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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规定试用期员工不允许累计请三天事假合法吗
篇一:
考勤与请假制度
考勤与请假制度
【201】人字号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1.1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其他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特殊情况或特殊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勤管理权责
3.1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汇总考勤记录,保管及复核请假凭证,考勤异常处理等。
3.2保安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3.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出勤的实施执行,各级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员工出勤情况。
3.4每月20日前员工应核对本人上月出勤工时并签名确认。
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3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第四条正常工作时间及其调整
4.1标准工时
4.1.1标准工时又称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天的工时制度。
4.1.2未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或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4.2综合计算工时
4.2.1综合计算工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公司可弹性调整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工时制度。
4.3不定时工作制
4.3.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计发加班工资。
4.3.2公司对下列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①管理人员;②业务人员;③司机。
4.4正常上班时间
4.4.1除因业务性质或工作需要报经各驻地最高主管核准调整外,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
30-12:
30;下午14:
00-18:
00。
以上上班时间,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4.4.2因客观原因(如停电、待料等),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调假或调整工作时间,部门主管核准后知会人事部门,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条加班及其管理
5.1加班的定义
所谓加班,又称加点加班,是公司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5.2加班申请与批准
5.2.1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5.2.2员工加班应由直接主管、生产物料控制部门主管安排否则视为无效且不计加班工时。
5.2.3公司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3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视为加班并且不计加班工时:
5.3.1未经权责主管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虽经权责主管批准,但未实际加班的;
5.3.2在标准劳动定额内因个人原因大不到产能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因产品品质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工时,并且个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产品不合格赔偿费等);
5.3.3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班工时;
5.3.4出差、培训时的用餐及途中时间;
5.4加班工资的计算
5.4.1月薪人员(即固定工资人员)周六及平时加班工资已经计算在其工资中,不再重复计算加班工资。
5.4.2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其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按《薪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发。
5.4.3加班工时(即加班时间)等于经审批批准的、实际加班的考勤记录时间。
第六条打卡与考勤记录
6.1除总经理特准人员外,本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排队打卡。
代人打卡,每代打卡1次,津贴减少100元;委托他人代打卡,每发现1次,计旷工1天,减少3个工作日的津贴。
代打卡者及委托打卡者各计大过1次,打卡仅代表该员工进出公司时间,不代表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
6.2员工加班打卡按《加班申请单》的申请时间打卡,特殊情况超出或缩短申请加班工时的,应由直属主管确认并经人事部门核实后方可生效。
6.3无论员工迟到或早退都必须打卡。
未打卡,则此空白时间视为事假。
一个月迟到、早退总计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4各部门文员应每日打印前一日各部门《打卡异常情况报表》,打卡者应在此报表上签名确认,部门主管核阅并签名确认。
人事部门依该调查结果作为结算工资、津贴的依据。
6.5外出或出差公干人,应填写《外出/公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交人事部门。
6.6人事部门每月初对员工上月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并统计出每位员工出勤工时,送各部门复核并公布。
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本部门公布考勤之日起3日内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没异议。
考勤异议复查由各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进行并作出复查结论,各部门应在收到考勤月报表后7日内复核完毕并反馈人事部门,作为员工结算工资的依据。
第七条请假程序
7.1除法定节假日及公司放假由公司公告外,员工的任何休假及请假(以下统称请假)包括调休及补休,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证明资料交属主管,在获得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3日以上,部门主管请假须获得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7.1.1如因本人突发工伤、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无法事先填写《请假单》,应在事发当日
以电话或嘱托他人通知所属主管,主管填写《联络单》注明员工姓名、工号、因何事、请假时间、以何种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员工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1.2经批准的《请假单》应于当日交人事部门归档并记录。
7.2销假或续假手续
7.2.1已准假但因故提前返回工作的,应填写《销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到人事部门销假。
7.2.2员工请假获准后,除本办法7.1.1条款之情形外,原则上不予续假。
7.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以旷工论处:
7.3.1如无本办法7.1.1条款规定的合理原因并证明属实而未事前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即擅自缺勤,或批准的假期已满但未办妥续假手续而缺勤的;
7.3.2已准假未销假却继续打卡蒙骗公司的,以旷工论处,并且公司有权辞退请假者及代打卡者;
7.3.3本办法其他条款明确规定“视为”或“按”旷工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假期及其待遇
8.1.1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全年共计11天。
①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说明:
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1个月为休假日。
8.1.2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期。
8.2.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的假期。
8.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2.3年休假为带薪假期,当年(一年内)使用有效。
当年的计算以员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为一年。
8.2.4员工休年假,一般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公司鼓励员工在公司生产淡季使用年休假,以达到工作与生活的和谐,从而体现年休假的真正意义。
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在生产任务较轻的时候尽量安排员工休年假;公司安排员工休年假而不愿意休年假的,视为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不对自愿放弃的年假补偿。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当年无法安排年休假,则按休假天数折算成现金发放。
8.2.5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8.3.1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的,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三天之内的应提前一天申请,超三天的应提前五天申请)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事假申请。
8.3.2员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离岗当日以电话或嘱托他人通知所属主管,主管填写《联络单》注明员工姓名、工号、因何事、请假时间、以何种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员工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8.3.3员工请事假及权责主管批准事假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3.3.1需在当年休假全部休完后方可请事假;
8.3.3.2单次或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确有特殊情况部门主管特批准者除外)。
全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
8.3.3.3试用期内的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
8.3.4事假为无薪假期。
8.3.5新员工在入职培训期间不得请事假。
8.4.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的,应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原件,
篇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
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上下班时间为上午:
08:
30—12:
00,下午13:
00—17:
00;具体公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
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
30前(上班前)和晚17:
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
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
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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