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所需所有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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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所需所有资料汇编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
资料汇编
通防科
二0一二年二月
第一章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基本要求
3.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
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113的规定。
3.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2626的规定。
3.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3.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3.1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4安装要求
4.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4.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安装图见图1);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4.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
1、三通2、气管3、弯头4、接头5、球阀
6、气管7、自救器8、卡子9、防护袋
图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图
4.4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
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4.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4.6空气压缩机可采用移动式或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地面至少应设置一套空气压缩机,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
4.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5管理与维护
5.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
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
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5.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
5.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机电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等。
5.4采区上、下山φ100mm以上的压风自救管路由安装队负责管理和维修;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5.5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5.6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安装队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5.7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5.8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5.9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5.10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5.11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通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本系统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
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5.13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方案
第一节概述
一压风自救系统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注:
由于我矿非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涉内容只是借鉴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监总煤装【2010】146号)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其他有关的规程、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二节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作用及构成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的要求及确保安全生产,充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矿井必须装备压风自救系统,它的作用与构成分别为:
(一)压风自救系统作用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主要适用于下列方面:
1、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自救器失效或人员来不及使用自救器;
2、采掘工作面突然停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升高,导致缺氧,巷道较长,人员不能迅速安全地撤出;
3、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且冒顶量大,冒落煤矸石堵塞巷道全断面,风筒被压埋,冒顶区以内无风;
4、与自救器配合使用,作用相同,互为补充;
5、遇到其他事故或灾害时紧急自救使用。
(二)压风自救系统的构成
压风自救系统主要是用于事故时遇险人员避灾自救的设施,该系统主要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
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
矿井建有压风机房,装备SRC-330SWG、DLG-40/0.80、MLGF-21/8.5等共计3台空气压缩机,两台交替使用或同时使用,一台备用;井下压风管路均为钢管;压风自救器由管路、开关、送气器、口鼻罩、箱体等部分组成。
送气器和口鼻罩均装在箱体内,多个口鼻罩共用一套送气器以供若干个避灾人员同时使用,压缩空气利用率高。
自救器不但具有减压、流量调节、净化、消除噪声之功能,为避灾人员创造了完全的避难条件等优点。
而且,结构合理,采用口鼻罩供风,避灾人员可随时观察到灾情,以利采取措施。
矿井配备ZH30型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救器选用与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相符合。
自救器实现集中管理,定期检查校验,保证应急使用,并及时更换过期自救器。
二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设
压风自救系统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
当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近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结合山西离柳兑镇煤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实施方案为:
(一)压风自救系统风源
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
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
矿井建有压风机房,装备SRC-330SWG、DLG-40/0.80、MLGF-21/8.5等共计3台空气压缩机,两台交替使用或同时使用,一台备用;高压风流经主井由压风管路送往井下各用风地点。
该空压机经相关检测部门检测检验为合格。
(二)压风管道的敷设
为确保在事故是最大化的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矿井在井下主要地点必须敷设压风管路,管路材质为铁质管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00--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吊挂高度一致且便于使用。
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
(三)管路三通、阀门的安设地点及要求:
1、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
采掘工作面煤巷内每50m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岩巷内每隔100m安装一组三通及阀门。
2、320大巷、225材料运输巷内每隔100米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3、主皮带巷、工作面回风及总回风内每50m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
4、中央变电所、井下泵房门口必须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
5、其他有人操作的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及阀门。
(四)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设地点及要求:
我们选用的压风自救器装置系统结构简单,为永久性自救装置系统。
主要技术指标:
压气源压力:
0.3~0.7MPa,输出压力调节范围:
0.09MPa,单个装置的耗气量:
150~200L/min,供气方式:
连接压风系统,减压噪声:
≤85dB,操作方式:
手动调节、操作,重量:
0.5kg。
在安装与使用中必须:
1、我矿为非突出矿井,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避难硐室内,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6m,自救装置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装置的装置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时,压风自救装置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装置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
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装置的防护装置、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113的规定。
装置配有口罩时,口罩用材料应符合GB2626的规定。
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装置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个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
3、压风自救装置试验方法
试验用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不低于2.5%;声级计为Ⅱ型。
仪表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试验时,气源压力不小于0.75MPa,稳定、可调。
试验系统如下图所示:
气体压力和流量的测量次数应不少于3次,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值。
在试验系统上,当供气压力为0.7MPa时,距出气口250mm处,用手心迎气流检查是否有刺痛和压迫感。
供气压力和排气量测定:
调整试验系统开关、观察供气压力。
调整装置的阀杆位置,使供气压力分别为0.3,0.5,0.7MPa,测量排气量。
噪声测定:
当试验系统供气压力为0.7MPa时,在装置的减压部件轴线的水平面内,距其1m远的3个方位和减压部件上方1m远处,按GB5898的规定测量噪声。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附:
压风自救器使用情况表
第三节使用和维护
压风自救系统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
当煤矿井下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或突出时,避灾人员应立即跑至压风自救装置处,解开披肩防护装置,打开球阀开工,迅速钻进披肩防护装置,其压力达0.09Mpa左右,对装置外空气形成正压,而装置外有害空气压力低,不能进入防护装置,使避灾人员不致受侵害。
1、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压风自救系统管路不得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装置破损。
2、压风自救系统不得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
手握自救装置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装置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
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管路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
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上、下付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机电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上、下付巷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装置、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
4、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管路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
5、机运科或北工区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6、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7、运输区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闸门下面。
8、各相关区队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装置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
第四节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职责
一、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分管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分管部门为通防科,抽放队具体负责
成员:
通防科科长生产科科长机运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安监科长抽放队队长
1、职责
1.1、组长负责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1.2、副组长负责认真执行组长布置的一切任务,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1.3、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负责牵头制定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
1.4、各成员在副组长的带领下,严格执行本矿有关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通防科负责对本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
2压风自救系统管道布置
压风自救系统管道布置见附图:
压风自救系统管网布置设计图
第三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
第二节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一、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机电科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安装。
二、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10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
三、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主要在避难硐室内,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
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四、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部门100元。
五、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部门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六、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
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七、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
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部门管理,施工部门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抽放队,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施工单位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部门照价赔偿。
八、采区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分管施工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
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部门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九、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部门罚款100元。
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加倍处罚。
十、机运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科罚款500元。
施工部门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次。
十一、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
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十二、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部门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十三、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部门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十四、卸料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卸料队罚款500元/次。
十五、各相关部门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
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十六、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防科组织交付部门、接管部门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安监科留底备份。
十七、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防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八、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部门领取(包括机运科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十九、各相关部门领取时,必须到抽放队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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