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企业安全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定实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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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企业安全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定实用标准
耐火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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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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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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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及其相应责任的,扣1分。
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5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2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
1.2监测与考核
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少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每个扣1分。
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相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或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或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必要时,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5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2.1.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不得分。
2.1.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6分。
2.1.3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2.1.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2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1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2.2.1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履行职责的,每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加扣18分。
2.2.2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1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不得分。
2.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2.2.4进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并对各级管理层进行“一岗双责”培训。
2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抽查人员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2.2.5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2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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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3.1.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3.1.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执业资格培训。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6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工伤保险
3.2.1建立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
3.2.2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3.2.3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3
有关保险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1分;有一人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25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处扣1分。
4.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3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4.1.3企业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文件的,扣1分。
4.1.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
4.1.5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1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1分;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5分。
4.2规章制度
4.2.1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环节内容的,扣1分。
4.2.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4.2.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未发放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4.3.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含安全内容,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下同)。
10
无岗位操作规程(含安全内容)的,不得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或控制的,每个扣2分;本项不得分,加扣30分。
4.3.2向员工下发岗位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8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4.3.3编制的岗位操作规程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2分;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2分。
4.4评估
4.4.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6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评估周期超出一年的,扣2分。
4.5修订
4.5.1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
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修订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
4.6.2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需归档的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要求。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4.6.3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5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3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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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5.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3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5.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6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3.1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培训无针对性,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4.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进行复审。
4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1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1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1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5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培训
5.5.1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3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照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5.6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6.1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所有人员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入厂前,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1分;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5.6.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7安全文化建设
5.7.1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35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6.1.2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不得分;项目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2分;隐蔽工程未经分部验收的,不得分;设计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每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批通过的,每处扣2分;主体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的,每处扣2分;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8分。
6.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1分。
6.1.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3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6.1.5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
2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6.1.6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7生产厂房内的人行道净宽应不小于1m,对于仅通向一个操作点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通道净高应不低于1.9m。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8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9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0表面高温设备(干燥设备、窑体、余热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
3
未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的,每处扣1分。
6.1.11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2分。
6.1.12煤气站和油库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发生炉煤气站应满足《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要求。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3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4燃气、动力管线:
(1)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煤气助燃用的空气管线总管应安装低压报警装置。
空气管末端应安装放散管及防爆薄膜。
(2)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管线不应穿过仪表室、变电室、配电室、风机室、办公室和与该线无关的生产厂房。
(3)车间内各类燃气、动力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
燃气、燃油管道,应设吹扫用的蒸汽或氮气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串通,并应有防止气体倒流的阀门。
(4)窑前燃气总管的开闭器之间和各分配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
(5)燃气、燃油管道,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置,所有法兰盘连接处应装设导电跨接线。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5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6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2
无当地气象或其它主管机构验收文件的,扣1分;无定期检测报告的,扣1分;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
6.1.17变配电系统:
(1)变压器室的门应加锁,在室外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室外变压器四周应设有不低于1.7m的围墙或栏栅。
(2)配电屏周围地面应铺设绝缘板。
配电室和控制站应备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笔和绝缘杆,应保持良好并定期检验,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3)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4)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5)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6)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7)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8)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长度大于7米的变(配)电室、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应设两个出口。
(9)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10㎜。
(10)充油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11)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作业许可证、工作票、操作票等。
(12)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消防设备设施齐全。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8电气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4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处少一项装置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6.1.19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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