制、侦查监督的基本内容、我国侦查制度的立法完善。
3、刑事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的原则、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不起诉的种类与规制、提起自诉的条件、我国公诉制度的立法完善。
(七)审判程序
1、刑事审判的内涵、刑事审判组织、刑事审判原则和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内容。
2、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具体环节、自诉案件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法庭审判特点。
3、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内涵与表现形式。
4、二审程序的内涵、提起二审程序的规范性要求、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及其完善。
5、死刑复核程序的内涵、基本流程、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6.审判监督程序的内涵、提起主体、提起理由、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规范性要求、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完善。
(八)执行程序
1、执行的概念、特点和依据、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2、执行变更和执行监督的基本内容。
(九)特别程序
1、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内容。
2、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基本条件。
3、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则。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
(一)导论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及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二)基本原理
1、民事诉讼目的基本学说、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2、民事诉权的理论学说、民事诉权保护及对滥用诉权的规制。
3、诉讼标的识别标准、诉的合并、变更、反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及其完善。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既判力理论。
(三)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涵义。
2、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3、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四)主管与管辖
1、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2、民事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
3、管辖救济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五)当事人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2、共同诉讼人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3、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基本内容。
4、第三人制度的基本内容。
(六)证据与证明
1、民事证据的种类与理论分类。
2、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
3、证明责任的涵义及其分配。
4、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规定与理解。
五、是否需使用计算器
否。
F160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考试性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试课程。
二、考查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法学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考察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实务以及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学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原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实务、中国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
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与制度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
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和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实践问题。
三、考试形式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结构:
名词解释及简答50%,论述题及案例分析50%。
四、考试内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原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起源与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2、环境保护的涵义
环境;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主体与环境保护的义务。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及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内部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边界及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指导思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从公害对策到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思想对环境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方法的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方法体系及其构成。
(二)中国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
1、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国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事务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关系。
2、环境预防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与环境法相关原则制度的关系;三同时制度。
3、环境规制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中的许可制度;环境监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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