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设计收尾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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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设计收尾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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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设计收尾内容
EPC项目设计收尾内容
一、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要求
1、图纸审核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与现场核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
2、图纸审核时,凡设计文件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相关范围都应全部收集,与设计图对照阅读。
标准图内具体尺寸、工程数量等可不进行计算复核,但要注意标准图的适用条件,保证标准图套用正确。
3、图纸审核应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按照先总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的方法进行。
4、图纸审核工作应尽量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对于图纸数量较多,审核工作量比较大的项目,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步进行审核。
工程开工前,应先完成对线路各部坐标(包括结构物)、线路横断面(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结构物平面布置、结构物圬工标号、结构尺寸和各部位标高的审核。
工程开工时间紧迫时,可先对需立即开工的路基段和结构物进行以上内容审核。
但其余段路基及结构物也必须在其各自开工前完成对以上内容的审核。
其余审核内容,如:
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数量(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除外)等,可随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逐步进行。
5、在设计资料不全、施工仅有局部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应尽量了解设计原则、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文件,收集相关规范和标准图,对设计数据补充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工。
如有疑问和缺乏数据应及时联系设计部门及建设单位解决。
二、各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政策性审查要点
1
是否有项目立项文件。
2
是否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图。
3
是否有初步设计批复或会审纪要(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提供方案设计批复)。
4
是否存在使用属于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的情况,使用属于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
5
施工图选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是否存在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情况。
6
各专业主要图纸是否有相关专业设计人员会签。
7
是否有各专业校审记录单。
8
建筑施工图总平面是否与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及审批意见相符合。
9
建筑施工图单体设计的项目名称、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停车数量等指标是否与规划审批意见相符合。
10
建筑退让红线等控制线是否符合要求。
11
建筑对相邻地块的环境及外部交通是否存在较大影响。
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1
建筑施工图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消防文件申报要求》。
2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A类);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强制性条文。
3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类)。
4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规模等参数,确定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登高面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确定消防车道的形式(环形车道还是沿长边布置,是否需要设置穿越建筑物的车道)、宽度、坡度、承载力、转弯半径、回车场、净空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确定建筑物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面是否有影响登高的裙房、树木、架空管线等,首层是否设置楼梯出口、立面是否设置窗口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当设置在红线外时,是否取得权属单位同意并确保正常使用。
7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坡度,消防车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大小、标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
救援场地范围内的外墙是否设置供灭火救援的入口,外墙在每层是否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开口的大小、位置是否满足要求,标识是否明显。
9
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要求,如防水、排水、电源、电梯井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通讯设备、轿厢内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
利用建筑内的货梯或客梯作为消防电梯时,确定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消防电梯的运行要求;
技术性审查要点
1
是否有防火设计专项说明、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其内容是否完善。
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第4.3节。
2
设备用房(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调压站与调压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建筑无障碍设计:
建筑无障碍设计专项说明内容是否完善;建筑无障碍设计部位实施范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无障碍出入口、坡道、台阶、门、走道、楼梯、电梯、升降平台、扶手、厕所、楼地面高差、停车位等无障碍细部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建筑围护结构、材料与装修:
外墙、门窗、屋面、楼地面等各项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各项物理参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变形缝构造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建筑防水: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防水材料材质和厚度、构造层次、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防水材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排水坡度、屋面构造层次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潮湿积水房间楼地面防水、墙身防潮材料及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建筑外墙防水的构造层次做法、防水层材料的选择、节点的密封防水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建筑安全防护:
(1)栏杆、栏板和女儿墙高度及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门窗和采光玻璃顶棚、玻璃雨篷安全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规范有防坠物要求的建筑出入口是否有防坠物措施。
7
人防工程建筑:
人防工程建筑类别、抗力级别、防化等级、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防工程建筑主体、出入口、通风口、辅助房间、柴油电站、防倒塌棚架、连通口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
建筑节能:
节能设计依据是否正确,各节能设计规定性指标限值是否正确,设计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节能设计结论是否符合要求;外门窗开启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气密性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各节能指标的计算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计算部分是否存在遗漏,对比评定法或权衡判断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9
绿色建筑:
(1)民用建筑应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文件是否注明绿色建筑等级;
(2)建筑总平面设计与建筑空间布局、围护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建筑的光环境、室内风环境、室内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建筑工业化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4)民用建筑是否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湖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确填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
(二)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基本要求审查要点
1
结构专业提交审核出图的设计文件含结构设计施工图纸、计算书、地勘报告(详勘)、设计要求及其它必要的设计技术条件文件等。
2
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自行校对完成,且已经修改完成后的设计文件,应有详细的校对记录单。
3
应采用我公司通用标准图,如:
结构设计总说明、基础设计说明、人防工程设计说明等;
结构计算书审查要点
1
结构计算书应完整、清楚,计算步骤应条理分明,引用的公式或数据要有可靠依据,构件布置、计算结果(确定的材料、规格、性能等)应与施工图一致;
2
当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所使用的软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
计算参数的取值、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假定处理等输入信息应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4
计算输出的墙柱轴压比值、自振周期及周期比、地震和风荷载作用下的位移及位移比、楼层侧向刚度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楼层剪重比、整体结构刚重比应在合理范围;
5
天然地基基础选择的持力层应稳定、安全、合理,符合详勘报告要求;深度修正应符合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总说明审查要点
1
±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应正确;
2
设计参数取值应正确,包括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地面粗糙度类别、基础设计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3
基础选用的持力层及承载力特征值与勘察报告应相符,抗浮设计水位取值应正确。
4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
楼(屋)面活荷载、墙体荷载、特殊设备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消防车荷载、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温度作用等有关设计参数应正确;
5
应明确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地下结构防腐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6
主要结构材料:
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的选用、性能要求等应正确;抗震钢筋使用应明确、具体。
7
应明确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保护层厚度应与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相对应;钢筋锚固和连接要求应正确;
8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值应正确;
9
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施工质量验收等施工要求表述应正确;
10
应明确地下工程施工停止降水的条件;
11
应有对电梯及装饰预埋件、设备留洞、电气避雷措施,二次设计内容等专业配合要求。
地基基础安全性审查要点
1
基础选型、埋置深度、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或基础类型选择应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宜进行多方案安全、技术、经济、施工便捷性比选后确定。
2
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应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应明确;沉降观测的措施应落实;
3
深基础应提出基础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应采取消除或减小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4
对不良地基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上部结构安全性审查要点
1
结构平面布置应规则,抗侧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应均匀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楼板局部不连续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2
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截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应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的局部结构等)应采取有效措施;
3
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应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和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并采取有效构造措施;
4
转换层结构选型应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层楼板及抗侧力构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强;
5
内、外填充墙的抗震稳定与构造做法应正确;
6
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应有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人防结构审查要点
1
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级别等应与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一致;
2
各结构构件的战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防倒塌棚架等;
3
防空地下室的结构布置应尽量与地面建筑的承重结构相互对应,以使地面建筑的荷载通过防空地下室的承重结构直接传递到基础上;
4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小尺寸、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5
防空地下室战时封堵口压顶钢筋混凝土梁箍筋应符合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率要求;
6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其他审查要点
1
应优化主体结构体系,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取材、环保、节能、高强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2
建筑结构改扩建和装修工程中,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规定。
(三)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给排水管道井审查要点
1
给排水立管数量多且集中的地方及有给排水立管穿越且装修要求较高的场所应设置给排水管道井。
2
给排水管道井原则上宜独立设置,但场地紧张时,可与空调水管合用管井。
给排水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管径大于等于100的塑料管穿管道井侧壁处应设防火套管或阻火圈。
3
管道井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
最小尺寸满足安装及检修要求,必要时应设置检修手孔或检修门;若管道井另设水表、报警阀等附件,还应满足操作要求。
4
鉴于一般建筑中给排水管道管径≦DN100,在管道不做保温的情况下,管道井净长度按L=150×(N+1)的原则确定(N为长边立管数量),净宽度(进深)B亦按相同原则确定,采用专用通气管的排水立管中心距不宜小于180。
给排水管道敷设审查要点
1
给排水管道布置应根据其用途、性能特点、用(排)水设备等特点合理安排,既要满足功能性要求,又要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管线力求短而直,减少中间转弯,尽量靠近主要用(排)水点;管道布置整齐美观,方便维护管理及检修。
2
给排水立管
(1)给排水立管应尽量暗装于给排水管道井内,没条件设置管道井时则应沿墙柱敷设,并尽量设于建筑阴角;
(2)当建筑物外设干挂石材或幕墙且空间足够时,雨水管可是于石材或幕墙与建筑外墙之间的空隙中,此时雨水管宜选用压力管;
(3)给排水立管应靠近主要用水点,且不宜贴临卧室、书房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内墙。
如布置在靠近卧室相邻的内墙时,不应采用普通塑料管,而应采用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音塑料排水管等;
3
给排水横干管
(1)同一区域有多根给排水横干管时,宜集中平行敷设,管道上阀门应尽量错开布置,管道外壁净距:
DN<50时,不宜小于30;DN=50~150时,不宜小于60。
一般情况下,给排水横干管应尽量暗装于吊顶空间内,并预留必要的检修空间。
(2)地下室管线较多,各工种管线相互交叉不可避免,应在暖通工种协调下尽量避开暖通主干管,同时考虑满足最不利交叉点要求,一般设备专业要求高度为最少600mm。
4
室外管线协调
(1)单体设计时应按室外管线协调方案确定给排水管线进出位置、标高、排布组织,并校核地下室净高、顶板覆土深度、结构梁板布置等是否满足要求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工种,应确保单体雨、污水管道可以顺利自流排入小区室外管网。
(2)地下室顶板最小覆土深度H=0.6+0.006L+D,其中L为单体最不利污水排出点至地下室边缘的管线距离;其中D为管径取0.25,最小覆土深度还应满足冻土深度的要求;埋深不足的给排水管线穿越行车道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给排水设备平台审查要点
当配有空气源热泵等给排水设备时应结合暖通空调等设备要求建筑设置设备平台。
设备平台一般设于建筑北侧,形式应便于通风散热,有效尺寸应满足设备正常安装、运行及检修要求,并方便进入。
排水集水坑审查要点
1
设置经常或不定期有水排出且无法自流排至室外管网的场所应设排水集水坑。
消防电梯井集水坑应设置在电梯临近处,但不应直接设在电梯井内,池底低于电梯井不宜小于1.0m。
2
有效容积及要求
(1)消防电梯集水坑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2m³。
一般情况下,地下车库坡道集水坑断面尺寸不宜小于1500×1000×1000(h)或等同有效容积;汽车库内一般集水坑断面尺寸不宜小于1000×1000×1000(h)或等同有效容积;人防口部集水坑断面尺寸不宜小于1000×1000×1200(h)或等同有效容积。
(2)集水坑尺寸除满足有效容积要求外,还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控制、运行的要求。
集水坑宽度尺寸不宜小于800。
(3)消防电梯、下沉广场、汽车坡道等处的排水泵排水泵电源宜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
给水系统审查要点
1
给水分区
(1)给水分区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一般供水充足地区市政管网多层可考虑直供至六层,高层供至五层;供水不足地区则应根据市政压力确定。
(2)加压供水应采用上行下给方式,分区最高点设自动排气阀;每个加压分区一般不宜小于四层,不宜多于十层;分户水表前压力不应小于0.1MPa,不宜大于0.2MPa,超压楼层应设支管减压阀。
2
加压方式
市政水压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用户应采用加压供水。
供水高度在100米以下加压用户宜采用“低位水箱+变频调速供水设备”的方式供水,若当地供水部门许可,优先选用管网叠压变频供水设备;顶部水压不足楼层应局部加压。
3
给水泵房设置原则
给水泵房宜设于用水量最大的建筑附近,为提高供水安全性,减少管网漏失水量,方便维护管理,同时兼顾经济性原则,服务半径及分区供水规模不宜过大,高区管线不应多次进出不同地下室。
4
设备选择
给水加压设备应选择低噪高效的成熟产品,一般选用不锈钢立式多级离心泵。
一组变频设备一般水泵不宜小于两台,不宜多于四台,并应设小流量泵、隔膜式稳压罐(容积按小流量泵确定)各一套,且应设备用泵。
5
管材选用
分户水表前室内给水干管可选用薄壁不锈钢管、涂塑钢管、内衬不锈钢的复合管等,优先选用涂塑钢管;分户水表后室内给水支管可选用薄壁不锈钢管、PP-R管、PE管、PEX管、内衬不锈钢的复合管等,优先选用薄壁不锈钢管、钢塑复合给水管;室外给水管可选用离心铸铁给水管、PE塑料给水管、钢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等,埋地给水管优先选用铸铁给水管、PE塑料给水管。
排水系统审查要点
1
排水体制的选用
生活排水通常分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建筑物内采用废污分流制或是合流制,除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4.1.2条的规定外,还需结合当地市政部门的要求。
无特殊规定时,高档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流制,普通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宜采用合流制。
厨房排水应单设立管并宜单独排出室外,不得已时可与废水管道合并排出,但不允许与污水管道合并。
2
排水系统的选择
(1)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一般分为不通气的排水系统、仅设伸顶通气的排水系统、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及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等。
(2)除当地另有规定或卫生标准要求较高外,多层建筑、医院项目等,一般宜采用仅设伸顶通气的排水系统。
(3)公共建筑一般多设集中卫生间,每根排水立管的所负担卫生器具较多,有时还需设置环形通气,宜采用设专用通气立管的排水系统。
对于多层公共建筑,可选用PVC-U塑料排水管;对于高层公共建筑,宜采用机制柔性排水铸铁管。
(4)高层建筑的裙房如为多层时,按多层建筑选用系统。
(5)无伸顶通气的排水系统,即使经计算满足排水能力,一般也只采用在建筑物的一层,二层及以上需设置一定的通气装置。
(6)高层建筑若采用单立管排水系统,负责洗衣机排水的立管管径不宜小于DN100。
3
管道连接
(1)接入排水立管的横支管管径不得大于立管管径。
(2)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四倍管径的90°弯头;当出户管需放大管径时,宜在立管底部用异径管放大后再接弯头,且异径管宜用偏心异径管,偏心侧宜在转弯的内圆一侧。
(3)排水支管接入横干管、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接入。
(4)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当排水立管仅设伸顶通气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5)排水竖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应在转向处以下,且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9m。
(6)横干管转成立管时,转向处宜采用45°斜三通或90°斜三通,三通的顶部接出通气管接入就近的通气立管,通气管管径宜必横干管小一至两档。
(7)水平横干管需变径时,宜采用偏心异径管,管顶平接。
雨水系统审查要点
1
雨水系统选择
屋面面积大、雨水管线较长而找坡困难的建筑物,宜采用虹吸式雨水排水系统;此外,一般宜采用重力式雨水排水方式。
2
雨水管道敷设
(1)屋面雨水单独设立管排放。
(2)阳台排水和空调凝结水排水可以合流并管,与屋面雨水分开设管,阳台排水和空调凝结水排水采用无水封地漏,不作存水弯,不作伸顶通气。
(3)顶层阳台因无顶盖而命名为露台的排水按阳台雨水处理,地漏管径加大,不小于DN75;面积大于20平方的露台按屋面雨水,地漏不小于DN100。
(4)宽度大于4米的阳台,应考虑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地漏,并尽量均应布置。
(5)屋面雨水斗单边保护长度不超过10米。
(6)坡道雨水沟如需埋管至附近集水井的,管径不宜小于DN100,自行车坡道为一根,汽车库坡道为两根,采用镀锌钢管。
(7)屋面如需预埋过水管,管径不宜小于DN100。
消火栓灭火系统审查要点
1
室外消火栓布置原则
(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m,间距不宜超过100m;
(2)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宜为15~40m;
(3)当建筑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20m内,且消防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建筑物室外消火栓。
2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栓口距地高度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
(4)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除斜屋面的多层建筑外,均应在屋顶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实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屋顶出口或水箱间内。
人防工程审查要点
1
防空地下室的给排水管道,在穿越顶板或围护结构时,均应在穿越处设置密闭套管,穿越处人防内侧设置防护阀门(法兰接口铜芯闸阀),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0MPa;穿过人防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越防空地下室,为上部建筑服务的设备和管道应设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区以外。
2
给水
(1)给水水源一般为城市自来水。
(2)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箱。
(3)贮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数、用水标准及贮水时间确定。
口部洗消用水应储存在清洁区,水量按计算确定,但超过10m³时仍可按10m³计算。
(4)战时无可靠电源防空地下室,应有保证战时供水措施,一般采用手摇泵。
防空地下室的给水管材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
3
排水
(1)防空地下室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出,一般一个集水坑内设置一台电动排水泵和一台手摇泵。
(2)收集平时生活污水的集水坑应设通气管,并接至室外、排风扩散室或排风竖井内;收集战时生活污水的集水坑,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
4
集水坑
(1)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们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2)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手动排水设备(或移动式电动排水泵)设计。
(3)坑深不宜小于600,有效容积不宜小于0.5m³,且可与平时使用的集水坑合设。
(4)平时使用的满足战时要求的污水坑可兼作战时生活污水坑。
5
柴油电站
(1)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防空地下室要求设置备用柴油电站。
(2)柴油发电机房内的用水、用油管线,宜设于管沟内并在管沟内设排水措施。
(3)一般小功率的柴油电机冷却采用风冷方式,大功率的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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