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分章节知识点及例题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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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知识点及例题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18年考情回顾:
3选择题,1计算题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
3.一般计税规定
4.居民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5.非居民四类所得应纳税额
6.其他所得应纳税额
7.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8.特殊所得应纳税额
9.税收优惠
10.境外已纳税款抵免
11.征收管理
高频考点1:
纳税人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判定标准
解释
居民
境内外所得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1.满183天: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居住天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的实际居住时间。
不考虑临时离境。
非居民
境内所得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有( )。
A.韩国人金先生2019年多次来中国境内履职,累计满100日
B.美国人约翰2019年全年在中国境内工作,但节假日回美国探亲离开中国累计40日
C.中国人张某2019年全年在英国留学
D.英国人艾伦2019年在中国出版一部小说,期间来中国境内停留了10日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韩国人金先生在中国境内未居住满183日,属于非居民纳税人;选项B,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日,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C,张某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选项D,英国人艾伦在中国境内未居住满183日,属于非居民纳税人。
高频考点2:
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居民)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一、税目区分:
工资薪金
任职受雇所得:
包括:
奖金、劳动分红、股票期权、免费旅游、低价买房、出租车承包承租等。
不包括: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包括军队干部部分补贴津贴。
劳务报酬
非雇员:
兼职、兼职员工免费旅游
稿酬
出版发表
经营
做生意:
彩票代销、开自己的出租车、业主公款私用
真假承包:
上交固定承包费,利润自享是经营所得;取得固定所得是工资。
利息、股息、红利
股东:
公款私用、借钱不还
特许权使用费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拍卖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复印件。
财产租赁
含转租
财产转让
拍卖别人的作品
偶然所得
中奖、中彩、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
其他所得
(取消)
受赠房产、受赠礼品、提供担保
【提示】经营所得和无关的其他所得应分别计税:
张某从事个体经营,同时对外投资取得股息,应分别计税。
二、所得来源地:
不看所得支付地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题1·多选题】下列选项,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
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住房
C.个人参与商场的抽奖活动抽到的奖金
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B,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选项C,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选项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例题2·多选题】(2014年)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3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
该外籍个人2013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所出租的房产在境外,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高频考点3:
一般计税规定
一、计征方式
按年计征: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按月计征: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按次计征: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二、“次”的规定
所得
非居民
居民
1.工资、薪金
每月
按月/次
预扣预缴
按年汇算清缴
2.劳务报酬
单独:
每次
连续:
每月
3.稿酬
每次出版发表
4.特许权使用费
一笔支付:
每次
多笔支付:
合计
5.经营所得
每年
6.利息、股息、红利
每次
7.财产租赁
每次(月)
8.财产转让
每次
9.偶然所得
每次
【提示】非居民稿酬的“次”:
①再版:
另一次稿酬
②加印:
与以前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③连载+出版:
两次稿酬
④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
分别计税
⑤连载:
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
合并计算为一次
三、捐赠扣除
限额扣除
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
全额扣除
国务院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全额扣除
高频考点4:
居民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注意:
预扣和汇算时所得额的确认规则、适用税率不同。
一、预扣预缴:
按月按次
所得
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预扣法
工资薪金
收入
七级累进税率=综合所得税率
累计预扣法
劳务报酬
收入-800
收入×(1-20%)
三级累进税率
20%、30%、40%
按次
按月
预扣
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800
收入×(1-20%)
20%
稿酬
(收入-800)×70%
收入×(1-20%)×70%
20%
1.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示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提示2】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汇算收入额和预扣预缴比较
所得
汇算收入额
预扣所得额
预扣率
汇算税率
工资薪金
收入
收入
七级累进税率=综合所得税率
七级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
收入×80%
收入-800
收入×(1-20%)
三级累进税率
20%、30%、40%
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80%
收入-800
收入×(1-20%)
20%
稿酬
收入×56%
(收入-800)×70%
收入×(1-20%)×70%
20%
2.各类扣除
费用
6万元/年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其他扣除
(1)公益性捐赠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3)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提示】专项附加扣除
金额
提示
子女教育
定额: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1.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包括境外留学,不包括3岁前以及博士后阶段。
2.多个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扣除多份。
3.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定额:
每月400元;
当年3600元
1.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当年取得多个证书也只能扣一个3600元。
4.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定额:
每月1000元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该住房只要是境内且首套即可,不需要一定在工作地。
3.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
定额:
每月1500元或1100元或800元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赡养老人
定额:
每月2000元或分摊后的额度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一名被赡养人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此项扣除;赡养多名老人的也只能扣一份费用;但子女教育费用有多名子女的可扣多份。
大病医疗
限额内超标据实扣除:
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例题1·单选题】中国公民赵某出版作品集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赵某稿酬所得年末应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为( )元。
A.2240
B.20000
C.11200
D.16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收入额=20000×(1-20%)×70%=11200(元),或收入额=20000×56%=11200(元)
【例题2·单选题】李某为甲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月工资5200元,由于销售业绩显著,2019年1月评为公司优秀员工,获得去三亚旅游的机会,发生旅游费8000元;当月公司从李某的工资中代其缴纳了三险一金14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李某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204
B.0
C.354
D.216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旅游费8000元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200+8000-5000-1400)×3%=204(元)
【例题3·单选题】以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之一,汇算清缴时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B.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率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C.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D.财产转让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之一,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高频考点5:
非居民四类所得应纳税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及税率
非居民无综合所得,应分项征收;无预扣预缴,应直接代扣代缴。
税目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工资薪金
每月收入额-5000
综合所得税率表
换算月税率表
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额×80%
特许权使用费
每次收入额×80%
稿酬
每次收入额×56%
二、扣除项目
2019至2021年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一)所得来源地
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含境内外雇主支付的)—来源于境内所得
实际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含境内外雇主支付的)—来源于境外所得
(二)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
所得支付地
非居民纳税人(有限义务)
居民纳税人(无限义务)
不超过90日
超过90日不满183日
满183日的年度不满6年
满6年
境内所得
境内支付
√
√
√
√
境外支付
免税
√
√
√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
——
√
√
境外支付
——
——
免税
√
高管人员:
所得来源地
所得支付地
非居民纳税人(有限义务)
居民纳税人(无限义务)
不超过90日
超过90日不满183日
满183日的年度不满6年
满6年
境内所得
境内支付
√
√
√
√
境外支付
免税
√
√
√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高管纳税
高管纳税
√
√
境外支付
——
——
免税
√
【例题1·多选题】(2010年改编)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免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一次居住不超过3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六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
【例题2·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
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000
B.5650
C.9650
D.102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税。
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高频考点6: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居民非居民一致)
税目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财产租赁
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
20%
个人住房10%
(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财产转让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20%
利息、股息、红利
每次收入额
20%
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
20%
一、财产租赁
1.个人房屋出租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次扣除: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上限800;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800或20%。
2.出租相关税种
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5%的征收率减按1.5%
城建税、教附
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
个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
【提示】增值税小微优惠,月不超10万元免税。
二、财产转让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例题1·单选题】李某于2019年9月将市区自有住房出租,月不含税租金1600元,年租金19200元,租期一年,租金每月收取。
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其201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640
B.1280
C.512
D.32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计税;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600-800)×10%×4=320(元)。
【例题2·单选题】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19年5月取得如下所得:
从境内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持股满6个月,从境内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
张先生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600
B.3000
C.2000
D.56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50%×20%+7000×20%=3000(元)。
三、利息股息红利税收优惠
1.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2.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息红利:
(1)持股期限≤1个月的,全额计税;
(2)>1个月但≤1年的,暂减按50%计税;
(3)>1年的,免税。
高频考点7: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60000元/年)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一、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60000元/年。
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
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
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2%、14%、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5.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二、个独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以此确定适用税率、速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核定征收: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例题·单选题】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D.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C均不得税前扣除。
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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