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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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为第一册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部分资产认购金牛能源增发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09]第28号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等必要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针对本评估报告,我们特作如下申明:
(一)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资产评估师已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此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关注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三)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
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六)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七)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八)资产评估价值公正、准确。
(九)评估工作中,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干预并独立进行。
(十)本次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部分资产认购金牛能源增发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09]第28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部分资产认购金牛能源增发股份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邯郸矿业集团拟认购金牛能源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金牛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根据金牛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评估的范围是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拟认购金牛能源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经审计后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其主要为四个生产矿、一个电厂等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评估对象为纳入评估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均为授权经营用地以租赁形式经营不在评估范围内。
评估范围和对象与方案一致,并已经委托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具体评估范围以经审计的、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金牛能源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明细
表》为准。
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账面价值”,系在各资产占有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本次审计调整后的数据,各资产占有单位承诺其合法性、真实性。
在此基础上,评估师在委托方与各资产占有单位的配合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经审计调整后的各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数量、产权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了解。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在评估基准日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金牛能源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的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199,533.7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99,533.74万元,评估值248,173.39万元,评估增值48,639.65万元,增值率24.38%。
负债账面值133,283.58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33,283.58万元,评估值133,283.5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66,250.1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66,250.16万元,评估值114,889.81万元,评估增值48,639.65万元,增值率73.42%。
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08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价值为118,989.80万元,较其净资产账面值66,250.16万元,增值52,739.64万元,增值率79.61%。
由于收益法对企业未来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施的考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选择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部分资产认购金牛能源增发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09]第28号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部分资产认购金牛能源增发股份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经营性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8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本项目委托方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占有方为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法定中文名称: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牛能源”)
法定英文名称:
HEBEIJINNIUENERGYRESOURCESCO.,LTD.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社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787,952,533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9735
经营范围:
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二氯乙烷的批发、零售(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1日);以下限有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
煤炭开采;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能源”)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571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6号文批准,由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于1999年8月26日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1999年8月6日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99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金牛能源”,股票代码为000937。
现公司注册资本787,952,533元,其中国有法人股454,200,268股,社会公众股333,752,265股。
金牛能源是全国特大型煤炭企业,2007年荣获业绩百强上市公司第74位。
企业按照“以煤为主,做大做强,跨越发展”的发展战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正在积极谋划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二)资产占有方概况
公司名称: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矿业集团”)
注册地址:
市中华北大街56号
法定代表人:
刘尚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2,140.22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简介
根据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冀经贸产业[2002]704号)关于企业改制的批复,邯郸矿务局于2002年12月30日改制为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3家出资设立现代公司制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被撤销,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代替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2005年7月18日,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股东河北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变更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2005:
1141号)批复,同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邢台矿业集团、邯郸矿业集团等国家资本金归并整合,组建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0月11日根据冀国资发产权[2006]277号批示,同意河北金能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2007年12月28日,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木、经营范围和股东进行了变更:
将法定代表人王社平变更为刘尚林。
注册资木104585064万元变更为111,037.64万元。
经营范围:
煤炭洗选、销售;设备安装;中碱玻璃纤维、陶瓷、金属箔新材料制造、销售;煤机、机械铸件制造及修理;煤矿设备及器材销售
;服装加工;摄影器材销售及修理;经营木企业或木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木企业或木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木公司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仓储服务。
以下范围只允许分文经营:
煤炭开采、发电、水泥、锅炉制造、生铁冶炼、住宿服务、中餐零售。
修改变更为:
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设备安装;中碱玻璃纤维、陶瓷、金属箔新材料制造、销售;煤机、机械铸件制造及修理;煤矿设备及器材销售;服装加工;服装销售;干洗;钢材、建材、木材、生铁、化工产品销售;劳保用品;百货;手机销售;摄影、彩扩;画册、名片制作;刻录光盘;激光冲印;摄影器材销售及修理;数码产品;婚庆庆典;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仓储服务;发电、供热、粉煤灰综合利用;水泥、锅炉制造;生铁冶炼;住宿服务;中餐、饮料、烟酒、糖茶、食品、水产品、调料、服装零售;五金、家电零售;美容保健服务;煤矿、矿山、建筑、机械电器设备租赁及配件销售;矿产地质勘探;煤矿专用设备仪表电器设备、监测试验、化验及维修加工;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器材销售及维修;其他印刷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复印打字;搬运、装卸。
股东: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变更为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26日由于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8月25日,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股东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28日,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6日,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11152.58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2190.22万元。
2009年1月12日,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22140.22万元。
至2008年末,邯矿集团职工人数为9974人。
2008年完成原煤产量563万吨,比计划增加28万吨,增长5.26%;总进尺完成58600米,比计划增加893米,增加2.03%。
开拓进尺完成13553米,比计划增加5153米,增加9.64%。
生铁产量完成29.1万吨超计划1.1万吨,发电量完成105104万KWh,比计划增加233万KWh,玻璃纤维产量完成10002吨,较计划增加1502吨。
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52139.5万元,较上年440321.5万元,增加11818万元。
提高2.68%。
主营业务收入完成439781.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1842.8万元,增加17939.1万元,提高4.25%。
公司股东: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有限公司持有75.91%的股份,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12.37%的股份,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12.44%的股份。
2、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经营范围:
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设备安装;中碱玻璃纤维、陶瓷、金属箔新材料制造、销售;煤矿设备及器材销售;服装加工;服装销售;钢材、建材、生铁、化工产品销售;摄影、彩扩;画册、名片制作;激光冲印;摄影器材销售及修理;数码产品;房屋、设备及场地租赁;仓储服务;发电、供热、粉煤灰综合利用;水泥制造;生铁冶炼;住宿服务;中餐、饮料、烟酒、食品、服装零售;煤矿、矿山、建筑、机械电器设备租赁及配件销售;矿产地质勘探;煤矿专用设备仪表电器设备、监测试验、化验及维修加工;其他印刷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复印打字;搬运、装卸;(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审批后经营)
。
3、长期投资情况
2008年12月31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集团子公司1个,为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郭二庄矿业有限公司。
4、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经审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为199,533.74万元,净资产额为66,250.16万元,2008年该评估范围内公司实现主营收入201,354.99万元,净利润20,308.76万元。
公司2007、2008年资产及财务状况见下表。
表1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66,398.28
199,533.74
负债
119,864.42
133,283.58
净资产
46,533.85
66,250.16
项目
2007年度
200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41,033.21
201,354.99
主营业务成本
123,705.80
173,968.45
净利润
11,894.91
20,308.76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为: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本次评估目的之用。
资产评估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
委托方用于本次评估目的而必须涉及的各相关利益方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送的相关部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金牛能源董事会2008年12月10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经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9〕11号)文件批准,对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拟分别认购金牛能源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本报告的目的是反映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拟认购金牛能源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金牛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拟认购金牛能源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经审计后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其主要为四个生产矿、一个电厂等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评估对象为纳入评估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均为授权经营用地以租赁形式经营不在评估范围内。
审计后账面资产合计199,533.74万元、负债133,283.58万元。
具体包括:
流动资产55,293.45万元;固定资产109,734.82万元;无形资产27,226.97万元;流动负债87,878.82万元,非流动负债45,404.76万元。
对采矿权评估由北京海地人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单独评估。
以上评估范围和对象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08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财产评估主管机关规定的方法、标准及有关参数进行。
主要依据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月25日);
6.《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2001年);
7.《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
10.《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1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12月30日);
13.《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
14.《企业会计准则》(2006);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
17.《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18.有关其它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经济行为文件
1、2008年12月10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河北省国资委《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9〕11号)
(三)产权证明文件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采矿权许可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其他。
(四)取价标准依据
1.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1997]456号“汽车报废标准”;
3.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4.《200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5.《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6.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7.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8.《中国统计年鉴》分行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
9.建设部、国家物价局(2007)价费字670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0.《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11.国家煤炭工业局2007年《煤炭建设工程造价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中煤建协字[2007]第90号);
12.《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1999基价、2007基价);
13.河北省预算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03、2008年版);
14.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文件“关于发布《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通知”;
15.《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
16.《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2001年版);
17.《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
18.《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
19.邯郸市2008年第6期建设工程造价动态信息及有关规定;
20.现场人员收集的其它资料。
(五)主要参考资料
1.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及评估基准日模拟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2.2007年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2007年相关上市公司市场回顾及展望;
4.《2005、2006、2007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wind资讯金融终端;
6.《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7.《价值评估:
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
8.有关的竣工图纸、预决算资料;
9.《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增订版);
10.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邯郸矿业集团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部分资产及负债。
由于委估资产主要是煤炭生产经营性资产,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依据本次的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采用成本法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1、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对库存现金,采用盘点核实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函证回函情况确定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在核对日记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的基础上,获取评估基准日的各笔银行汇票,查明各银行汇票是否属于正常来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因应收票据发生时间短、变现能力强,且票据开具单位信用较好,以经过清查核实的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及企业提供的无法收回款项的说明,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1996年23号文”相关意见,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职工个人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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