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声明报告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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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声明报告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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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声明报告材料
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将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我们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已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4、我们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专业意见;
5、我们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对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我们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隐蔽、遮盖、未暴露,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
(除非另有协议的)我们对评估对象的质量和可运转情况不承担进行调查的责任;
6、本评估报告依据了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
8、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因委托人或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辽宁鑫融世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摘要
辽宁鑫融世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受灯塔市张台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进行评估。
一、报告文号:
辽鑫融评报字[2014]第001号
二、评估目的:
核实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的市场价值,为办理动迁补偿提供参考数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
四、评估基准日:
2014年8月13日。
五、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
七、评估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八、评估结论:
经评定估算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户屋及机械设备等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13日的委估资产评估结果为6826116.00元(详见评估明细表)
九、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4年8月13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和相关评估明细表。
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注册评估师:
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
资产评估报告书
辽鑫融评报字【2014】第001号
灯塔市张台子镇人民政府:
辽宁鑫融世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进行了评估。
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考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2014年8月13日所表现的实际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委托方与占有方简介:
资产委托方:
灯塔市张台子镇人民政府
资产占有方:
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
二、评估目的:
核实灯塔市丰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的市场价值,为办理动迁补偿提供参考数据。
三、市场及评估对象概况
1、市场分析
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上,需求旺盛,有较强的购买意愿和能力。
2、评估对象概况
评估对象为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13日;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根据双方协议和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性原则而定;对资产价值的评定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本地购买所做出的;评估基准日有效价格以人民币计价。
五、评估原则
对评估主体的工作原则有:
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对评估业务的经济性原则有:
贡献性原则;替代性原则;预期性原则及其它一般公允性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双方签定的资产评估委托书;
(二)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号令);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年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资办发[1999]第23号文件《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财政部财企字[2001]801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价值评估知道意见(试行)》;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1、委托人提供的《申报资产评估明细表》;
2、委托人提供的房产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取价依据
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以及本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为本次评估的取价依据。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
八、评估价值类型
按照此次评估的目的,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资产占有方提供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产权依据及相关资料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
资产占有方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如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中有重大遗漏或存在虚假及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本评估结论无效。
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资产占有方负责,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评估人员对委估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公限于委估对象的外观和现行状况而确定。
我们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
本报告以委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能得到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三)本次评估以对核实委托人所属的机械设备等价值,为办理动迁补偿提供参考数据的评估为假设前提。
十、评估过程
自2014年8月13日,我机构评估人员对委托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评估计算,经审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接受委托后,拟定评估方案,确定目的对象及范围。
2、根据需要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
3、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资产勘察与鉴定。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确定评估方法。
5、查阅委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有关文件和资料、查询调查市场价格和信息。
6、依据评估现场取得的资料,选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对委估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确定估算并确定评估结果。
7、对各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验算、汇总分析后,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8、整理有关资料,根据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级审核并与委托方交换意贝后,向报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一、评估结论
经评定估算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房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在评估基况目2014年8月13日的委估资产估结果为:
6826116.00元(详见评估明细表)。
十二、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委托方委的目的是核实资产价值为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机械设备等的市场价值,为车理动迁补偿提供参考数据。
本次评估结果不能作为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资产未来价值的承诺,当评估基准日后市声势发生变化,或有特定因素存在时,评估报告将失去原有作用,对此提请报告使用方注;。
2、本报告所确定的评估价值,是在本评估目的的特定条件下,形成或成立的正常价格,对于其他评估目的并不适用。
本评估结果只为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非为本评估目的使用是无效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评估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报告中的价值意见和评估结论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并且是职业性无偏见的意见和结论,且对被评估资产负债不存在现时和未来的利害关系,对各有关方面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和偏见;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即2014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12日止。
过期本报告自然失效,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核实资产价值,不得用于其它经济情形。
2、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以持续经营为假设条件,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但没有考虑以下因素:
(1)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2)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及评估中遵循的假设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估结果失效,我所不承担责任。
3、本次评估结果是建立在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基础上,本评估报告的作用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仅限于委托方、资产评估报告审查机关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向其它部门及宣传媒介提供,擅自将本评估报告提供给使用范围以外的部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所概不负责。
未经委托方同意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四、评估报告的其它说明及提出日期
1、本报告书经资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2、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4年8月13日
十五、参加评估人员
法定代表人:
评估项目负责人:
审核人:
辽宁鑫融世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资产评估委托书
辽宁鑫融世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我单位工作的需要,现委托你资产评估公司对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截止2014年8月4日委估评估拟办理动迁补偿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进行评估。
此致
委托方负责人签字:
委托方:
(公章)
二0一四年八月四日
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辽宁鑫融世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委托贵单位对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拟办理动迁补偿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进行评估。
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本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2、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充分;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不干预评估工作;
5、若由于提供的资产产权等资料失真,而造成评估结论的错误,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委托方负责人签字:
委托方印章:
二0一四年八月四日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灯塔市张台子镇人民政府:
受贵单位委托,我们对灯塔市丰业金属铆焊加工厂所属的房屋及机械设备等 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
1、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2、对涉及评估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3、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4、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5、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6、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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