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价格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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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价格公报
黑龙江省价格公报
2006年第1期
黑龙江省物价局主办
黑龙江省价格公报
总第19期2006年第1期1月25日出版
主办:
黑龙江省物价局发行:
黑龙江省物价局登记证号:
黑新出印字2300065号
出版:
黑龙江省价格监测中心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价格信息网站网址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信街58号宣信街58号http:
电话:
(0451)82632216电话:
(0451)82632378印刷:
哈尔滨博奇印刷有限
邮编:
150001邮编:
150001公司
目录
部委文件
发改价格[2005]25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
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
……………………………………………………………
(1)
发改价格[2005]27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
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2)
发改价检[2005]250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
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5)
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
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
法》的通知………………………………………………(6)
发改办价格[2005]26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
价格的通知……………………………………………(21)
发改办价格[2005]26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适当调整国内印刷品业
务资费的复函…………………………………………(22)
卫规财发[2005]437号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
准的通知………………………………………………(22)
信部联清[2005]408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
费管理方式的通知……………………………………(23)
地方文件
黑价联字[2005]85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调整佳木斯市环
路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25)
黑价联字[2005]86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依宝公路七台河
支线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26)
黑价联字[2005]87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桦川县继续征收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的批复……………………………………(26)
黑价联字[2005]89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克山县第一中学和第三中
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27)
黑价联字[2005]91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鸡密公路鸡
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年限的批复……………(27)
黑价联字[2005]92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鸡西穆棱河
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28)
黑价联字[2005]93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继
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28)
黑价联字[2005]94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机监
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9)
黑价联字[2005]98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依安乌裕尔河大桥车辆通
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0)
黑价联字[2005]99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120”急救
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30)
黑教联[2005]4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31)
黑通管联[2005]80号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电信
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31)
黑价经字[2005]260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中介服务费
的批复…………………………………………………(32)
黑价格字[2005]277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桦南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32)
黑价格字[2005]278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五常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33)
黑价格字[2005]279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依安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34)
黑价经字[2005]282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信息中心收取建设信息入网
咨询服务费的批复……………………………………(35)
黑价经字[2005]290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双鸭山矿业集团矿区铁路专用
线收费标准的批复……………………………………(35)
黑价行字[2005]292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涉及煤炭生产企业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36)
黑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38)
※部委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
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发改价格[2005]2528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教育部《关于申请对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重新核定标准的函》(教财函[2005]6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2年4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65号)规定,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名单附后)的示范性软件学院试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学费最高限额标准为: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工程硕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根据试行情况,决定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计价格[2002]66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政策。
上述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学费收入要按规定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
学校在收取学费收入的当日,按财务隶属关系将收费收入就地全额缴入中央或地方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附件:
举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35所高等学校名单
附件:
举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35所高等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云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特急发改价格[2005]2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并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
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
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遵循的原则,一是要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
二是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以及天然气工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有利于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进程。
四是兼顾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区别情况,稳步推进。
二、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
1、简化分类。
将现行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及通过城市天然气管网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户合并为城市燃气用气。
简化后的气价分类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
2、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
根据天然气出厂价执行情况,同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将实际执行价格水平接近计划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气田的气量,以及全部计划内气量归并为一档气,执行一档价格。
范围包括:
川渝气田、长庆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气(不含西气东输天然气);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目前的计划内天然气。
除此以外,其它天然气归并为二档气,执行二档价格。
(二)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
为增加政府定价的灵活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将天然气出厂价格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一档天然气出厂价在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基础上,可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档天然气出厂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为10%,下浮幅度不限。
(三)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
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系数根据原油、LPG(液化石油气)和煤炭价格五年移动平均变化情况,分别按40%、20%和40%加权平均确定,相邻年度的价格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
其中:
原油价格根据普氏报价WTI、布伦特和米纳斯算术平均离岸价确定,LPG价格为新加坡市场离岸价,煤炭价格为秦皇岛车站山西优混、大同优混和山西大混煤的简单平均价格。
鉴于一档气价与二档气价尚存在一定差距,二档气价先启动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
在3—5年过渡期内,一档气价(包括忠武线出厂基准价)暂不随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调整。
(四)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
1、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
2、将归并后的现行一档气出厂价格,作为不同油田一档气出厂基准价,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各类用气的出厂基准价调整到二档气价水平。
其中化肥用气以及新疆各油田、青海油田的天然气适当延长至5年。
3、西气东输气源地相对独立,且要经过长输管线运输,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价格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一)根据各类和各地用户承受能力的不同,区别各油田情况,适当提高一档气出厂价格,提高后各油田一档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见附表。
鉴于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现行天然气实际执行价格水平差异较大,为避免执行统一调整后价格对现有低价气用户影响过大,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天然气基准价格实际提价幅度不超过每千立方米50元,即如果用户用气按调整后价格测算的提价水平超过每千立方米50元,则按每千立方米提价50元执行。
(二)考虑到忠武线2004年刚刚通气,湖南、湖北地区天然气使用还在起步阶段,忠武线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天然气出厂价在调整后基准价基础上要适当下浮。
(三)化肥用气出厂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出厂基准价,暂不浮动。
(四)上述调整后的一档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自2005年12月26日起执行。
四、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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