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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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一、依据杭师大【2009】191号《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杭师大【2009】192号《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共享管理办法》,为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充分共享和高效利用,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时促进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走上规范化道路,学院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
二、大仪平台主要包括单台(套)价值10万以上仪器,特殊用房共享可纳入大仪平台管理。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自2017年4月正式开始收费运行。
三、为加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学院成立大仪平台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大仪平台行政事务、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和样品测试工作,保障大仪平台正常和有效运行。
四、凡由学校和学院公共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归属学院,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具体管理。
教师个人经费(包括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人才经费等)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亦归属学院,由教师个人负责日常管理或委托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五、为实现大型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和高效使用,学院成立大仪平台管理机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是学院大型仪器的管理机构,在学院和教授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大仪平台设正副主任各1名,平台管理员1名,仪器管理员和仪器管理助理若干名,全面负责大仪平台管理和日常工作,保障大仪平台的正常和有效运行。
六、平台管理员主要负责平台制度文件、仪器档案、技术文件、测试结果、计量检定、考核等文件的管理、校外测试任务的承接、转送和测试结果的发送、有关仪器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信息的保管;负责校内外样品测试费的收取及其他平台财务相关事务;具体实施对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
七、仪器管理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
仪器管理员可以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兼职担任。
仪器管理员采取自行申报、培训上岗,可以一人多机,但出现一机多人的情况,将择优选择一人为主管员,其余人应当服从主管员的管理。
仪器管理员的主要责任为:
1.负责仪器的开关机、测试前的优化调试;
2.负责对用户的基本操作培训,负责仪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3.负责仪器配件的登记、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4.负责校内测试任务的承接、转送和测试结果的发送;
5.负责校内外试样的测试工作,校外测试结果的审核与质量保证工作;
6.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仪器测试数据的备份工作;
7.负责仪器的年终总结、考核与检定工作,作好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运行记录及检测报告
8.负责仪器有关实验的开设工作,包括实验讲义撰写、实验理论讲解和上机操作指导等;
9.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10.负责仪器所处房间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11.参加实验室之间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12.参加国家、省市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专项项目以及分析测试项目的申报工作;
13.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相关事务。
八、仪器管理助理由研究生兼任,并服从仪器管理员和平台管理员的统一调配。
仪器管理助理须有对应仪器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上岗证由本人提出申请,平台管理员和该仪器管理员共同进行技能考核,达到要求后,报平台中心备案后发证。
仪器管理助理的主要责任为:
1.按照平台管理员制定的轮值计划表,每月不少于2个的轮值日。
轮值日期间,配合平台管理员,做好平台文件和档案的整理,及时记录用户预约申请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应的仪器管理员;
2.配合仪器管理员进行仪器的开关机、测试前的优化调试等工作;
3.做好仪器配件的登记、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4.承担校内外试样的测试任务,并将测试结果报送给仪器管理员;
5.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负责仪器测试数据的备份工作;;
6.做好仪器所处房间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7.参加实验室之间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8.完成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仪器管理制度
九、由于仪器的使用频率,管理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在保障共享仪器设备向全院开放使用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理顺仪器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关系,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使用率并降低故障率,平台中心对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采用平台专职仪器管理员管理或委托课题组管理两种模式。
委托管理程序为:
课题组申请→平台中心审核→学院领导批准→签订委托协议→按照委托协议管理仪器和提供测试服务→年度或终期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委托,对学院年终考核产生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受托课题组对于仪器的管理和使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见平台中心仪器委托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
十、为加强平台的有效管理,平台实行门禁系统,并设置系统管理员和仪器管理员两级权限模式。
系统管理员拥有最高权限,可对平台所有室、房间进行开关门控制,仪器管理员只具有所管仪器设备的房间开关门控制权。
门禁卡不对教工、学生开放申领。
门禁卡一律不准转借他人使用,否则按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处理。
十一、平台测试实行送样测定和自行测定两种方式,均需用户在网上预约登记,由平台管理员审核并列入计划。
测试实行院内优先的原则,院内则实行先预约先测试的原则。
院内测试若为送样测定,则需在平台管理员处填写检测委托单(见附件2),仪器管理员接到测试任务后网上预约登记、样品预处理及上机测试、出具测试结果;
院内测试若为自行测试,用户需网上预约成功后,平台管理员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与仪器保管员共同确定约定时间,并反馈给用户。
用户需在预约时间内完成测试。
对于不严格执行预约计划的用户,仪器管理员有权拒绝其本次测试请求。
自行测试的样品由用户自行出具测试结果。
仪器管理员需确保测试前仪器状态可用,测试结束后应验收仪器状态。
如在自行测试过程中出现仪器故障,经专任维修工程师鉴定非人为操作失误因素,否则按照第五章仪器考核与奖惩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经专任维修工程师鉴定是人为操作失误因素,由自行用户承担维修责任。
院外及校外测试原则上实行送样测定。
不同测定方式下的相应费用见第四章仪器收费制度。
十二、仪器管理员在收到平台管理员转达的校内外测试任务后,应根据仪器使用安排,确认预约时间,落实仪器管理助理。
若在预约时间内无法满足用户测试要求的情况,仪器保管人应及时与用户沟通,并将沟通结果向平台管理员报备。
对于送样测定的,仪器管理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并出具测试结果。
十三、平台建立投诉制度,由平台管理员接收投诉,报请平台副主任。
平台副主任接到投诉请求(客户投诉单见附件3)后,组织对投诉的内容进行甄别与调查工作,并形成处理意见,报请平台主任处理。
处理意见由平台管理员转达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十四、培训上岗制度:
平台部分仪器经平台培训合格并颁发上岗证(上岗证一人专用,使用期限为3年),持有上岗证的人员经仪器管理员同意,可自行上机测试。
平台中心为每个课题组免费提供1次/仪器·年的培训机会,超过的培训次数实行4个机时收费。
自行测试时造成的仪器故障按照第五章的规定处理。
十五、仪器管理助理的劳务费从仪器收费中开支,具体由平台管理员按照轮值日工作量和仪器管理工作量进行核算(核算标准另行制定),按月发放。
第四章、仪器收费制度
十六、平台按照学校审定的收费标准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通过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获得的收入,均为学院收入,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七、因科研需要使用平台仪器设备开展测试、加工、实验等服务的,相关费用可在科研项目的“测试加工费”预算中开支。
十八、测试收费所得按照如下方案分配:
收入的20%上缴学校作为学校大型仪器管理和维修基金,80%由学院分配(其中:
学院管理费占10%,劳务酬金20%,仪器维护费50%)。
十九、根据仪器购买成本、测试成本、维护成本和人力成本四个方面确定仪器测试费。
院内自行测定:
只收取基本的仪器维护成本费(含公共使用的耗材,如气瓶等),测试过程的材料费需自行承担。
具体收费标准视仪器使用情况而定,按照一个周期的运行维护费用核算成本并公示。
费用收取在试行阶段,采用先使用,后结算。
院内、校内送样测定:
按照附件4中校内收费标准执行;
校外送样测定:
按照附件4中校外收费标准执行。
不同仪器的收费标准见附件4。
二十、平台中心实验室全年进行二次统一结算,即5月、10月份,收到缴费通知单后(附件5),用户在两个星期内完成交费事项,避免出现欠费情况。
院内和校内的仪器测试费统一通过学校财务转帐进入学院帐户,校外可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进入学校帐户。
暂不实行预交费制度。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十一、平台中心负责对仪器管理员和平台管理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可纳入学院考核范围内。
考核不合格的仪器管理员可适当调整其仪器管理权,考核优秀的仪器管理员可从奖励基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二、对于学校大仪考核中仪器利用率低、开放共享差的仪器设备,除对仪器管理员和申购提议人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外,暂缓甚至中止此类仪器设备的更新。
二十三、对于院内培训上岗的自行测试用户施行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由损坏人全额赔偿(损坏人为研究生的由导师负责赔偿)。
第六章、附则
二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由平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大型仪器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杭师大【2009】191号《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杭师大【2009】192号《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共享管理办法》,为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充分共享和高效利用,就()仪器设备的运行、考核、维护等方面,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委托管理的仪器设备信息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购置日期
二、委托期限及仪器存放地点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仪器存放地点:
三、仪器设备交验
1、仪器设备在其所在地点,由甲方主管负责人向乙方提交仪器设备。
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到设备起24小时内在设备所在地点检查验收受托的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验收单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委托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验收单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受托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受托设备符合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5、甲方确保受托设备的电流监控系统正常可用,并发放大型仪器使用登记本。
四、委托设备的考核、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乙方在受托期间对委托设备的年度使用效益考核直接负责。
大型仪器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从机时利用(40%,教学设备年考核机时数为800小时,科研设备年考核机时数为1200小时)、人才培养(15%)、科研成果(20%)、服务收入(20%)、功能利用(5%)、服务态度这六大方面考核(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一)。
如委托设备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如对学院年终考核产生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乙方做好受托设备的使用登记本、考核评价表,并及时上报给甲方。
2、乙方享有委托设备的免费优先测试权利。
3、乙方负责委托设备的公共耗材如气瓶等的成本核算,以供甲方制定院内自行测定收费标准。
附二公共耗材成本核算表。
4、委托设备在委托期间发生的安装、保管、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受托期间,收到的测试费统一由甲方收取,由甲方为乙方设立仪器维护专用账户,并将所收测试费的50%转入该账户,用于上述4中的开支。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一:
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
()学年度、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单价(万元):
设备所在单位:
设备编号:
设备主要负责人:
管理维护人员:
序号
项目
权重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小计
加权得分
自评
单位评
1
机时利用
40%
有效机时
100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
定额机时
2
人才培养
15%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
100
10分/人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数
3分/人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数
1分/25人
3
科研成果
20%
国家、国际级奖
100
80分/项
省、部级奖
60分/项
市、厅级奖
20分/项
SCI收录论文
10分/篇
EI、ISTP等收录论文
5分/篇
核心刊物论文
3分/篇
发明专利
60分/项
4
服务收入
20%
校外服务收入
100
10分/千元
校内服务收入
5
功能利用
5%
原有功能利用数
100
(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100%
原有功能数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10分/项
6
服务态度
师生对服务的评价
5
正面:
1分/条
负面:
-1分/条
合计
单位审核意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学校职能部门核查意见(签字盖章)
附二:
委托设备的公共耗材成本核算表
公共耗材
购置价格
测样数量
折算价格
浮动比率
最终定价
气体
反应柱
总计
备注:
视仪器使用情况而定,按照一个周期的运行维护费用核算成本并公示
附件2
检测委托单
编号:
送样单位
送样人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
邮箱
样品数量
样品名称
送样日期
检测项目
及要求
样品状态描述及性质、成分提示
样品保存条件、
保存期、处理方式及其他要求
检测报告邮
寄委托签字
以上部分由委托方填写,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接样人
样品编号
测试费
元
检测依据
拟交结果
日期
检测单位
合同评审
负责人签字:
说明:
1.样品保存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由本平台接样人与送样人协商确定。
2.自检测报告发出之日算起,本中心受理检测质量申诉的有效期限为15天。
对有失效期限的样品,质量申诉有效期不超过样品保存期限。
3.本委托单分别为:
本平台留存(原件)、交送样单位(复印件)。
4.送样人凭本委托单(复印件)领取(或邮寄)检测报告,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如提前结清费用可挂号邮寄检测报告。
附件3
客户投诉单
受理日期
受理人
编号
、
、
客户名称
传真
客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测人
客户投诉内容
样品编号
接样日期
校核人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
批准人
报质量负责人日期
质量负责人
附件4
表2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仪器测试收费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大型仪器对外开放服务使用收费标准(试行)
根据杭师大〔2009〕191号《杭州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杭师大〔2009〕192号《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本着“合作、开放、共享”的原则,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为目的。
将对以下大型设备进行校内外共享,收费标准如下:
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规格
收费标准(校内)
收费标准(校外)
备注
联系方式
1
液相色谱仪
Waters
30元/样;60元/小时
80元/样;120元/小时
有机化合物定性和定量
生科院大仪平台28867509
2
流式细胞仪
Guava
100元/样;300元/小时
150元/样;500元/小时
细胞因子等
3
元素分析仪
EA3000
60元/样;
120元/样
C、N、S等
4
流动注射分析仪
AA3
30元/样
60元/样
硝酸根、亚硝酸根、氨氮、磷酸根、硅酸根
5
气相色谱仪
Agilent
40元/样
100元/样
挥发性有机物
6
TOC分析仪
耶拿
20元/液体样;120元/固体样
50元/液体样;200元/固体样
总有机碳含量
7
离子色谱仪
美国戴安
40元/样
100元/样
无机酸根
8
微波消解仪
MARSX-PRESS
15元/样
30元/样
重金属检测前处理
9
紫外分光光度计
UV2450
50元/小时
100元/小时
有机化合物定性和定量
10
凯氏定氮仪
UDK159
20元/样
40元/样
氮素
备注:
学校已颁布,但无自行测定收费参照。
附件5
校内测试缴费单
导师
姓名
导师
联系方式
测试日期
送样人
样品数量
检测
项目
应收费
已收费
校内
账号
平台管理员(填写)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管理员
平台负责人
学院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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