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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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3篇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3篇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3篇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下面由给大家整理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篇1一、总则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
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依法管理:
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属地负责:
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
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预防预警行动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
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
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预警支持系统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重大突发事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以上的。
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以上的。
较大突发事件: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以上的。
一般突发事件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信息报送1、基本原则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
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
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事件原因分析。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指挥和处置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物资保障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
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人员保障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宣传、培训保障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本预案由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篇2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抢险组织机构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设立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县文广局局长副组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成员:
县文广局副局长县文广局副局长县文广局工会主席统万城筹建处副主任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统万城文物管理所所长革命旧址所所长二、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1、报警程序:
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110;事件在场当事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
2、处置措施:
接报后,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上级部门报告。
组织本单位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驱散。
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如是社会人员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
3、注意事项:
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
迅速平息、减轻伤亡、控制事态。
火灾事故1、报警程序: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部门。
在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实施:
参加人员:
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场员工和群众,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消防车到来之后,在场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
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在场的各级领导和群众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被盗案件1、报警程序:
发现案件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接报后,单位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食物中毒事件1、报告程序:
在场人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当地防疫部门。
2、处置措施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疫部门报告。
3、注意事项稳定员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如有个别家属探视,应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文物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篇3一、总则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本预案所称文物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
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荆州区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文物收藏单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位。
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
文物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要切实抓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
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保卫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
加大对馆藏文物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的投入。
2、依法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
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
文物主管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管理所等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副主任。
职责1、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根据文物安全形势,判断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
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根据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区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止文物案件发生。
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纪南镇、八岭山镇、马山镇、川店镇、郢城镇、李埠镇、太湖港管理区、菱角湖管理区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预防预警行动1、各文物管理所、文保哨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收藏单位共同负责落实收藏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预警支持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
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
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
指挥部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镇、管理区和有关局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基本原则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后,镇、管理区和有关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办公室报告。
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报告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1、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2、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员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镇、管理区、公安派出所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报告。
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3、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5、本预案启动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应急终止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其它需要追究的。
八、考核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体系,将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本预案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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