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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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江苏大学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共江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由纪检监察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纪检监察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首次填报按要求填写,以后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纪检监察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提醒: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1.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职级
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地址
说明:
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2.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现状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婚姻变化情况
无变化□
有变化
结婚□离婚□
丧偶□再婚□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说明: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内划“√”。
再次填报时,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3-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护照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保管机构
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
事由
审批机构
所用护照号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4-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备注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4-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事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说明: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配偶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妻子□
丈夫□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军队□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
否□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一
姓名
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军队□
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
否□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军队□
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
否□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二
姓名
是否为共同生活子女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是□
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军队□
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
否□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军队□
学生□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是□
否□
国(境)外□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
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
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
“高级职务”一般包括:
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6.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万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奖金
其他
合计
说明:
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
7.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万元/全年)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讲学
写作
咨询
审稿
书画
其他
合计
说明:
无此类情况的,在“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
有此类情况的,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的□内划“√”,再填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并填写具体金额。
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
产权人
姓名
房产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m²)
房产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他□
出售□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说明:
首次填报时,应填写现状。
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变化情况。
填写变化情况时,既要填写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也要填写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房产是共有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的房产,也需要填报。
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9-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持有人姓名
股票名称或代码
持股数量
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
(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万元
备注
说明: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个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
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9-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持有人姓名
基金名称或代码
基金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净值
(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万元
说明:
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的□内划“√”,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基金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0.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有变化□无变化□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
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注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
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注
说明:
首次填报时,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的“姓名”栏内填写“无”。
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后的情况。
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
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
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人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
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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