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刷卷第四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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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刷卷第四套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刷卷(第四套)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16/1/40)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
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
依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正确答案)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答案解析:
[考点]违反合同的救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解析]《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货物致第三方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故A项错误。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3)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故B项正确,D项错误。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者表明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乙公司可以直接采取中止履行行为。
故C项错误。
2.(2013/3/43)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单选
题]*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正确答案)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解析:
[考点]法院的审判行为
[解析]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全面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其重要的意义就是法院用法定程序审查认定案件中所涉及的一切证据、事实,同时也可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实现,并通过辩论、质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质证活动必须在此阶段进行,方能保证程序正义。
故B项正确。
其他选项不仅仅发生于开庭审理阶段:
送达法律文书,可以发生在开庭前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庭审结束后送达判决书等;在开庭前,适合调解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所以调解也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之前;追加当事人当然也可以发生在开庭之前。
故A、C、D项错误。
3.(2014/3/9)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
王某。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单选题]*
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
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占有的保护
[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张某拾得小羊后不能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故A项错误。
王某系侵夺人李某的占有特定继受人(而且显然是恶意的占有特定继受人),但张某无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就小羊对王某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原因在于:
张某的无权占有虽受保护,但所受保护的程度低于对有权占有的保护。
王某虽系侵夺人李某之恶意的占有特定继受人”但王某还是小羊的所有权人,最终仍应维持法律上应有的状态,所以,张某对王某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考试采此观点)。
故B项错误。
《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题中李某侵犯了张某对小羊的占有,但李某已经将小羊交给了王某,不再是小羊的占有人,张某不再对李某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4.(2014/3/22)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
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
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单选题]*
A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D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考点]医疗侵权;侵犯名誉权
[解析]《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欣欣医院医生的医疗行为失误,导致欢欢面部留下较大疤痕,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故A项正
确,不当选。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欢欢已经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故B项正确,不当选。
洋洋捏造欢欢吸毒事实,贬损其人格,侵害了欢欢的名誉(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权),故C项正确,不当
选。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死者欢欢的名誉遭受侵害后,欢欢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作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对洋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欢欢已经死亡,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亦不再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欢欢不再能够作为原告起诉。
因此,欢欢的母亲是以其自己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欢欢的名义起诉。
故D
项错误,当选。
5.(2015/3/36谋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
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正确答案)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解析:
[考点]回避的适用情形;决定权以及当事人对回避决定的救济权利
[解析]《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故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故B项
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故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故D项错误。
6.(2015/1/35)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正确答案)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解析:
[考点]涉外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权利。
另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
(一)》第10条规定,中国法律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
据此,本案当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的约定是无效的,应当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故B项正确,
A、C、D项错误。
7.(2014/3/27)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正确答案)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解析:
[考点]出资证明书;股东资格
[解析]《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公司在成立之后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可能在个别股东认缴出资之后当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故A项错误。
《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据此,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
相比之下,出资证明书只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之一,并非法定证明文件,所以出资证明书遗失通常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更不会导致股东资格丧失,故B项正确。
《公司法》第31条第2款规定: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据此,严某的出
资证明书上只需要记载严某的姓名与出资额,不需要记载其他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股东名册上才需要记载所有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故C项错误。
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出资证明书不可以变现流通,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有价证券,而股票具有流通性,属于有价证券。
故D项错误。
8.(2014/1/29谋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
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
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
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
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正确答案)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答案解析:
[考点]税款征收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规定: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A项错误,B项正确,该企业拖欠缴纳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权之前,税款优先于贷款。
C项错误,税款应优先于罚款。
D项错误,因为税款优先于抵押权和罚款,所以同等受偿说法是错误的。
9.(2017/3/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
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
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
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
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正确答案)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答案解析:
[考点]第三人欺诈;撤销权的行使
[解析]《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题中,虽然由买卖合同以外的第
三人甲实施欺诈行为,但相对人齐某显然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对乙实施了欺诈,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甲因被齐某欺诈以5000元从齐某处购买一尊石雕,根据《民法总则》第148条规
定,受欺诈的甲可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故C项错
误。
《民法总则》第1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的,撤销权消灭。
”在欺诈情形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主观起算为1年,客观起
算为5年。
故D项错误。
10.(2016/3/12)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戊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
如下:
2016年3月1日,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丙签
订合同,丙支付20%的货款;5月1日,甲与丁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
1日,甲与戊签订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
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
关于履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戊、丙、丁、乙(正确答案)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答案解析:
[考点]一物多卖
[解析]《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在普通动产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履行顺序为:
先行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
本题中,丙、丁为先行支付价款的,其中丙支付时间早于丁,故丙、丁履行顺序为丙〉丁;乙为合同成立在先的,戊为先行受领支付的,故履行顺序为戊、丙、丁、乙。
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11.(2016/3/38)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
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
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
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正确答案)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解析:
[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案件的原告、被告为丁一、丁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为法定继承。
丁爽参加诉讼,是基于遗嘱继承法律关系主张权利,而并非基于法定继承关系主张权利,不是本案诉讼标的(法定继承)一方当事人,故不是本案共同原告;其基于独立法律关系(遗嘱继承)主张权利,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存在两个独立的诉,丁一、丁二基于法定继承关系进行的是本诉;基于遗嘱继承法律关系进行的是有独三之诉,以丁爽为原告,丁一、丁二为共同被告。
有独三之诉和本诉相互独立,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
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法院在准许本诉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本题中,丁一撤诉被法院裁定准许后,对于丁爽的第三人参加之诉,应当以丁爽为原告,原案的原告丁一、被告丁二为被告继续审理。
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2.(2016/3/41)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
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
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
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正确答案)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答案解析:
[考点]举证时限
[解析]《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
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
应予训诫、罚款的制裁。
本题中,王某在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二审时找到了,且该收条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并可以在采纳的同时给予王某训诫。
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3.(2014/1/37)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
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单选题]*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正确答案)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解析:
[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
外国人来
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因此,甲乙双方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故A项错误。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
外国人来华
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故B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本题中,甲和
乙的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故C项错误。
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英国,收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律。
故D项错误。
14.(2014/3/26)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年4月,一次出
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
错误的?
[单选题]*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正
确答案)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的继承
[解析]《公司法》第75条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
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项正确,甲、乙作为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以由甲、乙的继承人继承。
D项正确,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得
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公司法》第44条第3款规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
定。
”B项错误,甲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是股东资格,而不能继承董事长职位。
《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继承的条件,因而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C项正确。
15.(2017/3/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考点]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解析]《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总则》第74条规定: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可见,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或责任,其实际占有或使用的财产属于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总公司的负债无力偿付的,可以执行各分公司财产;各分公司的负债无力偿付的,可以执行总公司财产。
某一分公司的对外债务,如果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及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的,法院可执行其他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
分公司归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负责人在授权的经营范围内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A项正
确。
16.(2013/3/17)甲的画作《梦》于I960年发表。
1961年3月4日甲去世。
甲的唯一
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
2012年9
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单选题]*
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
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正确答
案)
答案解析:
[考点]《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及诉讼时效
[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60条第1款规定: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可
知,《著作权法》具有溯及力。
故A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又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据此,甲对画作《梦》享有的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乙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故C项错误。
此外,甲于1961年3月4日去世,而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限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2011
年12月31日。
乙于2012年9月起诉时,因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限已届至,故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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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必刷卷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