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故事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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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故事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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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故事集1
民法知识故事集1
篇目
1地上冒出的灾难
2来生账
3这钱赔得真冤枉
4这个字怎么念
5“网络司令”找说法
6不平静的翠湖
7谁说与你无关
8一瓶“果汁”的代价
9这钱该归谁
10小白驴该归谁
11被沾光的代价
地上冒出的灾难
——范大宇
和平街道的张阿姨三十多岁就守寡,在她七十三岁时,有个王老爹看上了她,死活非要和她结成百年之好。
鬼怕缠,人怕磨,张阿姨思前想后,笑了,唉,俗话说得好:
“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为了老年能有个依靠,能有个宁静的家,张阿姨就点头答应了。
老年人办婚事比年轻人要简单。
这天王老爹陪张阿姨去一家大商场买婚礼时穿的衣服。
在三楼,张阿姨相中了一件红呢子的外套。
张阿姨打年轻的时候起就梦想着能穿上呢大衣,但是经济条件不允许,没想到老了老了,才有希望。
可是一看价格,天哪,二千多元!
她心里就直打鼓。
售货小姐看出了张阿姨的犹豫,立即走上前,一口一个“奶奶”,小嘴甜极了:
“奶奶,您老要是穿着这件衣服和爷爷补照一张结婚照片,那可是盖了!
”说得张阿姨的心里别提多舒坦了。
张阿姨就穿上试一试,可就在她转身时,出事了……
也许是过节的原因,这天商场人很多,空气就不太好,有个八九岁的小男孩在张阿姨身后突然呕吐起来。
这时候,张阿姨正好转身,她只感到脚下一滑,一个趔趄,“砰”的一声,重重了摔在了地上。
张阿姨“哎哟”了一声,就感到左大腿痛得厉害。
她想站起来,但是站不起来。
那售货员小姐挺有经验,一把揪住了那个小男孩,怎么呢,她眼尖,她看到张阿姨之所以摔倒,是因为踩到了小男孩的呕吐物。
张阿姨被送到了医院,一拍片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治疗要多少钱?
医生说,至少10万。
王老爹倒是一个好人,他并没有因为张阿姨出了事而脚底抹油,但是他和张阿姨要负担昂贵的医药费,显然很困难。
好在王老爹是见过世面的人,而且他的儿子是律师。
儿子就让老父亲走法律程序。
经分析,他们决定起诉商场和那个小男孩儿。
因为这事儿发生在商场,商场负有保护顾客人身安全的责任;而那个小男孩的呕吐物导致了张阿姨的骨折,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因为小男孩只有八岁,不负法律责任,要起诉只能是起诉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
一查一问,王老爹的心凉了。
怎么啦?
那小男孩家在农村,因为患了白血病才到城里来治病的。
这样的家庭能掏出多少钱呢?
死马当做活马治吧,总要讨个说法。
王老爹跑前跑后,写好了起诉状,要求小男孩和商场各付6万元钱。
法院择日开庭,因为案情简单,很快就宣判了:
小男孩的监护人负有管教不严的责任,应对这起事件负有百分之八十的责任,责成赔付张阿姨3万元,而商场则不负责任。
这个结果张阿姨不能接受,王老爹也不服,问为什么商场没有责任,并举出实例,说有个顾客在饭店吃饭,坐的椅子断了,摔成骨折,法院就判那家饭店赔偿。
法官解释说,那饭店赔钱是对的,因为他们对自己的椅子没有认真检查,导致了顾客摔伤;而张阿姨所在的商场,不可能预见小男孩突然呕吐,而且事故发生在瞬间,根本来不及采取补救措施。
最令张阿姨头痛的是:
虽然法院判了那个小男孩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可是他们给小男孩治病已经欠下了一屁股债,现在一分钱也拿不出来了。
所以,张阿姨虽然胜诉,也仅仅是墙上画饼空欢喜罢了。
要说王老爹真是好人,就这样子,还对张阿姨一往情深,天天为她煲汤,给她增加营养,并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商场负有责任,赔付给张阿姨治疗费。
二审很快下来了:
维持原判!
这下子,张阿姨不仅没拿到一分钱,还白白付出了起诉的手续费。
那王老爹也是个倔强脾气,他想不通,见谁也诉说这事。
那天晚上,当律师的儿子就对王老爹说:
“爹,你们可以再上诉,但是这次不要再让商场负什么责任了。
在起诉事件中,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
王老爹听儿子说完就火了:
“你怎么尽帮着人家说话,你还是我的儿子吗?
”儿子不急不慢地给父亲出主意,说:
“这件事不能先让商场承担责任,一定要强调,商场给你们经济补偿和他们负有责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王老爹被说糊涂了:
“怎么?
商场不负责任,也能赔钱?
”儿子点点头,说:
“这在法律上叫做无过失赔付。
”
王老爹听从了儿子的建议,再次上诉时,明确了商场不负责任,只说商场是事故的发生地,出于人道主义,要求给予伤者经济补偿。
当然,这次王老爹将经济补偿的标准提高了。
法院的判决是:
商场在突发事件中不可能预见,所以不负责任,但是张阿姨是在商场购物,对商场的繁荣是有利的,因此判决商场一次性给予张阿姨经济补偿3万元。
商场虽然觉得有点亏,可是他们在法律上没有责任,这让他们感到法律的公正;再说,他们给张阿姨一定的补偿,也是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美化商场的形象,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解决矛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以商场最终接受了这个判决。
当张阿姨接到商场送来的支票时,她哭了,对王老爹说:
“多亏了你呀!
”王老爹笑着说:
“是我儿子的功劳!
”
律师点评:
关于《地上冒出来的灾难》这则故事,事实上法院适用的是“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的观念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归责的情况下,以衡平的方法分摊损失的一切法律原则。
它体现的是“济贫扶弱”而非“劫富济贫”。
因此,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不能扩张地无限制适用。
这钱赔得真冤枉
——阿翔
阿利是一家糕点屋的小职员。
他年纪轻轻,活力四射,特别爱玩手机,对手机的铃声更更是情有独钟,常常变幻着各种标新立异的铃声。
这不,玩着玩着,麻烦就找上们来了。
家住朝阳小区的徐老太,今天迎来六十大寿。
女儿杨帆是个律师,本打算找个大饭店,气派地摆上一桌,以表孝心,可是徐老太勤俭了大半辈子,说啥也不愿意去,坚持在家里过。
最后,好说歹说,老太太总算同意女儿花100块钱,给她订个生日蛋糕。
就这样,杨帆来到了阿利的糕点屋,说明了订蛋糕的要求,,阿利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很有礼貌地呈上自己的名片,说:
“有事请打电话。
”
因单位有急事,杨帆匆忙回了趟家,简单和母亲交代了几句:
“如果十一点钟蛋糕还没有送来,你就打名片上这个电话催一下,我中午十二点之前回来。
”徐老太一边接过名片,一边点头把杨帆送出家门。
到了十一点钟,徐老太见生日蛋糕还没有送来,就迫不及待地拿起电话,拨通了阿利的号码,谁知,紧接着徐老太“啊”的一声昏倒在地。
不久,杨帆下班回到家,推开门一看,母亲昏倒在地,她不禁大惊失色,赶忙把母亲送到医院。
经抢救,徐老太的命总算保住了,可一连住了半个月的医院,光医疗费就花了四千多元。
后来,经了解才知道,阿利把自己的手机铃声设置成鬼叫声,那天,当徐老太拨通阿利的电话时,听筒里突然传来可怕的鬼叫声,徐老太没有思想准备,再加上本来徐老太的心脏不好,当时就吓晕了。
事后,杨帆越想越不爽,就去糕点屋找到阿利,想讨个说法。
阿利觉得好笑,说:
“你搞错了吧,我的铃声是下载的,不管用哪种铃声,都是我的自由。
至于说吓着你妈了,那更是跟我一点都没有关系啊。
”
杨帆见对方这么无知,就忍不住警告道:
“我是个律师,对法律的了解比你多,你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我就会将你告上法庭,让你长长见识!
”
阿利觉得心中无愧,当然不怕鬼敲门,他优雅地做了个手势,说:
“本人不胜荣幸,愿意奉陪到底。
”
杨帆原先只想要阿利道个歉,可阿利这个态度,真把杨帆给气坏了。
她一纸诉状把阿利告到了法院,诉求阿利赔偿医疗费及陪护误工费。
这件案子不要说在当地,就是在全省、全国都是罕见的,而后来法院的判决也让很多人长了见识。
法院的判决是:
阿利赔偿徐老太医疗费等六千元。
法院的理由是:
一、阿利手机设定的生音超出了一般正常使用范围;二、对于这种异常铃声,阿利没有事先告诉对方;三、徐老太的住院与这种手机铃声有直接关系。
面对法院的判决,阿利才如梦初醒:
“看来个人的爱好,还真不能妨碍他人的生活。
”
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中的阿利尽管有选择自己铃声的自由,但作为蛋糕店的送货员有主意安全的义务,对于自己设定的鬼叫声,他应当预见可能会造成顾客的惊吓。
所以,徐老太听见鬼叫声后导致病发住院,阿利存在着一定的过失。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侵犯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因此徐老太因受鬼叫铃声的惊吓而产生的损害,理应由阿利来承担。
这个字怎么念
——杨明
生意场有这么一对伙伴,一个叫彭强,另一个叫付立民。
他们俩合作多年,平时也互相帮助。
2007年初,彭强因为对市场判断有误,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无奈向付立民开口求助,要借人民币30万元。
付立民当时手头正好有钱,就答应了。
彭强拿到钱,笑着说:
“我们亲兄弟明算账,我给你打个借条吧。
”于是,彭强当场写下借条:
“今向付立民借款30万元,一年内全部还清。
”欠条下面还注明年月日,并签名画押。
彭强有了资本,底气足了,又杀回市场,不到半年工夫,竟收回了几笔资金。
此时,彭强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偿还付立民部分欠款,毕竟生意场上,每个老板都需要流动资金啊。
彭强找到付立民,说:
“兄弟,你的钱帮了我大忙,我最近收回了一笔钱,先还你一部分吧。
”说完把钱给了付立民。
付立民收下钱,想了想,又拿出那张借条,说:
“还是那句话,亲兄弟明算账,你也留个还款证明吧。
”
彭强觉得有理,就在原先的借条上方的空白处写下“还欠25万元”。
按老规矩,下面注明年月日并签名画押。
俗话说: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两个当事人见面后的第三天,彭强突遭车祸,没有留念下一句话就抱恨西去了。
彭强一死,付立民急了,这借出去的钱咋办?
他想到了彭强的家属。
彭强有个弟弟叫做彭健,是名牌大学中文系的高材生,刚刚被重点中学聘为语文教师。
彭强父母早逝,家里只剩下这兄弟俩,彭强又没有娶妻成家,一直单身。
彭强唯一的继承人就是彭健了。
不久,付立民拿着借条找上门来,彭健看了借条,上面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
自己哥哥先是借30万,后来又补了一句:
“还欠款25万”。
彭健强忍着悲痛说:
“付哥,您放心,人死债不烂,既然是我哥借您的,我会尽快把剩下的5万元还给您的。
”
“什么?
5万?
”付立民急得一下子跳了起来,“彭健,你看清楚了啊,不是5万,是他还(hai)欠我25万啊!
”
这下,彭健也急了,他把借条翻过来倒过去看了无数遍,说:
“从文字上看,我哥是还(huan)了欠款25万,现在只欠5万嘛。
”
付立民不听彭健的解释,手指着那个要命的“还”字,说:
“这个字怎么念还(huan)呐,这明明是还(hai)欠25万嘛!
”两个人你一句我一言,对这个“还”字争了半天,毫无结果。
付立民说:
“彭健,你虽然是老师,又是名牌大学中文系的高材生,但借条是不认文凭的,既然我俩意见不统一,又没法协调,只好法院见了。
”
不久,法院接受了付立民的诉状。
在法庭上,法官首先肯定了彭健作为彭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彭健的全部遗产,所以应该依法偿还付立民债务的责任。
对此,彭健毫无异议,原、被告争论的焦点还是在应偿还的金额上。
就在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的时候,付立民的律师提出了一条重要的意见:
借条当时是又债务方彭强写的,后来补上去的“还欠25万元”也是彭强写的,债权方付立民在欠条上边一个字都没有,也就是说,假如要是在欠条上玩文字游戏的话,那只能是债务方有此可能。
那么,当双方都不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观点的时候,立下字据的一方就负有举证责任,作为立据方代理人,彭健同样负有举证责任——要拿出充分可信的证据,证明你方写的与你提出的事实相符。
彭健傻眼了,他拿不出证据来。
法官们对那张借条反复研究,从心底里,他们是相信和同情彭健的。
但法庭上讲证据,彭健拿不出证据,只好吃哑巴亏了。
最后,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意见,判决彭健作为彭强的唯一继承人,在两个月内偿还原告欠款25万元。
彭健输了官司,只好把哥哥留下的一间店面盘了出去,在限期内还清了付立民的债务。
彭健丢了魂儿似的回到学校,正赶上该他为学生们上课了。
这也是他人生中的第一节课,来听课的不仅有学生,还有校领导和同事们。
彭健一上讲台,张口就说:
“同学们哪,可要学好语文啊,语文重要啊!
学好语文才能掌握好汉字音形义,才能写好作文,才能表达清楚你们所要表达的意思,不然将来要吃亏啊,吃大亏啊……”
其实彭健还有一点没有说到,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借据,都必须在文字上不能有任何歧义。
律师点评:
《这个字怎么念》的故事主要说明了两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其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确立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时,文字一定要明确,不能产生歧义,否则往往会不利后果。
对“还”字的不同理解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即负有举证义务一方如没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如果彭健能举证彭强25万元的资金来源及相应证据,能证明在那天确实有25万元钱出账和账务上原始文字记录的,法院判决就可能有利于彭健了。
“网络司令”讨说法
——庄稼汉
梁军在一家私企工作,他年龄不大,网瘾不小,尤其对一个叫“四国军棋”的网络游戏情有独钟。
在游戏里,他注册的账号名叫“长白大侠”。
如今,这个虚拟的名字已经在网上赫赫有名了。
不过,梁军还不满足,他的目标是让“长白大侠”登上“司令”的宝座。
所谓“司令”是“四国军棋”网络游戏里对级别的称呼。
网络游戏公司为了鼓励用户上网游戏,按照上网时候的积分,给玩家设定了不同的级别,最低是“列兵”,最高是“司令”。
成为“司令”,不仅仅是一个称呼,更是网络游戏里英雄的象征。
终于,经过八年的打拼,“长白大侠”以游戏开通以来的最高分登上了“司令”的宝座。
这下梁军得意了,不仅向网友炫耀,就是和身边的朋友们说起这事也非常自豪。
女朋友小雨也不再埋怨梁军没能耐了,反而对他刮目相看。
有些网友对梁军这个“司令”的头衔羡慕不已,甚至有人想花一万元购买“长白大侠”的账号。
可梁军怎么会答应呢,他自豪地对别人说:
“这账号给多少钱都不卖!
八年奋战的来的全国第一,容易吗?
”
正当梁军陶醉在“司令”的光环中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一天下午,游戏论坛中突然出现了一则公告,里面说因为接到大量用户投诉,说“长白大侠”有作弊行为,决定对其予以分数清零处分。
也就是说,梁军好不容易赢得的“司令”称号被免职了。
看到这则公告,梁军一下子懵了:
怎么会这样呢?
他实在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分数,怎么就被清零了?
曾经威名赫赫的“司令”,眨眼间变成了一个一文不值的“列兵”,这给梁军的打击实在太大了。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更让两句无法接受:
“司令”被免职后,一些联系多年的网友认为梁军游戏作弊,人品不好,从此和他断绝了往来,还有人在网上发出“人肉索索令”,说要把他这个骗子的真实身份公布于众。
女友小雨也因此认为他人品靠不住,提出要和他分手。
梁军拼命向人们解释,可谁都不相信他的话。
这让他的心情郁闷到了极点,只好整日里借酒消愁。
这天下班后,梁军正在单位附近的一个小酒馆喝闷酒,突然有人拍他的肩膀:
“哟,这不是小梁吗?
”
梁军抬头一看,原来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刘主任。
刘主任见梁军神情恍惚,便问他有什么不顺心的事,梁军这下总算找到了倾诉对象了,便把事情一五一十地都说了出来。
刘主任听完,沉思了半天,才慢慢开口道:
“那个游戏公司在没有通知你本人的情况下,毫无根据地发布公告,将你的游戏积分清零,并取消排名,致使很多用户认为你是骗子,这已经对你构成了名誉侵权,你可以起诉那个网游公司!
”
“真的啊?
”梁军听了这话精神一振:
“要是真能打赢官司,那我就能重新挺起腰杆了!
”刘主任笑着说:
“这次,我帮你打这场官司,不过,你得按照我说的去做。
”“好,我听你的。
”
在刘主任的指导下,梁军第二天就和那个游戏公司进行了电话沟通。
哪知对方一听梁军的话,笑了:
“你告吧,侵犯你名誉权,我们都不知道你真实姓名叫啥,咋侵犯你名誉权啊?
你那个‘长白大侠’,是网络虚拟世界里的人物,有啥名誉权啊?
”说完就挂了电话。
梁军一听,捧着话筒,心里又没底了:
是啊,网络虚拟人物,哪有什么名誉权啊?
这官司打还是不打呢?
他不知道怎么办,只好又去找刘主任,把沟通后的情况说了。
刘主任的态度很坚决:
“这个官司不但要打,而且必须好打赢!
”
看到刘主任这么有信心,梁军的心里也踏实了。
不久,他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递交了诉状。
起诉书中,他提出让那家游戏公司恢复自己的名誉权。
不久,法院开庭了。
庭审中,梁军请了三个证人到庭,证明“长白大侠”的确就是现实生活中的梁军。
而刘主任作为梁军的辩护人,也坚持自己的观点:
“长白大侠”虽然是虚拟人物,但那是梁军在网络世界里的身份,梁军有名誉权,那个“长白大侠”自然也有名誉权。
最后,法院判梁军胜诉,“网络司令”终于讨回了说法。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
在网络中,一个人的网络代号声誉被损,事实上等同于自身的名誉、荣誉受到侵犯。
这个故事中,虚拟人物“长白大侠”实际就是梁军。
那么,他在网络中受到的指责和扣分,客观上影响了他的名誉、荣誉。
所以说,被告的游戏公司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认定“长白大侠”有作弊行为并对其处以积分清零,已属于侵权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平静的翠湖
——啸声培思
现在的大学里,年轻人朦朦胧胧的恋爱很多。
有个大一的女生小美,就与同伴男生小爽对上了眼,两人甜言蜜语,难分难舍。
但是,好景不长,最近几天,小爽好像又有了新朋友,见到小美不如以前那样热情了,弄得小美吃不下饭睡不好觉。
这一天,小美在路上拦住了小爽的那个哥们小帅,问起了小爽最近的动向。
小帅禁不住小美的死缠烂打,道出了一个秘密:
“小爽又有女朋友了,她就是隔壁班级的小丽。
”
小美闻言,小如刀绞,但她嘴上却说:
“你骗人!
你瞎说!
”
小帅见对方不相信,忙说:
“你若不相信,我们可以找个机会试试,他心里还有没有你。
”
“你……你说怎么试?
”
“星期天,我们约小爽和小丽一起去翠湖,是真是假就清楚了。
”
小美低头一想,觉得是个办法,于是就打起了手机。
到了星期天,小美、小爽、小帅、小丽,他们四个结伴来到了翠湖,合租了一条游船。
一上船,船老大就把救生衣递了过来,小爽、小帅和小丽都说会游泳,不愿穿救生衣。
小美不会游泳,但她想,他们三个都不穿,我一个人穿也太没面子了,再说风平浪静的翠湖还怕它翻船?
于是也说不穿救生衣。
船老大见几个年轻人这样说,便不再坚持。
游船不大,一共两排,小美一伸手就拉着小爽坐到后排座位上,可小爽挣脱了她的手,扶着小丽坐在了前排。
小美立刻满脸冰霜,但她还是忍住了。
小船在翠湖上游荡,其他三支浆都在笑语声中划了起来,唯独小美双手抱肘,两眼失神地望着远方。
船到了翠湖中心,坐在前排的小爽和小丽放下浆,伸手撩着水玩,还不时打起了水战,显得很是亲昵。
撩人的水珠,撩人的笑声,激起了小美心头的阵阵波澜,她的胸肺激烈地起伏着,这时游船又晃荡了一下,小美“呼”一下站了起来,近乎歇斯底里地大叫:
:
“谁再晃船,再晃我就跳湖!
”
大家一下子都呆了。
好长时间,小爽才不高兴地说:
“你发神经啊?
谁惹你了?
”旁边的小帅为了打破尴尬的气氛,开起了玩笑:
“没事,小美真要跳湖,小爽一定会救的!
”
这真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小美她想:
“对呀!
关键时刻才真正考验人,小爽只要能下湖救我,就说明他还是爱我的!
”想到这,小美大脑一热,只听“扑通”一声,真的跳了下去。
大家刚才还嘻嘻哈哈,此刻一船人都吓傻了。
看着小美在水中挣扎,小爽带着哭腔喊道:
“不好了,小美她不会游泳,快救人啊!
”
随着喊声,小帅先跳下湖去,小爽也跟着跳下湖去,船老大急着用手机向岸上呼救,请求负责游船安全的工作人员快过来。
这时是春季,湖水还有点凉,人入水很容易引起腿抽筋。
这小帅跳下去时没来得及脱外套,所以划了几下,就有些力不从心了。
小爽一看危险,用尽全身力气把小帅推向游船,当他再回头时,小美已经沉下湖底不见踪迹了。
小美是因为呛水窒息而死的,小美的死引起了一场官司。
悲痛欲绝的小美父母将小爽、小帅、小丽还有管理游船的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小帅觉得非常无辜,小美跳湖是她本人的事,为了救她自己险些也丢了性命。
小爽说他也没有责任,自己又没推她、逼她,而且还奋力救起了小帅。
小丽更是感到委屈,怎么就莫名其妙成了被告呢?
那游船公司的经理则明确表示这事根本不能预料,与他们毫无关系。
这是一起民事赔偿纠纷的案件。
庭审中,经法院调查举证质证,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小美自己已属成年人,在没有他人威逼强迫的情况下,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却草率跳湖,应付事故70%的责任;至于小爽,他与小美之间的感情纯属初恋朦胧阶段,他无法预料事故的发生,而且在事发当时奋力相救,已经尽责,故没有责任;而小帅的“小美真要跳湖,小爽一定会救的”话,语言中显然有鼓动小美跳湖的含意,虽然他后来也参加了施救,但仍然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应负20%的赔偿责任;小丽对这起事故不负责任:
游船公司虽然设置了警示牌,船上也配备了救生衣,但没严格管理监督,应负事故10%的责任。
律师点评:
《不平静的翠湖》主要告诉人们一个基本的法律问题,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故事中小帅尽管没有恶意和故意,但关键是恰恰因为他的刺激语言挑动了小美跳湖的决心。
其行为显然有一定的过错;而游船公司对游客未能严格管理、未能及时施救,同样也存在一定过错。
为此,根据过错不同程度他们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在本起事故中,小美自身过错还是主要的。
谁说与你无关
——子墨
医院在欢喜大酒店包了一个会场,举行护士培训。
护士李青早上喝了一大杯豆浆,到现在脸都憋青了。
但上课前院长有规定,为了维护会场良好的秩序,会议期间无论谁都不准进出。
违者罚款50元,回来还要做检讨。
李青只好坚持再坚持。
好不容易熬到会议结束,李青逃命似大地冲向洗手间,但还是晚了,女洗手间已经排起长龙。
李青急得好骂娘,但她不敢乱动,怕自己动作再大点,就真得“就地解决”了。
大家见李青这个样子,便起哄道:
“真憋不住了呀,上隔壁呗,那里没人。
”隔壁指的是男洗手间。
这一天接受培训的100多个护士里,男护士只有几个,而酒店的这一层又给医院包下了,所以现在男洗手间里一个人也没有。
李青也真是憋不住了,便顾不得忌讳,向男洗手间探了探头,又喊了几声:
“有人吗?
”,见无人应答,就一头跑了进去。
突然"扑通"一声,接着传来李青杀猪似的惨叫声。
原来李青跑得太急,地板又湿又滑,一下子没注意,摔了个恶狗吃屎。
大家知道大事不好,纷纷跑进男洗手间。
他们看见李青鼻子歪到一边,鼻血直流,急忙把她送到医院。
经医生诊断,李青鼻梁骨骨折,要住院治疗。
李青在医院住了三天,花了七千多块钱,鼻梁骨虽然接上了,但还是留下了疤痕,被医院定为10级伤残。
人倒霉起来,真是喝水都塞牙缝。
上个洗手间都摔成10级伤残,花了冤枉钱不说,还成了医院里的笑柄,而那个欢喜大酒店从头到尾都没人来过问一句,李青越想越窝囊,决定向欢喜大酒店讨个说法,要他们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欢喜大酒店很热情地接待了李青,也很客气地说:
“你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男洗手间,导致受伤,责任自负,与本酒店无关。
”
李青的倔强性上来了,头一昂大声说:
“我是在你们酒店里摔倒的,你们就有责任,咱们法院见!
”
说是这么说,但真要做起来,李青心里没底,不知道能不能告赢酒店,于是找来了律师朋友凌刚,把事情经过跟他说了一遍。
凌刚非常支持李青,说现在在中国,很多人发生了什么事,就爱自认倒霉,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李青能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他非常欣赏,无论如何他一定会帮李青打赢这场官司。
听凌刚这么一说,李青信心打增,底气也更足了,一纸诉状将欢喜大酒店告上了法庭。
诉讼过程并不顺利,欢喜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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