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采购安装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8160815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6.47KB
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采购安装合同.docx
《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采购安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采购安装合同.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中建东孚【青浦项目】合(2015)017号(合)
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项目
施工地点:
青浦新城一站大型居住社区
日期:
201年月日
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专业承包方:
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方将“青浦新城一站经济适用房B区32A-01A、65A-06A地块、经济适用房C区77A-01A地块涉及的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的新建工程(详见施工图纸)的全部采购、施工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全面履行其义务,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搞好安全文明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
2、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00000m2
3、工程地点:
青浦新城一站
4、工程内容:
涉及本工程规划红线内自建筑物外第一个雨污水检查井至红线外的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新建及改建的全部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二、图纸及适用标准、法律
1、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提供乙方套施工图纸。
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3、合同文件所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4、适用标准、规范:
如以下规范或标准与其他的有互相抵触之处,以要求高的一个规范或标准为准。
未得甲方同意,不可取消或替代以下任何规范或标准。
如国家、地方有关当局对规范或标准进行了更新,以新标准为准。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167-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5、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含地方法规)。
三、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对涉及整个工程规划红线内接市政雨污水检查井至红线外的市政雨污水排水管道新建及改建的全部图纸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施工,包含与施工范围内的与之有关的措施费、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施工的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安装、检测、验收、产品交付前的成品保护、保修、与市政各部分交接验收等全部内容。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四、合同工期
1、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工期暂定为60个日历天,其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暂定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日,完工日期为2015年8月日,如遇其他因素,经甲方同意,工期予以顺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内取得本工程“配套工程征询单”上相关政府或业务部门盖章;
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内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资料及青浦区污水处理厂出具的纳污证明。
五、质量标准、验收、移交、资料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
所供雨污水排水管道等材料全部为优质合格产品。
乙方供应的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验收标准及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乙方听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清理所有已完工程,乙方亦需负责搬走其区域内的所有机械、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施工完后自检后,乙方负责牵头甲方完成工程的中间验收。
5、由甲方、乙方共同进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并继续施工,但乙方仍负责由其施工、材料导致的质量问题及隐患。
6、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资料。
六、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
(大写):
人民币陆佰肆拾叁万玖仟壹佰零柒元捌角伍分。
(小写)¥6439107.85元。
(其中B区4806014.10元,C区1633093.75元)
合同附件:
附表1:
单位工程汇总表
附表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附表3:
主要材料汇总表
2、本合同价款总价包干,除发生变更外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变。
3、结算方法:
结算价款=工程量总价包干±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违约金。
3.1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将所有结算资料提交甲方审核,工程造价以审定金额为准。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内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
3.2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合同中有相应或相似子目,按合同约定项单价计取。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相似子目,按上海2000市政定额规定组价并下浮11%作为双方确认的价格,其中人工及主材价格执行本合同附表3中单价,其他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月上海市场信息价。
4、本合同价款包括:
a.本工程所需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制作安装费、运输费(包含材料现场的装卸费,看管及保护)、措施费、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任何保险费用、利润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任何费用、税金、加班费、成品保护费用等一切费用;
b.本工程施工涉及的所有相关单位的报建费、破坏市政交通道路补偿修补费、市政园林破坏修补费等(包括所有已知和未知的与之有关的政府、市政、水务局、园林、公路、交通队、有线电视、供暖、电信、供电、燃气等单位)。
c.生活、生产用临建设施费用;
d.生产、生活用水电费用;
e.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措施费用;
f.检测费、成品保护费;
g.报验费用;
h.与其他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交叉配合费、窝工费;
i.其他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所需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条件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本合同价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八、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甲方预支付合同价款总价的10%预付款。
2.进度款按照已完工程量的75%支付。
3.整体验收合格,且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付至合同总价95%,一年后付至总价100%。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发票。
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具正式发票或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1.1姓名:
汤爱平职务:
副总经理
1.2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进度付款、代表甲方处理和协调现场发生的问题。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乙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2.1乙方任命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承包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须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派驻的工程师签收。
2.2乙方代表按甲方确认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2.3乙方项目经理的职权范围由乙方授权,授权书在开工前由乙方送达甲方,由甲方代表签收。
4、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及进货要求。
(3)派驻现场代表进驻工地,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并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4)组织乙方共同审定工程款项和工程交接验收与竣工结算。
(5)协调好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与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制度,按时参加会议。
(2)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图纸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场前履行选型及材质报验程序,确保本合同项下工程不影响其他工程项目质量。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提供的进场材料做出质量复验,其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国家及本地区城建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独立完成分包范围内的一切档案资料,及时提交给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
(4)负责工程保修,履行维护保修全部义务,直至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正式交接资料后,由乙方负责协调接收单位履行维护保修全部义务。
(5)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度。
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现场协调会及工地例会,落实好会议要求。
(6)乙方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应向相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提供工程竣工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
(7)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8)必须保证进场产品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9)服从甲方安排,积极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10)负责产品封样、其他需检测项目直至合格。
(11)施工期间避免扰民,若发生有关费用乙方自理,且自行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系,乙方确保一次性通过相关验收,所有关系协调、费用都由乙方独立负责。
(12)乙方应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人险等保险责任,同时乙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并且领取正式施工图后3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提甲方审批后执行。
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书面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再实施。
4、乙方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返修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须赔偿全部损失。
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回。
5、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有(但不限于此):
5.1工程概况
5.2施工进度计划
5.3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
5.4质量保证措施
5.5施工力量和机具的配置
5.6安全保卫措施
5.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任务,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项目,则视为违约。
但如遇以下情况,经甲方派驻的工程师批准工期相应顺延。
6.1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且此延误与乙方无关的情况下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6.2不可抗力;
6.3经甲方同意的工期签证;
6.4其他任何情况均不构成乙方要求工期顺延的理由。
7、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工。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确已无法满足批准的要求或乙方施工进度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关于工程材料的约定
1、凡在洽商过程中甲方已经认可的全部材料,均由双方封样,乙方并应提供材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以双方签字封样的材料样品为准。
2、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封存样品的材料,乙方在购买使用前必须拿样品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对样品确认后,乙方方可购买使用。
如乙方所提供样品不能得到甲方确认,乙方必须无条件调换,直到满足甲方要求为止,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满足相关政府部分要求。
5、甲方保留对材料指定品牌的更改权利,并有按照调整品牌进行价格调整的权利。
十二、竣工结算
1、乙方在所有工作内容竣工移交之日即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5天内报甲方审核。
2、由于工程质量、进度未达合同要求而中途终止合同时,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在正式退场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结清,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三、违约、争议和合同解除:
1、违约
1.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合同额的10%的违约金交付甲方,并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任务,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项目,则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交付甲方。
1.3乙方不执行或不及时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擅自终止合同属违约,除了向甲方赔偿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外,另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
1.5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乙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不符的(品牌、规格等),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
1.6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延期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争议和合同解除
2.1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2.2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进度缓慢,虽给予书面提醒,但乙方拒绝满足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不可能按时完成合同工期的。
2.2.2如果乙方停工3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2.2.3如果乙方撤离工程、放弃工程,或证明乙方没有施工能力。
2.2.4乙方被证实其施工管理混乱,甲方认为其会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2.2.5乙方转包工程,或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以任何合营、联营的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
2.2.7解除合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需采取其他措施或做出进一步解释。
甲方并有权没收乙方合同额20%的违约金且另进行索赔。
2.3乙方因违背本合同约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乙方、甲方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六份,甲方保存四份、乙方保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无、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4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3、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
甲方(章)
乙方(章)
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1:
青浦新城一站保障房项目B区(32A-01A、65A-06A地块)、C区(77A-01A地块)
红线内雨污水配套工程施工分包
总承包管理协调与配合服务协议
业主:
上海中建八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青浦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能够与其他单位相互协作、施工有序,能够满足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目标的要求,因此特签订本管理协议
一、开工前分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1、提供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2、提供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管理权限、有效联系途径、通讯方式,并指定有效签收文件的人员。
3、提交本单位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一式四份,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机械、劳动力组织、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4、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示原件)。
二、总包方提供的管理配合及协调服务
1、提供现成已有的脚手架。
2、提供现成已有的升降机械设备。
3、提供办公、住宿、仓库、加工等所需的场地。
4、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用电提供到二级配电箱。
5、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协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提供卫生设施供共同使用。
7、提供现成已有的安全围栏设施供共同使用。
8、总包方对业主的分包方进行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施工、资料归档管理。
若发现分包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总包方应及时通知业主,业主按相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9、协调分包方工期、质量工作及竣工资料的整理。
10、保护好已完工并交接的分包工程,采取措施,做好防风雨、防撞击、防污染工作。
11、已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垂直度及建筑几何尺寸必须满足结构和建筑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工程规范的要求,若存在施工偏差,总包方应负责在指定分包工程开始前自行整改至符合施工图纸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12、总包方提供的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费用已由业主支付,不含在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中。
三、管理约定
1、总包方与分包方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场前签署工程备案合同。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要求及承诺,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口头约定的需要的48小时内书面确认。
2、总包方合同约定的总包方代表以及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分包方发书面或口头的指令、通知,分包方(签收文件的人员)必须接收,如有异议须在接到指令、通知12小时内提出,否则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如果总包方接到分包方异议后坚持原要求,则分包方必须按照要求执行。
如果分包方拒收文件,总包方可给予罚款,一次拒收罚款1000元。
如果分包方无异议但是不按照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实施,总包方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或雇佣他人实施,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总包方任何处罚及经济文件经业主代表确认后生效。
3、现场发生不可抗力事情时,分包方必须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应对,以减少不可抗力对其分包范围工程的影响,如果分包方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4、分包方施工过程中须依据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合同文件、总包方要求及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当以上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必须及时书面报告总包方,总包方对此做出决定,如分包方不能及时提出,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5、总包方所有的指令、通知、文件等均以书面发出,如果总包方发出口头指令时,分包方须同样遵照执行,并在48小时内要求总包方书面确认,如总包方接到分包方要求确认的书面报告24小时内未予答复,则该口头指令得到确认。
6、工程施工需要的各项手续如垃圾外运、环卫等由总包方解决。
工程发生的因分包方行为违反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环保、环卫、治安、交通等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影响,均由分包方负责解决。
同时分包方要及时办理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行政民事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手续,如暂住证等。
以上事情如果分包方存在明知故犯、推诿不办或激化事态等情况,由此引起的费用二倍列转分包方。
7、分包方应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的法令法规、规定、通知等。
8、任何总包方批准的分包方所报的工作内容,均不能免除分包方应对工作承担的责任。
9、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任何不能胜任本工程工作的人员离场,分包方须无条件服从。
10、总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在任何施工时间进入分包方任何工作地点及工人生活区检查工作,分包方任何人员不得拒绝。
如有拒绝,视为拒收文件一样处理。
11、业主支付工程款时,需要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工期、质量等书面认可。
12、本合同所述分项工程的测试及检测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具体办理。
13、分包方不能转让合同,分包方不能再分包及转包任何工程内容。
14、分包方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可能因分包工程未能完成,或分包工程延期竣工,或任何违反保证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
15、对于业主、总包方的其他分包单位及供货单位,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要求进行配合。
16、分包方资料不齐、工程施工不能达到有关合同、规范要求时,总包方有权拒绝进行该工程的工程验收评定并将建议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或办理结算。
17、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作不到位时,总包方将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并视情况进行200-10000的经济处罚,同时由分包方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
18、分包方作好各种施工需要的标识、条幅等,以保证工程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及满足工程检查要求。
19、分包方应对每个工种工人进场进行职工教育,主要是安全教育、文明施工、质量及技术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总包方。
20、分包方负责总包方提供的工程配电箱及驳接点、接水点的保护工作,配电箱及接水点以后的设施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并随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配件。
2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标准。
22、分包方任何人员均不得对总包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伤害,如发生分包任何人员对总包方管理人员有人身伤害行为,则视情节轻重一次性对分包进50000-200000的经济处罚,并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同时将肇事者逐出工地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3、总包方制订的各种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各种规定、施工通知、工程文件均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工作的有效要求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及对工程量更改的依据。
24、分包方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必须明确安全、质量负责人,如分包方中途更换、增减管理人员,必须得到业主及总包方同意。
25、工程质量以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及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总包方要求按依据进行控制,总包方、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分包方必须遵照执行。
26、分包方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会议中汇报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安排,同时及时提出需要总包方配合及其他单位协调的事情。
如不能参加会议须得到总包方、监理批准,未批准而未到会的按照未按总包方要求施工论处。
27、分包方自供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3天通知总包方、监理,大型设备提前7天,以便安排堆放转运场地,同时需要检验的材料备齐相应的资料。
28、现场材料必须在总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同时挂材料标识牌,材料出场必须向门卫出具总包方开具的材料出场证明。
29、分包方使用的自有机械必须做好单位标识,如未做标识则总包方有权没收该机械。
30、分包方的施工资料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随时接受总包方检查。
竣工前向总包方报送一式四份竣工资料。
3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他人及自己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同时负责自己施工部位的所有成品、半成品的看护,发现有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总包方报告,总包方将对举报方进行奖励同时处罚破坏方。
32、中间过程需要交接工程施工的由总包方组织办理中间工程交接工作,同时将成品保护移交。
33、分包方必须根据总包方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由分包方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该工作。
34、分包方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场施工必须到总包方单位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佩带工作证入场施工。
如有不佩带者,禁止进入工地,或每人次罚款5元。
35、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破坏,如影响施工的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才能处理。
现有的脚手架总承包方必须给分包方的施工留下合理工期,乙方的施工不得影响总包方脚手架的拆除,拆除前,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后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市政 污水 排水管道 采购 安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